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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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处方书写格式【范本模板】

标准处方书写格式【范本模板】

标准处方与书写格式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书写处方必须用蓝黑水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复写纸处方可用蓝黑圆珠笔)。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农合医保号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中文意思为“请取”),其后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双签名。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一)处方前记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不得缺项.(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我院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普通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一处)。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相同药理作用的相同剂型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

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分别用精1、精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一次量(用精1红色麻醉处方开具).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三、处方示范(五) 处方示范(
R 5%硫磺炉甘石洗剂 90ml× 5%硫磺炉甘石洗剂 90ml×1支 sig 外擦
三、处方示范(急性荨麻疹) 处方示范(急性荨麻疹)
(1)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0ml× (1)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0ml×1支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1支 Sig)皿治林片 10mg× sig 10mg qd (3)赛庚啶片 2mg ×18 (3)赛庚啶片 sig 4mg tid (4)雷尼替丁 0.15× (4)雷尼替丁 0.15×6 sig 0.15 bid (5)维生素C 0.1×18 (5)维生素 0.1× 维生素C sig 0.2 tid
三、处方示范(白癜风) 处方示范(白癜风)
(1)泛酸钙片 10mg×42 (1)泛酸钙片 10mg× sig 20mg tid (2)胱氨酸片 50mg×21 (2)胱氨酸片 50mg× sig 50mg tid (3)维生素B6 10mg ×21 (3)维生素 维生素B6 sig 10mg tid (4)强的松片 5mg×21 (4)强的松片 mg× sig 5mg tid(泛发,活动期) tid(泛发,活动期) (5)艾洛松霜 1支 sig 外擦 (5)艾洛松霜
三、处方示范(接触性皮炎) 处方示范(接触性皮炎)
(1)地塞米松 0.75mg×18 (1)地塞米松 0.75mg× sig 2.25mg bid (2)皿治林片 10mg× (2)皿治林片 10mg×3 sig 10mg qd (3)雷尼替丁 0.15×6 (3)雷尼替丁 0.15× sig 0.15 bid (5)维生素 0.1× (5)维生素C 0.1×18 维生素C sig 0.2 tid (3)3%硼酸溶液 ml (3)3%硼酸溶液500ml 硼酸溶液500 sig 湿敷 外擦) (艾洛松霜 1支 sig 外擦)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处方格式规范一、基本格式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处方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开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信息。

2.处方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药品相关信息。

3.处方尾:包括医生签名或盖章、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等信息。

二、处方头1.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2.开具日期:应当填写完整,包括年、月、日。

3.患者姓名:应当填写完整,并使用法定姓名。

4.性别:应当填写完整。

5.年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满1岁的患儿应填写月龄。

6.诊断:应当填写完整,包括主诊断和相关诊断。

三、处方正文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2.剂型:应当填写完整,如片剂、胶囊剂、喷雾剂等。

3.规格:应当填写完整,如每片药的含量、浓度等。

4.数量: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每盒药的数量、每瓶药的数量等。

5.用法用量:应当根据医生的指示填写,包括用药的次数、剂量、时间等。

对于自用药物,应当在处方上注明“自用”字样。

四、处方尾1.医生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医生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2.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审核药师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药师资格证书编号。

3.其他信息:如有需要,可以填写处方附加说明,如特殊用药要求、用药指导等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处方上的药品数量应当以剂为单位计算,每剂药品的规格、剂量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清楚。

4.儿童使用药品时,应当根据儿科规定使用专用处方,并使用儿科处方笺。

5.处方笺应当保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或污染。

如有涂改,应当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处方的规范书写完整版本

处方的规范书写完整版本
处方开具准确时间 门诊就诊号完整 住院病人住院号清楚 费别选择是否清楚、科别清楚、床号(住院病
人)、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住院病人与 病历记载相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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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RP是什么意思?
RP 或R是拉丁文Recipe简写 发音:
英式发音:[‘resipi]美式发音:[’rɛsəpɪ] 释义:意为给予下列药品 或请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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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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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1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 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 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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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开具, 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5种药品。
2.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药品通用 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 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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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3.药品剂型:容易写错剂型或漏写剂型。剂 型错误,容易把“注射用”的药品错写成了 “注射液”或把药品的“注射液”错写成了 “注射用”;无剂型,如“安体舒通”,应为 “安体舒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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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6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 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 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令,它不仅是患者获取药物治疗的依据,也是医疗记录和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处方的书写必须规范、准确、清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同时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处方书写的规范及格式。

一、处方的基本格式处方通常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不能简略或使用缩写。

2、正文以 Rp 或 R (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药品名称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避免使用商品名。

例如,应写“阿莫西林胶囊”,而不是“××牌阿莫西林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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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发药、核对人签字;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必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单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各种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及粘贴要求各种检查申请单、报告单是医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书写整洁、字迹清楚、术语确切、不得涂改,书写及粘贴要求如下:
1.申请单
(1)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规定逐项填写,眉栏项目不得遗漏,字迹清楚,术语规范,严禁涂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标本名称、检验目的,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如为实习、进修人员开单,则必须由经治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

(2)相关检查申请单应简明扼要书写病情摘要,包括重要体征及治疗史和过去相关检查结果等,以及临床初步诊断。

(3)紧急检查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诊”字样或盖相应的印章,同时应注明取样时间和取样人或通知时间及取样者和被通知人。

(4)申请项目,可用“√”在项目的序号上表示;若院内联网时,申请单所用的名称应与网络中所用的名称一致,以便于收费与统计。

(5)送检标本上所贴号码应与申请单上号码一致。

2.报告单
(1)报告单应由检查医师或技师按规定逐项填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和检查号。

(2)报告单填写务必字迹清楚,内容科学完整,术语规范,严禁涂改;特殊检验报告应作出相应诊断或提出相关意见。

(3)检测项目应注明检测的方法,定量检测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采用“阴性”、“阳性”和“可疑”表示,或者用“阴性(-)”和“阳性(+)”表示,不得单独用符号“+”、“-”、“+/-”表示。

(4)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通知时间及被通知人。

(5)检验者及审核者应签全名或盖印章;重要异常报告或特殊标本的报告须经专业主管复核、签名或盖印章;实习、进修人员操作检验的报告由带教者签名或盖印章。

3.粘贴要求:检验报告单,依报告日期先后叠瓦式横贴在“检验报告粘贴单”上,每单退下0.5~1cm,注意上下列齐,后一张盖前一张,露出“××医院检验报告单”字样,并在左上角注明检查日期及项目,正常报告用蓝黑墨水笔,异常报告用红墨水笔书写。

心电图、X线、脑电图、超声波等检查报告单,应贴在“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上,贴法同检验报告单。

其他与病历纸等大的检查报告单,依报告日期置于“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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