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皖政办秘〔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1日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抢抓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目标,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突出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协同”,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和示范市县、特色园区、骨干企业“四大载体”,实现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到2022年,全省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粮油加工业年产值3200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超90%,粮油优质品率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满足人民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需要。
二、重点任务(一)优质原粮基地建设行动。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提升耕地质量。
到2022年,力争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1600万亩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发挥流通对生产引导作用,推进优质粮油订单生产和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建设,促进粮食种植结构优化。
支持粮油企业构建以农资配送、农机服务、产后服务、粮食收储、质量检测为重点的现代粮食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皖粮仓[2007]157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粮仓[2007]157号)各市粮食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检〔2007〕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检〔2007〕195号)精神,省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突出抓好源头治理、追溯跟踪、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
三、重点内容(一)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整治一是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确保粮食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收购条件。
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
二是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的情况,执行质价政策的情况,严厉查处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是从现在开始,对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以市为单位,全面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皖粮行函[2014]1号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皖粮行函[20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afb8f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c2.png)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皖粮行函〔2014〕1号)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现将《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促进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名单安徽省粮食局2014年1月6日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为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增强工作针对性,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特制定省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
一、联系对象1.联系人:省粮食局领导2.联系企业:规模大、品牌响、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工作内容1.坚持调查研究。
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现状、经营管理、发展思路等,帮助企业做好发展规划;听取企业对省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推广企业发展经验。
2.帮助落实政策。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宣传惠及企业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相关扶持政策。
3.协调解决困难。
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在融资、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4.指导创新发展。
关注行业动态,帮助企业捕捉市场信息,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引导企业注重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5.推动项目建设。
对联系企业的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做好服务。
三、工作要求1.建立经常联系制度。
联系人要把联系工作与日常工作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两次,并经常以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联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1998]2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1998]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b7f0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d7.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1998]25号1998年7月1日)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提出了我省《关于筹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意见》、《关于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意见》、《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的意见》四个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筹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意见(省财政厅1998年6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17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我省粮食风险基金配比数额,确保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是省政府调控全省粮食市场的专项基金,其最低规模部分由中央和省按1∶1.5的比例配备,超规模部分中央和省再按1∶1的比例配备。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承担的配备任务,由省财政厅负责统筹。
统筹数额由省和各地市按1∶1的比例共同筹措。
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管理和使用。
二、根据各地、市1997年的人均可用财力和历年拨补风险基金数额等因素,粮食风险基金分为三个档次筹集:铜陵、马鞍山、淮北、毫州和合肥为一档,芜湖、淮南、滁州和宣城为二档,六安、蚌埠、阜阳、宿县、巢湖、安庆、池州和黄山为三档。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提出实质性贯彻规定的转发文件、编正式文号对外发布的办事流程、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财务、保密等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会议、活动的通知;(三)格式文本、报表;(四)对具体情况的通报;(五)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六)对具体事项的申请、请示、报告;(七)部署具体督促、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八)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分工;(九)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计划。
第三条委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文件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改进文风。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粮食加工产业对接项目及代储库点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19〕64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粮食加工产业对接项目及代储库点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粮食加工产业对接项目及代储库点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19〕64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直各单位,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沪、苏、浙、皖发展合作水平,落实第十四届长三角粮食和物资发展与合作会议精神。
省局拟编制《安徽粮食加工产业对接项目指南》,将在与沪、苏、浙二省一市一体化发展合作对接进行推介。
同时请各地根据现有仓容情况,提供代收代储库点及仓容等,进一步加快我省与沪、苏、浙粮食流通产业融合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粮食加工产业项目:项目已经当地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
项目以粮油加工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仓储设施、物流中心、粮食产业园区项目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等,包括厂貌或产品精美图片1-2张。
原则每个市报送2-5个项目(具体见附件1)二、粮食仓储代储库点:主要包括所在地市、库点名称、库点总仓容、目前可提供代储仓容、未来两年内可提供代储仓容等内容,原则每个市报送2-5个库点(具体见附件2)。
请各地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8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8月26日——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8]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智慧经济,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何树山副省长
副组长:汪春明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牛弩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姚小虎省编办副巡视员
郑训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再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储常连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平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厚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钱家松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孙邦平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召远省财政厅副厅长
任予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潘海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殷福才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程跃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汤高平省农委总农艺师
乔兴力省商务厅副厅长
高俊文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沈光继省地税局副局长
倪胜如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存俊省工商局副局长
董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副局长张文静省质监局副局长
宣庆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健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胡孔胜省法制办副主任
戴利强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周勇省扶贫办副主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和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和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8•【字号】皖政办秘[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和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规范招商服务渠道,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引资环境,努力实现招商服务“规范、阳光、高效”运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秘书长任组长,省监察厅厅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外办(省侨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经协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省级招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有关招商服务日常工作,为通过相关渠道来皖投资客商提供全程服务。
主要任务包括:发布全省招商信息,开展招商政策咨询与招商接洽服务,提供招商项目审批服务等。
省招商服务中心下设信息、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监督检查、综合秘书等5个工作组。
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协办)为信息组组长单位,省商务厅配合;省商务厅(外资处)为政策咨询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为接待服务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配合;省监察厅(执法监察二室)为监督检查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业务二处)为综合秘书组组长单位。
三、工作要求1.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作为,积极衔接,确保省招商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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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0)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万士其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三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邵菊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杨光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院长
范祥林办公室主任
罗立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祝洪奎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汪为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尹成林政策法规处处长
钱龙财务审计处处长
谢玉兴粮食储备处处长
孙安庆物资和能源储备处处长
姚东春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处长
黄刚规划建设处处长
石正义执法监督处处长
张祁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阚少林省军粮供应办公室主任
余小海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赵兴卫省粮油信息中心主任
窦祥国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
季一顺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编写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三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建设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省发改委等规划衔接工作,负责本级总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负责组织调研、专家评审和意见征集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写工作组,黄刚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由省局机关、直属单位相关同志等组成。
编写工作组成员:胡水舟、鲁庆生、柯学峰、胡卫、黎长胜、夏仕重、何薇、何健、汪阳、丁文、王艳、石群、赵杰、何学峰、张方兴、王支宝、胡斌、周启富、王春迎、董辉、赵静。
具体承担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文本起草等工作。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10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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