关于规划的分类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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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内容一、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旨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专项规划内容:1.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确定城市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布局,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土地利用规划要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环境保护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交通规划: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项规划内容。

它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交通网络规划等。

交通规划要考虑城市的交通需求、交通状况和交通运输方式的合理选择,提高交通系统的效率和便利性,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3.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保护、噪音控制、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

环境保护规划要考虑城市的环境质量、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策略。

4. 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旨在打造城市的美丽环境和宜居空间。

城市景观规划包括公园绿地规划、景观道路规划、城市广场规划等。

城市景观规划要考虑城市的文化特色、历史遗产和自然环境,注重景观设计和绿化建设,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5. 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促进城市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

经济发展规划包括产业布局规划、经济园区规划、创新创业规划等。

经济发展规划要考虑城市的产业结构、经济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

二、城市总体规划深度要求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度要求是指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问题和要求,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分析和调研: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和调研工作,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现状、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情况、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

城乡规划 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 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分类标准城乡规划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功能分类、空间尺度分类和时间分类。

首先,城乡规划的功能分类主要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公共设施区等。

居住区是城乡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

商业区则是城市的商业中心,规划应考虑商业密度、商业结构、交通便利等因素。

工业区的规划应考虑工业用地的布局、环保要求、交通便利等因素。

交通区则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应充分考虑交通流量、交通设施、交通安全等因素。

公共设施区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范围、设施布局、资源配置等因素。

其次,城乡规划的空间尺度分类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利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进行规划,包括城市发展定位、功能区划、城市结构等内容。

城市详细规划是对城市各个细节的规划,包括道路布局、建筑用地、绿地空间等内容。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的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包括城市公共空间、建筑外观、景观设计等内容。

乡村规划是指对乡村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利用,包括乡村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田园规划等内容。

乡村总体规划是对乡村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进行规划,包括乡村发展定位、功能区划、乡村结构等内容。

村庄规划是对村庄的具体规划,包括村庄布局、建筑风格、公共设施等内容。

田园规划是对农田和自然景观的规划,包括农田保护、田园景观、生态保护等内容。

最后,城乡规划的时间分类主要包括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长期规划是对城乡空间的长期发展进行规划,包括未来10-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规划。

长期规划应充分考虑未来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社会变化等因素。

短期规划是对城乡空间的短期发展进行规划,通常是对未来5年左右的规划。

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

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

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规划设计标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具体要求。

1. 城市规划标准:- 城市发展战略方向,包括城市蓝图和长期发展规划;- 城市用地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用地范围和用途;- 城市布局与空间规划,包括道路网络,公共设施和绿地系统等;- 城市交通规划,包括道路、轨道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等;- 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空气质量管理、噪音控制等。

2. 建筑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的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 建筑的结构安全要求,包括抗震设计、防火设计、通风设备等;- 建筑的节能要求,包括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采光和照明系统等;- 建筑的卫生和环境要求,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控制等; - 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3. 土地利用标准:- 农业用地规划,包括农作物种植区域和林地保护;- 工业用地规划,包括工厂和仓储设施的选址和布局;- 商业用地规划,包括商业中心和购物中心的选址和布局;- 住宅用地规划,包括不同类型的住宅区划分和住宅配套设施的规划。

4. 环境准则:- 废物管理和处理准则,包括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废物回收等;- 水资源保护准则,包括水质保护和水量管理;- 大气污染准则,包括大气排放标准以及空气质量监测和治理;- 植被保护准则,包括植物物种保护、绿地系统保护等;- 噪音控制准则,包括车辆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等。

5. 城市设施标准:- 道路和交通设施标准,包括道路宽度、路灯、交通信号灯等;- 公共设施标准,包括学校、医院、市政厅、公园、运动场等;- 基础设施标准,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 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包括污水处理厂和下水道设计等;- 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

以上是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的一些常见方面,具体要求可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以及特定项目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的规划设计工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并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土地规划分类标准2024

土地规划分类标准2024

土地规划分类标准2024土地规划分类标准2024土地规划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的活动和过程。

