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4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4篇)章附则篇一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安全管理要求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购储藏要求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掌控,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人员,包含员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等。
第二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体系要求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含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设置食品安全部门本企业应设立特地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引导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第五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原材料子、加工工艺、食品环境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控潜在风险。
第六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记录系统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记录系统,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并保存肯定的时间,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第三章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管理第七条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本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供应商的规模、信誉、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等,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合作。
第八条食品原材料子进货检验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材料子进货检验制度,对全部进货的食品原材料子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第九条食品原材料子的储存和保管本企业应对食品原材料子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保持原材料子的新鲜和完整。
储存环境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食品原材料子有效期掌控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材料子有效期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材料子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材料子,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开过期食品原材料子使用。
第十一条食品原材料子退货管理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材料子退货管理制度,对于有问题的食品原材料子,及时退货并告知供应商。
第四章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本企业应订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3)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1. 食品原料采购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不符合标准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2.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3. 食品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4. 食品原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四、加工过程控制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4.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1. 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
2. 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中,防止二次污染。
3. 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应齐全,便于追溯。
六、食品安全自查与监督检查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等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和培训制度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3.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需接受临时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3.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3.4当观察到以下症状(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3.5从业人员必须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一)进入经营场所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
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
男士禁止长发、长胡须。
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中所提供的食品安全,从而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餐饮企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示例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餐饮企业应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2. 餐饮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及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食品原料,并建立相应的原料检验档案。
4. 餐饮企业应规范食品的采购、入库、保管和使用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5. 餐饮企业应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6. 餐饮企业应制定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留样及留样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
7. 餐饮企业应有效管理食品销售、出售和包装过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8. 餐饮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的食品卫生监测。
9. 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0. 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应对和处置。
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示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法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餐饮服务行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采购:餐饮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仅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优质食材,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格供应协议。
2. 食品仓储和保管:餐饮服务机构应具备适当的食品仓储设施,并采取合理的存储方式,避免交叉污染和食品过期问题。
3. 食品加工和操作:餐饮服务机构应建立标准化的食品加工和操作程序,并培训员工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食品加工。
4. 食品储存和配送:餐饮服务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食品储存和配送控制措施,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是⼩编整理的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1 ⼀、负责⼈是⾷品安全第⼀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品经营活动。
⼆、经营⾷品应当符合环境卫⽣要求,具备⾷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条件。
三、从事⾷品经营的⼈员应当遵守卫⽣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品的⼯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品包装标识进⾏查验核对,禁⽌经营不符合卫⽣标准、超过保质期、⽆标签等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
五、应当按卫⽣管理制度定期对⾷品经营场所卫⽣情况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品⽣产许可证和⾷品质量合格的`证明⽂件,建⽴并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七、完整建⽴⾷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查,发现不合格⾷品,⽴即报告辖区⼯商部门,迅速将问题⾷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告⽰,召回售出的问题⾷品,退货或销毁。
⼋、经营⽣鲜⾷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鲜⾷品进⾏⾃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品销售专柜进⾏促销,并将⾷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2 1、⾷品⽣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品安全预警提⽰,积极预防和控制⾷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的⾷品及⾷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或者使⽤。
⾷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产经营《⾷品安全法》第⼆⼗⼋条规定的⾷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食品安全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食品采购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把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持相关采购记录。
4. 食品储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等措施,储存食品并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标准化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括原料准备、食品加工、烹饪处理等环节,并定期开展培训。
6. 食品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食品存储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 食品销售标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销售标识正确贴示,并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8. 食品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保障食品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威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食品原料采购和检验: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并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记录。
4. 食品加工和储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保障食品的安全。
5. 食品销售和配送: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销售和配送中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
