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探析
旷世奇冤 杨乃武与小白菜惹上人命官司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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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旷世奇冤:杨乃武与小白菜惹上人命官司真相小县城的人命官司,怎么惹来千里之外的清朝最高统治者过问?无权无势的小百姓如何越过层层官卡
旷世奇冤:杨乃武与小白菜惹上人命官司真相
小县城的人命官司,怎么惹来千里之外的清朝最高统治者过问?无权无势的小百姓如何越过层层官卡,将真相大白天下?旷世奇冤是官官相护的牺牲品,还是另有隐情?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十,浙江省余杭县,一民居里突然传出震天的哭声,原来是豆腐店帮工葛品连暴病身亡,娘子小白菜在一旁哭得死去活来,谁也没想到,一场旷世奇冤由此拉开了序幕……
一、扑朔迷离的命案
这小县城的葛品连死后没多久,就被人怀疑是中毒身亡,几天之后,娘子小白菜被抓进了衙门,很快她就供出了与奸夫杨乃武密谋杀害亲夫的过程。
没过多久,两个人一个被判凌迟,另外一个被判斩立决,但令人奇怪的是,二人迟迟没有被杀头,而是在监牢里一坐就是三年。
这个案子中间审了不下有十次,可以说是峰回路转,迂回曲折,案情也是扑朔迷离,以至于到后来,这个案件竟然被列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
常言说无风不起浪,为什么那么多人不被怀疑,就怀疑杨乃武一个呢?一对最底层的平民犯的案子,最后却惊动了当时的最高统治者,这真是一个让人很惊奇的事情。
今天咱们就一起追根溯源,对这个案件彻头彻尾仔细分析一下,揭开它历史背后的真相。
二、离奇死亡
说到葛品连的死,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同治十二年的十月初七,刚出门的葛品连忽然感觉到自己身体不适,走路非常缓慢,像两腿灌
生活常识分享。
历史趣谈四大冤案之杨乃武与小白菜最后的结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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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杨乃武跟小白菜被冤枉的那个案子一开始虽然被判了死刑,但经过杨乃武的二姐上京为弟弟伸冤,再加上杨乃武的同窗帮忙,朝廷重新审理了杨乃武
杨乃武跟小白菜被冤枉的那个案子一开始虽然被判了死刑,但经过杨乃武的二姐上京为弟弟伸冤,再加上杨乃武的同窗帮忙,朝廷重新审理了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
经过朝廷的再三重审,小白菜丈夫的尸体也被运到京城开棺验尸,经过验尸官的验证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是自己病死的,与杨乃武和小白菜无关。
杨乃武与小白菜最后的结局是被证明没有毒害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无罪释放。
知县刘锡彤因为个人恩怨对杨乃武屈打成招没有查明案件,胡乱判罪被革去了官职。
而杭州知府听信刘锡彤的话,没有认真办案,而且还威胁药店掌柜做伪证,也被革去了官职。
杨乃武与小白菜最后的结局是经过三年的牢狱之灾,杨乃武出狱回家与家人团聚,在杨乃武坐牢这几年,为了他的事,家里已经倾家荡产,杨乃武在亲友的帮助下赎了几亩地,潜心养蚕,以养蚕种桑为生。
杨乃武虽然经历了牢狱的苦难,但是他的正直之心并没有改变,继续帮助村民写诉状,替民伸冤。
杨乃武1914年因病去世,享年74岁。
杨乃武与小白菜最后的结局是小白菜出狱后没有了家人,孤苦无依陷入了迷茫,不知道该干什么、该何去何从。
小白菜觉得有愧于杨乃武,对世间也再无留恋,出家当了尼姑,取名慧定。
小白菜内心怀着对杨乃武的愧疚潜心向佛,过着清苦的生活。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起因是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暴病身亡。
杨乃武这个人好打抱不平,与知县刘锡彤关系不和,积怨已久。
因为之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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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明清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律案例也日益丰富。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明清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解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
二、案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朝末年一起轰动一时的冤案。
该案发生于同治四年(1865年),主角杨乃武,原为浙江余杭县教谕,因涉嫌奸杀小白菜(杨乃武的妻妹)被诬告入狱。
