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1、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2、评价标准:(1)主治医师级别麻醉医师,无违反操作常规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估合格,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并授权疼痛门诊及疼痛患者诊治;(2)住院医师级别麻醉医师,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估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手术权限。
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②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 5 例者;③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④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1、科主任组织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对低年资医师的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讨论,确定其下一年度的分级及麻醉范围,上报医院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2、医院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组织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签字生效,交医务科;(三)监督管理(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实用】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制度与程序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制度与程序一、根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医师认真执行分级授权。
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年度评一次。
三、能力评价标准: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麻醉能力评价合格,可授权同级别麻醉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参与高一级别的麻醉,依次从辅助麻醉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以上者。
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若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①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出现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对其麻醉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科室质控组评价),证明其麻醉并发症发生率超过标准规定范围者;在麻醉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诊疗规范者;四、工作程序1、科主任组织科内质控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授权,每年定期考评讨论,评定其能力,结果提交医务科。
2、医务处复核认定后,报请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医务处下发第二年麻醉分级授权人员(各级)名单。
五、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后,填写高一级别医师申请,交科主任,科主任组织质控小组対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六、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其理论及技术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质控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处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八、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九、医务处备案。
十、监督管理1、医务处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能力评价、再授权制度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能力评价、再授权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质量和手术病人的安全,根据卫健委《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麻醉技术分级(一)参考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手术病人全身状况分级:I~V级I级:为健康病人,无系统性(心、肺、肝、肾、神经)疾病;II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重要器官功能仍在代偿范围;III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部分功能失代偿,对麻醉耐受程度差;IV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重要器官功能失代偿,常面临生命危险;V级:危重病人,不论是否手术,均可能在24小时死亡,即频死状态。
(二)参考手术分级标准,如创伤大小、时间长短、复杂程度、风险高低等,将手术分为四级(见手术分级标准);(三)参考实施麻醉技术的难以程度、风险高低及特殊要求等。
具体麻醉分级如下:一级麻醉(ASA I~II级病人实施一、二级手术麻醉)1、腹部、盆腔及四肢手术的全身麻醉,包括气管插管或非气管插管的全麻;2、四肢骨折手法复位或体表短小手术的静脉复合麻醉;3、低平面蛛网膜下腔阻滞,腰部和下胸段硬膜外阻滞;4、常见五官科短小手术(无气道管理困难)静脉或静吸复合麻醉。
二级麻醉(ASA III级及以上的病人,实施一、二级手术均列为二级麻醉)1、常用神经(丛)阻滞,上胸段硬膜外麻醉,小儿骶管阻滞麻醉;2、普通颅脑外科、胸科手术的麻醉;3、小儿常见口腔颌面外科,如唇裂手术,扁桃体、腺样体手术的麻醉;4、心导管检查及心血管电复律患者的麻醉;5、经鼻气管内插管技术;6、常见普通外科、创伤外科及颅脑外科的急症麻醉。
三级麻醉(ASA III级及以上的病人,或实施三、四级手术的麻醉)1、体外循环心血管手术,心包剥脱术,复杂胸科手术的麻醉;2、内分泌疾病手术,肾移植手术,复杂颅脑手术的麻醉;3、合并严重系统疾病患者,如心功能不全、冠心病、高血压、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等病人的麻醉;4、控制性低血压、低温麻醉;5、严重呼吸道梗阻患者的麻醉,口腔颌面部手术、困难气道患者的麻醉;6、气管异物取出术的麻醉。
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和程序

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和程序麻醉科医师权限实施动态管理。
授权委员会每年对麻醉医师进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
1.麻醉医师能力评价1.1对已获得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的麻醉医师进行能力评价,时间为每年度复评一次。
被考评者填写医院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申请批表,由科主任组织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进行考评和再授权。
1.2上调麻醉权限应遵守逐级上调原则。
拟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麻醉医师,除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级别麻醉种类或工作量80%以上,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1符合相应技术职称要求;1. 2.2承担本级别授权麻醉时间至少一年;1.3.3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1.3.4曾经参与高一级别授权的麻醉,在更高年资麻醉医生指导下主麻完成该级别麻醉大于5例者;1.3下调麻醉权限应遵守逐级下调原则。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 3.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13.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1. 3.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1.4麻醉权限的维持。
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级别麻醉种类或工作量80%以上,并且不存在需要下调麻醉权限的问题。
2.实施流程2.1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院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申请批表。
交本科室主任;2.2科主任组织科内麻醉授权管理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部;2.3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部;2.4对理论和实践能力超强的医师,根据情况由科主任组织麻醉授权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填写越权理由,报医务部;2.5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2.6医务部备案。
3.监督管理3.1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接受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以及各手术科室的日常监督,如发现有越级麻醉或未按规定履行麻醉审批程序而自行麻醉者,手术科室有权拒绝配合或向医务部举报并接受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惩罚。
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

