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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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可采性【法学理论论文】

证据的可采性【法学理论论文】

证据的可采性【法学理论论文】证据法是独立于实体法与诉讼法的法律范畴,界定当代民事证据法的范围需要协调证据法与实体法、诉讼法的关系,要在证据规则与法官自由裁童之间寻求平衡。

将证据实体规则作为民事证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证明标准以及证明责任的有关规定。

当代民事证据法的基本任务是在实现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的基拙之上保降诉讼效率并协调司法证明过程中的价值冲突。

一、引言关于证据法性质的争论可以归结于证据法究竟是属于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这里的证据法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的,指的是除实体法、程序法有关证据规定以外的专门性规定,对证据法的定性关系到民事证据法与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三者关系如何协调的重要问题。

根据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明确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实现或履行的法律。

实体法是程序法的依据和来源,程序法保障实体法的实施。

二、民事证据法的应有范围两大法系的民事证据立法呈现出不同的模式:英美法系单独的证据立法规定了详细的证据规则,证据的可采性问题构成了其中的主要内容。

大陆法系国家则是将证据相关规定融人民事诉讼法或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取舍由法官自由裁量。

这种差异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两大法系认定事实的主体不同:英美法系由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其来自市民阶层并未接受专业的法律训练,证据立法必须制定大量能过滤可能导致陪审员混淆、偏见、错误判断的证据的规则;大陆法系认定事实的主体为法官,其具有专业的法律背景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且奉行自由心证原则,法官可以根据理性和良知自由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于是,当代两大法系的民事证据立法在形式上就突出表现出规则约束与自由裁量两种不同的证明理念的对立。

但法官在坚持规范化证据规则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根据案件情况灵活处理以克服规则体系僵化性与机械性的困境,英美法系国家对证据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在逐步减少,而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也制定了大量关于证据收集、证据调查的程序性规则以排除主体非理性因素对法官自由心证形成的干扰,从而对其的自由裁量形成一定制约。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

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

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

证据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证据学中,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

A. 来源合法B. 形式合法C. 收集和使用合法D. 保管合法答案:C2.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

A. 证据的证明力B. 证据的可信度C. 证据的合法性D. 证据的适用性答案:D3. 根据证据学,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分类?()A.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B.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C. 物证和书证D. 法定证据和非法定证据答案:D4.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

A. 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B. 证据的可信度C. 证据的可靠性D. 证据的合法性答案:A5.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

A. 直接联系B. 间接联系C. 逻辑联系D. 法律联系答案:C6.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

A. 证据的数量足够B. 证据的质量足够C. 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足够D. 证据的证明力足够答案:C7. 证据的排除规则是指()。

A. 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B. 证据不足时不能定罪C. 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以支持案件事实D. 证据的关联性不足以支持案件事实答案:A8. 证据的补强规则是指()。

A. 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B. 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以支持案件事实时,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补强C. 证据的关联性不足以支持案件事实时,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补强D. 证据的合法性不足以支持案件事实时,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补强答案:B9. 证据的直接证明是指()。

A. 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B. 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C. 原始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D. 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答案:A10. 证据的间接证明是指()。

A. 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B. 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C. 原始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D. 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

A. 证据的收集合法B. 证据的保管合法C. 证据的使用合法D. 证据的来源合法答案:A、B、C、D2. 证据的可采性涉及()。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

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一、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二、证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三、证据相关性审查判断技巧。

在诉讼案件当中证据是相当重要的,一份真实有效的证据是反映案件本身真实性的关键,证据必须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那么证据三性是什么?证据三性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主要解决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问题。

对证据合法性审查主要侧重形式方面要求,其依据系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证据载体是否合法。

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如果“证据”不符合上述七种表现形式,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采信,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实质上其应属证人证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证人资格,即使该证明具有单位盖章,如果没有自然人签字,亦不符合证人证言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采用,其又不符合其他六种证据表现形式,故其不具证据能力,应排除在诉讼之外。

