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市政规范汇总

A-320-1、2、
3、4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 50290-2014
4-1
A-321-1、2、
3
城镇道路沥冃路面冉生利用技术规程
CJJ/T 43-2014
3-1
A-322-1、2
人工碎卵石复合砂应用技术规程
JGJ361-2014
2-1
A-323-1、2、
3、4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3、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369-2016
4-1
A-317-1、2、
3、4
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72-2015
4-1
A-318-1、2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2-1
A-319-1、2、
3、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
GB 50014-2006
JG/T 167-2016
2
J-166-1、2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 265-2016
2-1
J-167-1、2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CJ/T 124-2016
2
J-168-1、2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 123-2016
2
J-169-1、2
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CJ/T233-2016
GB/T 51187-2016
2-1
A-309-1、2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
CJJ68-2016
2-1
A-310-1、2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要点介绍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表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商业与服务业设施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比例 (%) 32.22 9.75 20.06 12.69 11.10 6.48 3.10 4.59
海绵城市:多目标的低影响开发和技术
低影响开发雨水
3.1.2 建设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控 制率及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 划控制指标要求。
3.1.8 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污染物总量宜进行控制。排入 城市地表水体的雨水水质应满足该水体的水质要求。
• 减排雨量→减少污染物 • 弃流→减少污染物
4.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 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水体、湿地、坑塘、 沟渠等; 2 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 广场、道路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3 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 入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
3.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 地 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 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
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可采用渗、滞、蓄、净、用、 排 等技术措施。
5.规划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 利 用内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 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 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 7.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结合室外总平面、园林 景观、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相互配合设计。
二、修编概况
1.编制过程:
• 住建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
2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building andsub-district新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规范名称改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2.补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术语、技术要求及控制目标;3.取消原规范中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内容;4.补充了生物滞留设施的技术要求与参数;补充了透水铺装设施蓄水性能的规定;5.增加了储蓄设施的种类;6.补充了雨水净化处理工艺;7.补充了景观水体和湿塘等调蓄排放设施的技术要求;8.调整了雨量计算公式中建设场地外排径流系数的限定值;9.增加了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容积计算公式;10.增加了入渗和回用组合系统计算公式;11.增加了入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三系统组合计算公式;12.增加了场地雨水控制利用率计算公式;13.增加了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计算公式;14.增加了拼装水池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定。
整理自: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构建城镇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建设或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实现源头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使建筑、小区与厂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
1.0.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可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1.0.5 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重点问题解析)

(2)4.2.3条
对于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的要求主要是延续1316号
文中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园林绿化的多样性,因此地标中下
凹式绿地率规定为50%。
目前大部分小区或公建项目地库区域面积较大,透水铺装 下垫面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区域较多,无法做到100%的透水铺 装,因此维持70%透水铺装率的要求。但是对于有条件实施透
缺少市政管线相关参数:
市政接口管径、标高及排水能力等设计条件不全
(2)规范理解不透彻
1)调蓄设施未按规定设置; 如:硬化面积8000平方米,未做雨水调蓄池 2)没有相关雨水设计; 3)执行标准不一致; 4)排水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 如:排水设计标准按2年执行,不满足要求。
5)调蓄设施设置有误;
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 相关要求
北勘设测字【2013】107号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 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合发 布关于 “雨水控制与利用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通 知 北京标字【2014】1号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 “关于雨水控制与利用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
4.1.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标准,应使得建设区域的
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0.5;
2 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
3 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2.3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凹式
计文件报审时应含涉及雨水控制与利用的所有外线施工
图(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四个专业),和 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外线图纸(含调蓄设施)及说明。 (二)对于住宅小区或公建组团分期建设时,单体 建筑报审时应同时提交本项目区域全部雨水规度。最后一栋楼施工图文件报审时,应同时提交
2023年度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考试大纲(给水排水工程)

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考试大纲(给水排水工程)一、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建设技术标准》DBI 04—423—202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45—20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2017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201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201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I 04/T396—2019《海绵城市技术标准》DBI 04/T344—201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1年版)《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2017《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 三、专业知识(包含设计、施工理论、实践)(一)给水工程1.给水系统了解给水系统分类、组成和布置掌握设计供水量计算。