为了有效管理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土地规划分类标准。

下面将介绍2024年常见的土地规划分类标准。

一、按用途划分1.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是指通过规划手段,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划定不同功能用地的范围,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

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

2.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划,划定农田、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的范围。

主要目的是合理安排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生活水平。

3.生态用地规划生态用地规划是指对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规划,划定保护用地、重点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等。

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

4.旅游用地规划旅游用地规划是指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划定旅游景区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主要目的是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增长。

二、按管理主体划分1.国家级土地规划国家级土地规划是指中央政府对国家土地资源进行规划,统筹安排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战略性发展用地等。

主要目的是合理调控土地资源,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2.省级土地规划省级土地规划是指省级政府对本省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划定省内各类用地范围和空间布局。

主要目的是在国家土地规划的框架下,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3.市级土地规划市级土地规划是指市级政府对本市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划定城市用地范围、功能分区和详细规划等。

主要目的是统一城市用地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县级土地规划县级土地规划是指县级政府对本县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制定县域内各类用地规划和空间布局。

主要目的是合理安排县域土地资源,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三、按技术要求划分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指对较大范围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性规划。

规划的主要知识点总结

规划的主要知识点总结

规划的主要知识点总结一、规划的概念和特点1. 规划的定义规划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对目标和资源的分析、研究和设计,制定出一系列的行动方案和发展路线,以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

规划是一种长远性的战略性思维活动,是为了有效地组织和调配各种资源,实现预期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2. 规划的特点- 长期性:规划是为了未来的发展和目标而制定的,因此具有长远的发展性。

- 综合性:规划需要考虑各种资源和因素,如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等,用于制定全面的发展方案。

- 灵活性:规划需要随着外部环境、内部资源等因素的改变而做出相应调整,因此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

二、规划的基本原理1. 合理性原则规划的制定需要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分析,遵循科学的、客观的原则,确保制定的规划方案是行之有效的。

2. 经济性原则规划的制定需要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本的控制,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可行性原则规划需要考虑当前的技术水平和资源条件,制定符合实际条件的规划方案,确保规划的可行性。

4. 发展性原则规划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潜在的机会与挑战,制定具有发展潜力的规划方案,以推动企业或社会的持续发展。

5. 统筹兼顾原则规划需要兼顾整体利益和各方面的利益,统筹考虑各种因素,谋求多赢的结果。

三、规划的种类和层次1. 战略规划战略规划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方向的规划活动,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等因素,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核心竞争力,以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

2. 经营规划经营规划是指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制定的长期经营活动计划,涉及到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是战略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3. 营销规划营销规划是指企业为实现营销目标而制定的活动计划,包括市场分析、产品定位、营销策略、渠道管理等,是企业营销活动的详细规划。

4. 财务规划财务规划是指企业为实现财务目标而制定的财务活动计划,包括预算编制、投资规划、资金筹措等,是企业财务活动的详细计划。

规划知识点总结

规划知识点总结

规划知识点总结一、规划概述1.1 规划的定义规划是指为了实现既定目标或目的,提出和逐步推进达到这些目标或目的的战略性、前瞻性的计划。

而规划知识点总结主要包括了规划的概念、内容、基本原则等内容。

1.2 规划的分类规划可分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经济规划、社会规划、环境规划等不同类型,每种规划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3 规划的重要性规划在实践中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等。

二、规划的基本要素2.1 目标和目的规划要明确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目的,以确定行动的方向和方法。

2.2 资源分析对规划所需要的资源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等。

2.3 环境评估规划需要考虑现有环境的状况和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4 行动方案明确规划的行动计划,包括具体的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三、区域规划3.1 区域规划的定义区域规划是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区域资源,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计划和决策活动。

3.2 区域规划的原则合理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

3.3 区域规划的内容区域规划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产业结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四、城市规划4.1 城市规划的概念城市规划是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布局,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4.2 城市规划的内容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4.3 城市规划的要素城市规划的要素包括人口规模、经济结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等。

五、经济规划5.1 经济规划的概念经济规划是指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按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对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安排和具体部署的活动。