2、审查取证主体是否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取证主体,侦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应有二人以上,讯问(询问)人与记录人为一人,则违背主体方面要求,导致侦查结果无效或削弱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侦查实验应当经侦查机关负责人的签字,扣押邮件、电报须经相关侦查、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传讯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关于时间的限制要求等,就证据类型而言,一般有如下审查重点。

证据法学第三讲

证据法学第三讲

但有相关性,不一定容许为证据。


FRE403:Exclusion of Relevant Evidence on Grounds of Prejudice, Confusion, or Waste of Time (External policy considerations) Although relevant, evidence may be excluded if its probative value is substantially outweighed by the danger of unfair prejudice, confusion of the issues, or misleading the jury, or by considerations of undue delay, waste of time, or needless presentation of cumulative evidence.
FRE 401

"Relevant evidence" means evidence having any tendency to make the existence of any fact that is of consequence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ction more probable or less probable than it would be without the evidence.
此种事实的关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事实的有相关性取决于客观条理,不取决于主 观的置信; 第二,相关性是经验问题,而非纯粹的逻辑问题,即 相关性产生于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心理上或逻辑概念 上的关系; 第三,有相关性涉及盖然性,不是确定性; 第四,有相关性是相关的,没有“腾空”的有相关性, 即这种关联总是相对于具有实质性的待证事实的关联; 第五,有相关性的类型不能予以限定。在此,尤其需 要指出的是,对于相关性问题,立法的规范能力是十分有 限的,一般只能够予以有限的或一般性的规定。

证据的相关性名词解释

证据的相关性名词解释

证据的相关性名词解释证据的相关性名词解释证据的相关性又称为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和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证据的相关性要求证据具有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在内容或形式上的联系,即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

与此同时,这种关联性也表现为一种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证据的相关性是从经验上得到的结论,没有固定的标准,通常以下列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证据与证明对象在内容或形式上的密切程度;二是证据与案件的其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1。

关联性的概念及特点①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②关联性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着密切的内容或形式的联系,亦即证据自身或者与其他证据共同围绕同一事实而展开,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内容上的必然联系,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会产生逻辑矛盾;第二,各个证据的证明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任何一个证据都不能脱离其他证据而独立存在,它们之间相互补充、印证;第三,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但证据的关联性并非绝对的,证据只有在足够强的情况下才能充分证明待证事实。

③证据的相关性可以体现出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

例如,当嫌疑人A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警察根据A的口供将B抓获。

但如果警察所掌握的证据仅仅是A的口供,而没有其他物证或其他证据相佐证,那么该证据的证明力就比较弱。

2。

关联性的具体内容①时间上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在案件发生的同时收集和调取,或者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收集和调取,这样才有助于证明案件的时间性。

②地点上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在案件发生地、犯罪地、物品发现地或者遗弃地等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取得,只有在案件发生地收集的证据才有助于证明案件的地点性。

③人物上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在案件的直接参加者中进行收集,只有在案件的直接参加者中收集的证据才有助于证明案件的人物性。

④言辞上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由案件的知情人员进行陈述,由于他们了解案情,且往往直接感知案件的全过程,因而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更具有真实性。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它是衡量研究成果是否可靠和可信的标准之一。

本文将从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定义、意义、类型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定义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指的是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证据是否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以便在科学研究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并进一步推导出科学结论。

可采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可重复性:能够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相同的实验或研究,并得到相似或一致的结果。

2. 可验证性:通过其他研究者采用相同或类似的方法和数据进行验证,并得出相似或一致的结论。

3. 可靠性: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可靠,研究结果经过统计学或其他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和验证。

4. 对立假设:研究者应该在研究中考虑到与研究结论相对立的假设,并对其进行合理分析和控制。

5. 透明度:研究者应该详细描述研究的目的、方法、数据采集过程和分析方法等,使其他研究者能够了解并复制该研究。

二、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意义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对于保证科学研究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可重复性。

科学研究的可重复性是科学方法的基础,只有当研究结果能够在相同条件下得到重复时,才能够进一步推导出科学结论。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可验证性。

