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合同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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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第一条合同概述a.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等特征。

c. 合同的种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a.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合法形式等要件。

b. 合同成立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c. 合同成立的变更与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效力a. 合同效力的种类: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

b. 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c. 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a.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等。

b. 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c. 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a.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第1章 合同法导论

第1章 合同法导论

收养协议违约案
2000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 2000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 原告七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 原告七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 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同中还约定,任 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双方 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小孩上 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 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起先拒不接 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 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 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 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 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 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进场营运;负责协调公安、交警、城建等 有关部门的工作。 后原告租出去的车辆遭 到执法大队的扣押,导致原告租出的车辆 不能正常营运。交通局多次协调无果,导 致原告租出去的车辆不能正常营运。原告 最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好意施惠关系是不是合同关系
好意施惠与合同的区别在于: 好意施惠与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当事人就 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 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也没有 受其约束的意思. 受其约束的意思.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就 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一种 意思表示,好意施惠者就其行为本身不存 在上述意思表示,就是说好意施惠行为并 非旨在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中国合同法上的合同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 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 付酬金500元 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 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合同法》一、绪论

《合同法》一、绪论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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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概念的具体含义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 示一致的协议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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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合同法之情形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 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 同法。 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 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为身份关系 并不属于交易关系,当然不应受合同法调整。 4、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的劳务合同,适用 合同法。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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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本旨在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 秩序。而鼓励交易可促进市场发展、提高 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具体表现: 1、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2、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合同订立制度体现鼓励交易 4、严格限制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一章 绪论 18
四、我国合同法的体系
《合同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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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著作
[1]王利明、房绍坤、王轶 著,《合同法》,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11 [2] 李永军 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0 [3] 韩世远 著,《合同法总论》,2011 [4] 余延满 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5] 梁慧星 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 [6] 张广兴 著,《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 [7] 郭明瑞 著,《担保法》,法律出版社,2010

第一讲合同法导论

第一讲合同法导论
二、功能
合同立法的准则; 解释和补充合同法、合同条款的准则; 强行性规范,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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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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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自由原则
基本含义: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 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合同是指依照预约合同的内容订立的合同,习 惯上称为本约。
预约与本约是相连的,没有预约就没有本约,表 明了二者在法律上的共同命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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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标准: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 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后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 合同,亦称为实定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大多数合 同都是确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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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2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 法。
婚约、收养协议、监护协议、委托监护协议、离婚双方抚养 子女的协议,是民事合同,但不适用合同法。
四、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特别是进行合同关 系时,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 义务,不得规避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法条:
民通4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6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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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
合42 先合同义务的违反,会招致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一章

合同法第一章

• 2000年5月,三原告来到被告成都某快餐店 就餐。被告店门口的灯箱广告中宣称:每 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 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 一次。原告每人交纳了18元进店就餐后, 认为被告“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 元”的规定是对原告的歧视。为此,2000 年6月上旬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 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者歧 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原告赔礼道歉。
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 这类合同目前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 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 )
• 狭义合同是指民事私法领域的合同,如物 权、债权、身份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 同关系; • 最狭义的合同指关于当事人债权债务的协 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知它不包含身份 合同。
• •
合同法与社会发展 意思自治 诚实信用 平等自由
• •

合同法与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合同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要实现 的重要任务。 形式公平 实质公平
• •
合同法与经济效益 合同是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 配置的手段,所以,合同及其法律具有 追求、促进经济效益的作用。
• •
合同法与道德伦理 交易活动以等价为原则,正是等价交易 构成了伦理的基础,并通过对无偿利用 和剥夺的一般性禁止,强调遵循交易规 则、诚实信用等道义规范,形成市场秩 序。
• • •
• •
四、合同法的作用 一、合同法与市场运行 市场经济是动态经济,始终处于运行状 态。市场运行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为 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活动构成完整的 市场。 合同法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 本法律,自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基本法律