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
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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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五四制”2、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制度3、餐饮服务经营“六适应”准则4、餐饮服务经营“七禁止”准则5、食品添加剂“五专”、“一准确”制度6、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与使用管理制度7、除虫灭害管理制度8、食堂及聚餐留样制度9、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0、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11、餐饮服务防投毒制度12、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3、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14、餐饮服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6、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7、甜品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8、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19、砧板使用管理制度20、面食制作管理制度21、餐饮具洗消管理制度22、凉菜(冷拼)间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3、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管理制度24、裱花操作管理制度25、备餐及供餐管理制度26、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制度27、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制度28、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9、重大活动食品留样制度30、预防食品中毒制度31、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32、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3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五四制”一、由食品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一)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二)库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三)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四)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一)生与熟隔离;(二)成品与半成品隔离;(三)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四)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制度:(一)定人;(二)定物;(三)定时间;(四)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
四、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制度:(一)勤洗手剪指甲;(二)勤洗澡理发;(三)勤洗衣服等个人用品;(四)勤换工作服。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要达到“六无”、六亮”、无“六害”:“六无”:无蛛网、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无锈污、无异味;“六亮”:玻璃、灯具、镜面、瓷砖、地面、卫生设施干净明亮;无“六害”:无蝇害、无鼠害、无蚊害、无蟑害、无蚁害、无臭虫害。
二、废弃物放置场所要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六、杀虫剂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餐饮服务经营“六适应”准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适应”:一与食品处理区相适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与人员、制度相适应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与设备或者设施相适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与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相适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与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相适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与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相适应贮存、运送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需要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餐饮服务经营“七禁止”准则一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二禁止用劣质有害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禁止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食品;禁止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食品。
三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采购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禁止采购使用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禁止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禁止采购使用检疫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加工食品。
五禁止用污染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及超过保质期的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食品。
六禁止用违法食品等加工食品。
禁止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加工食品;禁止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禁止在加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五专”、“一准确”制度“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一专人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专人从有资质的专店进行采购,采购时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建立采购票据和采购查验记录。
二专人保管食品添加剂要由专人保管存放于专用橱柜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存。
三专人领用食品添加剂要固定专人领取并使用,使用品种和用量要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四专人登记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台账,固定专人登记采购、出库及使用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
台帐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要有专柜保存,有专门使用工具,使用工具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用后及时放回食品添加剂固定存放柜中。
“一准确”:准确称量使用餐饮单位必须使用经过校对的器具进行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使用,使用量要严格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与使用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应到辖区内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名称、添加剂类别、添加的食品类别、添加剂生产企业、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添加剂执行标准号、添加剂来源及详细信息等。
二、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备案时,应在接到管辖餐饮监管机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属地监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资料齐全且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存入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
三、餐饮单位要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及不同菜品等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厂家、执行标准情况要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餐饮单位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应做到:(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除虫灭害管理制度一、除虫灭害工作设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包块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食品库房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定期开展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蟑螂、蚂蚁、臭虫等病媒生物聚集和孳生,并有记录。
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墙壁、地面严禁有破损及漏洞,地漏要有盖或网,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库房门口设60厘米高带金属皮的防鼠门板;加工经营场所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五、经营场所产生有害虫物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同时查明其来源,彻底消除隐患,同时做好投药、杀灭记录。
六、建立除虫灭害工作记录,定期检查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对杀灭的死鼠要严格处理:将死鼠的尸体撒上漂白粉后装入密闭的袋子中,进行焚烧,并作好处理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的记录。
七、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进行。
八、杀虫剂、杀鼠剂等有毒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保管。
食堂及聚餐留样制度食堂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各类聚餐时,应对冷荤食品、重点危险食品实行留样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留样有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配备专用留样冰箱。
冰箱必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温度测量器要经常检查和校准,温度设置为摄氏0度一6度;冰箱应定期清洗消毒,切勿结霜。
三、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留样过程中必须保证样品的完整和封闭。
四、样品保存冰箱必须设专人负责,放入留样食品后必需上锁;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六、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污染。
七、如没有特殊情况,48小时后,留样食品可及时处理掉。
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与执行国家食品召回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现购进的某种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属于国家召回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库存产品进行封存。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其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加工,召回已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