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新组织评审-范文word版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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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新组织评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新组织评审【1】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能否不说废标原因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的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月28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3月21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3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S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公告公布后,同样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H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H公司在书面质疑中称,S公司所投产品只有4项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余技术指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怎能成为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给H公司书面答复称会依法处理,但未对S公司质疑的内容作出正面回应。

S公司对答复不满,决定提起投诉。

但S公司还未来得及向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书,再次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二次答复中表示,该项目将做废标处理,但未明确废标原因。

最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杜绝违纪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 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第一条 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是规范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第三条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第四条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第五条 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第六条 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

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学习资料整理 指导参考范文范例 ,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包括实物)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第七条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 没逐项核定,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从俭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的原则编报。工作目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准,逐项核定。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第八条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第九条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不得截留、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

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doc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总体要求 (1)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的,将导致评审专家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2)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建议的指标,特别是打“★”号的部分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与具体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货物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3)主要产品(详细见本章节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及“★▲”号特殊技术指标的所投产品应当提供原厂商说明材料,否则评委会无法判断所投产品能否响应招标采购的要求,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评委会将认定为无效投标,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原厂商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参数; 2)能证实产品技术、配置参数的说明材料(包括:a.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确认的产品详细配置响应表;或b.原厂商官方网站的技术白皮书打印稿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同时注明材料来源于官方网站的网址;或c.厂商的中文说明书或彩页,同时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或d.厂商提供光盘介质的中文说明材料,打印该文件且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或采购)、运输、交货、储存、安装调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施工过程的水电、技术使用培训、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工作;投标人报价包含完成以上工作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产品清单情况 序 号 产品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 1 会议椅张30 2 详见《产品具体技术参 数》 三、产品具体技术参数 序 号 货物名称规格、材质说明产品图片 1 会议椅1、▲规格尺寸:座椅顶部到地面高度为1045mm,单张座椅宽度为660mm,写字板展开状态时,写字板末端离背板外侧为855mm。 2、▲座绵:高密度高回弹定型海绵, 座绵密度要求每立方承重为120斤以上,外型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最大限度保证人体与椅面的接触面,座感舒适。 3、▲座包及座椅:当座包和写字板处于收起状态时,座椅扶手外侧离背板外侧距离为543mm,座包展开状态时,座椅座包外侧离背板外侧距离为730mm,展开时座包顶部离地面为440mm。

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 篇一:ppp相关政策法规目录汇编 中央ppp政策法规汇编 20xx-07-09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xx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意见征求稿20xx)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xx修订) (二)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 4、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

的意见》(国发〔20xx〕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45号) 7、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xx〕69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1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xx)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xx)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xx)37号) 14、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3号)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 第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集中采购目录,是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品目类别目录;所称采购限额标准,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品目类别的最低金额标准。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第五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时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货物品牌,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含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为采购人指定供应商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或依法自行实施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题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题目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竞赛题库 一、多选题: 1、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制定(A、B、C、D)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A、采购需求标准 B、预留采购份额 C、价格评审优惠 D、优先采购 E、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条例第六条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下列哪些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1年是供应商的员工; (2)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监事会主席; (3)参加采购活动3年前是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堂兄; (5)供应商的邻居,为人处世非常正直。 参见:条例第六条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A、D、E)编制采购文件。 A、政府采购政策 B、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C、采购文件范本 D、采购需求 E、采购预算 参见:条例第十五条 4、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 B、D )采购方式采购。 A、询价 B、竞争性谈判 C、竞争性磋商 D、单一来源 5、其他

参见:条例第二十五条 5、采购人应当根据( B、C、E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A、政府采购政策 B、集中采购目录 C、采购限额标准 D、实际需求 E、已批复的部门预算 参见:条例第二十九条 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D、E ) A、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B、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 C、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D、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 E、变更开标地点的书面通知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参见:条例第三十一和二十一条 7、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C、D、E ) A、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B、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C、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D、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内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内部操纵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操纵,健全各项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市政大队经济有序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市政大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财务治理,是单位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治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操纵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白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单位的财务治理包括:预算治理、收入治理、支出治理、采购治理、资产治理、往来资金结算治理、现金及银行存款治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治理。 第四条同意财政部门、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治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第六条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