合同法绪论及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及第一章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 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技术合同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
总则:合同的一般规定 总则的意义:指导、统一、简约、补遗作用
个还款协议,王玉梅母子俩还给他打了一张收款收条,并请居委会主任作见
证,签还款协议。王玉梅到银行查询,银行说钱在2004年1月2号已经被一
个叫赵建平的人取走了。赵建平首先凭着李香兰的身份证将存单挂失,七天
之后,拿着李香兰签过字按过手印的委托合同取走了钱,而且,委托合同还
经过了公证,公证书上明确写着:兹证明委托人李香兰与受托人赵建平于
江苏省海安县某建设公司会计申某今年遇到
了一件怪事,其将工资付给一带着印章和户口薄
的职工家属后,职工本人事后竞声称没有收到工 资,还为此与公司打了一场官司。10月15日, 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令被告某建设公司给付原告王某工资 7304.74元。申某系某公司下属一工程处的会 计。2003年1月30日上午,其在上班时,突然 来了一名妇女。该妇女声称是工程处职工王某的
2、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判决?
妻子,现在代夫来领取工资,并拿出了刻有王某
名字的印章及王某的户口薄。申某翻开工资表,
进行核对后了解到,王某确系本工程处的钢筋工, 2002年度工作了312.5个工日,应获取工资报 酬7304.74元;2003年春节期间,王某被单位 安排在苏州工地上站岗,未能回家领取2002年 度的工资。妻子帮丈夫领工资本是
边人很多,场面有些杂乱,薛安东就没把存单拿出来,他原打算另外找时间
来还给老人,但第二天,老人就去世了,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现在,

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

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合同法》所规范的为债权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与契约在民法学说史上,曾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

前者为当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向也一致的共同行为。

如合伙合同。

后者乃当事人的目的对立,意思表示的方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契约。

我国现行法已不再作如此区分,把二者均称为合同。

三、合同的法律性质(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故为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意行为。

合同既为协议,必然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合同自由是其灵魂。

当然,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合同自由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等。

总之,民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愿意接受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的协议,不同于没有法律拘束力的道德、宗教关系。

它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体现。

作为法律事实,合同既不同于事实行为,也不同于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还不同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四、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1.何为“好意施惠关系”?所谓“好意施惠关系”,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有恩惠的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发生。