1. 案件背景杨乃武与小白菜原本是亲戚,后因杨乃武家中贫穷,被迫与小白菜结婚。
婚后,小白菜与杨乃武感情不和,时常争吵。
某日,小白菜被发现死在家中,杨乃武因此被怀疑凶手。
2.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杨乃武一直被冤枉。
在审讯过程中,杨乃武坚称自己无罪,但官府却因种种原因始终不肯释放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乃武的家人四处奔走呼号,最终引起了皇帝的注意。
3. 案件反转同治十年(1871年),皇帝下旨重审此案。
在新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杨乃武的家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加上官员的严查,真相大白。
原来,小白菜并非被杨乃武杀害,而是因自身疾病去世。
杨乃武被平反,官府对其进行了赔偿。
4. 案件启示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反映了明清时期官场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
此案也警示后人,要勇于揭露和抵制腐败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案例二:康熙帝严惩贪污案康熙帝严惩贪污案是清朝康熙年间一起震惊朝野的贪污案。
该案涉及官员众多,贪污金额巨大。
1. 案件背景康熙二十年(1681年),康熙帝发现了一批官员贪污腐败的证据。
这些官员涉及财政、军事、地方等多个部门,贪污金额高达数百万两白银。
2. 案件审理康熙帝得知此事后,下令严查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康熙帝亲自参与审讯,并派专案组深入调查。
经过一番努力,涉案官员纷纷落网。
3. 案件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康熙帝采取了严厉的措施。
涉案官员被处以死刑、流放等刑罚,涉案官员的家属也受到了牵连。
此案的处理,使朝野上下为之震动,贪污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历史上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真实故事

历史上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真实故事历史上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真实故事究竟该案的始末真相如何,笔者经对该案20多年的发掘研究,著文以飨读者,并与对此案有兴趣者探讨。
“羊吃白菜”故事还得从小白菜说起。
小白菜是仓前毕家塘人,有说她的父亲毕承祥在南京作过小官吏,有说太平天国时她家是外地逃难到余杭仓前的。
她喜欢上身穿绿色衣裳,下身着白色裙裤,相貌端庄秀丽,形似水灵灵的一株白菜,于是市井给她取了个绰号“小白菜”,其实她乳名阿生,成人名生姑,因她长得秀丽人称她秀姑。
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1872年4月),小白菜与余杭镇上一家豆腐店伙计葛品连(俗名葛小大)结为夫妇,葛品连入赘作毕家的上门女婿。
婚后一个月,租住在杨乃武澄清巷口余屋。
小白菜手脚勤快,常帮杨家做些家务,她的美貌和勤劳深得杨家的喜爱,待她如同家人,时常叫她同桌吃饭,杨乃武还教小白菜识字读经。
时间一长,市井街坊便有了羊(杨乃武)吃白菜(小白菜)的流言蜚语,葛品连也有所闻。
为避开闲言碎语,同治十二年(1873年)闺六月,小白菜搬出杨家,搬到太平弄王心培间壁县差赵福庆一间闲房租住。
品连之死葛品连患有流火病疾(大脚疯丝虫病),同治十二年(1983年)农历十月初五,葛人发冷发热不舒服,小白菜叫丈夫在家休息不要去豆腐店,他仍撑着要去。
到了十月初九早晨,他从豆腐店回家途经大桥一小茶点店,买了粉团吃,原本有病的他吃后恶心呕吐不止,到家就倒在了床上,疑是痧症,服了萝卜籽、万年青,随后叫小白菜去买了东洋参、桂元。
买来后小白菜依他喂入口中。
葛品连随即病重,口吐白沫,申时猝然暴死,撒手人寰。
屈打成招刘锡彤想起幕僚陈竹山(陈湖)谈起过“羊吃白菜”的传闻,认定这是一起因奸合谋的案件。
是日三更在白公祠提审小白菜,责成她供出砒霜来源及与杨乃武的私情。
小白菜多次矢口否认。
有一个与陈竹山相好多年的妇人阮金桂,对小白菜说:“只要说出是杨乃武给的药可免死罪。
杨乃武是举人也不会处死,否则你会被千刀万剐。
历史趣谈揭开清朝四大冤案背后的秘密 吏治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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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清朝四大冤案背后的秘密吏治腐化
导语:清朝末期,国家吏治腐化,官员贪污妄行。
以致民生凋敝,冤案横生。
但普通民众无权无势,有苦难说,有冤难申,下面看一下,清朝四大冤案。
清朝末期,国家吏治腐化,官员贪污妄行。
以致民生凋敝,冤案横生。
但普通民众无权无势,有苦难说,有冤难申,下面看一下,清朝四大冤案。
清朝四大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张文祥刺马案、淮安奇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
杨乃武与小白菜
