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分类管理的财政拨款模式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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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年4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智力支撑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完善治理结构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1.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前必须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校长办公会每周不少于1次,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加强院、系等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汇聚起推动高校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

高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组织,应同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推动建立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制度。

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

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23卷第1期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23No.1 2013年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3doi:10.3969/j.issn.1671-3842.2013.01.04-08“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笔谈主持人语:在经历了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发展的阶段后,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转入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轨道。

《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提出,政府要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由重上层次向重特色、重内涵发展的方向转变,促进高校科学、合理定位。

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对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制定不同的办学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体系,构建高等学校各安其位、专心办学的机制。

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定位,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各展所长,实现内涵发展的新跨越。

目前,不同类型的高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的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所有学校都把提升学校办学层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专科学校要升本科、本科学校要申报硕士授权。

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规章时对分类管理和决策也缺乏依据,政策的针对性不强,难以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制定出符合各类学校的政策。

高校自身由于缺乏对自己适当的办学目标和方向的认同,也就难以认同社会和政府期待的办学角色,学校的发展难免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

为此,济南大学于2009年承担了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本组笔谈的文章就是这一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它们分别从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的理论基础、分类管理的财政政策、教学管理政策、科研管理政策和学科建设管理政策等方面论述了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山东高等学校的实际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以期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宏观分类管理提供理论依据,通过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类型高校的发展定位,完善山东省高等教育的结构、功能和布局,形成类别齐全、层次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的高等教育格局,最大限度地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促进山东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鲁财教〔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21号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规定,集中财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自2019年起,省级财政加大教育资金优化整合力度,设立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5月21日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教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教育发展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高校分类管理中的教学政策分析

高校分类管理中的教学政策分析

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这样才有利于评估体系的发展,少走弯路,也有利于中介机构的业务开展和自身的发展,而且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确立评估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评估结果得到社会认可和国际承认,也是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的先决条件。

-2。

(二)改变拨款决策模式:从“科层主导”迈向“高校参与”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财权、事权的不统一以及教育经费预算等级较低的状况已经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如,教育经费预算数量相对弹性较大,缺乏透明度,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财政经费的稳定性和分配的公平性;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与高等教育发展之间相脱节;教育部门无权行使有效的宏观管理权与调控权,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等。

为了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在财政拨款决策方面必须改变目前这种“科层主导”的状态,积极地促进多元角色的参与,尤其是促进高校的广泛参与。

事实上,增加高等教育机构的拨款决策参与度,正是当代西方国家教育财政改革的一大亮点,如德国高等教育机构就在扩大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参与权方面做了诸多的努力:①增加高等教育机构参与州高等教育规划过程的人数,让更多的高等教育机构学术人员参与到高等教育规划和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去,以使所编制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预算更加充分地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

②在高等教育预算的编制过程中,让高校人员更多地行使参加听证、参会、提建议等活动的权利。

③依据高等教育预算对高校活动影响的大小确定预算事项进行的先后顺序。

与高校教学和科研关联度越高的政府预算编制,高校学术人员的参与权就应越大,州政府的干预则应越少。

④就高等教育财政拨款而言,政府部门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力求简明实用。

在预算编制时,应该充分考虑高校规划的因素。

政府部门注重制定基本框架,关注宏观管理,而将细节确定的权限留给高等教育机构。

…(三)加大教学投入,重塑教学与科研关系教学发展与科研发展一样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尤其对理工科的教学而言更是如此,然而,我国高校在当前以科研为主要价值取向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不得不把大量的资金投到科研上,有时甚至挪用教学资金来发展科研,这就导致了本应相辅相成的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演变成当前的这种“此消彼长”的资源竞争关系。

【财政意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促进人才科技供需协调发展的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促进人才科技供需协调发展的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促进人才科技供需协调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促进人才科技供需协调发展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高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与辽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相适应,不断提升高等学校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教育、科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为途径,以助力辽宁转型发展为核心,以服务三次产业做大做强为主线,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供需双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着力增强人才、科技供给的有效性。

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新一轮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辽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人才、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能作用。