只有通过其他研究者的验证,才能够确定研究结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可靠性。

科学研究的可靠性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只有当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可靠时,才能够得到准确和可信的研究结果。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透明度。

通过详细描述研究的目的、方法和过程,其他研究者能够了解并复制该研究,从而更好地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

三、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类型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主要包括实证性证据和理论性证据两种类型。

1. 实证性证据:实证性证据是指通过实验、观察和调查等方法获得的数据和现象。

证据法学—证据相关性

证据法学—证据相关性

(五)证据关联性的限定
• 英美证据法还专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 定,以防止此类证据被不适当地使用: • 1、品格证据 • 原则:一个人的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在证明 这个人于特定环境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 行为问题上,不具有关联性。 • 例外:当被告人证明自己有良好品格时,允许 公诉方提出证明该被告人不良品格的证据 •
五、我国有关学说及规定
• 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 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 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 的结合。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 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 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 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 具有证明性。
(四)关联性与可采性的关系
• 根据相关性原则,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可 采性的前提条件,不具有相关性的证据, 在法律上不具有可采性. (一般规定) •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3条规定:“证据虽 然具有相关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 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 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 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 不采纳。”
• 1、间接证据通常具有相关性 • 2、相关性总是与间接证据相联系 • 3、相关性涉及的是证据的内容而非形式
(八)相关证据规则的意义
• 1、确立证据规则的基本的统一的原则; • 2、作为大浪淘沙,犹如磐石岿然而始终不 动的证据属性; • 3、作为证据法学中最具有根本性、根基性 的概念; • 4、证据法的推动力; • 5、最具渗透性的的证据概念。
(二)正确认识证据的关联性
1、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 2、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 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 3、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 4、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 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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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学时:2学时一、教学目标要求学生掌握证据的相关性基础理论,掌握相关性排除规则的内容及原因,理解品格证据排除的规则的适用。

掌握证据的可采性,理解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的关系。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是证据相关性的概念及相关规则;教学难点是品格证据规则。

三、教学方法:讲授式四、思考题、讨论题、作业1、证据可以被采信的最低要求有哪些?2、如何理解“相关性是作为大浪淘沙,犹如磐石岿然而始终不动的证据属性”3、为什么要有相关性限制4、品格证据有相关性吗?有哪些规则?5、什么是证据的可采性?什么是证明力?其关系怎样?五、参考资料1、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高忠智: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黄士元、吴丹红:品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8)。

一、证据的属性之争(一)传统的证据属性说1、传统三性说――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2、传统二性说――客观性、关联性3、新二性说――关联性、合法性(二)证据属性新说1、证明力与证据能力2、采用标准说3、证据要求说4、证据可采性说二、证据采纳标准――相关性、可采性批判性思维:自由心证VS采纳标准思考:大陆法系国家证据采纳标准有吗?源于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极度反感,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自由心证为核心的证据制度,法官既可以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证据的取舍,也可以仅凭良心、经验和理性来评判各个证据的证明力。

因此,大陆法系国家往往缺乏独立而又详尽的规范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统一法典,以免对法官的自由心证造成不适当的限制。

当然,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没有“相关性”的概念,并不先于其否认证据应当具有相关性这一属性。

也许在立法者的眼中,相关性是任何证据理所当然应当具有的属性,那些与证明对象无关的事实则根本上不能称这为证据。

这是日常生活中不言自明的事。

此外,大陆法系的诉讼制度也妨碍了证据采纳标准的发展,一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不实行陪审团制度,证据的审查与判断都由职业的法官完成,法官可以独立地完成证据的采纳与采信,也就没有必要再单独发展一个决定证据能力的程序。

所以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法更重视程序的设计,而不是证据规则的设计。

另一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证据能力限制较宽,又不认为当事人享有处分权,因此证据的采纳标准比较宽泛,凡是有关联的证据都可以调查。

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不同了,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陪审团制度,事实的认定都由非法律职业的普通人担任。

