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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2.个人支付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二)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公对公转账法律规定(3篇)

公对公转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方式逐渐成为企业、政府等机构间资金流转的主要手段。

公对公转账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资金支付方式,在促进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公对公转账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公对公转账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对公转账的定义公对公转账,是指企业、政府等机构之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资金划转。

与个人之间的转账相比,公对公转账具有金额较大、交易频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大等特点。

三、公对公转账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根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

公对公转账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等,其中对银行办理公对公转账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是我国支付结算领域的行政法规,对公对公转账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转账方式、期限、手续费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旨在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保障金融安全。

公对公转账业务涉及大量资金流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守反洗钱法规。

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公对公转账业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加强账户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

四、公对公转账操作流程1. 开设账户公对公转账首先需要开设银行账户。

企业、政府等机构应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开户手续。

2. 签订合同开户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公对公转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填写转账申请企业根据业务需求,填写转账申请表,包括收款人信息、转账金额、用途等。

“敲钟问响”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竞赛初赛题目

“敲钟问响”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竞赛初赛题目

“敲钟问响”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竞赛初赛题目一、单项选择题1、《反网络电信诈骗法》的实施时间是()A、2022年11月1日B、2021年12月1日C、2022年12月1日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 261号文),自()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A、2016年7月1日B、2016年10月1日C、2016年12月1日D、2017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A、六个月至一年以内B、六个月至三年以内C、三个月至一年以内D、三个月至三年以内4、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不包括以下哪种_。

()A、自主选择权B、信息安全权C、监督权D、受尊重权5、对于有意违规,造成个人客户信息泄露、丢失、篡改_____条或者机构客户信息泄露、丢失、篡改_____条(含)以内,对于直接责任人问责措施是记过处理。

()A、1B、2C、3D、46、从处罚原因上看,2021年监管机构对于_____事项处罚金额最高。

()A、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B、可疑交易报告报送C、客户身份识别D、异常交易排查不合理7、在自营贵金属业务中,如果客户是POS刷卡交易,且使用他行卡交易,在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元人民币时,应进行联网核查。

()A、10万B、15万C、20万D、50万8、客户登录手机银行或网银时,如果连续()天临时锁定,其用户将被长期锁定,系统不会自动解锁,客户须到柜台办理用户解锁业务。

()A、2B、3C、5D、109、违反个人客户信息保护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式,处理个人客户信息的B、造成个人客户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造成客户财产损失的C、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客户信息的D、以上都是10、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以下行为正确的是()A、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B、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C、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D、各机构对金融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1、如明确客户已无叙做意向或自该客户准入之日起()个月内仍未叙做家族信托(孰早原则),且在我行金融资产未达到私行客户金融资产标准,应开展定期重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支付结算【发文字号】银发[2016]26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2.个人支付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XXXX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银行XX运管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建立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银支发【ⅩⅩ】29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ⅩⅩ】261号)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自12月1日起,我行严格落实个人账户按Ⅰ、Ⅱ、Ⅲ类分类管理。

目前,我行共开立个人账户12户,经排查,全部为Ⅰ类账户。

在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免收手续费方面,我行目前只有一个网点,不存在异地存取现、转账等情况。

(二)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截至12月9日,我行未收到执法机关关于涉案账户的通告。

在对账户进行排查时,经身份核查,未发现涉案人员在我行开户,未发现涉案账户,未发现冒用他人身份开户的情况。

(三)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我行严格落实人行相关要求,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在我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为其开立新账户,并按照要求将单位和个人信息报送属地人民银行。

(四)加大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我行在办理业务及账户盘查过程中,未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如发现有类似情况,我行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我行共开立单位类账户23户,经核实,该23个单位,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都为本地企业单位,不存在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

在经后开户过程中,我行会加大单位开户地址及营业场所的核实力度,若存在虚假等信息,将坚决不予开立账户;建立季度排查长效机制,若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我行将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支付宝新规2016

支付宝新规2016

支付宝新规2016支付宝新规2016支付宝新规已经出台了。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支付宝新规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又称261号文),关于防止电信诈骗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有关网络支付的条文网络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应: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签订协议约定账户与账户、银行之间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相当部分舆论认为此为央行限制网络支付之举,但在铁哥看来,此言论和观点仍是将网络支付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认为政府出台的所有政策均是对其迫害,并有意保护传统银行业的发展。

这着实有点迫害妄想症了。

央行出手本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此次261号文从名称到出发点均是针对网络电信诈骗而来,自从徐玉玉事件之后,网络电信诈骗各个链条都在反思其中漏洞,如网络数据安全、电信实名制等等,而身为整个诈骗链条的最关键亦是最后环节,金融业一直诈骗团伙销赃的主要通道而存在。

因此,整个文件中,限制账户转账限额和笔数仅是此次金融业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一种手段,此外还有:1.推进个人分级账户;2. 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3. 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4. 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等等。