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1、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2、评价标准:(1)主治医师级别麻醉医师,无违反操作常规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估合格,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并授权疼痛门诊及疼痛患者诊治;(2)住院医师级别麻醉医师,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估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手术权限。
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 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②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 5 例者;③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④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1、科主任组织麻醉医师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对低年资医师的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讨论,确定其下一年度的分级及麻醉范围,上报医院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2、医院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组织资格准入检查考核组成员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签字生效,交医务科;(三)监督管理(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浠水县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1、对已获得相应专项准入资格的麻醉医师进行能力评价,时间为每年度复评一次,根据《浠水县人民医院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考评表》由科室组织进行考评,合格线为80分,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本级别工作或有资格晋升上一权限级别。
2、考评后科室管理小组,统一填写《浠水县人民医院麻醉与镇痛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交医务部组织审批。
二、权限变动管理1.权限升级(1)受聘相应新的技术资格或承担原级别麻醉与镇痛的时间满三年度。
(2)根据《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考评表》考评合格(3)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做为一助完成例数〉15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4)承担原级别麻醉手术期间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发生(5)经科室评议通过者(6)越级麻醉需根据医院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医院麻醉与镇痛分级授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方可进行.2.权限降级或取消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根据“浠水县人民医院授权麻醉手术考评表”考评不合格者(2)对于同一项操作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并发症或医疗纠纷且负主要技术责任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4)达不到其他规定的操作许可必需条件者3.权限恢复对资格取消或降低操作者,当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该类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发生时,经评定合格者可再次获得准入资格。
三、工作程序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麻醉分级目录》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麻醉分级目录》,提交医务部。
2.医务部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3.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填写《浠水县人民医院麻醉与镇痛医师资质再授权申请、审批表》申请部分,交本科室主任4.科主任组织科内管理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部5.医务部组织医院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6.对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管理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部,医务部提交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7.伦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8.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9.医务部备案四、监督管理1.医务部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2.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20130104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依据《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进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与再授权标准:
1、上一年度麻醉工作,本级别麻醉无重大医疗事故或纠纷、无严重麻醉并发症、未出现超权限麻醉情况,本级别麻醉例数满100例,视为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麻醉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按《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要求填写申请。
除达到本级别麻醉例数满100例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医师资格;
(2)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1年度;
(4)低年资主治医师资格需取得中级职称,并在麻醉科总住院医师岗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
(1)未达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4)未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二、监督管理
(一)医务处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013-1-4。
医院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制度及程序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制度及程序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制度及程序一、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一)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为每两年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到达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上外,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资格者;(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评价工作程序:(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麻醉医师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讨论,确定再授权人员,提交医务科;(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四)科室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五)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室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七)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签批授权;(八)医务科备案。
三、监督管理(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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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
程序
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填写“清河县中心医院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初次申请麻醉权限的医师填写“清河县中心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见附件);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提交述职报告,并填写“清河县中心医院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见附件) ,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技术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批;
(八)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九)医务科备案。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对被授权人员取消其授权资格,对测评人员取消其测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