5.2 经济规划的内容经济规划的内容包括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资源规划等。

5.3 经济规划的原则经济规划的原则包括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规划设计各阶段划分标准及范畴

规划设计各阶段划分标准及范畴
备注:
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常将“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与“方案设计”阶段合二为一。
4、修建性详细规划
1、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2、深度:应满足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需要。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任务是: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注: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4、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1、方案设计
1、深度: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具体包括:
1.1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
1.2建筑专业设计文件;
1.3结构专业设计文件;

关于规划的分类和要求

关于规划的分类和要求

关于规划的分类和要求常见的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者的关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别在实施和具体领域的细化上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特别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目录发展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专项发展规划 (4)主体功能区规划 (4)区域发展规划 (5)已出台的发展规划地方条例 (5)《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5)《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2011年出台 (7)2012年6月13日《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9)其他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城市总体规划 (12)城乡规划 (1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3)乡规划、村庄规划 (14)控制性详细规划 (14)修建性详细规划 (15)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总体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的基本依据。

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可以进行远期展望。

总体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个规划期的实施情况;(二)本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三)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原则、目标、指标体系;(四)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发展时序;(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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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的分类和要求常见的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者的关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别在实施和具体领域的细化上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特别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目录发展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专项发展规划 (4)主体功能区规划 (4)区域发展规划 (5)已出台的发展规划地方条例 (5)《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5)《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2011年出台 (7)2012年6月13日《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9)其他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城市总体规划 (12)城乡规划 (1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3)乡规划、村庄规划 (14)控制性详细规划 (14)修建性详细规划 (15)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总体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的基本依据。

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可以进行远期展望。

总体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个规划期的实施情况;(二)本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三)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原则、目标、指标体系;(四)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发展时序;(五)保障措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年度中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

计划期为一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三)与本年度计划相配套的专项计划;(四)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

专项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专项发展规划的规划期根据需要确定。

下列领域可以编制专项发展规划:(一)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二)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信息化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土地、水、矿产、湖泊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园林绿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应急能力建设;(五)教育、科技、文体广电、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六)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七)区域合作、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八)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领域。

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以全省国土空间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体现,是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人口、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流域综合开发、水资源综合利用、粮食生产、交通、防灾减灾等专项发展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主要内容为:(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分析;(二)主体功能区的分类及其划定原则;(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四)各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要求等;(五)能源和资源开发;(六)保障措施和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配套政策。

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以促进相关行政区之间合作与协调发展为目的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与落实,是编制该区域内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内各行政区规划纲要的依据。

区域发展规划分为省级、州(市)级,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可以进行远期展望。

其主要内容为:(一)发展基础和条件;(二)区域定位、发展战略和目标;(三)区域发展的空间结构框架;(四)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内容;(五)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已出台的发展规划地方条例《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

规划期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规划期的发展情况,下一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指标体系;(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年度中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

计划期为一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三)与本年度计划相配套的专项计划;(四)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

专项发展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发展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下列领域编制专项发展规划:(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二)土地、水、海洋、矿产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五)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六)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确定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的领域。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以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编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省有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支撑。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二)划定主体功能区的原则;(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四)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要求;(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市、县(市、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六)配套政策。

省区域发展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该区域内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的依据。

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省区域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预测;(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总体部署和生产力布局;(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划定;(四)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2011年出台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规划,是对一定时期、范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

本市的发展规划分为二级五类:市、县发展规划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

总体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编制对象,是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的基本依据。

规划期一般为五年。

总体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规划期的实施情况,本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指标体系;(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四)保障措施。

年度计划是总体发展规划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

年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三)与本年度计划相配套的专项工作和重点项目;(四)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

专项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编制对象,是总体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发展规划分为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和一般专项发展规划。

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主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下列专项发展规划:(一)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二)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信息化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土地、水、矿产、湖泊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园林绿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应急能力建设;(五)教育、科技、文体广电、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六)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七)区域合作、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八)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领域。

区域发展规划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编制对象,是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是编制该区域年度计划、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的依据。

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是对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细化和落实,规划期一般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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