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保处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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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方案通知要求

关于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方案通知要求

关于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方案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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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和总公司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按照《XX总公司内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对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不安排超标准迎送
领导赴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指定一家单位在指定地点负责接送,接送人员不超过3人。

所到之处不搞列队欢迎仪式,不献花、不张贴和悬挂欢迎横幅和标语。

二、不使用超标准车辆
领导赴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尽可能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禁租用超标准车辆。

三、不安排超标准住宿
公司总经理安排不超过行政套间的房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不超过商务套间的房间;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排商务大床间;其他领导及工作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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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性和廉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来访人员接待、考察接待、会议接待、公务接待餐饮、礼品赠送等。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按照廉洁、勤俭、务实、高效的原则进行,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四条机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具体落实本制度。

第五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来访人员接待第六条来访人员接待应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目的和重要性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接待来访人员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了解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合适的接待方案。

第八条来访人员接待应遵循礼貌、友好的原则,为来访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考察接待第九条考察接待应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落实接待事项,不得擅自变动。

第十条考察接待应注意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四章会议接待第十一条会议接待应按照会议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浪费资源。

第十二条会议接待的场地、设备、服务应符合会议需求,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接待应提前进行会务工作的准备,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五章公务接待餐饮第十四条公务接待餐饮应根据接待人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餐饮应注意控制费用,不得超标,并严禁接受额外赞助。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餐饮应选择有证照、卫生合格、价格合理的餐饮单位。

第六章礼品赠送第十七条礼品赠送应遵守相关规定,礼品价值应合理控制,严禁收受贵重礼品和现金。

第十八条礼品赠送应符合礼俗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公务接待纪律和廉洁要求。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定期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强化公务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待来访人员的行为。

三、接待原则1.拒绝适得其反的奢华接待,严禁以公款接待、公车接送、公款购物等方式追求个人享乐,公务接待活动应以实事求是、节俭务实为原则。

2.以公务为核心,重在沟通交流、合作共赢,接待活动应注重与来访人员的商务、学术、文化交流,不得进行赌博、娱乐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明确接待对象和范围,公务接待应限于来访人员的工作需要,不得滥用接待权限,不得接待与公务无关的人员。

四、接待标准1.餐饮接待:(1)会议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菜品和规模,菜品尽量寻求本地特色,菜单应当公示并合理安排预算。

(2)私人宴请:接待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菜品要求健康、简约,不得奢华。

2.住宿接待:(1)国家指定宾馆:来访人员可选择国家指定宾馆住宿,原则上不住豪华套间。

(2)其他宾馆:根据来访人员需要,可以选择其他宾馆住宿,但不得超过规定价格标准。

3.交通接待:(1)接机接站:来访人员可选择国家指定车辆接送,接送车辆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公务用车:来访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公务用车,如有特殊需求,应符合规定程序,并严格控制用车量和范围。

五、接待程序1.接待准备:(1)接待方应提前了解来访人员的身份、职务、背景等信息,并做好接待方案。

(2)接待方应提前通知来访人员的接待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征得来访人员的同意。

2.接待过程:(1)严格按照接待方案进行接待,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2)接待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不得索要、接受来访人员的贿赂、礼品等。

六、接待监督1.内部监督:(1)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2)工会、群团组织等应当积极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及时报告违规问题。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接待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廉洁性,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任务和要求(一)任务公务接待是公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展示单位形象、加强职能部门间交流、增进政务关系的重要手段。

因此,公务接待工作必须做到守规矩、讲原则、重实效、严管理。

(二)要求1.财务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按照财务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不得超标超额,不得以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2.费用限制公务接待费用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用途限制,确保费用合理、节约。

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餐费、用车费、住宿费等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严禁奢华浪费。

3.接待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限额进行安排。

接待对象应合乎规定,遵循公务需要,并注重公务接待的艺术性、形式美、实用性和人文关怀。

4.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应遵循合理安排原则,严禁超标金贵、铺张浪费。

用餐应选用当地特色风味,控制菜肴种类和数量,适当考虑人员口味及饮食习惯。

5.接待礼品公务接待涉及到礼品赠送,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禁超标超限赠送礼品。

6.接待车辆公务接待用车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安排,确保车辆安全、环保、高效。

7.接待文件公务接待活动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妥善归档和保管。

8.监督管理公务接待活动应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责任与义务(一)责任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2.公务接待单位负责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公务接待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接待活动,提高接待效率。

(二)义务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公务接待用餐及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用餐及车辆管理制度

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对来工作的人员进行餐饮接待。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二)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三)外地环保等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四)其他人员。

三、接待地点、方式及标准(一)接待地点:原则上在管理局指定地点接待的可以签单,在其它地点就餐一律现金结算。

(二)接待方式:实行派餐单制,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三)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限定标准(酒水在内)和陪同人数。

