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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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3篇)

法律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男,30岁,某建筑公司工人。

2019年6月,李某某在该公司承建的某住宅楼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儿子小李、女儿小王以及父母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太为李某某的工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经过1. 赔偿金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亡职工的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0倍计算。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配偶为40%,子女为30%,父母为30%。

根据李某某的工资情况,其工亡赔偿金总额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5000元/月×20%)+(5000元/月×20倍)+(5000元/月×40%+30%+30%)=5000元+100000元+18000元=117000元。

2. 分配纠纷李某某的工亡赔偿金分配方案如下:(1)丧葬补助金:500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00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18000元。

王某某、小李、小王、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太对赔偿金的分配产生了分歧:王某某认为,作为李某某的妻子,她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因此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归她所有。

小李和小王认为,作为李某某的子女,他们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因此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的一部分归他们所有。

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太认为,作为李某某的父母,他们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因此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的一部分归他们所有。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工亡赔偿金应当优先保障职工的近亲属,并合理分配。

1. 丧葬补助金归王某某所有,因为她作为李某某的妻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需要这笔钱来支付丧葬费用。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9篇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9篇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9篇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董某为某保安公司的员工,20xx年9月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保安公司未为董某缴纳工伤保险。

董某家人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50万元赔偿。

在进行工伤认定后,董某家人又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保安公司辩称,肇事司机是董某死亡的责任方,董某虽系我公司员工,但其死亡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且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董某家人,公司不应当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在董某因工伤死亡后,保安公司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董某的近亲属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侵权人对该职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引发的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包括其亲属)可以享受双重赔偿。

法院认为,受害人得到双份赔偿并不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违背工伤保险的制度目的。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二者不能混用,也不宜相互替代。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得的劳动待遇,不能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剥夺了职工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2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

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例

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例

工伤保险赔偿的那些事儿——真实案例分享嘿,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了伤,该怎么办?别担心,今天我就来聊聊工伤保险赔偿的那些事儿,通过几个真实案例,让大家心里有个底儿。

案例一:王某某的不幸与转机王某某,一个普通的工人,在某公司车间加工木材时,不慎被卷入了机器里,唉,这一卷,可就把命给卷走了。

留下的是他的妻子李某和女儿王某婷,两人哭得撕心裂肺,可生活还得继续啊。

王某某的公司给他买了30万的用工责任保险,但偏偏没缴工伤保险,这可愁坏了李某和王某婷。

她们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给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抚慰金,加起来得100多万呢。

可公司说,这是王某某操作不当,他们只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就这么僵着,最后李某和王某婷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一看,这案子不能拖啊,拖久了矛盾就更大了。

于是,法院找来了有经验的政协委员和调解员,跟公司、跟李某她们聊啊聊,从法律讲到人情,从责任谈到赔偿。

你猜怎么着?最后公司同意了,赔了钱,李某和王某婷也得到了安慰。

这工伤保险赔偿啊,关键时刻还真能救命。

案例二:万某某的工伤维权路再说说万某某,他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铆工,结果工作时钢板回弹,把手给伤了,指骨骨折,手挤压伤,疼得他直哼哼。

公司没给他买工伤保险,这下好了,赔偿问题就来了。

万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鉴定结果是工伤致残程度拾级。

他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结果公司说:“你伤残等级虽高,但实际受伤程度轻,别人十级才赔了4万,我们给你10万以内就不错了。

”万某某一听,这能行吗?他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18万多。

调解员一看,这双方分歧大啊,于是耐心地给他们讲法律、说道理,来回沟通,终于让双方各退一步,公司赔了12万,事情就这么解决了。

你看,工伤保险赔偿这事,虽然有波折,但只要有法律撑腰,咱们劳动者还是能得到保障的。

这两个案例啊,都是咱们身边的事儿,它们告诉我们,工伤保险真的很重要。

工伤死亡调解案例点评

工伤死亡调解案例点评

工伤死亡调解案例点评工伤死亡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损害,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对一起工伤死亡调解案例进行点评。

案例背景:某公司一位员工因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死亡。

家属要求公司上缴工伤死亡赔偿金,并追究公司相关责任。

案件调解过程及结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家属坚持要求全额工伤死亡赔偿金,并要求公司认定责任。

而公司则主张不是全部责任,不愿支付高额赔偿金。

经过耐心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的主要诉求,并通过分析事实、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调解方案:1. 家属的诉求:- 全额工伤死亡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员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2到3倍作为工伤死亡赔偿金。

调解员建议公司支付3倍月工资的赔偿金,以满足家属的合理诉求。

- 公司方面责任认定:调解员建议公司承认部分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责任。

2. 公司的诉求:- 减少赔偿金额:公司表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3倍工资月赔偿金,请求调解员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调解员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财务报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赔偿金额合理。

- 撤销诉讼:公司认为通过调解能够快速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调解员支持此观点,并鼓励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达成了以下共识:1. 公司同意支付3倍月工资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并按时足额支付;2. 公司承认部分责任,并承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3. 家属同意撤销对公司的起诉。

这是一起成功的调解案例,评价如下:首先,调解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员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倾听双方的诉求,耐心进行沟通和解释,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他的专业知识、应对能力和沟通技巧对解决争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调解方案具有公正和合理性。

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既满足了家属的合理诉求,又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经济能力,使双方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2021年工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

