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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主要条文解读笔记(一)

新《证券法》主要条文解读笔记(一)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证券法》适用范围,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之所以把后两者纳入是在实践中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当前存在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不完全统一问题,有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统一规定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产品的发行、交易活动。

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本条增加了一款“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另外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维护境内市场秩序,保护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新法中明确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如最近发生的瑞幸咖啡事件,其经营主体在境内,上市在纳斯达克,其是否存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是否适用本条第四款进行执法或者进行司法追究责任目前媒体和学术界讨论的也比较多。

条文解读:本条是本次修改《证券法》的核心,公开发行证券由证监会核准改为了证监会注册;另外考虑到实际实施情况,授权国务院来规定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但是可以明确的是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CDR的公开发行均要实行注册制。

这里说明一下什么是注册制?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提到:要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

所以注册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投资者可以基于所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另外本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增加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关于突破两百人的公开发行限制,立法过程中曾考虑四类豁免注册情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惜最终只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豁免,这对网络众筹平台等不免感到失望。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知识:证券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知识:证券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知识:证券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知识:证券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三节证券法考点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

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要求公司和有关单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公开的过程来看,包括发行公开、上市公开、上市后其信息持续公开。

从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及经营状况和其他影响证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不同的证券主体获得公正的对待,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的损失。

此外,公平原则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而公正原则则强调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

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公正的核心则是无私、中立。

因此,根据公正原则,首先要求立法者制定公正的规则,以实现市场各主体之问的利益平衡。

第七章 证券法 (1)

第七章 证券法 (1)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
练习:
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 券( )。 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B.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C.股份有限公司最近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D.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B.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C.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对象性质 1.证券业从业人员 2.中介机构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禁止性的交易规定—第43条 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规定—第45条 “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第47条。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
单选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 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内有效。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6个月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 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法律的目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

该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证券市场的定义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定义,指的是以证券发行、交易和投资为核心的市场。

该法律还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规定了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方式,要求发行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该法律还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方式和条件,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益。

四、证券交易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它规定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要求监管机构及时监测和调查市场异常波动行为,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五、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严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和要件,并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它列举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争议解决,该法律明确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法适用范围

证券法适用范围

证券法适用范围
证券法适用范围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2条、第240条的规定,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属地原则,无论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法律。

因此,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类行为主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需注意的是,证券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2.另外,证券法所调整的有价证券只限于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如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等等,都是资本证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者损失。

而对于其他一些证券,如各种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等则不受证券法调整。

证券法

证券法

(四)、证券法主要是国家制定法 )、证券法主要是国家制定法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减少市场投机因素,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减少市场投机因素,各国 都通过颁布强行法方法推行证券市场政策。 都通过颁布强行法方法推行证券市场政策。 二、证券法的地位 )、证券法是商事特别法 (一)、证券法是商事特别法 证券法属商法范畴、是商事特别法。 证券法属商法范畴、是商事特别法。商法是调整商事 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传统的商事关系包括公司、票据、保险、 传统的商事关系包括公司、票据、保险、海商和破产五 证券关系是近现代商事关系发展产生的新领域, 种,证券关系是近现代商事关系发展产生的新领域,证 券法是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券法是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中既有对传统商 法内容的借鉴,又有对传统商法规则的创新和发展。 法内容的借鉴,又有对传统商法规则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的基本含义 (一)、证券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证券是指借助文字、 广义的证券是指借助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 结合形式,来表彰(侧板,意为表明、彰现) 结合形式,来表彰(侧板,意为表明、彰现)某种民事 权利或者民事资格; 权利或者民事资格;狭义上的证券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 主要包括有股票、 定,主要包括有股票、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 券。 )、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的分类 民法上的证券: 1、民法上的证券:民法上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 定权利的凭证,其含义相当广泛。 定权利的凭证,其含义相当广泛。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入 场券、车船票、仓单、提单、存折、邮票、 场券、车船票、仓单、提单、存折、邮票、股票和债券 等都可称为证券。 等都可称为证券。

