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主要职责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发改委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简称,是国务院的正部级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对全国经济、能源、物价、金融、投资、国土利用等领域进行规划、监管、管理和决策的主管部门。
发改委下设多个处室,每个处室都负责不同的职能。
第一处室:综合处综合处是发改委的主要职能之一,它主要负责协调和推动机构内部各部门工作,以及处理发改委内部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
综合处负责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机构内部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的顺畅进行,并且对外联络、接待和协调各方面事务。
此外,综合处还负责组织和协调发改委领导、专家和员工的人事考核、晋升以及培训等事项。
第二处室:规划处规划处是发改委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核心机构。
它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如交通运输规划、能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规划处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和建议,以确保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
第三处室:价格处价格处是负责规划和调节物价的机构。
它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家价格政策,监督和管理市场价格变动,协调各部门共同维护物价稳定,防止过度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价格处还负责制定、审核和发布物价信息,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处罚制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处室:能源处能源处负责制定和监督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能源政策和法规,负责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协调和管理。
能源处主要职能包括能源储备和保障、能源标准和规范、能源技术和市场开发、能源环保和节能减排等方面。
第五处室:投资处投资处是负责投资和审批的机构。
它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投资政策,制定投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投资处负责审核各种投资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组织实施投资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六处室:国土处国土处是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的机构。
它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和管理政策,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土地利用,维护国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长府办〔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2015〕7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沪委〔2014〕811号)和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宁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14〕539号)精神,设立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合署办公,挂上海市长宁区物价局、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将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机械制造等领域的部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2、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的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3、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4、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5、取消统计登记。
(二)整合的职责将上海市长宁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1、承担纳入《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定价的区域范围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的政府定价事项。
2、负责推进本区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发行债务融资、信贷资产转让、行业内部拆借的日常预审工作。
发改委职责

发改委职责
具体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简称中长期规划,下同)编制工作方案,负责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测算规划指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
(二)具体负责起草中长期规划草案,提出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
(三)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研究提出各类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内容深度、编制方式、民主参与、论证主体及方式、送审要求等。
(四)负责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省级中长期规划等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的衔接,负责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并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六)研究拟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镇化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
(七)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
(八)负责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负责规划咨询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制度,研究规划实施和评估的机制。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经济结构处,专项规划处,地方规划处,规划评估处,城镇化规划处
碳贷通:节能项目贷款,免抵押、零首付、二周内资金全额到账
碳险通:节能项目保险,节能能力全责保险、项目收益权保险
节能技术方案保险机构、银行机构认可认证
电话:0755-0755-******** 82727533。
发改委机构职责

发改委机构职责发改委机构职责1.机构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招标投标处(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改委工作制度内容

区发改委工作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1. 区发改委为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
2. 区发改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发展规划科、经济运行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财政金融科、社会发展科、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科等。
3. 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决策机制和程序1. 区发改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 重大决策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主任办公会议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
3. 主任办公会议决策程序:(1)提交会议议题由各内设机构提出,经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2)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由办公室提前准备好,送交参会人员;(3)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办公室负责将决议事项印发各内设机构执行。
4. 对于一般性决策事项,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职责范围作出决定。
三、内部管理和运作1. 区发改委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2. 区发改委要加强与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
3. 区发改委要加强对下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 区发改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对外合作与交流1. 区发改委要加强与国内外发展和改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2. 区发改委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区发改委要积极宣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提高区发改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监督与考核1. 区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区发改委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区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4.负责组织拟定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信用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5.推进我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我区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发展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6.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组织、管理;负责稽查特派员的管理、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7.研究分析我区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8.提出全区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人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11.参与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12.研究制定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13.负责做好全区粮食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购销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视情提请政府启动预案。14.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和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动员项目。15.负责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Word文档仅供参考,请修改后使用。
2020年(岗位职责)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全县经济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县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县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县级有关业务部门以及乡(镇)的价格管理工作。
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县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县权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发改委的职责职能

发改委的职责职能发改委,全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宏观调控、价格监管等工作。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发改委的职责职能。
一、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机构之一,发改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这包括制定年度经济增长目标、调整货币政策、推动结构性改革等。
通过采取适当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手段,发改委可以对经济进行有效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二、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发改委负责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这些规划包括五年计划、十三五规划等。
通过对各个领域的分析和研究,发改委可以确定未来几年内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目标。
三、推动结构性改革为了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发改委负责推动结构性改革。
这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等。
通过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发改委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价格监管作为价格监管的主要部门,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
这包括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发改委还负责对垄断行业进行监管,防止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竞争。
五、投资项目审批发改委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这些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
通过审批程序,发改委可以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统计数据发布作为国家统计工作的主要机构之一,发改委负责发布国家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物价指数、就业率等重要指标。
通过及时发布准确的统计数据,发改委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导经济发展。
七、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发改委负责处理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合作事务,并参与国际经济和贸易谈判。
通过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发改委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中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
发改委是中国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宏观经济调控、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推动结构性改革、价格监管、投资项目审批、统计数据发布以及国际合作等职责职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推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引导;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综合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调控。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权限内价格政策;提出深化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协调推动全区税源建设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
案,参与制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研究核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评估、稽察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管理;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的使用;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标投标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本区产业发展,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与推广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本区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负责组织推进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本区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按照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要求,负责拟订本区区域统筹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十)承担本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
(十一)负责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组织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下达的定、调价方案;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提出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或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本区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节能考核工作;负责本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区电力和煤炭的行业管理。
(十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本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在权限范围内对违反《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3.负责区域内电力行政管理,贯彻落实电力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