此外,不仅是对网络支付的笔数和限额有限制,对传统金融业仍有相同制约: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如用迫害论来解读,央行此举明显是限制传统银行业的转账自由性,是影响银行客户的用户体验的,既然舆论认为限制网络支付是为保护银行业,那么此处又限制是何道理呢?事实是,一部分诈骗分子确实已经通过网络支付进行洗钱以及分赃工作,百度中多有相关新闻帖子,铁哥整理基本可归为以下几类:通过电商方式进行洗钱,此前微信取消三级分销,一面为打击无制度约束的微商从业者,同时也是部分利用分销进行洗钱的诈骗团伙的严打;多子账户管理,进行分赃。

银行从业十三禁读后感

银行从业十三禁读后感

银行从业十三禁读后感“银行从业十三禁”读后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之后,又一部涉及金融领域重要规章。

该文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深刻地剖析了网络时代下非法集资、传销等案件高发原因。

针对此类问题,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应切实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定期排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评级,评级不达标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严格落实支付结算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切实承担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账户管理和反欺诈、交易监测等各项风险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掩盖支付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十三禁”涵盖的细致性让人叹服!如果每家商业银行都像《通知》中那样严格遵守相关条例,会减少多少财富损失?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个恶劣影响?造成这种局面与我们日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密不可分。

近几年来,各大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速崛起,纷纷抢占市场。

特别是去年央视曝光了支付宝的安全漏洞,直接导致用户资金被盗,再次向公众敲醒了警钟。

而最初,支付宝没有将其当回事儿,仍然自顾自地招兵买马扩充队伍。

当被央视点名批评后才意识到错误,但已经无济于事。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安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

同时,也要看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良苦用心。

我们都知道,目前网贷行业鱼龙混杂,其暴利程度令人瞠目结舌,很多网贷平台门槛低、审核宽松、流程简单,缺乏准入门槛和监管。

虽说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甚至没有借款需求,却照样可以拿到高额贷款。

而且网贷平台的数量在近两年呈爆炸增长趋势,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因此,风险意识薄弱的投资者往往容易成为冤大头。

如今,随着第三方支付“断直连”工作的完成,整个行业环境更加复杂。

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利益驱动放缓,短期盈利模式难以维持,使得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陷入巨亏困境。

加强账户管理 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加强账户管理 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四)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 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 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拒绝 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 开户 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
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与光学、
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
高科技手段密切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
生理特征(指纹、脸相、虹膜等)和行 为特征(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 个人身份的鉴定。
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 文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安全有效 技术手段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十九)依法处置无证机构。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出具相关非法 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行政认定意见,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尽 快依法处置一批无证经营机构。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严格处罚,实行责任追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履职尽责,确保打击治理电 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凡是发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的 责任落实情况。银行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情节严重的, 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并可采取暂停1个月至6个月新开立账户和办理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 未有效履职尽责,公众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遭受严重资金损失,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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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规定
个人在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 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但银行会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 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ADD YOUR 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将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 TITLE HERE 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 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支付机构将于11月30日前 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 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 的,支付机构将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 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重点规定
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 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 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 ADD YOUR 理行将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将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 TITLE HERE 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将对资金转 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提供转账。
重点规定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 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 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 办理。 可以组合开立I、Ⅱ、Ⅲ类账户,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账户, 大额资金结算使用I类账户,投资理财和日常消费缴费使用II类账户,对外绑 定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使用III类账户,从而在您的“金库”和“钱包”之间建 立安全防火墙,一旦出现诈骗事件,可以有效降低您的资金损失风险。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 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 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 支付成本。
三类个人结算账户功能与额度
账户类型
功能
额度
Ⅰ类银行账户
即传统上在柜面开设的账户,属于 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安全等级 最高,可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 付、支取现金等
不限
Ⅱ类银行账户 Ⅲ类银行账户
具备“理财+支付”功能,可以存 单日支付最高不超过1万 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元,购买理财除外 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 只能进行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 付 最高不超过1000元
重点规定
YOUR TITLE
银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 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 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 开立一个Ⅲ类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 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 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 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重 点内容
银行账 户分类
过渡期 规定
防电信网络 诈骗措施
强制 措施
银行账户分类
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 户
防电信网络诈骗措施
重点规定
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 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 绝出示的。 ADD YOUR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TITLE HERE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 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 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重点规定
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 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 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 ADD YOUR 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 合理情形的,由相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 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过渡期规定
重点规定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 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 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 ADD YOUR 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 TITLE HERE 常使用。
重点规定
自12月1日起,银行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将与存款人签订协 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 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除向 ADD YOUR 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 超过5万元的,将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 TITLE HERE 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 30万元的,银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重点规定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 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 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 ADD YOUR 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 TITLE HERE 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 保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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