商法学课件-证券法第一章

商法学课件-证券法第一章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 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 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它是 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 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一般投资者则为认 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也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 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认股权证和基金券
认股权证是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 加条款)以行使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券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表明持有人对基金享有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有价证券。 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盈利, 同时分担基金亏损。 投资基金券的分类: 根据投资资金的组织形式不同,投资金券可以分为公司型投资 基券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券。前者多盛行于美国,我国目前多采 取契约型共同投资基金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可否赎回为标准, 投资金券可分为开放型投资基金券和封闭型投资基金券。

经济法(第三版)第十一章 证券法

经济法(第三版)第十一章 证券法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 的注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 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 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监管原则
四、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按照市场的职能,证券市场分为发
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和交易对象 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
三、证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股票上市的条件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
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应当符合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
(4)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 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也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 证券交易及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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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信证券,吉富公司争购广发证券
(三)以收购是否构成法律义务来看,分为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 (四)以收购方式之不同,分为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案例: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第一例要约收购)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 (一)监督体制 1.自律型:以英国为代表:其收购规则之制定主要见诸于英国 收购与合并委员会制定(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和(大量购买规则)等 自律性规则进行的; 2.法定型:主要是通过法定规则,如(威廉期法),SEC规则,各 州公司法,监天法等;
(一)证券商之义务(民事)
1.明示交易状态之义务
2.执行委托义务 3.诚实信用义务
4.为客户保密义务
(二)证券商之权利
1.证券或款项的监督权 2.对委托人违约行使索赔权
(三)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1.投资者的权利 2.投资者的义务:支付证券或证券款项,保证金及佣金的义务。
六、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上市之优劣评价
二、上市条件
三、上市程序Leabharlann 1.提出申请 2.上市审查 3.证交所与上市公司签订上市契约
四、上市公司的义务 1.上市公司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上市公告书, 定期公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表;
2.上市公司应履行持续公开义务;
3.上市公司依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费率,交纳上市费用, 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5、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白衣护卫(white acquirer)
• • •
6、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
7、绿色邮件(green mail) 8、“帕克门”(pac man)
(四)我国反收购制度的现状 (五)现行法收购制度的问题 1、立法层次不够 2、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完备,立法存在漏洞

2011年6月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原告方的诉状。
(2)行政前置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 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 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 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
(六)改进建议
• •
案例一:ST美雅反收购案例 案例二:从盛大控股新浪看反收购博弈
第三章 证券商法律制度
一、证券商的定义及种类
(一)定义
证券商,又称证券公司系指依照公司合同法和证券法 规定,依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种类 (三)条件 1、证券公司设立一般条件 2、设立各类证券公司的专门条件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统一监督和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证券法体系
(一)美国模式 (二)英国模式 (三)大陆模式 (四)发展中国家特点
五、证券法的性质
(一)证券法为私法与公法的结合 (二)证券法为民法之特别法
(三)证券法为实体法与秩序法之综合规范
六、讨论
(二)一般原则 1、目标公司股东公平待遇原则 2、充分披露原则 (三)大股东持股披露制度 1、定义 是指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 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达到比例后持股量一定比例增减变化, 依法必须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2、大股东持股披露义务 3、大股东持股变动披露义务 (四)收购要约的披露制度
(二)我国的规定
证券法第10条
• 案例一:四川绿源集团欺诈发行股票案 • 案例二: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案 (三)豁免制度
三、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 (一)定义 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开发行有价证券者,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 合法权益为宗旨,将公司信息完全准确、及时公开,以供投资者进行 证券投资价值判断的法律制度。 (二)作用 1.有利于投资判断;
2.防止信息滥用;
3.利于经营与管理; 4.防止不正当竞业(即竞业禁止之义务);
5.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三)信息公开的法律标准
1.全面性 2.真实性 3.时效性 4.易得性
(四)信息公开具体规定
主要见诸于公开说明书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制度
一、概念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法定条件和 程序,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制度
二、证券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设立 1.立法体例 A、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香港亦然 B、许可制,日本、东亚、欧陆国家 2.两种立法体制之比例;许可制已为多数国家采纳 (二)变更 (三)终止
证券商终止是指其法人资格的消灭。
分为三种情况: 自愿解散、破产、强制解散
三、证券商经营制度及其行为约束 (一)证券商文件报告制度 (二)证券商财务保证制度
• (三) 反并购措施分析 • 1、驱鲨剂(shark repellent)
(1)交叉董事会(staggered term)
(2)超级多数同意条款(supermajority)
(3)公平价格条款(fair price provision)