清代同光年间发生在浙江余杭县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当时轰动朝野的一件著名公案,被后人称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其他三个冤案分别是:杨三姐告状、张文祥刺马案、淮安奇案)。
该案审理历经四年之久,案情复杂、过程曲折。
杨乃武是浙江余杭县人,于同治12年(1873年)乡试中举。
小白菜原名叫毕秀姑,因为比较喜欢穿绿衣、系白裙而被称为小白菜,同治11年嫁于豆腐店伙计葛连品。
婚后,二人租住在杨乃武家中,因杨乃武经常教小白菜读书识字,被葛连品怀疑二人之间有奸情。
同治12年,葛连品搬出杨家之后暴病而亡。
葛母怀疑葛连品是被杨乃武和小白菜下毒害死,旋即向县衙告状。
杨乃武与小白菜在县衙被屈打成招,被处以斩决。
其间,杨家人三次进京控诉。
负责案件监督的中央司法机关都察院3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过程中只有第二次未进行刑讯。
杨乃武与小白菜都翻供,致使难以定案。
光绪元年(1875年),户部给事中边宝泉上奏朝廷,对该案提出异生活常识分享。
慈禧为何给“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鸣冤昭雪?

慈禧为何给“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鸣冤昭雪?杨乃武是举人,小白菜是童养媳,但官府认定,两人有私情,合谋杀夫。
定案时,慈禧太后突然连下10道圣旨,要求彻查。
慈禧这么做,有3个天大的好处。
事情的起因,和一句玩笑有关。
当时,杨乃武刚刚丧妻。
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他嘻嘻笑笑地,从毕秀姑的房间里,走了出来。
街坊邻居见了,议论纷纷:“又在吃白菜了!”毕秀姑长得肤白貌美,时常穿着白裤绿衣,因而有个外号,叫做“小白菜”。
这句玩笑话,是街坊邻居调侃杨乃武的。
可是,毕秀姑不是寻常女子,她是葛家的童养媳,即“有夫之妇”。
几天后,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突然暴毙,官府验尸的结果是“砒霜毒杀”。
葛母很生气,想起街坊邻居的玩笑话,便怀疑小白菜与杨乃武私通,合谋杀害亲夫。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杨乃武告到了官府。
官府办案很迅速,杨乃武被抓了起来,知县刘锡彤直接给他上了夹棍。
杨乃武是个普通人,哪里受得住这样的刑罚,当场昏迷过去。
而刘锡彤直接趁此机会,让昏迷的杨乃武“画押认罪”。
至此,此案了结。
不过,杨乃武“认罪”了,杨乃武的姐姐却怒了。
她非常不服气。
杨乃武的姐姐认为,弟弟刚刚考中举人,前途一片光明,绝不可能做这种断送前程的事情。
此后,杨乃武的姐姐就开始了漫长的告状喊冤。
只是,层层上报的结果,是案件层层复审。
而每一次复审,杨乃武和小白菜,就要经历一次严刑逼供。
最初,小白菜坚决不认罪。
可当烧红的铜丝穿过身体,她再也承受不住,承认了“通奸杀夫”。
官府松了一口气,杨乃武的姐姐也满意了,葛家似乎也有了交代。
案子就要了结了。
但就在此时,慈禧突然下了旨意,宣布彻查。
她接连下了10道旨意,还了杨乃武和小白菜清白。
这一案件,也就此成为晚清的一大奇案子。
慈禧为何出手相助?慈禧可不是个有善心的人。
•百姓苦不堪言,没吃没喝,她还要喝人乳、过大寿、建园子;•外国侵略者打进门来,只要不处罚她,她就能笑嘻嘻带着大清俯首投降、割地赔款。
杨乃武和小白菜,不过一介平民,为何慈禧会为他们翻案呢?仔细查阅史料,我发现,慈禧为两人出头,不是为了匡扶正义,而是在借力打力。
清代刑事司法实际透视_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评析
刑事法史清代刑事司法实际透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评析陈翠玉内容摘要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末名案。
通过细读,笔者发现其中隐含了大量清代法律精神、制度和运作方面的信息。
本文从法制史的角度,运用近几年揭秘的第一历史档案馆史料等资料,透过对本案的观察和分析,对清代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司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 刑讯 司法 清代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也是一桩典型的冤案。
据考证,本案曾数度轰动整个中国,并引起国外关注。
从发案审案到最终平冤昭雪,历经三载才审结,引起了黎民百姓、在朝官员的极大关注。
甚至清朝皇帝、皇太后也非常重视,多次下谕旨要求查办。
本案又被编为评弹、小说、戏剧,引发街谈巷议,可谓妇孺皆知,深入人心。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本案还被编排为电视剧。
播出后,更是引起广泛的反思。
因此,有人说本案是中国有史以来知名度最高的真实个案。
然而,就是对于这样一个重大案件,长期以来学界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就现有的不多研究而言,也多集中于从历史揭谜、新闻宣传、文学创作等角度。
①着眼于法律角度的思考和研究难得一见。
②笔者认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并非一孤立、偶然案件,其中透露了大量信息,是研究清代乃至整个古代中国封建法律精神、制度规范与司法运作状况的典型案例。