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整体水平,推进教育、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促进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以及新一轮全面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有利于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层次清晰、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增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前瞻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有利于更加科学公正地配置资源。

维持高等教育投入规模不变,投入方式调整为事后奖补,充分考核高等学校促进辽宁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的贡献度,按照因素、标准、政策等办法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促进公平公正竞争,增强高等学校发展活力。

有利于建立更加清晰的政策和激励导向。

通过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高等学校监督评价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财政拨款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研究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研究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研究一、引言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推动了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然而,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多样化,现行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面临着诸多挑战,改革势在必行。

二、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问题(一)拨款方式单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主要采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方式。

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高校的基本运行,但过于注重投入,对产出和绩效的考量不足,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二)缺乏公平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校在获得财政拨款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一些重点高校和发达地区的高校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而一些地方高校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则面临着经费紧张的困境,这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对绩效的重视不够现行拨款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考虑高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绩效因素,难以激励高校提高办学效益和创新能力。

(四)缺乏灵活性拨款机制在应对突发情况和新兴需求时缺乏灵活性,不能及时调整资金分配,影响了高校对新机遇和新挑战的应对能力。

三、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学生数量大幅增加,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

改革拨款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

(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引入绩效评价等手段,使财政资金能够流向办学效益高、成果突出的高校和项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平合理的拨款机制有助于缩小地区和高校之间的差距,推动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四)增强高校的创新能力以绩效为导向的拨款机制能够激发高校的创新活力,鼓励高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探索和突破。

四、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一)美国美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较为多元化,包括联邦政府拨款、州政府拨款、私人捐赠和学费收入等。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分析及对策研究作者:吴国生来源:《经济》2008年第05期摘要:当前“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预算的教育财政拨款存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导致高校资金总体供给不足,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效率有待提高;教育经费没有预算单列导致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权和事权不统一等问题。

为此,作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改革拨款模式:兼顾效率、公平和公开;构建“政府→中介→学校”三方协调运作模式;引入绩效预算等。

一、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分析2002年开始,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的预算核定方式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由于国家财政体制的这项改革从总体上要求“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不挂钩,支出要透明”,因此,在党政部门开始实施财政集中收付制度。

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希望通过改进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强化国家对各行政部门的财务控制,从而达到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在当前的拨款模式下,我国高等教育财政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导致高校资金总体供给不足,二是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效率有待提高,三是教育经费没有预算单列导致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权和事权不统一。

(一)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导致高校资金总体供给不足从财政拨款来看,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较低的国家之一。

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而我国的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参见表1),具体到高等教育上,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约占教育总财政投入的20%左右,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满足不了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总体上看,短期内政府很难大幅提升高校财政拨款数量。

如国家规定的逐年提高国家教育财政拨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00年就应该达到4%的目标,但是事实上一些地区不但没有实现目标,反而呈停滞或下滑之势。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8〕25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8〕25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齐鲁医科大学(筹):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工作深入推进,自2017年起,省财政设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8月8日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工作深入推进,自2017年起,省财政设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以下简称整合共建资金)是指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国内高水平工业大学和医科大学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和齐鲁医科大学(筹)建设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和齐鲁医科大学(筹)根据整合共建发展需要,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安排意见。

第四条整合共建单位部门预算实质性合并前,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整合共建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经费管理等工作,预算指标下达齐鲁工业大学,通过齐鲁工业大学零余额账户支付;由泰山医学院负责齐鲁医科大学(筹)整合共建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经费管理等工作,预算指标下达泰山医学院,通过泰山医学院零余额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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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体系模式。

研究过程中方法选择既有实证研究过程,也有思辨过程。

研究的目的是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理论参考,帮助实践者与研究者理顺体系结构及所包含的因素,了解决策程序,选择决策模式。

根据方法设计,我们在进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的时候,具体要运用的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和访谈研究等方法。

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不仅要有政策分析过程和分析方法,而且还要有规范的分析程序和步骤。

一般来说,规范的政策研究可以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是对已呈现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文本中的政策规范进行全面、系统考察,并整理、归类政策文本中的政策内容;第二步是在对政策文本分析基础上通过现实调查并进一步提炼最核心的政策内容,从而构建并论证高等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标准和依据。

