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不放过”原则规定“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
四定: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九项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详细版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详细版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坚持"没有漏洞、不推诿扯皮、不遗漏、不模糊"的处理原则。
下面详细介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没有漏洞",即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环节。
首先要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于事故的起因、过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对于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的证言、证据等要进行核实,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借鉴以往类似事故的经验,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不推诿扯皮",即在事故处理中不能出现推卸责任、扯皮等情况。
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按照规定进行追责,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能随意找替罪羊。
要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责任意识,避免类似责任事件再次发生。
"不遗漏",即对于事故处理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遗漏。
对于事故责任人要进行严格的惩罚,不能有任何的放过和宽容。
同时,对于事故的善后工作也要做到全面细致,包括对受害人的安抚和赔偿、对事故损失的补偿等。
要确保事故后续工作的完善,不留任何遗憾。
"不模糊",即对于事故处理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份文件都要做到清晰、明确。
对于事故的调查报告要做到细致、准确,对于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处罚要做到明确、公正。
同时,对于事故处理的决策和措施也要做到明确无误,避免模糊不清的事故处理结果和后续工作。
总之,"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对于事故处理的全面性、公正性和严谨性要求。
只有在事故处理中坚持这四个原则,才能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和有效性。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处理,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同时,对于事故责任人要严格追责,并加强后续的善后工作,确保事故的彻底解决和善后工作的完善。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
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单位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安全事故时,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具体来说,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
第四层含义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这一原则的作用是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同时,这一原则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单位应该制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不会成为事故责任人。
为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我们可以增设一个假设:如果身边发生了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我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如果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和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
通过这种假设和对照,可以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
虽然这只是一种假设,但它可以让员工感受到一旦发生事故所带来的压力,从而受到很强的安全教育,重新认识和提高自己的安全责任感和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具有说服力。
四不放过”原则是一种安全管理方法,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际行动。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
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总结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法第83条)“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管理:P212)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调查汇总表1.事故分级三要素:人员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2.事故报告的时限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注:a.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报告至国务院安委办,最长需要9H ,即:单位(1H)→县(2H)→市(2H)→省(2H)→国务院(2H)→国务院安委办b.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嫌疑人的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总结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法第83条)“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管理:P212)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调查汇总表1.事故分级三要素:人员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2.事故报告的时限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注:a.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报告至国务院安委办,最长需要9H ,即:单位(1H)→县(2H)→市(2H)→省(2H)→国务院(2H)→国务院安委办b.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嫌疑人的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6.事故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1)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补报时限:7日3)矿山井下事故补报时限:30日7.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注: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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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这根弦,时时想着安全,处处抓着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要求,规范我们各项管理工作,把各级人员、各个部门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把措施落到实处,有问题立即整改,有隐患及时消除,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2)通过学习通报,对本单位相关对应人员行为、设备、环境、工艺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能解决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责任部门整改。
(3)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落实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四、“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管理“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伴随着无辜生命的死亡,这样的教训有一次就够了,不要总是吸取,甚至是总不吸取。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
一、安全事故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单位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
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的大讨论不放过。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2、具体做法:
(1)学习人身事故通报,各生产单位、班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分析会。
1、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பைடு நூலகம்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