本案案情本不复杂,却又被人为复杂化。
何以会铸成错案?又为何层层难以平冤昭雪?其中揭示了怎样的法律制度规范?其司法运作或执行情况又如何呢?又有哪些值得今人深思和总结的问题?为此,笔者在近几年揭秘的第一历史档案馆史料的基础上进行评析,以求教于专家与学界同仁。
一、案情简介杨乃武道光十六年出生于余杭县城,同治十二年三十三岁时中举。
小白菜原名毕秀姑,余杭仓前毕家塘人,从小死了父亲,母亲改嫁给小贩喻敬天,秀姑随着母亲到了喻家。
后来嫁给了豆腐店的帮工葛品连,被称为“葛毕氏”。
同治十一年,由于葛品连继父沈体仁的介绍,葛品连毕秀姑夫妇承租并搬进清坊巷口杨乃武的新楼房。
杨乃武冤案背后的社会矛盾
杨乃武冤案背后的社会矛盾在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杨乃武逐渐成为案件主角,积极推动冤案的平反。
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各阶级矛盾的冲突,导致简单的法律案件成了政治力量的角力与博弈阵地。
本文分析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背后的主要社会矛盾。
标签:杨乃武案;社会矛盾;平反一、历史背景与阶级分析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为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进一步搜刮人民,贪官污吏也乘机勒索百姓。
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外国势力的入侵,身处于水深火热的劳苦大众纷纷起义。
于是太平天国应运而生。
杨乃武一案中存在的主要阶级有:(一)统治阶级代表人物是即慈禧太后與其背后的皇权。
自太平天国运动以来,清朝中央权威逐渐下滑,地方督抚势力逐渐崛起。
出现了“弱干强枝”“内弱外强”的现象。
慈禧需要借此良机以平反杨乃武案之名,行打击地方势力之实。
(二)地方官僚主要是以曾国藩为首的湘军军阀派系。
当时太平天国运动风起云涌,曾国藩组建湘军力挽狂澜。
经过多年鏖战后,终于消灭了太平天国。
当时围绕着这个案件审理的一干浙江官员,从县到府到省全是曾国藩所统率的湘军部下。
由于他们几乎没受过审判教育,很容易造成冤案。
出现冤案后,又因为同属湘系,官员之间彼此勾结,从而使这个冤假错案久久不得翻案。
(三)士绅集团主要是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它包括有科举功名和退居乡里的官员。
是当时的一个特权阶级。
杨乃武也属于这个阶级。
杨乃武身陷囹圄后,十几名浙江籍京官联名禀帖至都察院,陈述了该案的冤情与逼供惨状.经都察院上奏后,慈禧太后将本案提交刑部重审。
士绅集团是平反冤案的重要力量。
(四)平民百姓即葛毕氏身处的阶级。
受到最大的剥削与压迫,几乎没有独立的话语权。
单个平民所拥有的经济、政治实力,微乎其微。
二、各阶级之间的矛盾(一)清廷中央与地方官僚之间的矛盾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后,湘军势力日益做大。
面对这种情况,清朝的统治者欲除之而后快,想找到一个契机来打压湘军的势力。
杨乃武案件的发生给慈禧太后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
历史趣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并非恩爱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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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杨乃武与小白菜并非恩爱情侣
导语:提到杨乃武与小白菜,给大家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他们之间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
实际上,他们两人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爱情可言,之所以被牵强附会
提到杨乃武与小白菜,给大家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他们之间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
实际上,他们两人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爱情可言,之所以被牵强附会地说成是恩爱情侣,那都是被诬陷的,加上当时文人墨客的大肆渲染,因而两个毫无爱情的人就这样成了他们笔下的牺牲品,成就了一段完美的爱情故事被流传下来,亦成了世人眼中完美爱情的典范。
于是,现如今诸多影视作品的导演们就不加思索,人云亦云,把他们演绎成为一对恩爱情侣。
因此,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关系就这样被定格在人们的心目当中,可谓根深蒂固,以至于误导了很多人。
可是我们必须尊重历史事实,还原历史真相。
那么,历史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且听笔者娓娓道来:
首先,咱们来说下杨乃武和小白菜究竟是什么关系?