2021年工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

2021年工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2021年3月29日,被告孟某某丈夫尤某明在建筑工地施工时因事故意外死亡。

经调解处理,建筑公司赔偿丧葬费、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金等共计1235000元。

建筑公司将1235000元赔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告孟某某的银行账户,后孟某某对尤某明的丧葬事宜进行了处理,但未向死者尤某明母亲张某某给付相应赔偿款。

后张某某将孟某某起诉至勉县法院,要求分得上述赔偿款的一半。

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孟某某与丈夫尤某明婚后生育2女。

尤某明父亲去世,现有母亲张某某一人由子女共同赡养生活。

尤某明死亡后,孟某某负责安葬了尤某明。

建筑公司赔偿款中48283.5元明确为一次性供养死者母亲的抚恤金,扣除丧葬费等其他专属费用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勉县法院认为,尤某明因工伤死亡,1235000元赔偿金中明确受偿主体的,应按赔偿协议办理。

本案涉及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财产,应在死者近亲属间适当分配。

工亡补助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处理。

但可以参照法定继承并综合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及近亲属的生活现状进行合理分配。

原告张某某现已80余岁,目前尚有其他6个子女赡养,对死者生活依赖程度和共同生活紧密度均较低,应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酌情降低,应分得工亡补助金的20%,即876680×20%为175336元。

其余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依赖程度较高的被告孟某某、长女孟某甲、次女孟某乙所有。

遂判决:尤某明因工死亡后获得的赔偿款1235000元,原告张某某应分得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48283.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75336元,共计223619.5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五个典型工伤赔偿案例

五个典型工伤赔偿案例

五个典型工伤赔偿案例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经济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赔偿案例种类繁多,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和典型性。

下面将介绍五个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例,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知识。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因工作中的机械故障导致手部受伤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并及时向受伤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因工作中的化学品中毒导致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相应的伤残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因工作中的高空坠落导致严重伤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补偿和相应的伤残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受伤人得到全面的赔偿和补偿。

第四个案例是关于因工作中的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受伤人员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并及时向受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五个案例是关于因工作中的长期劳累导致身体损伤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相应的伤残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劳动保护,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以上就是五个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受伤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知识,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一、案情回顾。

2019年5月,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不幸于当月底离世。

小王的家属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死亡的,应当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费用。

三、案件分析。

1. 公司责任。

小王在工作中受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并最终死亡,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伤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和规定执行。

3. 证据支持。

家属提供了小王的工作证明、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小王的死亡与工作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王受伤与工作无关。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的死亡与工作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伤与工作无关,应当承担工伤死亡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王家属工伤死亡赔偿金,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结语。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伤与工作无关,导致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类似的工伤事故,切实履行法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分析工伤死亡赔偿案例分析700字近年来,工伤死亡案件频发,对于如何正确处理工伤死亡赔偿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场所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的详细分析。

该案例发生在一家制造业公司,一名工人因操作不当导致被机器切割伤重,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死者的家属认为公司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配置等方面存在疏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首先,公司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疏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责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但该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安全培训,导致工人操作不当,发生了该起工伤死亡事故。

公司在此方面存在明显的责任。

其次,公司在安全设备配置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工作场所安全标准,对于易发生工伤的岗位,应配置适当的安全设备来保护员工的安全。

但在该案例中,公司未为工人提供安全工具,没有安装安全护栏等设备,直接导致工人在工作中受伤。

公司在此方面也存在明显的责任。

针对该案例,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死亡赔偿,家属有权获得工人死亡前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赡养费等。

根据死者家属的经济状况、死者工资水平等因素,应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并确保其合理合法。

此外,公司还应对此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同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总结而言,工伤死亡赔偿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并对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也需要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整改。

通过此类案例的分析可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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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法律咨询:
我弟弟于前几日在工地因为死亡,年仅20岁,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异,其母带着他四处打工生活,现母亲又长期生病,以服药维持生命。

已丧失劳动力。

其母子均为城镇居民,母亲现年40岁。

有没有人知道,我要如何向工地索赔的?有具体的数额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认定为工亡的话,首先社保会赔付丧葬费(月缴费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的20倍),这两笔一般加起来是40万左右。

如果直系亲属中有人满足工亡抚恤金的身份标准,可以享受工亡抚恤金。

条件:
父母、配偶: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者生前为该亲属的唯一供养人享受标准:父母每月补助30%X上年度缴费月工资基数,享受到达到平均寿命或供养亲属死亡上年度女性平均寿命81.77岁,如果是孤老(无配偶及其他子女),上面的30%会提升到40%。

照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因公死亡,并让死者母亲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工伤发生地的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拿到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申请赔偿。

如果有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如果没参加工伤保险,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私了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认定明确的案件通过劳动仲裁比找律师民事诉讼方便多了。

第一诉讼拖得时间久,如果加上二审,没有半年没法结案,仲裁大概就1个月左右完事;第二仲裁是免费的,这种事认定清楚的案件没必要请律师诉讼,因为赔偿的金额都是明文规定的。

3、即使最后闹到要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优秀律师无偿服务。

相关法律知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各省、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表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201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
算(即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但现今只有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安全生产条例中列明了此赔偿项目。

索赔途径
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出台后,一旦无法协商解决,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尚无定论。

因为对于死亡赔偿金的主张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但从各省执行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来看,多数还是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

/ldjf/gongshangpeichang/siwangpeichang/201204/1658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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