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一、备案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备案材料(一)《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附件材料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4.《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
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通过备案。
勘察设计备案指南

区外勘察设计项目备案操作指南1.登录系统;点击登录后,在导航菜单上选择“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菜单,点击该菜单;2.在左边导航菜单中出现两个菜单(1)“项目列表”点击项目列表出现企业所报项目列表,可以查看到企业项目的状态,项目信息的打印。
(2)“企业项目备案点击企业项目备案出现(如图)在导航菜单上可以根据箭头的方向,一次填写好页面上所要填写的信息;注意:本次操作为一次项目备案;在上传图片扫描件的时候,请把图片控制在100K以内,如果图片太大将无法上传,(除上传的照片与身份证是原始大小)图片处理技巧:打开Photoshop图片处理工具,将该图片大小设置成A4打印纸的大小,然后把显示为100%(提示:就在做下角),然后保存好,再上传;1.点击备案申请与声明,根据页面上显示的内容填写好该项目的内容后点击保存注意:该企业信息为总公司的信息;而不是在藏企业信息3.上传企业扫描机请将图片控制在100K(除企业出图是原始大小),再上传4.企业人员信息(认真填写好所有内容)除上传的身份证与人员照片是原始大小,其他的都设置为A4纸大小;(1)企业人员列表,在点击“加入到但前项目中“可以把本企业的人员加入到项目人员列表中来,(2)是所报项目的人员列表,加入到本次所报项目中的人员可以设置该人员是项目负责人或设置成是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5.质量承诺书与从业公约6.确认所以报信息无误;点击上报,将等待有关部门审批;7.审批通过后,在项目列表里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打印,打印请按顺序打打印备案表格,盖上本公司章,送到建设厅市场处备案,在由建设厅市场处发放备案登记证书;注意:如果所报项目打回,请重新按原方法再次上报联系QQ:475381975 小罗;361211346 小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闽建设[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09]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汲取霞浦“10.30”工程事故教训,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7]11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闽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2号)同时废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
有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如需在闽承接业务,应按《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查询有关备案情况。
福建省建设厅二○○九年三月十三日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南省备案

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河南省备案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3、进豫承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注册企业正式人员。
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附表,一式2份)。
《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可从本网下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省承揽勘察设计项目诚信证明;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6、承担在豫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和本人签字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并领取《省外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并及时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完成该证自动作废。
各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主动督促省外进豫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省外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活动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将按《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省外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建设厅并进行备案信息的变更。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豫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七、省外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不良行为者,将清出河南省勘察设计市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出现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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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行下载);(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浙法人委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七条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外省备案前,甲方应当提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施工地点、明确施工范围和工程规模、制定施工计划及预算、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等。
同时,甲方需要了解目标省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便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准备1.甲方需要准备以下备案资料:(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基本信息;(2)施工规划:包括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工期安排等资料;(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工程质量控制等方案;(4)相关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工程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
2.备案资料准备完成后,甲方需要将以上资料整理齐全,并按照目标省份的要求进行组织和整理,确保备案资料准确完整。
三、备案申请及审批流程1.甲方完成备案资料准备后,需要向目标省份的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递交备案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施工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计划等进行审查。
3.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颁发《施工外省备案证书》,标志着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已经完成。
甲方可以根据备案证书开展工程施工工作。
四、备案后监管完成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后,甲方仍然需要遵守目标省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工程按照备案资料及时、优质地进行施工工作。
同时,主管部门对施工工程也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甲方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是确保跨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程序,甲方应认真遵守备案流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备案过程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工程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
【总字数:682】。
(完整版):省外设计单位进内蒙古备案

(完整版):省外设计单位进内蒙古备案1 凡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装饰、消防设施、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风景园林、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执行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它省、市、自治区所辖具有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
3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4 自治区对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实行承接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制度。
资质登记备案是指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揽自治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后,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手续。
5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需持下列资料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登记备案:(一)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单位无违法、违规、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证明;(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六)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七)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八)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非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九)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持上述材料,经建设项目所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外进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对提交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核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资质登记备案书。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北省备案1、单位申请;备案程序2、设区市建设局审核、签署审核意见;3、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办理备案手续。
1、具有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所承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应当符合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的级别备案条件和业务范围;4、具有依法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合同;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资格;6、已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
1、办理进冀单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案材料目录(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4)投资立项文件或投资备案书,依法中标的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已签订生效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7)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8)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9)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4)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5)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6)办公场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8)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9)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常驻分支机构在职人员的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11)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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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工程师接 受任务
备案工程师上 网查询项目所 在地备案要求
向项目经理发出提交项目 组成员名单的申请
向战略发展部提出 企业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准备和提交
向财务部提出 税务登记证的 准备和提交
项目经理从ERP 中导出项目组 名单
向市场营销部提 出设计资质证 书、有关合同的 原件的准备和提 交
向法律事务室提 出办理授权委托 书、企业无违法 行为证明的申请
向技术质量部提 出企业外出经营 证的准备和提交
向办公室发出 准备法人身份 证的要求
专业是否齐 全
请缺失 专业补 充人员
请专业领导调 整或提供符合 要求的人员
人员资质是 否满足要求
有关复印件办 理完毕
授权委托书、 企业无违法证 明等办好
建设厅的外出经 营证办好
发送需准备资料名 单给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按名单搜集、整 理、提交职称证、资质证、任 职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 电子文件
是否满足要 求
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表;汇总编排申报资 料并安排打印装订、申请盖公司章
申报资料装订 完成后,确定 送审时间
通知相关部 门:原件收取 时间
办公室提供法 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专业的行 政人员收交有 关原件
战略发展部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原件
财务部提供税 务登记证原件
市场营销部提 供设计资质证 书、合同原件
备案人员清点接受确认后, 前往备案地办理企业信用、 企业资质、项目合同备案
一般至少要跑三个地方: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备案)、省勘察设计协 会(企业信用备案)、项目所在地 住建局(项目合同备案)
符合审批要求
向业主提交办 理完毕的项目 备案审批表单
图中有阴影的流程,在OA或ERP中实施 其余在线下由备案人员、有关部门业务 办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人员进行
向项目管理部提 交办理完毕的项 目备案审批表单
备案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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