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管理
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

北京市发布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市国资委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企业试行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现将我委制定的《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试点企业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未参加试点企业,仍按原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并将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市国资委核准。
附件: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市国资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试行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条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聘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财务决算审计制度的规定,通过被审计企业推荐、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以下资质要求:(一)经工商登记为企业法人,并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与被审计企业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并与被审计企业规模相适应;(三)在规定工作期间,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市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参股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企业在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制定本规范,并对集团及所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所属公司按照规范,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 1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第五条按照**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原则上统一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对于所属企业分布区域较广的,可由市管企业委托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一般不超过5家)”的相关规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事务所选聘工作,由集团公司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发展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股份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从备选库中选聘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发展本部及**股份本部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管理制度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财务审批实行局长负责制,并实行“每月报账”、“每季审核”、“每年审计”。
“每月报账”即财务人员与办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长进行逐笔报账;“每季审核”即每季度末由纪检书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年审计”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条在预算和结算方面,财务人员严格按“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大额支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列支。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根据各项政策、制度的.规定,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做好局内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和经费报销工作,定期到区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经常分析和如实反映局内财务状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局长及局办公室主任反馈开支明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办公室主任应随时将具体情况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财务工作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规定,实事求是,帐目要日清月结、数字准确、内容真实、送报及时,严禁弄虚作假。
报支活动要有章可循,做到办事有计划,收支有预算,报销有标准,分析有资料,检查有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
第七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规定内容在政府站上公开。
第八条建立健全局财务会计档案,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年终须按文种、类别、性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2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对村级财务实行专项审计,年终审计和干部任期届满审计。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决算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决算报告内容和审计、决算的审批和评价,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控股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和由二级子公司全额或控股投资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包括已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已开工进行基本建设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是指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公司年度决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会计帐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对企业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也是公司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
第五条企业财务决算应当本着依法经营、从严治企、规范运作的原则,遵循会计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提高决算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章财务决算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财务决算是一个建立在产权纽带基础上,由三级财务决算构成的完整的体系。
第一级是公司总部财务决算,编制反映整个集团经营财务状况的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二级是二级子公司财务决算,编制主要反映行业特点的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三级是三级投资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反映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财务决算报告。
对三级投资企业全额或控股投资的企业,也应纳入三级投资企业的财务决算范围,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告。
强化监督 提高中央企业 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人 财务监督制度建设作为完善 国有 资 产管理体 制 的重 要任 务来抓 , 先 后组织草拟并以国资委主任令 的形
步规 范 了经 济责 任审 计工作 程序 , 制 定了审计对象确定 、会计师事务
所 选 聘 、 计 过 程 监 督 、 济 责 任 评 审 经
式 下发 了《 国有企业清 产核 资办法》
人 重要 议事 日程 , 极探 索工作 方 积
法 , 进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 1制 定 了 促 .
管理办法》 等配套工作规范 , 为加强
责的必要手段 。从巩 固和壮大 国有
财务监管工作发挥了规范和指导作 用 。同时 , 国资委还研究起 草 了《 中
央企业财 务预算 管理办 法》 《 、 中央
得 积极 进 展 国务 院 国 资 委 成 立 以来 , 以履 行 出资人 财 务监 督 职 责 为 基本 目 标 ,相 继 组 织 开 展 了 企 业 财 务 决 算 管理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中 介 审 计 监
务决算管理 ,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重要措 施 ,也是集团公 司加强各级子企业 财务监 督的有 效
对 企 业 绩 效 和 企 业 负 责 人 业 绩 与 责
会 计 核 算 中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促 进 企 业 提 高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0 6年 中 20
业 从 事 高风 险 投 资业 务 的 监 管 制 度 , 确工 作 要求 , 范 企业 经 营 明 规
任进行评议 , 确保 了审计 结果客观 、
企业 综合绩 效评 价管理 办法》 《 、中 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
办法》 3 等 个部 门规 章 , 目前都已经
进 入 立 法审 批 程 序 。 ( ) 取 有 效 措 施 , 强 和 完 二 采 加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一、背景介绍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央政府出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其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对于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
二、审计目的和原则1. 审计目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目的是评价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审计原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1. 审计程序: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按照计划、实施、报告的程序进行。
审计计划包括确定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等;实施阶段包括采集、分析、核对和评价审计证据等;报告阶段包括编制审计报告和提出审计意见等。
2. 审计方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采用文件审计、实地核查、抽样调查、比较分析等方法。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审计内容和要求1. 审计内容: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信息系统审计、财务管理审计等。
审计人员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活动等进行全面审计。
2. 审计要求: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五、审计报告和意见1. 审计报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程序、方法、发现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审计报告应准确、清晰地反映审计结果,为企业和相关方提供决策参考。
