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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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二、业务类型:依申请公开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四、受理部门: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外查询窗口:1、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2、受理查询复印全区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除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外);3、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区房产交易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

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公检法单位、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镇(街道)房产管理所[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自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

五、查询条件、范围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不动产权利人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同属一人证明、法人证书、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单位转制证明等。

2、经公证处公证确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公证书原件。

3、有继承、受遗赠事实证明材料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原件;③继承、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①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户口簿或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原件。

佛山房产证办理流程

佛山房产证办理流程

佛山房产证办理流程
佛山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产市场一直都是比较活跃的,因此许多人都会涉及到房产证的办理问题。

接下来,我将为大
家介绍一下佛山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购房合同、身份证、户
口簿、结婚证(如有)、房屋测绘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
证明等。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免因为材料不全而耽误办理时间。

其次,前往佛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办理房产证的流
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
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接着是进行房屋测绘,这一步是为了确认房屋的实际面积和结构,以便进行登记;然后是
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可进
行房产证的正式登记;最后是领取房产证,领取房产证时需要携带
相关的证件和登记号,办理人员会核对信息后将房产证交与您。

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办理时间,一般来说,整个流程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在办理之前需做
好时间规划;其次是费用,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最后是注意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为材料问题而耽误办理时间。

总的来说,佛山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并不复杂,只要准备齐全材料,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一般都能够顺利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顺利!。

佛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佛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房产交易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抵押、典当,以及其它房产流通行为。

凡市区范围内的房产交易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房屋因发生交易使所有权转移时,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佛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是行使对市区房产交易行政管理职能的主管机关,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并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房产交易管理政策、规章,做好决策、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主管机关应会同物价、工商、国土、财政、税务、司法等机关,监督本暂行办法的实施,维护房产交易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主管机关设置的市房产交易所是市区房产交易的合法场所。

市区内一切房产交易活动都应通过交易所进行,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审核后办理产权转移方始生效。

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合法代理人办理。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下交易,或利用房产交易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第七条市房产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房产交易的政策、法规,对市区房产交易进行统一管理;二、为房产交易提供洽谈协商、交流信息、展示行情、公布价格等各种服务;三、提供有关房产交易的法律、政策和业务咨询,接受房产交易的供求登记、介绍业务以及房屋调换、代征税费等委托代理;四、审查交易参与人的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五、查勘房屋,评估核价;六、会同有关部门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法交易。

第八条房产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也可到交易所登记,由交易所介绍交易双方洽商或代理买卖业务。

第九条房产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买卖(一)卖方1.房屋归属清楚,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继承人出卖私有房屋,应先办妥所有权转移登记。

3.经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应先办妥房屋变更登记。

4.开发公司出售经营商品房屋,应具备房屋开发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目录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1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规划部门‥‥‥‥‥‥‥‥‥‥‥‥‥‥‥‥‥‥‥‥‥‥‥‥‥8住建部门‥‥‥‥‥‥‥‥‥‥‥‥‥‥‥‥‥‥‥‥‥‥‥‥‥11公安消防部门‥‥‥‥‥‥‥‥‥‥‥‥‥‥‥‥‥‥‥‥‥‥‥15气象部门‥‥‥‥‥‥‥‥‥‥‥‥‥‥‥‥‥‥‥‥‥‥‥‥‥16卫生部门‥‥‥‥‥‥‥‥‥‥‥‥‥‥‥‥‥‥‥‥‥‥‥‥‥17环保部门‥‥‥‥‥‥‥‥‥‥‥‥‥‥‥‥‥‥‥‥‥‥‥‥‥17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联系方式‥‥‥‥‥‥‥‥‥‥‥‥‥‥‥‥‥‥‥‥‥‥‥‥‥‥2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一)机构设置。

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

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

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

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

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

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主管单位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事项类型其他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事项编码NH15C085颁发证件名称无证件法律效力备案,备案后作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依据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全区通办否广佛跨城通办否容缺受理不可容缺结果包邮不可包邮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实施网上办理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5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2004年7月20日修订实施)第十条。

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办理条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5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2004年7月20日修订实施)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受理机构名称南海区房产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受理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审批决定机关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理程序申请和受理→备案→发件申请材料业务情形1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是否必选是否容缺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版1《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原件是否10纸质2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贷款购房4份,非贷款购房3份是否40纸质3房屋平面图原件,开发公司盖章,购房人签名盖指模是否10纸质4购房人身份证明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佛山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办事行为,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简化优化企业、市民办事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网上办事,是指公民、法人、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南海区网上办事平台,依托实名认证、电子文书、电子签名、快递物流等手段,提出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办理、查询等申请,本区各级法定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提供事项网上预审、受理、审查、决定、归档等服务的全过程与结果。

(二)网上办事平台,是指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海分厅、南海一点通政府网站、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为网上办事入口,以南海区行政审批系统、标准化管理系统为网上办事后台,以南海区数据共享平台为支撑,组成的信息技术体系。

(三)行政审批事项,是指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入口对外发布的包括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总称。

(四)服务大厅,指区级、各镇(街道)实体办事地点,包含综合服务大厅和专业服务大厅。

综合窗口及部门人员在服务大厅提供线上、线下统一规范的办事服务。

— 1 —第三条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入口提出办事申请,职能部门提供网上办事服务,以及网上办事平台的建设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网上办事管理工作遵循统筹共建、资源整合、网办优先、同等效力的原则。