如果不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材料不加以限定,那么就会给那些缺乏经验性的陪审团以不正当或不恰当的影响,大量无限制的证据材料涌入法院后,还会使审判所持续的时间将长的让人无法忍受。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消耗,更是为了保护陪审团,以名错误导向或偏见的影响使他们作出作出不正确的裁定。

所以,证据的采信标准问题更多是的英美法系证据法上的问题。

在电视上和在侦探小说中,人们常听到像美国著名常胜的诉讼律师偑里·梅森(Perry-Mason,G.)那种说道:“反对,法官阁下。

无相关性、无实质性,无证明力。

”事实上,这种被诉讼律师称谓:“三无”的典型反对方式很好地概括了证据规则的全部内容。

就诉讼过程而言,证据存在于三个阶段: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三大诉讼进入诉讼的门槛不完全相同,但是有一些基本要求是相通的,包括证据的关联性和客观性和合法性。

证据可以被采信的最低要求:实质性、相关性并且具有证明能力。

1、相关性(Relevance)-----自然属性证据的相关性就是指所提供的证据“倾向于或者驳斥某一有争议的事实”。

也就是说如果所出示的证据具有证明作用那么这一证据就是具有相关性,这一证据就可以用于证明可反驳某一重要事实。

从哲学角度,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和绝对的。

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只不过这联系的形式和性质各不相同。

严格地说,即使在所谓“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之间,人们也总可以找到某种联系。

例如在澳大利亚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的动作与太平洋上台风的形成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微弱但绝对不可否认的联系,因为它们至少都产生了空气的震动。

但这种普遍联系的观点显然不能作为诉讼活动中采纳证据的标准,而只能作为我们研究和理解。

例1:被告人张某因抢劫因名被检方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说自己并不在案发现场,案发当夜,他在五百里外的叔叔家里,所以不可能有作案机会。

检方为了反驳张某,要求赵某出庭作证,赵某证明在案发前一个小时,张某曾在案发现场附近自己的酒吧时与一男子喝啤酒。

赵某的证词可以反驳张某不在现场的抗辩理由。

具有相关性。

例2:被告人在学生时期曾经在一家街角食品店偷过一些棒棒糖的事实对其20年后的严重盗窃行为就不具有相关性。

例3: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涉嫌杀人案件中,小白菜的母亲说,“杨乃武曾想纳其女儿为妾,但她没有同意”。

从普遍联系的角度来说,这件事与杨乃武被指控的杀人事实之间也存在着联系----尽管这是一种很遥远的联系。

但是,这种普遍联系的观点显然不能作为诉讼活动中采纳证据的标准,而只能作为我们研究和理解证据关联性的出发点。

2、实质性Materiality:重要性实质性也称为重要性,如果证据与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实质联系,那么这一证据就具有重要性。

也就是说,如果在具体定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示的证据与案件的某一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如争议案件的诉因或者抗辩理由等有联系,那么,这一证据就具有重要性。

实际上“重要性”是回答“证据要证明什么法律问题,有没有法律意义”。

对诉讼证明而言,关联性要求每一个具体的证据必须对待证事实具有实质性证明意义。

换言之,一个证据的使用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有确实的帮助,因此又可以称为证据的“证明性”。

但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性”有大有小,有强有弱,而诉讼证明活动要受多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无限期无范围地进行下去,作为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关联性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或水平。

司法人员在评价证据的关联性时一般要考虑两个方面㧽经:一个是时间和人力的耗费是否允许该证据;另一个是该证据的采纳是否会给证明来不必要的干扰或混乱。

例1,浏览黄色上网站的行为、精斑与强奸的事实。

男子的在被害人身上的遗留物与强奸罪的成立就是具有重要性和实质作用,而浏览黄色上网站的行为不具有实质性和重要性。

例2:在一起共同过失的交通事故中,原告称被告开车超速,须赔偿自己损失。

被告举证证明原告闯红灯。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事实就是具有重要性,对于免赔则不是重要事实。