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实践中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但最为集中的问题,恐怕就是财政、教学、学科和科研等四个方面。

因此,我们就可以将这四个核心要素作为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的基本内容;第三步是用已确立的分析标准和分析过程方法对高等教育政策文本中的政策规范进行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1](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C]//赵中建.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3]康翠萍.一种分析范式:中国高等教育政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4]孙绵涛.教育政策学[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5]孙绵涛.教育政策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6]曹喆.政策分析的三个维度[J].理论探讨,1993,(3).[7]Dan E Inbar.教育政策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8]张芳全.教育政策[M].台湾:师大书苑有限公司,1995.山东省高校分类管理的财政拨款模式构想王玲,宋尚桂(济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22)《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健全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的新机制”的发展要求,然而,若想真正实现对高等学校的分类管理,构建一个与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相对应的新型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十分必要。

一、高校分类管理财政拨款模式构建的理念基础(一)高校分层拨款之前应先分类拨款目前,山东省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政策主要是在高等学校分层基础上构建的,即根据“985”高校、“211”高校、省重点院校、地方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等几个层次的划分来进行财政拨款。

这种拨款政策的基本特点是高校所处的层次越高,获得的财政拨款就会越多。

从过去的实践看,这种在分层基础上进行的财政拨款方式,对于激发高等学校间的质量竞争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如造成高校“同质化”程度进一步加重:各类型高校盲目地追求“大而全”,忽视特色化建设;拼命“升格”、上层次,高职要升本科,本科想上硕士点,有了硕士点想上博士点;“重科研、轻教学”,造成科研与教学发展的严重失衡,等等。

这些弊端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若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影响到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现代大学被赋予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然而对于这三大职能的实现,并非一所大学或一种类型大学所能全部做到的,实际上,大学职能的多元化已经促进了多类型大学的形成与发展,如随着大学科研职能的形成,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研究型大学逐渐发展起来;而随着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形成,以威斯康星大学为代表的服务型大学也逐渐发展起来。

因此,大学分类发展,确立不同的主体职能目标不仅是大学健康、科学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而且也是大学发展中的一个历史性事实。

所以对高等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在高校分层拨款之前先分类拨款更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

(二)高校财政拨款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目前我国这种只分层、不分类的财政拨款模式既存收稿日期:2012-10-18作者简介:王玲(1978-),女,辽宁沈阳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比较。

基金项目: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2009030)。

在公平性问题,也存在效率性问题。

首先,在公平方面,单纯的以科研水平为依据将高等学校分成三六九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财政拨款,对于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次,在效率方面,在强调科研产出的财政拨款体制下,各类高校将发展的重心均放在科研上,让本应得到关注和发展的教学受到漠视与损害,这对于教学型高校和以技能培养为目标的高职高专院校来说,无疑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将从根本上降低他们的办学效率。

另外,对于科学研究而言,当前的这种拨款机制也不利于科学研究的真正繁荣。

因为过于依赖于经济因素来刺激科学研究的发展很容易导致浮躁之风盛行,事实上,这种现象已在我国高校内出现:无论哪种类型高校的教师都背上了沉重的科研负担,为了完成科研任务,教师们只能“各显神通”,不是花大价钱发文章,就是铤而走险进行“学术造假”,高校领导们更是为跑课题费尽了心思。

因此,在构建我省高校分类管理财政拨款制度时,必须树立“兼顾公平与效率”之理念,以提升高校分类管理财政拨款模式设计的科学性。

(三)高等教育财权与事权应进一步统一目前,我国仍然实行的是政府主管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府是拨款的主体,拨款的整个操作程序都要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而教育部门不能直接掌握教育经费的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策,只能靠财政部门反馈。