杨乃武是浙江余杭人,家中以养蚕为业,是一个殷实聪明的人,20岁中秀才,33岁中举人,娶了詹家詹彩凤为妻,和姐姐杨菊珍一起打理生活起居,过着开心的日子。
但是他性格耿直,坚持原则,爱打抱不平,常常为乡亲们打官司写诉状,因此受到当地百姓们的爱戴。
另外,杨乃武还与当时鱼肉百姓的知县刘锡彤对着干,想着法整他,差点让他丢了官职,刘锡彤对他恨之入骨。
小白菜,原名毕秀姑,也是浙江余杭人,因为长得清秀脱俗,白皙秀丽,平常又爱穿白色的上衣,所以大家都管她叫“小白菜”。
她自幼丧父,母亲又改嫁,家境贫寒,过着单身生活。
十七岁那年嫁给了当地的贫穷小子葛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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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浅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作者:王烽吉赵欣妍林志文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6期【摘要】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晚清四大奇案之首,经七审七判,历时三年得到昭雪,作为晚清轰动朝野的一大公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本文着重对此案体现的晚清法律制度、冤案产生的原因、以及最终平反的原因进行分析,目的是使读者从法律角度对此案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依律断狱;证据制度;刑讯制度;逐级转审复核制度一、案情回顾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十月,浙江省余杭县所在地余杭镇发生一起命案,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
知县刘锡彤怀疑本县举人杨乃武诱奸葛品连之妻毕秀姑,毒毙葛品连,对杨乃武与毕秀姑重刑逼供,断结为“谋夫夺妇”罪,上报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
杭州府与浙江省也照原拟断结,上报刑部。
后经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二次京控,惊动朝廷中一批主持正义的官员,联名上诉。
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
本案审理中所体现的清末法律制度(一)依律断狱《大清律例》规定“凡断罪,皆需具引律例,违者,笞三十”这就是清朝的依律断狱制度,此制度规定,只要是大清官吏断案必须依《大清律例》中的既有条款定案,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本案中,浙江巡抚杨昌浚按照《大清律例》中“谋夫夺妇”条规定,判处“小白菜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即为依律断狱制度的体现。
(二)办案时限制度清代对于司法官吏承办的案件时限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允许官吏对案件久拖不决。
这就是办案的时限制度,也叫审限制度。
不同案件,有些不同的时限规定,其中,有关命案的时限长短规定如下:凡审限,直省寻常案件限六个月,其限六个月者,州县三个月解府州,府州一个月解司,司一个月解督府,督府一个月解刑部。
