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问题提纲
工商执法办案工作心得体会3篇

工商执法办案工作心得体会3篇工商执法办案工作心得体会【1】这段时间,在忙着办几个案子,由于所里的执法人员少,加上执法人员的能力有限,遇到许多的难题,我不得不去一一面对,出谋划策,深思熟虑,觉睡不好,饭吃不香,弄得自己身心疲惫,效果不理想。
虽然案件上没什么收获,自己却有一些心得体会:一、执法办案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不断的充实,才会让自己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更能得心应手。
曾认为自己所掌握的办案知识足以能应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放松了对自己业务的学习和对自己的更高要求。
当这次有了突发的特殊案件,才发现自己并没有完全清楚的掌握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知识。
遇事后,才认真的去对照法律法规,寻找方法和答案。
而某些案件的突破口关键是第一手资料,等你回家再去翻书学习,寻找方法的时候,案件当事人也许早以做好了应对你的准备。
法律知识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需要不断的学习才能应对不断发展的社会;而办案的技巧和能力要在熟练的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相互的学习、借鉴、交流以及实践、探索而得以提高。
能够成功的办大要案件,不仅需要过硬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如何发掘案源,如何取证,如何应对不同性格、不同身份、不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证人都要有聪明的头脑。
考验的不仅是你掌握的业务知识,也许还有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等知识,这就需要培养我们的综合素质。
二、做人要争取做个有地位的人,办企业要争取做大做强。
有地位的人包括有权的人,有势的人,有钱的人。
有地位的人好办事,受人尊重,有时还可逃避一些责任。
大企业不仅受到地方党政的尊重和保护,也能得到一些更多实惠和偏袒,甚至放纵一些违法行为。
为什么?因为社会太复杂!三、法制不建全,如有些明知是违法行为,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追究。
四、赋予职能,却没有更大的职权去支撑,不好开展执法工作。
如询问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合作,没有职权去强制;想收集应当有的证据,当事人不提供,没有职权强制搜查等等。
即使可与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但也有许多特殊情况和不便之处。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写作提纲一、序论提出中心论题,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一)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二)对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分析;1.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极为广泛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突出3.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原因分析(三)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及建议1.充分认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和对其控制的必要性2.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X行政行为,强化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事前防X3.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完善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事中监督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查究制度,强化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后查究5.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队伍执法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X执法行为。
三、结论结合本论部分,对规X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作进一步阐述和呼吁,与开篇论题相响应。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本文立足于基层行政执法视角,以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长效监督体系为目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涵义及其存在背景进行了全面的学习、交流和探讨,并以笔者所从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对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的“滥用”、“失控”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同时,结合笔者长期从事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对如何有效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事前防X,强化事中监督,明确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解决思路及控制措施。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规X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依法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
尽管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法理限制,但由于行政行为的广泛性和法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抽象性规定,加上部门争利及执法主体素质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滥用甚至失控现象。
XXX工商局提升12315服务水平现场会讲话提纲

xxx工商局提升12315服务水平现场会讲话提纲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市工商局在我局组织召开提升12315服务水平活动现场会,首先谨让我代表xx区工商局全体干部对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6月17日到29日,全省、全市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上新水平会议相继召开,为认真落实省局周局长、市局陈局长的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繁荣发展,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讨论活动的通知》(闽工商综[20xx]100号)和《关于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会议的通知》(闽工商明电[20xx]28)以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自20xx年6月1日起,我局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大讨论,制定了《xx区工商局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实施方案》、《xx区工商局十项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把省局“十个提升”内容逐一分解落实,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全局干部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方案,也受了到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这次市局把提升12315服务水平试点工作现场会放在我局举行,既是对我局提升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全体干部的鞭策和鼓舞。
为切实全面提升12315服务水平,在吸取省内兄弟单位做法的基础上,我局结合辖区实际,提出“一个中心、二级分流、部门参与、讲求时效”的提升工作思路,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取得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紧锣密鼓地开展提升12315服务水平活动。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提升12315服务水平工作已初见成效,现把我局所作的一些探索和经验介绍一下,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提升12315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提升12315服务水平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投诉的意向也日益延伸,提升12315服务水平也要顺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观念不断更新,职能不断拓展,服务体制不断调整,服务模式不断改革,服务手段不断创新,地位作用不断提高的创新发展历程。
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定稿)

乡镇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纲一、摘要二、关键词三、引言四、正文(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及其原因(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五、结语六、参考文献【内容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乡镇政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