预算内治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差不多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操纵。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要紧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进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不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打算和项目支出打算。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治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治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白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操纵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治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题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竞赛题库 一、多选题: 1、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制定(A、B、C、D)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A、采购需求标准 B、预留采购份额 C、价格评审优惠 D、优先采购 E、政府采购政策 ) 5、采购人应当根据( B、C、E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A、政府采购政策 B、集中采购目录 C、采购限额标准 D、实际需求 E、已批复的部门预算 参见:条例第二十九条 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D、E ) A、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B、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 C、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D、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 E、变更开标地点的书面通知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参见:条例第三十一和二十一条 A、国家强制性标准 B、经费预算标准 C、资产配置标准 D、行业规范性标准 E、技术、服务标准。 参见:条例第五十九条 10、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 B、C、D、E 、)等形式提交。 A、现金 B、支票 C、汇票 D、本票 E、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参见: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单选题

1、除( B )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A、询价 B、单一来源 C、竞争性谈判 D、竞争性磋商 E、公开招标 参见:条例第十八条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A、2日 B、2个工作日 C、5日 D、5个工作日 参见:条例第四十三条 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D )。 A、为采购预算的10% B、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10% C、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D、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参见:条例第四十八条

规章制度汇编(最新)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铺浪费的行为,在以教学为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加强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属的各系、部、处、馆、室等二级单位。 预算经费管理 第六条学院预算是由学院计财处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各系部和各职能处室馆根据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措施及事业发展和业务活动需要以及财力可能编制各自的部门收支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形成全院预算。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力求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院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设立账外帐。

收入管理 第八条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各项资金。 第九条学院的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3.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级各类学员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以及各项代收费用; 4.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各承包管理单位上缴利润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废品变卖收入、利息收入、教职工房租收入等。 第十条学院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各种收费行为一律由计财处负责执行,严禁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私自收费。 第十二条各种收费一律使用“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加盖“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 第十三条计财处要加强收费管理,各收费点必须将各项收入及时进行财政专储,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支出及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家庭的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章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局30号令)第二章省内其它地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1、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2、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黄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6、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7、铜陵市招投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8、淮南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淮北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10、安庆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1、滁州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2、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3、宣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池州市统一招投标和交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金东区经合办(招商局)各项规章制度 .doc

金东区经合办(招商局)各项规章制度 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实行每月两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未经请假或请假不批准而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5天,年度考核不合格; 旷工累计5天以上,提交局班子会议商议决定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三、请假管理 (一)手续。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递交书面请假条,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以口头向局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须有正当理由。因病请假5天以上,须凭医院证明。下列事由可以提出请假: 1、因病有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事必须请假处理的; 3、结婚; 4、女同志分娩; 5、享受探亲假的; 6、符合年休假规定的; 7、直系亲属死亡的; 8、符合劳动人事部门其他规定的。 (三)审批: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

天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销假和续假。假满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当天向准假人销假。准假期满后如需继续请假,须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后方能延长假期。 四、年休假:请年休假应安排好岗位工作,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交接。请假申请提前5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年休假需当年休完,跨年无效。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年终以相关文件标准予以适当补贴。 八、假期待遇按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建立因公外出报告制度(不含金东区、婺城区),一般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负责人向主要领导报告。 十、本考勤制度自订立之日起实施,考勤日常管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坚持预算控制原则。先计划、后用钱,全年费用开支严格落实在预算额度之内,由财务负责日常监督落实。 3、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加强三公经费、招商经费和办公经费,注重节约支出,少花钱、多办事。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大财务民主决策,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二、财务事项事前审批 1、本单位会议、接待、物品采购、专项经费支出必经事前审批,由申请人填写事前审批表,申明费用支出预算、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2、一般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接待费、会议费、固定资产采购等重大项目支出以及金额超过叁仟元的大额经费支出,必须提前申请,经过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后列支。 三、报销程序和要求 1、本单位所有经费,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必须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支出发票、凭证经经手人签字后,由综合科负责审核,再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凭有关部门的通知,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区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竞赛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竞赛题答案(供参考) 1.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ABCD)原则。 A. 公开透明 B. 公平竞争 C. 公正 D.诚实信用 2. 关于财政性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B.财政性资金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C.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D.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BC D)。 A.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B.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C.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应参照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D.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范的“服务”包括(BD) A.公务员向政府提供的服务。 B.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C.政府向公务员提供的服务。 D.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 5.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A.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B.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C.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D.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6.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D)。 A.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B.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C.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D.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 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 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

最新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事业单位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二、采购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3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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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 遵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二0一六年四月 目录 感谢你的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5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3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46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最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汇编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调整政府采购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是指公共部门和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自1996年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政府采购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并为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奠定了基础。此后,财政部相继制定实施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政府采购法概述 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采购人。法定的采购人是指各级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采购资金。法定的政府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其他性质的资金和各类形式的间接支付手段。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预算资金和尚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采购人完全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可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三)采购行为。法定的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进行的有偿采购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四)采购项目。法定的采购项目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且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五)采购对象。法定的政府采购对象为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该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除涉及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采购信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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