本案中,参与审讯的各级官员都严格的遵循了审限制度,例如,从同治十二年十月九日,葛品连身死案发,到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余杭县令刘锡彤向杭州知府陈鲁移交案件,中间只用了十一天的时间,这充分表明清朝地方官吏都严格的遵守审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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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探析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探析国人尽知的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至今已过去130多年了。
一个多世纪以来,这段冤狱被改编为文学、影视、戏剧作品在海内外广为流传,经久不衰。
究其原由,不仅因其案情复杂、曲折,“故事”性强,更重要的是其一波三折的诉讼过程深刻揭露了清廷各级官吏的腐败和封建法制的弊端以及平民百姓对冤狱深恶痛绝的心态、渴望法律早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心声。
故事终归是故事,不足以剖析戒鉴。
笔者花了一点气力弄到了原审判决书,现将研究体会奉献给从事政法工作的同仁,以期赐教,共享共勉。
同治十一年(1872年)农历三月,浙江余杭县人葛品连与新婚妻子葛毕氏租住了举人杨乃武的房屋。
葛毕氏,本名毕秀姑,颇有几分姿色,平素喜爱下穿白裙,上穿绿衫,故绰号“小白菜”。
此间,葛品连在杨家打工,小白菜与杨乃武亦有接触。
葛品连对此心中不悦,曾盯梢、偷听二人行踪、谈话。
除了发现杨乃武教葛毕氏读书识字外,并未发现奸情。
但是,葛品连仍疑心未解,于同年七、八月告诉了其母。
葛母又把这件事向亲友说了,亲友又跟别人说了。
于是居里巷间就传开了,成为当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此后,葛家就张罗搬家。
第二年(1873年)六月,葛家搬至亲属王心培家隔壁居住。
葛品连也不在杨家打工了。
王心培留心观察,杨乃武与葛毕氏并无往来。
八月二十四,葛品连与妻子因腌咸菜琐事发生争吵,动手打了小白菜。
小白菜剪了自己头发,吵闹要出家。
实际上葛品连是因杨乃武一事泄愤。
此事自然也被人与杨乃武“联系”上了。
过后,小两口恢复常态,葛品连每日照常出去打工。
十月初七这日,葛品连感到身体不适,时冷时热。
初九,病情加重,医生诊断为霍乱,下午四时左右虽经医治但无效,死亡。
葛家准备料理后事。
到了初十夜里,尸体渐渐腐败,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来。
葛家的一个亲属称:人死得这样快,蹊跷。
葛母见死去的儿子脸色发青,疑是中毒致死。
又联想到儿媳平时举止轻浮,更加怀疑了。
于是便以死因不明,恳求检验为名,请地保王淋到县衙代为告状。
这场冤案拉开了序幕。
余杭县令刘锡彤接诉状后并未立即升堂,先派人“秘密初查”。
初查人回来作了汇报,自然是杨乃武与小白菜的“绯闻”贯满了刘的耳鼓。
之后,刘县令带领办案人及法医沈祥等验尸。
此时尸体已经腐败,尸表呈青黑色,嘴和鼻孔有血水流入眼、耳。
沈祥误认做“七窍流血”;用银针插入咽喉,银针呈淡青黑色。
按当时的规定,尸检所用银针事先必须用皂角水擦洗。
而沈没有擦洗。
从尸检情况看,象毒物致死,但沈祥不敢肯定。
犹豫间,办案人沈彩泉与沈祥争论,并说:肯定是毒死的。
沈祥便报称“服毒身死”。
刘锡彤当场将小白菜带回县衙审问。
小白菜大呼冤枉,但在“大刑伺候”下屈认以前曾与杨乃武通奸,搬家后,杨乃武于十月初五那天给的砒霜,谋害了亲夫。
刘锡彤接着传杨乃武到庭对质,杨拒不承认。
刘锡彤于十二日写报告给上级请求革去杨乃武举人的功名。
十六日,杨乃武堂弟、妻弟为杨乃武伸冤。
二人证实:初五那天杨乃武正在南乡詹家(杨乃武岳父家),不可能在那一天给葛毕氏砒霜。
刘锡彤进一步审讯,葛毕氏怕受刑就照以前供词又讲了一遍,杨乃武仍不承认。
刘锡彤写了案情综合报告,其中假称银针已用皂角水洗过,验针明显呈青黑色。
一审就这样终结。
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二审开始。
杭州知府陈鲁对杨乃武、小白菜采用刑讯逼供。
杨乃武害怕受刑屈招。
关于砒霜来源,他想起仓前有一钱姓老板开的药店,便随口供认“初三日假称毒鼠,买得钱宝生药店内红砒霜四十枚铜钱,交给葛毕氏”。
十月二十七,杭州府将案件退回余杭县补查砒霜出处。