四川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水资源利用条文审查要求

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项目给水分区和减压限流措施.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 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 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 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 0.55MPa;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 处供水压力不大于 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49
的场所,场地雨水不作为雨水回用水水源。
三、其他要求:
1.冷却塔选用节水型产品。所选冷却塔产品应由厂家提供漂水率的相关参数,漂水率应 满足:循环冷却水量小于及等于 1000m³/h 的中小型冷却塔飘水率低于 0.015%,冷却 水量大于 1000m³/h 的大型冷却塔飘水率低于 0.005%。
2.下级水表的设置应完全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水量,不出现无计量支路。住宅给 水系统按“一户一表”设置,住宅户内的厨房与卫生间、旅馆建筑的客房卫生间可以 不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二、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1.绿色建筑星级定位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指标要求。 2.中水利用: 1)中水利用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标准》GB50336 及四川省或工
程所在地、市关于中水利用的相关规定。项目周边有市政中水供应,或相关市政中水 规划且要求项目预留中水系统时,应设置中水利用系统。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 100m³/d 的大型洗浴中心等特殊用水场所,应设置中水利用系统。 3)原水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医疗污水、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污水、重金属以及其 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不应作为中水水源。 3.雨水利用: 1)雨水利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和《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DBJ51/T084 的相关要求及四川 省或工程所在地、市关于雨水利用的相关规定; 2)建筑与小区设置低影响开发等雨水排放设施时,应设置超标雨水排放系统。 3)雨水利用主要包括增加入渗和收集回用两种方式: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一、引言雨水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合理利用雨水可以缓解城市雨洪排放压力,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是建筑与小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因此,制定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雨水利用系统设计1.系统设计原则雨水利用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先控制,后利用”的原则。
即在控制雨水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利用雨水资源,减少对城市排水系统的负荷。
2.可行性分析在进行雨水利用系统设计之前,需要进行对雨水资源进行调查和分析,包括降雨情况、雨水径流特征、建筑与小区用水需求等,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雨水利用系统的可行性。
3.系统构成雨水利用系统由雨水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等环节组成。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协调性和系统的稳定性。
4.设备选择在雨水利用系统设计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收集设备、存储设备、处理设备、利用设备等,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和长期稳定性。
三、雨水收集与处理1.雨水收集雨水收集设备通常包括雨水采集装置、雨水收集管道和雨水过滤装置。
收集设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保证雨水的质量符合利用要求。
2.雨水处理雨水经过收集后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包括除沙、除污、消毒等工艺,以保证雨水的质量符合利用要求。
四、雨水储存与利用1.雨水储存雨水储存设备可选择地下式储水池、地上式储水罐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储存设备,并保证储存设备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2.雨水利用雨水利用设备包括雨水泵、管网、水箱等,需要保证雨水利用系统与城市供水系统的协调性,并保证雨水的稳定供应。
五、安全与环保1.系统安全雨水利用系统需要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运行、供水稳定性等方面。
2.环境保护雨水利用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包括雨水的净化处理、雨水利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六、维护管理与运行1.设备维护雨水利用系统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洗、检修、更换等,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建设所需的用水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城市中的雨水也在增加,然而传统的处理方式往往是将雨水排放到排水管道中,导致雨水的浪费和城市内涝的发生。
因此,利用建筑与小区雨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程技术,能够解决城市面临的雨水排放和利用难题。
本文将就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进行详细的论述。
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的重要性1.环境保护:利用建筑与小区雨水可以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避免雨水对城市的侵蚀,减少城市的污染。
2.资源利用:雨水是一种宝贵的水资源,通过合理的收集与利用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
3.节约用水:将雨水收集起来可以用于灌溉、清洁、冲厕等非生活、非工业、非饮用的用水需求。
4.构建生态城市:通过利用建筑与小区雨水,可以构建生态城市,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的原则1.分级利用原则:根据雨水的水质等级,将雨水利用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处理和利用。
2.综合规划原则:雨水利用需要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进行综合规划,确保雨水的收集和利用与城市的建设相结合。
3.技术先进原则: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保证雨水的高效收集和利用。
4.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的雨水市场化机制,促进雨水的合理利用和推广。
四、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的工程技术规范1.雨水收集系统(1)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将建筑和小区的雨水通过排水沟、雨水篦子等设备进行收集。
(2)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将建筑和小区的屋面雨水收集到集水系统中进行储存和利用。
2.雨水利用系统(1)一级利用:将收集到的雨水用于绿化、地坪冲洗等非生活、非工业、非饮用的用水需求。
(2)二级利用:通过二次净化处理,将雨水用于冲洗、冲厕等生活用水需求。
(3)三级利用:采用先进的净化处理技术,将雨水用于工业用水、饮用水等高级别用水。
3.雨水处理技术(1)物理处理:通过过滤、沉淀等物理手段去除雨水中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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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building andsub-district新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规范名称改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2.补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术语、技术要求及控制目标;3.取消原规范中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内容;4.补充了生物滞留设施的技术要求与参数;补充了透水铺装设施蓄水性能的规定;5.增加了储蓄设施的种类;6.补充了雨水净化处理工艺;7.补充了景观水体和湿塘等调蓄排放设施的技术要求;8.调整了雨量计算公式中建设场地外排径流系数的限定值;9.增加了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容积计算公式;10.增加了入渗和回用组合系统计算公式;11.增加了入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三系统组合计算公式;12.增加了场地雨水控制利用率计算公式;13.增加了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计算公式;14.增加了拼装水池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定。
整理自: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构建城镇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建设或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实现源头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使建筑、小区与厂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