对乡镇政权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等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本文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以及采用的改革措施作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
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为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
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
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乡镇行政管理工作走出困境,不仅要依靠乡镇自身的努力,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改善干群关系等等。
同时还应从客观方面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切实改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权责不对等;二是政府职能庞杂、错位;三是工作体制的矛盾;四是财政紧张,负债严重;五是党政不分,政事不分;六是工作考评片面;七是干部工作不安心;八是舆论导向的失衡性。
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许多乡镇干部发出了“乡镇干部难当,农村工作难做”的感叹!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从主观上讲是由于乡镇领导的管理水平,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行政管理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不当。
客观上来说体制结构等相关因素也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篇一: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
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1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行政法的作用

一、个人的讨论提纲1、行政法的作用有哪些,对现实生活有何影响?2、生活中的各类人群如何发挥行政法的作用?3、行政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4、行政法对人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及日常行为有何影响?5、怎么样正确认识及运用到行政法及其作用?二、实际案例某商场在2002年春节前后超出经营范围,违法经销家用电器。
辖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证后当场吊销了商场的营业执照并没收了全部家用电器。
事后,该工商局也未实施其他行为。
问:(1)本案中工商局是否构成违法行政?说明依据。
(2)吊销商场营业执照可否适用听证程序?说明依据。
1违法。
未经法定程序作出负担性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行政法的考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组讨论的提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
信封上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的基本方式:以当事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款项扣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需支出,为违法所得。
第四条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款项,包括尚未实际收到的应收账款、未完成兑付的应收票据以及因实施违法行为减少的支出等款项。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
截止2014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
2014年,执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70%;生猪屠宰15件,占5%;酒类流通32件,占12%;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36件,占13%。
处理涉案人员158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18%;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2%。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5人。
现有在岗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14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
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3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2支,照像机5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一)队伍建设。
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
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
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
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
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自2009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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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问题提纲主要讲两个内容:一是工商行政处罚的证据问题;二是目前工商行政执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案例来讲)。
第一个内容工商行政处罚的证据问题这个内容,主要讲证据的种类、要求、调查和收集、核实和认定等内容。
应当收集哪些证据,怎样才是证据确凿,意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十六字”方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二十字方针”)的规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是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判断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重要要件。
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和法定要求,只在第36条规定了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和在第37条规定了调查和收集取证的两个方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称总局28号令)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以及部分证据的法定要求、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法定方式。
28号令修改情况(24条“询问”、28条“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第29条“现场检查”、31条“鉴定”、43条“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较全面地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法定要求、调查和收集证据、核实和认定证据的规则。
建议:每个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总局第28号令,和行政诉讼法、相应的司法解释。
案例分析:当事人不配合,如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工商局三位执法人员于2007年10月31日对位于该市xx路22号二楼的xx目标电子竞技运动训练中心 (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0台电脑均有顾客在互联网上玩游戏、聊天及浏览信息;3台ADSL客户端设备,2台分离器和1台光纤收发器等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某市工商局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该中心的现场负责人张x以及顾客陈x、王x进行了询问调查。
同日,某市工商局对该中心立案。
同年11月1日,某市工商局对该中心再次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张x以及顾客宋x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以该中心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为由,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扣押了20台电脑主机。
2008年4月7日,某市工商局在文化局、街道办的三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在扣押的20台电脑主机开机取证。
2008年8月16日,某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中心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2006年12月起,在其经营场所擅自向公众提供营利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没收在扣押的20台电脑主机。
分析:在某市工商局调查该案的过程中,当事人某目标电子竞技运动训练中心(以下简称xx中心)反应强烈,拒绝配合调查,其法定代表人不接受调查,不在证据上签名,不签收文书,最后对某市工商局作出的扣押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均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如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这个问题,多年以来一直是令工商执法人员困惑的难题。