统筹共建原则。

由南海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网上办事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网上办事工作,提供综合网上办事服务。

资源整合原则。

整合全区网上办事入口,已自建入口的应加快接入网上办事平台。

政务服务相关行为应通过网上办事后台进行录入、联合审批。

申请人信息、办事指南、证照批文等政务资源应及时更新,跨部门共享互认。

网办优先原则。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第一篇: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制订出如下办事指引:一、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二)购房合同;(三)购房人身份证明文件;(四)银行确认的代收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凭证,属现房的提交开发公司开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五)物业维修资金登记簿复印件;(六)房屋平面图。

须办理按揭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七)《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申请表》;(八)购房合同(已办合同登记);(九)借款合同。

二、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二)买卖双方变更协议;(三)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

三、商业银行在办理商品房按揭登记注销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一)《佛山市南海区按揭注销申请表》;(二)《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证明书》;(三)贷款人出示的还款证明。

四、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的签订房地产发展商、商业银行持双方已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到我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开设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一)《佛山市南海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申请表》;(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拨付申请表》。

七、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结清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一)《佛山市南海区结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从制度上规范交易当事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管理或监管的公有或公益性资源。

资源分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两大类。

有形资源包括土地、自然资源、固定资产、商品、物资、原材料等;无形资源包括经营权、使用权、发包权、股权、资金和服务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上述资源的出让和采购。

本办法所称的管理,是指对上述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交易前后的监督管理,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第三条依法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国家、上级政府和区政府管理、监管的公共资源和镇(街道)监管的标的5000万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在区交易中心交易,镇(街道)管理和监管的公共资源及其他按属地管理的公共资源应在镇(街道)交易中心交易,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不得在交易活动中以违法违规手段谋取利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资管委)为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领导、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研究制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审议、处理和决策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

区资管委下设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资管办),承担区资管委日常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二)牵头和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三)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文件进行备案;(四)负责交易的监督管理;(五)统一接收、转办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件和送达投诉处理决定;(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做好企业诚信管理;(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佛山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房屋买卖注意什么?

佛山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房屋买卖注意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非常多的人现在都是想要去办理几件很重要的事情,这样自己的人生之中也会有一些很好的足迹,但是大事的办理通常都是需要付出一些代价,有时可能是需要时间,有时则是资金,更多的情况下,也是耗费时间,但房产的购买就需要同时消耗两种,那么佛山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房屋买卖注意什么?佛山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起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买卖注意什么?1.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2.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3.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南海购买自建房的条件和流程

南海购买自建房的条件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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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制订出如下办事指引:
一、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购房合同;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确认的代收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凭证,属现房的提交开发公司开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五)物业维修资金登记簿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

须办理按揭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七)《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申请表》;
(八)购房合同(已办合同登记);
(九)借款合同。

二、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 1 —
(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
(二)买卖双方变更协议;
(三)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

三、商业银行在办理商品房按揭登记注销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按揭注销申请表》;
(二)《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证明书》;
(三)贷款人出示的还款证明。

四、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的签订
房地产发展商、商业银行持双方已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到我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开设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拨付申请表》。

七、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结清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结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申请表》;
— 2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八、有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档案查询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1.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2.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5.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 3 —
九、商品房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权属转移证或房间明细表;
(四)购房发票;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发展商盖章或房地产测绘中心提供的平面图);
(七)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房屋已办理按揭,提供按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若按揭已注销,提供按揭注销证明;
(九)95年12月1日—99年10月1日确权的房屋,要到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重新测量面积,并提供测量证明;
(十)2006年8月1日后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要在购房合同封面加盖收讫合同印花税章(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十一)契税完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若由房地产发展商代办《房地产权证》的,还须提交买受人委托书。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申请人在办理私有房屋买卖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
— 4 —
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七)原业主未满18周岁,要出具监护人保证书(公证处办理);
(八)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九)契税完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十)发票、完税证明(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一、申请人在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卖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三)卖方结婚证复印件;
(四)土地证复印件;
(五)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 5 —
(六)《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七)房地产买卖合同;
(八)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九)契税完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十)发票、完税证明(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二、申请人在办理赠与房产登记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赠与公证书(公证处办理);
(三)《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七)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八)完(免)税证明(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九)契税完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三、申请人在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 6 —
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证;
(五)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六)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如地址变更证明、身份变更证明等)。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四、申请人在办理继承房产登记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证处确认的继承权证明书或人民法院有关继承的调解、判决书;
(四)《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七)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八)完(免)税证明(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 7 —
(九)契税完(免)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五、申请人在办理公有房屋买卖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
(七)《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八)土地证复印件;
(九)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十)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十一)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证明(南海区公有全民性质的单位需提交);
(十二)《公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
(十三)若单位性质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必须出具董事会决议;
(十四)契税完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 8 —
(十五)发票、完税证明(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六、申请人在办理离婚析产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七)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八)契税(免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九)完税(免税)证明(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复印件请用A4纸,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七、申请人在办理法院裁定拍卖房产登记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房产证;
(二)《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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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六)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七)土地证复印件;
(八)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九)契税完税证明(到桂城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十)发票、完税(免税)证明(到南海地税窗口办理)。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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