1.0.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可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1.0.5 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
1.0.7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结合室外总平面、园林景观、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相互配合设计。
1.0.8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雨水控制及利用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入渗(渗透)、收集回用、调蓄排放等。
2.1.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计算,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1.3 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 volume capture to manage地面硬化后常年最大24h降雨产生的径流增量。
2.1.4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降雨受水面的总称。
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1.5 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2.1.6 雨量径流系数 pluvio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7 硬化地面 impervious surface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地面。
2.1.8 初期径流 initial runoff一场降雨初期产生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2.1.9 弃流设施 initial rainwater removal equipment利用降雨量、雨水径流厚度控制初期径流排放量的设施。
有自控弃流装置、渗透弃流装置、弃流池等。
2.1.10 渗透弃流装置 infiltration-removal well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截污功能,将初期径流渗透至地下的装置。
2.1.11 渗透设施 infiltration equipment储存雨水径流量并进行渗透的设施,包括渗透沟渠、入渗池、入渗井、透水铺装等。
2.1.12 入渗池 infiltration pool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埋地水池。
2.1.13 入渗井 infiltration well雨水通过侧壁和井底进行入渗的设施。
2.1.14 渗透管—排放系统 infiltration-drainage pipe system 采用渗透检查井、渗透管将雨水有组织的渗入地下,超过渗透设计标准的雨水由管沟排放的系统。
2.1.15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能储存、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
2.1.16 植被浅沟 grass swale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可以截留雨水并入渗,或转输雨水并利用植被净化雨水的设施。
2.1.17 渗透管沟 infiltration trench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管或沟。
2.1.18 渗透检查井 infiltration manhole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
2.1.19 集水渗透检查井 collect-infiltration manhole顶盖收集地面雨水且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
2.1.20 雨水储存设施 rainwater storage equipment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的设施。
2.1.21 湿塘 wet pond以雨水作为主要补水水源的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
2.1.22 调蓄排放设施 detention and controlled drainage e-quipment 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
2.1.23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bioretention 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2 符号2.2.1 流量、水量Q——调蓄池进水流量;Q′——出水管设计流量;——设施处理能力;QyV——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储水量;hV——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截留雨量;LV——渗透设施的截留雨量;L1V——收集回用设施的截留雨量;L2V——调蓄排放设施的截留雨量;L3V——入渗系统的储存水量;s——调蓄排放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储水量;VtW——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入渗设施汇水面上的雨水设计径流量;W1——收集回用系统汇水面上的雨水设计径流量;W2W——渗透设施进水量;c——渗透量;WsW——初期径流弃流量;i——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WpW——入渗设施内累积的雨水量达到最大值过程中渗透的雨水量;x1——回用系统的最高日用水量;Wyq——设计暴雨强度;——渗透设施设计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qc——某类用水户的最高日用水定额。
qi2.2.2 水头损失、几何特征——有效渗透面积;AsF——硬化汇水面面积;——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F——渗透设施受纳的汇水面积;FyF——建设场地总面积;z——设计日降雨量;hyh——日降雨量;pδ——初期径流弃流厚度。
2.2.3 计算系数及其他A、b、c、n——当地降雨参数;J——水力坡降;K——土壤渗透系数;——建设场地日降雨控制及利用率;fkn——某类用水户的户数;iα——综合安全系数;——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ψψ——雨量径流系数;c——建设场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ψz2.2.4 时间P——设计重现期;T——雨水处理设施的日运行时间;t——降雨历时;——汇水面汇水时间;t1——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t2t——渗透设施设计产流历时;c——调蓄池设计蓄水历时;tm——渗透时间;ts——用水时间。
ty3 水量与水质3.1 降雨量和雨水水质3.1.1 降雨量应根据当地近期20年以上降雨量资料确定。
当缺乏资料时可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数值。
整理自:众智建筑资源3.1.2 建设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控制率及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3.1.3 建设用地内应对雨水径流峰值进行控制,需控制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当水文及降雨资料具备时,也可按多年降雨资料分析确定。
式中:W——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m3);——雨量径流系数;ψcψ——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应符合当地规划控制要求;h——设计日降雨量(mm);yF——硬化汇水面面积(hm2),应按硬化汇水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4 雨量径流系数宜按表3.1.4采用,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表3.1.4 雨量径流系数3.1.5 设计日降雨量应按常年最大24h降雨量确定,可按本规范第3.1.13.2.6 渗透设施的日雨水渗透(利用)量应按下式计算:选用。
表3.2.7 土壤渗透系数3.2.8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3 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4 埋入地下的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4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4.1 一般规定4.1.1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应使场地在建设或改建后,对于常年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的规定。
4.1.2 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中的单一系统或多种系统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雨水入渗系统应由雨水收集、储存、入渗设施组成;2 收集回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回用水管网等设施;3 调蓄排放系统应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和排放管道等设施。
4.1.3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入渗系统的土壤渗透系数应为10-6m/s~10-3m/s之间,且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应大于1.0m,渗透面应从最低处计;2 收集回用系统宜用于年均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区;3 调蓄排放系统宜用于有防洪排涝要求的场所或雨水资源化受条件限制的场所。
4.1.4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水体、湿地、坑塘、沟渠等;2 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3 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
4.1.5 雨水入渗场所应有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
4.1.6 雨水入渗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
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整理自:众智建筑资源1 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3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