1、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标准为40元/人;主管场长人员标准为50元/人;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应报领导批准。

2、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含司机)。

3、午餐严禁喝酒,晚餐酌情处理。

4、餐费一事一结,限当周报销。

(四)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月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及报销程序1、派餐单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一式两份)。

负责接待的各科、队、站经局长同意、领取派餐单后安排接待就餐。

2、凭派餐单(正本)及正规发票呈局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账。

正本交财务做报账凭证,副本交综合科存档汇总,做成本分析用。

五、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作废。

附件:红兴隆环保分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科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2024年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开展,提高公务接待活动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管理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境内城市、地区或行政区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接待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服务工作中,接待国内单位或个人的用餐、住宿和文化活动等活动。

四、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以促进工作、增强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讲究节约为原则。

五、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应当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廉洁意识。

二、基本原则六、公务接待应当尽量压缩规模,做到量力而行、节约实效。

七、公务接待的时间、地点、规模、费用等应当得到合理控制,不得超标超限。

八、公务接待应当从严把控热情、礼仪和品位,避免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九、公务接待应当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办公和低碳生活。

三、工作程序十、单位应当制定公务接待工作方案,明确公务接待的内容、标准、原则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并加强督查,确保公务接待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十一、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先制定工作计划,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二、公务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务接待记录表》,由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附着在有关会议、活动等文件上归档。

四、费用管理十三、公务接待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单位的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和挪用。

十四、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

十五、公务接待费用的项目、标准、限额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和限额。

十六、公务接待费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高风险事项,应当在财政、人事、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开展,增强预算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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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处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环保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着“接待出形象,接待出生产力”的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对外良好形象,使接待工作成为我处对外友好交往的桥梁。

第三条接待原则:
1、遵循定点接待、统一安排的原则;
2、遵循热情大方、优质高效的原则;
3、遵循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
4、遵循规范程序、按批申报的原则;
5、遵循区分级别、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对象
第四条建设环保处公务接待对象和范围为:
1、国家建设部、环保部、省建设厅、省环保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来山综合性检查、工作调研等公务行为;
2、市建委、市环保局机关来山检查指导工作;
3、建设环保处邀请的宾客;
4、其他必须由建设环保处接待的对象。

第三章接待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餐饮及标准(现行标准):
1、宴请一般酒店30元/人·餐,星级宾馆40~50元/人·餐;
2、工作餐一般酒店20~25元/人·餐,星级宾馆30元/人·餐;
3、接待酒水一般用本省产品(价格不超过120元/瓶);确
需高档酒水的,须经建设环保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工作餐或一般宴请不上高档饮料,不使用或变相使用香烟。

第六条来宾住宿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确需由建设环保处结付或补贴的,须经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批准(厅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2人一间的标准间),由办公室办理。

除房费外,其他因住宿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第七条缆车、索道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确需由建设环保处结付或补贴的,须经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接待中原则上不安排礼品;确需安排的,须经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同意,履行签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九条导游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安排。

第四章接待程序
第十条申报。

属于本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接待对象,由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事宜。

承办单位事先提出申请,承办人员提供承办单位负责人签批的传真件或电话记录向建设环保处分管领导申报,重要接待任务须向处主要领导申报。

第十一条审批。

建设环保处分管领导负责对承办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接待意见,办公室根据建设环保处分管领导批示的意见,以实名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单》,送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十二条送达。

办公室根据审批的《公务接待申报单》,向有关宾馆、饭店下达来宾接待餐饮或住宿通知单,注明餐饮、住宿标准、时间、地点、对象、人数(客房数、休息房另要注明)。

第十三条确认。

餐饮结束或退房时,接待宾馆、饭店及时如实填写来宾餐饮或住宿时间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主陪领导或
承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结算办法
第十四条餐饮、住宿等接待费用实行“一批一清、逐月核对、按季付款”的办法,按办公室与承办任务宾馆、饭店达成的协议价结算。

第十五条接待单位于每月10日前凭《建设环保处来宾接待餐饮通知单》、《建设环保处来宾接待住宿通知单》及原始详细记录单等凭据到办公室核对上月接待费用,逾期作废,不予补核。

第十六条任何人、任何单位未按申报审批程序直接向接待宾馆、饭店交办的接待任务,办公室不承办补单或费用核算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在风景区范围以外的宴请,须报请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联系安排。

第十八条定点接待宾馆、饭店,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接待工作各项要求,把提高接待质量和服务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接待细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注重接待的对外形象和社会效益。

建设环保处领导陪同客人时,接待单位应给予一定礼遇。

第十九条非本办法规定的接待对象,由建设环保处对口单位接待,接待费用由对口接待单位承担。

需建设环保处领导出面作陪的经请示同意后出面作陪。

第二十条本办法发生的接待费用单独列入年度预算,由建设环保处按季据实拨付,不留欠账。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程序规范办理接待事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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