如搭乘便车;代为投递信件;邀请参加郊游或宴会;火车过站叫醒;答应陪同散步等等。

在两大法系,好意施惠关系以施惠人为受惠人提供某种便利服务为常态。

2. “好意施惠关系”与合同存在类似之处:合同以合意为本质特征;“好意施惠关系”双方当事人也存在一个“合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往往具备合同的外形,德国学者Haupt甚至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可构成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合同法总论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第一章.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分类标准:是否有法定的名称及内容。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 设有相应的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 合同。 2.区分意义:二者适用法律上的区别。有名合同可 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其他 法律的相关规定。而无名合同应根据合同的目的 以及当事人的意思,参照适用与之类似的有名合 同的规定。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二、 多项选择题 1. 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自愿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 2. 甲监理公司与某省文化局通过招标投标有签订委托监理合 同的意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其 内容包括()。 A. 当时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B. 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C.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D. 订立合同绝对自由 E. 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3.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原则包括()。 A.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 B.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C.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如实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10.甲建筑工程公司将本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赠与乙建筑工程公 司,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属于()。 A.要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定式合同 D.双务合同 11.某建设单位将写字楼项目委托给一家设计院设计,其委托 合同属于()。 A.单务合同 B.要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2.不以标的物得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 A.从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属于()。 A.要式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 D.从合同 14.甲材料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属于()。 A.无偿合同 B.单务合同 C.双务有偿合同 D.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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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关系”中施惠方的承诺虽然不具 有法律拘束力,对其承诺的不实现或不完
全实现均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而仅仅是 道德义务而已。但是,施惠方一旦开始进 行施 惠行为,他就必然负有对他人的人身
和财产的注意和保护义务,这是与主行为 附随而来 的义务,并不因施惠行为的“好
意”、“无偿”的性质而得免除或减轻。 对该注意义务 的违反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
中国合同法上的合同
案例一、刘某是一商人,邀请几位商界有 影响的人参加的他的宴会,并邀请了他在 某大学做管理学教授的同学吴某参加,吴 某欣然接受。但届时吴某因临时有事而未 能参加。刘某认为吴某违约未参加宴会, 影响了他在商界的声誉,要求吴某承担违 约责任。
中国合同法上的合同
案例二、杨某是一小孩的母亲,由于某日 上午有事要外出,与邻居王某商定由王某 照看她的小孩。杨某与王某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梁某诉刘某返还装修出资款案
被告朱某、刘某共同答辩称:装修房屋是 事实,但装修的目的只是改善居住环境, 而非为刘某结婚之用。装修出资皆系两被 告筹措,原告仅是受两被告之托经手购买 材料、雇请工人。即使装修系原告出资, 也是其自愿的赠与,无权要求返还。刘某 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原 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裁 决驳回。
的损失,施惠人就可能成为侵权人,而 “好意施惠关系”就 可能演变为“普通侵 权行为”而受一般侵权归责原则调整。
收养协议违约案
2000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 原告七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 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同中还约定,任 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双方 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小孩上 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 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起先拒不接 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 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 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 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章 合同法导论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合同法的体系 第三节 合同关系 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
第五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一)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1、民法上的合同、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
法上的合同、国家法上的合同。 2、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江西省彭泽县物资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江西省
彭泽县交通局、彭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案
2019年4月江西省彭泽县物资平安汽车运输 有限公司与两被告江西省彭泽县交通局、 彭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签订了一份合作协 议书。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中的约定,在彭 泽县范围内交通局、运管所只批准设立原 告一家公交公司,不再设立第二家,否则, 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两被告也 应当将现有的出租车限制挂靠在原告公司; 负责所有农线班客车进入原告的停车场,
协议
中国合同法上的合同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 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
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
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
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一、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2.英美法系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按照充分的对价做或者不去做某事的协议。 合同概念的核心是对价(约因)和协议。
在英国法的历史上,哪些当事人的合意法院给予 强制执行,哪些不给予执行,约因就是一个区别 的标准。
但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创造了改变这一传统原则的 许多例外,如“信赖利益原则”习惯法和衡平法 相融合的自然结果的“约定禁止翻悔”,使得根 本无约因的当事人的允诺也得到了法院的强制执 行。
梁某诉刘某返还装修出资款案
原告梁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刘某建 立恋爱关系后,由于两被告许诺将被告朱 某所有的、坐落于三元区工业中路159号的 住房一套,作为二人今后结婚用房,故原 告在未与被告刘某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于2019年底至2019年8月出资23000元装修 该房。后被告刘某终止了与原告的恋爱关 系,故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其有证据 证实的装修出资款18158元。
案例三、甲(男)与乙(女)未婚同居, 甲与乙商定,乙应当服避孕药。但是,乙 未服避孕药,乙怀孕,生有一子。甲不得 不支付抚养费。甲诉乙违约。
梁某诉刘某返还装修出资款案
2019年7月原告梁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刘某相 识,双方开始建立恋爱关系。2019年12月 双方协商后开始对被告朱某所有的、两被 告共同居住使用的、坐落于某市三元区工 业中路159号的房屋一套进行装修,至2019 年6月左右结束。装修期间因雇佣工人、购 买材料等共计花费23000元左右,其中包括 原告诉请主张的18158元支出。此后,原告 梁某与被告刘某终止了恋爱关系。
进场营运;负责协调公安、交警、城建等 有关部门的工作。 后原告租出去的车辆遭
到执法大队的扣押,导致原告租出的车辆 不能正常营运。交通局多次协调无果,导 致原告租出去的车辆不能正常营运。原告 最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好意施惠关系是不是合同关系
好意施惠与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当事人就 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也没有 受其约束的意思.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就 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一种 意思表示,好意施惠者就其行为本身不存 在上述意思表示,就是说好意施惠行为并 非旨在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二、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排除了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 协议。
2、合同是与财产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1)关于物权合同:共有协议、抵押合同 (2)关于共同行为:合伙合同、公司设立
一、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二)两大法系上的合同概念 1.大陆法系 (1)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
一人或者数人对另一人或者数人承担给付 某物、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合意。 (2)德国民法上的合同 德国民法在总则上确立了法律行为概念, 合同只是法律行为的一种类型。合同也就 是发生债的关系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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