显然,这种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拨款方式,容易导致高等教育发展过于依赖于政府导向,而忽视对高等教育发展自身规律的认识;容易削弱财政拨款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导向作用;容易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自主权受到损害,高等学校常常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拨款,不得不按照政府的意愿办学,从而忽视自身的特色发展;同时,也容易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只注重根据财力的大小来做教育预算,这种预算一般只是一种维持性教育预算而非发展性教育预算,这使教育经费支出和教育经费的管理效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山东省若想建立起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体系,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更大程度地促进高等教育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这样教育部门才能更有效地行使职责。

二、高校分类管理的财政拨款模式设计依据以上理念,本文尝试构建一种分类与分层相结合,成本与绩效相结合,稳定与发展相结合的多功能、体系化的财政拨款模式。

此种财政拨款模式主要由省级政府的高校分类拨款和各类高校管理委员会的分层拨款两个部分构成,其基本的操作流程请见图1所示。

图1山东省高校分类管理财政拨款模式操作流程(一)省级政府的高校分类拨款根据以上操作流程,省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对高等院校进行分类性的财政拨款。

但若想实现这种分类性的财政拨款,就必须对目前我国使用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进行改革。

首先,在综合定额部分应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分别的成本核算。

目前,我国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拨款标准主要是参照生均成本确定的。

所谓教育生均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每位学生为接受教育服务活动所应负担的教育资源耗费的价值,可以用教育总成本除以学生总数量来表示。

[1](P194)但是,我们知道,对于接受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学生而言,他们所需要的教育资源是不同的,因此,他们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类型与价值也是不同的,例如对于基础型大学而言,学生对教师科研水平的要求较高,所以需要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投入;而对于应用型大学而言,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学校的教学条件要求较高,所以需要将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投向教学。

因此,为了确保生均拨款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在给不同类型高校拨款时,应依据其特点与实际需求进行教育成本核算。

其次,用发展性拨款代替专项拨款。

在“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中,“专项补助”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各高校的一些重点发展项目而给予的财政补贴。

但是,随着我国各项高等教育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各个学校的新上项目不断增多,“专项经费”拨款已远远大于“综合定额”,而且“专项经费”核定行政性、随意性较大、透明性不高,易造成各高校间的非正常性竞争;同时,由于专项经费数额较大,还易使一些高校产生对上“等、靠、要”,对内“管、卡、压”等一系列不正常现象。

因此,笔者建议,取消“专项补助”拨款方式,代之以发展性拨款。

所谓发展性拨款,是指政府基于各类高等学校的发展需求而进行的一种财政拨款方式。

发展性财政拨款应坚持“按需分配”的原则,注重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不同发展方向与发展需求。

采用发展性财政拨款方式的关键在于正确评估各类型高校的发展方向与发展需求。

在这方面,省政府在综合评估国际国内各类型高校的发展趋势的同时,应设立“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为其收集、论证各类型高校的发展经费需求。

在发展性拨款部分,可采用调研、论证数据支撑前提下的协商拨款模式。

(二)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的分层拨款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是介于省政府和各类高校之间的一种组织机构,它在政府与高校之间起到“缓冲器”的作用。

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应主要由政府官员、教育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等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制定各类型大学的财政计划,明确各高校使用经费应承担的义务,并与评估机构密切配合,将拨款与评估结果挂钩,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率等。

同时,它本身应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高等教育分类管理财政拨款模式的基本操作流程设计,省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应分拨给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然后再由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分拨给相关高校。

但与省级政府的分类拨款思路不同,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应主要实行分层拨款,因此,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除了要对其所管理类型高校的办学成本与发展需求进行评估之外,还需要对高校的办学效益进行评估,并将拨款与评估结果挂钩,以实现分层次拨款。

总之,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的分层拨款部分,应采取“成本拨款+绩效拨款+专项拨款”的拨款模式,此种模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证各类高校的实际办学需求,一方面还有利于促进同类高校间的质量竞争,从而形成多类型高校并进齐发的良好局面。

而为了促进各类型高校管理委员会的分层财政拨款的顺利实现,山东省应首先完善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促进高等教育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山东省应积极促进高等教育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以便为各类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提供高校的质量评估数据,作为高校分层拨款的依据。

具体发展建议如下:①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技术支持与资金支持,积极扶持高等教育社会评估机构的发展,提高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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