2、毒药丸(poison pill)

3、管理层优先收购(management buy-out/MBO)与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ESOP) 4、黄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 银降落伞(silver parachute) 锡降落伞(tin parachute)
(二)证券交易所之组织形态
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3.两种交易所之比较
第四章 证券法律责任
一 信息公开文件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一)概念 这是指证券发行人或与信息公开文件制定,鉴证有关当事人,应当对有关 向证券监督机构或公众投资者提交或者交付的法律文件,证券发行注册申报 文件、公开说明书以及发行人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所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 券法69条) (二)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例 1、1995年,蓝田股份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 2、1996年“琼民源”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虚构利润额为5.66亿元。
(五)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
1、会计真实性原则与法律真实性原则的申辩
2、行政前置程序
(1)案例:五粮液涉嫌虚假陈述案
成都:小股东率先起诉 • 2009年,五粮液小股东封某、周某等四人,因对五粮液公开披露 的2006、2007年年报信息存疑,在几次致函五粮液未果的情况下, 以自己投资亏损为由,委托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及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 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 09年10月13日,封某等四人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民事裁定书,此案成都市中院认为:起诉人未提供“行政处罚决定或 公告”等相关证据,故不予受理四位股民已写好上诉状,上诉到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
3、1997年大庆联谊年报虚假,虚增利润2848.89万元 4、1998年至2001年,银广夏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 5、1997年5月23 日,红光实业在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中隐瞒1996 年公司实际亏损5377.8 万元的事实,虚增 1996年公司净利润5428万 元,虚报利润1亿余元。 6、 1997年上市至2001年8月东方电子伪造业绩,虚增主营收入15.95 亿元。 7、2002至2004年,科龙三年年报共虚增利润3.87亿元。 8、2007年,五粮液将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725066.15万元误 录入为825066.15万元,录入差距达到10亿元,即虚增了主营业务收 入10亿元
公私法之划分对我国法治之意义
第二章 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
第一节 证券发行制度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定义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集资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 作成证券并交付相过人的法律行为。 (二)特征 (三)性质,三种学说 1、契约说 2、单独行为说,又分为:A、创造说 B、发行说
(四)证券发行的分类 1、依发行目的之不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与增 资发行 2、依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公募发行与私募发 行 3、依发行是否借助证券中介机构,分为直接发 行和间接发行 4、依发行条件之确定方式,分为议价发行和招 标发行
(三) 表现形式:(证券法69条) 1 虚假记载(我国现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 2 严重误导性陈述(李泽楷案例) 3 重大遗漏(理性投资者和专业认识的判断标准) 4 不正当披露(时间和方式) 5 虚假预测(需要原告举证) (四 )责任主体(证券法69,192,193条) 1 发起人 2 上市公司 3 上市公司高管 4 保荐人,承销公司 5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五 归责原则(证券法69条)

(3)行政前置程序正当性的争论
• 行政前置程序优点:
第一,减少了证券投资者(原告)的举证责任。
第二,行政前置程序有助于防止滥诉,提高司法效率。
5、以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或现贴现金 额.关系分为平价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发行和 折价发行
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一)立法体例:三种模式
1、注册制:美国1 9 3 3年(证券法)、日本1 9 4 8 年(证券交易法)
(1)主要内容 (2)法律意义与特征 (3)程序 (4)审核程序 (5)评价
2、核准制:大陆法学 (1)主要内容 (2)评价 3、当前趋势:结合制
(三)证券商业务制度
1、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操作规则 2、自营业务实名制规则 3、资金来源和发行规则 4、全权委托禁止规则 5、非法承诺禁止规则 6、私下接受委托禁止规则
7、委托书备置与保存规则
8、委托指令执行和报告规则 9、分设账户、分账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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