3、有证明能力(不违反证据排除规则(Competence)—社会属性(法律属性)所谓证明能力就是指不违反证据排除规则。

规定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主要有:一是探明事实真相,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例如,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二是促进社会公开政策,例如,亲属间、律师与客户间、医生与病人间的特免权规则,自我归罪或搜查和扣押等例1、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涉嫌杀人案中,当地居民关于杨乃武品行的“联名上书”是否具有诉讼所要求的关联性呢?假设那份“联名上书”中所说的“杨乃武平素行止不端,且目无法纪,引起邻里公愤”等内容是真实的,它能够证明什么呢?它能够证明杨乃武不是好人。

但是,证明了“杨乃武不是好人”的事实对于证明他投毒杀人的案件主要事实具有实质意义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二者之间的关联性过于遥远,证明性过于微弱。

简言之,一个人不是好人,一个人““杨乃武平素行止不端,且目无法纪,引起邻里公愤”,并不能因此就证明他实施了投毒杀人行为。

如果这种证据都 获准进入诉讼的“大门“,那么它不仅会造成诉讼时间和资源的浪费,而且会不恰当地干扰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认定。

另外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明确规定这类品格证据在诉讼中不具有可采性。

在这三性中,最有实际作用的就是两条,一是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自然属性);二是有相关性的证据(证据能力—社会属性)是否违反证据排除规则,要不要排除。

目前,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不再在概念上区分“重要性”和“相关性“,而是在相关性中包含了重要性(证明力大小)产在《联邦证据规则》D401中规定。

关于本讲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如“漏斗模型”。

这里要注意的是证据的采纳与采信是不同的概念。

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是诉讼活动中证据采纳的一般标准,而采信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采信的标准与诉讼证明标准紧密相联,这是更高层次的标准。

在英美法系囯家,采纳证据的任务由法官完成,而采信证据由陪审团完成。

前者适用法定证明,后者适用自由证相关性))证明力 采纳 采信明。

在大陆法系一般者由法官完成。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基本问题作一个讲解。

(一)证据的相关性英美法系著名证据学者威格摩尔、詹姆斯·塞郁等提出证据相关性的地位。

“确立证据规则的基本的统一的原则”“作为大浪淘沙,犹如磐石岿然而始终不动的证据属性”“作为证据法学中最具有根本性、根基性的概念”“证据法的推动力”作为一种基本原则和灵魂发挥作用。

“最具渗透性的证据概念”1、什么是相关性(1)学者的定义James F. Stephen的定义-James F. Stephen英国著名证据学家,提出证据法独立于诉诉讼法和实体法,对印度和东南亚各国证据立法影响很大。

史蒂芬(James F. Stephen)爵士最早重视对相关性研究,他认为,证据法的唯一内容就是证据的相关性规则,而该规则的作用就是排除那些不相关的证据之后留下的最佳证据。

他曾在1876年出版的《证据法精要》中给出了相关性的定义:证据“有相关性”是指其所适用的两项事实是如此互相关联,以至于按照事物发展的通常进程,其中一项事实本身,或与其它事实结合在一起,能大体证明另一事实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存在或不存在,或者使另一事实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存在或不存在更有可能。

A Digest of Evidence law,1876 证据法摘要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决定相关性的关键因素还是一个事实对另一个事实的作用,但由于史蒂芬将相关性仅限于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方面,因此该定义被认为是过于狭窄了。

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曾经兴趣了一次善于证据相关性的集中讨论,其中的主流人物就是米切尔(Michael)和阿德勒(Adler), 他们的理论着重于从形式逻辑(归纳和演绎)上给相关性下定义,而且不特别引起了法律相关性和逻辑相关性的两个概念。

对证据相关性问题讨论最为详细的人可以说是叛国学者威格莫尔(Wigmore),,他所著的《普通法上的审判证据》(Evidence in Trials at Common Law)第三章的标题就是“相关性的一般理论“,其中他花费用了大量篇幅详细地介绍了各种试图用逻辑方法来规范法律上的相关性概念的各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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