一、关于调查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依法取证,是确保证据证明力的关键。
在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取证,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尤为重要。
该案中,某市工商局取得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电脑运行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了xx中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下面,对该四种证据的合法性一一进行分析。
一是现场笔录。
某市工商局分别于2007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对xx中心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xx中心在诉讼中认为,该两份笔录上没有该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不符合证据的要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总局28号令第二十九条以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两份现场笔录必须符合两个法定要求,方为有效证据:其一是内容合法,即现场笔录必须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其二是形式合法,即现场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在场,且笔录必须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该案中,从内容上看,两份现场笔录记载了检查的具体时间分别是2007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地点为某市xx路22号二楼;现场的情况是:共有20台电脑,均有顾客在互联网上玩游戏、聊天及浏览信息;3台ADSL客户端设备;2台分离器和1台光纤收发器等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x不在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拍照。
以上内容均符合28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现场笔录之内容要件。
从形式上看,两份现场笔录由xx中心现场负责人张x在当事人栏目签名确认,顾客陈x和王x(第一次笔录证人)、宋x(第二次笔录证人)在证人栏目签名作证,三名执法人员在办案人员栏目签名。
以上签名均符合28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现场笔录形式要求。
而张x为xx中心在场的负责人,受过高等教育,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xx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x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张x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确认的是xx中心当时被检查的客观情况,而不是确认xx中心的意志,并不需要xx中心的授权;三位顾客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以证人的身份签名,符合“第三人”的法定要求。
因此,该两份现场笔录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均符合28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要件,为有效证据。
二是询问笔录。
某市工商局对xx中心进行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对该中心的现场负责人张x、以及顾客陈x、王x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第二次调查时,制作了对张x以及顾客宋x的询问笔录。
xx中心认为,以上五份笔录中,所有被询问人的回答几乎完全一致,均是对其不利的内容,明显为某市工商局臆造的,为无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8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必须符合如下要件方为合法:其一,询问当事人或证明人时,应当个别进行;其二,制作笔录时,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以及允许其更正或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确认);其三,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以签名等方式确认;办案人员也必须在笔录上签名。
该案中,五份询问笔录均显示,某市工商局对张x、以及顾客陈x、王x、宋x等四人进行了个别的询问;笔录上由四人所书“以上笔录由本人核对,确定无误”的字样并签名;所涂改的地方,均有四人签名;三名办案人员均在笔录上签名。
以上事实,证明五份询问笔录的制作程序均符合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而第二十四条并未规定询问笔录的内容要求,因此,xx中心以该五份笔录中的被询问人之回答内容几乎完全一致为由而认为是某市工商局臆造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作支撑。
三是现场照片。
某市工商局在对xx中心进行两次检查时,除了制作现场笔录外,还采取拍照的方式,将xx中心现场的设备、仪器的运行现状,以及顾客上网的情况记录下来。
照片冲洗出来后,参加检查的三位执法人员在照片上记载拍照日期、拍照内容以及签名确认。
xx中心认为,上述照片均无当事人、见证人签名,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28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必要时,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的内容,结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无当事人、见证人在照片上签名并不影响照片的合法性。
该案中,某市工商局在制作现场笔录的基础上,采取拍照的方式记录现场情况,是对现场情况的再确认,且照片的内容与现场笔录的内容相一致,也即,上述照片作为现场笔录的补强证据,而不是主证据,因此,无当事人、见证人签名,并不影响照片作为证据的证明力。
四是电脑运行记录。
某市工商局在某市文化局、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在扣押的20台电脑主机开机取证,制作了电脑运行记录。
该记录记载了如下内容:开机取证时间为2008年4月7日;开机取证地点在某市工商局办公大楼xx室;被打开的主机显示内容为,桌面设有游戏入口,设有竞技游戏、休闲游戏等,C盘显示登陆互联网的网址及时间(均为两次现场检查当日时间),E盘显示有多个QQ号登陆、收取上网押金的记录等内容;制作记录栏目由某市工商局的三位执法人员签名;见证人栏目由某市文化局的两名工作人员、街道办的一名工作人员签名;备注栏目记载有“经两次书面通知,xx中心拒绝参加开机取证”的字样,记录后附有两份通知书以及送达回证。
xx中心认为,该记录没有当事人签名,不符合证据的要求;且某市工商局开机取证违反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得取证的规定,为无效证据。
对于当事人通过不在现场、不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等不配合调查的方式,干扰工商机关办案,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2 8号令第四十三条进行了补救性的规定,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该案中,某市工商局两次书面通知xx中心参加开机取证,但xx中心没有派人参加。
为此,某市工商局请某市文化局、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见证,并注明xx中心不配合调查的原因。
上述做法符合28号令第四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时的证据提取要求,该电脑运行记录为有效证据。
而且,某市工商局是将该记录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的,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某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xx中心不服该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的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证明某市工商局开机取证的时间(2008年4月7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前,某市工商局没有违反有关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得取证的规定。
瑕疵:某市工商局只作了电脑运行记录,没有制作计算机数据。
如果以计算机数据这种证据方式固定主机显示“桌面设有游戏入口,设有竞技游戏、休闲游戏等,C盘显示登陆互联网的网址及时间(均为两次现场检查当日时间),E盘显示有多个QQ号登陆、收取上网押金的记录等”内容,则证据更为确凿。
二、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关于管辖权问题。
管辖的问题,是该案的焦点问题。
xx中心为某市民政局于2005年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某市体育局,业务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策划、电子竞技赛事,培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从业人员,经营地址为某市某xx路22号二楼。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xx中心认为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某市工商局对xx中心没有管辖权,提出如下三点理由:一是从企业的性质看,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的范畴;二是从经营范围看,其依法登记的经营项目,必须借助局域网或互联网进行,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无需再向其他部门申请其他证照即可开展经营;三是从管辖范围看,即使其进行营利性经营的行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亦应由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管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