2. 审计意见: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根据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提出合理、明确的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等,以评价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珠国资〔2010〕481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国资〔2010〕481号各市管企业:现将《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管企业财务监督,积极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提高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七条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市管企业,包含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及?下属全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审计,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国资管理法规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各国资专项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意见的审计监督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报表及国资专项报表,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国资专项财务报表编制的规定,按照统一口径、格式和编报要求,编制上报反映企业年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财务决算情况等的文件。
第五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委托的主体单位,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选聘方式第六条市国资委是企业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选聘主体,选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平台,公开、择优选聘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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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工作布置会,下发审计工作通知 2、招标选聘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3、召开进点会,开展预审工作,确定审计方案 4、实施现场审计,草拟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评估报告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四)统一委托审计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5、企业总会计师述职 6、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评估报告初稿征求企业意见 7、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评估报告 8、审核验收,评估审计质量,下达决算批复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三)统一委托审计内容
一是财务报表审计 (事务所) 二是企业内控制度评估 (事务所) 三是总会计师述职 (企业)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三)统一委托审计内容
内部控制评估范围是本部及全部子企业 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只针对企业集团 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出具对象是国资委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一)统一委托审计的目的
• 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性
• 对企业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促进企业加强 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 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监督,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探索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建立企业 财务分类监管体系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二)统一委托审计范围 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企业总部及全部
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所属子企业原则为所有境内全资子企
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 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含技 改)、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 业、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一、 200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决算审计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1、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基本满足了财务监管的总体要求 2、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协调能力增强 3、财务审计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监管方式逐步规范
一、 200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中介机构决算审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审计关注重点
重点关注企业 (1)资产、收入、利润比重大的企业 (2)经营亏损严重企业 (3)持续经营能力较差企业 (4)财务管理混乱企业
三、2005年度统一委托审计有关要求
(二)审计关注重点
调节经营成果主要手段 (1)通过少转成本费用,多计或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 (2)利用企业内部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粉饰经营业绩 (3)采取擅自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手段调节经营成果 (4)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企业当期利润 (5)利用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方式调节利润 (6)合并报表编制不规范造成利润不实 (7)长期投资核算不合规影响企业利润真实性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统一 委托审计管理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管理
• 200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 • 统一委托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 统一委托审计工作中具体注意事项
一、 200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决算审计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合格或基本合格的160家(占87%) 审计质量存在一定问题的14家(占7.6%) 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10家(占5.4%) 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比例比去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
三、2005年度统一委托审计有关要求
(一)预审与审计计划
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行预审 预审时间由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具体协商 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预审
三、2005年度统一委托审计有关要求
(一)预审与审计计划
在预审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 审计计划必须报国资委同意后执行
三、2005年度统一委托审计有关要求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二)统一委托审计范围
重点: 注意审计范围、合并范围及国资委 批复合并范围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 系关系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二)统一委托审计范围
财务审计报告的出具范围至少到集团二级 企业,集团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必须进行审计 ,是否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与企业协 商,如果企业因为工商、税务、银行等方面的 需要,提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应当出具。
1、个别中介机构审计工作不能满足我委的基本要求 2、少数中介机构审计意见不恰当 3、部分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较多
一、 200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
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质询 确定10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问题 其中:2家3年内不得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 8家国资委给予警示
三、2005年度统一委托审计有关要求
(二)审计关注重点
重点关注事项 (1)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利润分配 (3)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可在期后事项披露 (4)人工成本-如发现有企业巨额发放住房补贴 (5)高风险投资-充分披露 (6)抵押、担保及涉诉事项(7)改制、重组、破产、兼并、上市等
工作内容: 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审计方案完成现场财务审计和
内控评估,草拟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评估报告初稿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四)统一委托审计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报告总结阶段:从明年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
工作内容: 在4月底之前组织总会计师述职和报告征求意见
,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评估报告,6月底之 前完成年度决算报告的上报和审核工作,评估审计质 量,下达决算批复,完成整个审计工作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二)统一委托审计范围 企业所属子企业为上市公司的,经上市公司
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纳入统一委托审计范围 如果企业所属子企业因特殊原因难以纳入统
一委托审计范围,必须报经国资委核准同意,同 时国资委将根据重要性原则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报之后另行组织专项审计调查,以核实企业财 务决算编制质量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四)统一委托审计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前期准备阶段:从8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
工作内容: 除了已经完成的招标工作外,主要是组织有关企
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分企业召开进点会、开 展预审工作和确定审计方案
二、统一委托审计总体要求
(四)统一委托审计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实施审计阶段:从明年1月初开始至3月底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