刘锡彤估计钱宝生怕受连累不肯承认,就责成熟悉钱的训导章抡香写信给钱宝生,嘱咐其到案说明情况,不必害怕。
钱宝生到了县衙,否认卖给杨砒霜,并且说明自己名叫“钱坦”,不叫“钱宝生”。
刘锡彤根本不听,给钱看章抡香写的信,并明确表示不会连累他,叫他退下去好好想想。
此时,钱坦的弟弟钱垲恳求刘锡彤的朋友陈竹山一同来到县衙打探情况。
陈竹山向门差要了杨乃武的招供笔录看后,告诉了钱坦杨招供的内容,劝其尽可以承认,不会有什么重罪。
钱坦依从陈竹山的话,照杨乃武所供的情节写出卖砒霜给杨乃武的证词。
而此时的小白菜因怕受刑已是胡乱供认,如八月二十四日本来是她与葛品连因腌咸菜吵架,却说成同杨乃武在房内玩笑,被丈夫撞见受责骂殴打。
以及她丈夫死后,葛母盘问时说出了同杨乃武共同谋害丈夫等情节。
葛母报仇心切,就照小白菜的供述证实。
王心培等并不知情,也按葛母的证词证实。
刘锡彤又将人犯口供中的“口鼻流血”改为“七窍流血”使之与验尸报告一致。
知府陈鲁将这些全部写进报告,结案意见是:葛毕氏、杨乃武拟判为凌迟、斩首,钱宝生拟判为杖刑。
同年十一月初六,三审开始。
浙江按察史蒯贺孙审阅了杭州府的结案报告后,同意前两审的意见。
案件呈报浙江巡抚衙门,草率结案。
负责四审的浙江巡抚杨昌浚还算是认真,派候补知县郑锡皋到余杭县秘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探析第2页密调查。
而郑根本不负责地走了一趟即以“没有冤枉,没有失实”向杨汇报。
杨昌浚就根据陈鲁的结案报告写案情勘验结案上报清廷刑部。
清朝死刑案件是五审制。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本案第五审即终审开始。
这时,杨乃武的姐姐叶杨氏到刑部和都察院上访申冤。
这样,案件又发回浙江重审。
巡抚杨昌浚仍让原审官员复审,知府陈鲁仍旧照原结案报告内容结案上报。
同年六、七月间,杨乃武妻子杨詹氏到巡抚、按察史衙门告状。
陈鲁把案件发回余杭审办。
九月,杨詹氏“挖门子”到京城步军统领衙门继续告状。
终于得到皇上御批:将本案交杨昌浚督同按察史严加审讯,并委派湖州知府锡光等详细审问。
审讯中,杨乃武、小白菜均推翻原供词,所以没能审结。
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给事中王书瑞向皇上奏报:“高级官员复审案件任意顾从私情有心欺罔”。
皇上特派学政胡瑞澜负责审办。
胡瑞澜委派宁波知府边保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随同审理。
这些官吏仍刑讯逼供,杨乃武、小白菜又屈打成招。
虽经多次对质,但大多供词牵强,并且所供述内容的关键之处与原结案报告相差很远。
同时胡瑞澜等也查出了葛母的证言前后有矛盾,但没能彻底追究,竟以原审报告的罪名奏报结案。
皇上又令刑部详细研究案情。
同年十二月,浙江绅士汪树屏等以“复审疑狱有官员间相袒护的事实”联名向都察院控诉。
皇上再下圣旨:提交刑部秉公审理。
经刑部审查卷宗,认真研究,讯问犯人,调查证人,重新检验尸骨,终于查清葛品连系病死而非中毒死亡。
至此,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得以平反。
办理此案的大小官员以及做违证的证人全部受到惩治。
验尸人沈祥被杖刑八十,徒刑二年;门差沈彩泉被杖刑一百,流放二千里;余杭知县刘锡彤被发配黑龙江充军,不超过七十岁不得以财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保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皋均被革职;章抡香被革去训导职务;葛母被杖刑一百,徒刑四年;王心培等证人均被杖刑八十;浙江按察史蒯贺孙因已病故,免予议处;浙江巡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因系大员须由皇上决定(光绪是如何决定的,没有查到资料)。
杨乃武冤案的产生原因从宏观看,首先是封建法律制度的必然产物。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权、司法权合二为一,各级行政官吏又同时行使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职能。
