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审批操作规范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全市性和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由青秀区民政局审批;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由各县(区)民政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按规定执行);(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社会组织名称预先登记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予以登记
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社会组织名称预先登记申请表
受理机关
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程序
1、申请人向社会建设局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证件及有效期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六个月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六个月
收费标准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2、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颁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对不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退回所有材料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其所先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受法律保护
法律责任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转让,否则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社区社团成立登记指引

社区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亲爱的朋友,为方便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及办理相关登记业务,请参考以下步骤,各步骤完成后可在方框内标记:步骤进度准备阶段:1.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咨询所属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以及名称预先核准信息,并领取《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申请表》和《办事指南》可在社会建设局网站直接下载,咨询电话:23336131,网址:/。
□名称预先核准阶段:2.根据所属行业、学科、业务范围或所属地域范围确定向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审查材料。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3.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的《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并附上申请书、发起人资质材料复印件。
温馨提示:发起人资质需验原件,《申请表》和申请书上的签字应由本人完成。
4.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取得《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温馨提示:审批期间有5日为公示期,可留意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公示情况。
□□□成立登记阶段:5.根据《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银行开设拟成立社会组织的临时账户,并存入开办资金,取得存款证明。
温馨提示:开办资金为1000元以上。
6.确定注册地址,取得合法的场所使用权证明。
温馨提示:场所性质应为非住宅用途。
7.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温馨提示:一般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8.法定代表人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
温馨提示:无犯罪证明开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9.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经审查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10.向登记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11.经审批同意后,到社会组织登记窗口领取登记证书及相关批复,和刻章证明。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一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2013.doc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市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名称预先核准文件;(3)发起人在6个月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在公安部门批准的单位申请刻制印章;在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需要提交的材料名称预核准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三份):(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关于筹备成立的申请》(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指引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4.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
(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8.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二)名称结构。
社会团体名称预核准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核准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类型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二、设立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龙华新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
三、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为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四、申请
(一)系统申报
办理社会组织登记,需先在民政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系统初审。
(二)资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打印预审表格,整理纸质资料提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号国鸿大厦座,)。
(三)系统录入及材料咨询
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咨询等相关事项,由各街道委托社会组织促进会协助申请人办理。
.业务咨询。
各街道促进会受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查询。
.系统申报。
各街道促进会协助申请人进行系统申报,初审退回时协助查因,修改完善资料确保初审完成。
.纸质资料辅导。
各街道促进会事先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纸质资料,指导申请人按流程备齐资料、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受理。
.各街道促进会联系方式
观湖促进会,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行政服务大厅栋;
民治促进会,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万科金域华府栋二层民治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
龙华促进会,龙华区龙华街道青年城邦蓝莓座栋楼;
大浪促进会,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容路号行政服务大厅室;
福城促进会,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劳动办楼室;
观澜促进会,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办事处综合楼室。
(四)申请材料目录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程序:、发起人咨询:可浏览漯河社会组织网()了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有关情况、发起人申请名称核准: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织,委托人申请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筹备组织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筹备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申请筹备文件。
、批准筹备:市民政局在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筹备:经市民政局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申请社团成立登记:筹备完成后,向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成立登记: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市民政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成立登记的通知。
、发证: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办理领取登记证书、刻制印章、设立银行帐户等事宜。
、文件存档: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将成立登记文件及有关材料归档。
、公告:市民政局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予以公告。
简易流程图如下: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二、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个;.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与其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
.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社会团体一般要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名称类别作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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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2年4月25日粤发〔2012〕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3〕164号)申请资格、条件
一、名称要求
(一)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龙门县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1.“申请名称”、“备用名称”项目,须以“龙门县”开头,以“协会、商会、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结束。
2.名称带有下列任一词组的无法提交:世界、国际、中华、中国、联盟、华南、南方、岭南、理事会、委员会、论坛、中心。
(三)应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XX商会”)。
(四)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六)不能与其它社会团体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七)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八)申请成立“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的,名称一律不得加挂“行业”。
二、名称结构
(一)一般社会团体:龙门县+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二)行业协会:龙门县+业务范围的反映+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所需材料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一)发起成立申请书(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联名申请,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
内容包括: 讲明发起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 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团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学科、业务领域)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龙门县内);发起人在本学科、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由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发起。
(二)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介绍。
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编号A002,含个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四)章程草案(一般社会团体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行业协会参照《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其他条款原则性不做改动)。
(五)其他要求。
成立校友会的,同时提交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前置审批的,同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四、不予核准名称的情形
(一)拟发起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凤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申请的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本指南“名称要求”、“名称结构”的规范。
(三)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四)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