法律监督和制约方面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立法中实行有罪推定,刑讯逼供是合法的讯问方式。
由此而造成冤假错案的机率之高可想而知。
其次是封建宗法思想千百年来禁锢着国民,同样也禁锢着官吏。
男女授受不亲,男女间即使正常接触稍多,也会被视为越轨甚至有奸情。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奸情”早已“三人成虎”。
这就成为官吏判断此类案件牢不可破的思想基础。
再次是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科学技术(包括刑事侦查技术、鉴定技术)落后,使侦查、判案的难度必然大,准确率必然低。
抛开上述宏观因素,纵观杨乃武案诉讼过程,认真研究分析造成冤案的具体原因,对于我们当代司法工作人员似乎仍有着现实意义。
据史料记载,办理杨案的各级十几位官员都不存在“怀挟私仇勒索、教供情事”,即都没有徇私枉法、挟嫌报复或勒索财物的故意犯罪行为,那么究竟什么原因使两个无辜的人仅因“不避男女之嫌”而惹来牢狱酷刑之灾,险遭杀身之祸?原因探析如下。
道听途说,先入为主。
犯罪动机往往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嫌疑人时首先考虑的要素。
县令刘锡彤受案时根据道听途说的信息先入为主地断定为这是一起奸情杀人案件。
其实,此时刘锡彤的头脑中已经结案,所有的证据都将为奸情杀人这个结论服务。
故他仅用20多天的时间就把案件审结了。
因此,刘锡彤对侦查中出现的以下问题视而不见:1、法医所用银针没按规定擦洗且验尸报告含糊不清;2、杨家人提出的杨乃武没有做案时间的证言;3、钱坦否认卖砒霜给杨乃武,并否认自己叫“钱宝生”;4、葛母在县衙所做证言和其最初报案的说法矛盾甚大。
等等。
玩忽职守,错误鉴定。
法医沈祥的错误尸检结论是使杨乃武、葛毕氏蒙冤的直接原因。
而造成错误结论的原因有三:其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进行尸检。
沈不负责任,在尸检时银针没有按规定进行擦洗,以致将发变的颜色认做是服毒所致。
其二,业务不精,学识浅薄。
杭州的农历十月气温一般在15℃左右。
葛品连的尸体已停放三天,沈祥没有考虑到尸体腐变的客观因素,将腐败尸体口鼻腔内溢出的血性液体认做是“七窍流血”。
其三,没有起码的职业操守。
法医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应依据科学手段实事求是地再现发案时的情景。
因此,法医工作应独立自主完成,绝不能受他人导向,更不能盲目顺从长官意志。
这是起码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
沈祥不具备这一点,在是否“服毒致死”拿不定主意时竟听了一个门差的意见(亦很可能为刘锡彤所左右)。
诚然,一百多年前的法医学技术不能与现在同日而语,但对于死后三天的尸体检验,只要按规则操作并认真分析研究还是能判定清楚的。
两年后刑部开棺验尸得出正确结论证明了这一点。
刑讯逼供、诱供诱证。
本案的关键证据都是靠逼供、诱供、诱证得来的。
刘锡彤将杨乃武和小白菜确立为杀人凶手后,先用刑使小白菜屈打成招,再按小白菜的供述对杨乃武行刑来逼供,杨屈招并随口编出一个“钱宝生”。
“钱宝生”是一个不讲良心的市井小人,加上刘锡彤、陈竹山的“劝说”而违心出证,使杨乃武买砒霜杀人有了“铁证”。
葛母、王心培等在诱供下所出的证言都与小白菜的供词一致。
就这样将杨乃武、小白菜推向死亡的边缘。
其后几审也均是刑讯逼供。
“罪从供定”的封建社会,官吏审讯嫌疑人“除了不合拷讯者取众证为定”外,都有权使用刑具,采取拷打手段逼其招供。
刑讯逼供在封建社会是合法的讯问手段。
“拷囚”系封建证据制度的一大特点。
但诱供和诱证则是不允许的。
根据讯问者的主观臆断或根据已有的供述和证言刑讯逼供加诱供和诱证则会使假象逐步演变成“真象”。
“官员相袒”,一错再错。
封建官场中的“关系网络学”是仕途人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