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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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井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第二章人员注册和审批第五条凡有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人员注册和审批。

第六条人员注册和审批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安全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批人员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八条人员注册和审批的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被批准人员方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入。

第四章井下作业准备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作业准备。

第十四条作业准备包括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劳动工具等是否完好,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等。

第十五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专人进行简要指导和安全提醒。

第五章井下作业执行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擅自更换工作位置或变更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任何危险或异常情况,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人员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紧急撤离现场,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每一个煤矿都有严格的入井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在煤矿工作的人员通常被划分为本单位人员和外来人员两大类,本单位人员相对来说更熟悉矿井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外来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因此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煤矿往往会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

首先,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

这种培训通常包括矿井的安全规定、矿井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外来人员才能被允许进入矿井作业。

这是为了确保外来人员对矿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其次,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这是为了确保外来人员身体状况能够适应矿井环境下的工作。

如果发现外来人员存在有健康问题,煤矿可以拒绝其进入矿井作业。

这种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因身体原因导致的工作事故。

另外,煤矿会对外来人员进入矿井的时间和工作任务进行严格管理。

外来人员通常会被限制在短时间内进入矿井,且只限于执行特定的工作任务。

在进入矿井之前,外来人员必须报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预计的工作时间。

这是为了确保外来人员不会长时间滞留在矿井内,避免因为疲劳导致的工作事故。

最后,外来人员在矿井内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安全规定。

这包括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遵守禁令区域、不私自更改工作流程等。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可能被列入禁止进入矿井名单。

通过这些管理规定,煤矿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总之,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管理规定,才能有效地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和运行。

希望每一位外来人员都能够牢记这些规定,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厂方技术服务等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管理,实现对其个体行为的全程安全监控,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先到安检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为需要入井人数、入井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陪同入井人员姓名。

在安检部申请登记后,相关部门、单位方可安排外来人员入井。

2、外来参观学习下井的人员,由安检部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由专职安检员全程陪同入井。

外来厂方技术服务人员,需要到井下现场指导工作时,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或安全技术素质较好的职工进行全程陪同,陪同人员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监护,对其不安全行为给予及时纠正或制止,确保其人身安全。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厂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

培训期间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培训结束后外来入井人员必须签名,并经相关负责人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矿方陪同人员到调度室进行登记,说清所要到达的地点,入井人数。

由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矿灯房按照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配发矿灯。

由陪同人员统一领取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矿方陪同人员在安全信息站登记外来人员下井人员统计台帐,即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

5、外来人员下井后,陪同人员必须寸步不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

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6、调度室、安全信息站、矿灯房做好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做到出入井人员统计数字“三对口”。

7、各队对所属区域内的运输转载点、煤仓上口等危险位置,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止人员误入和坠落的设施,保证设施安全可靠。

8、外来人员下井期间,矿陪同人员必须坚持每班向所在单位值班人员或调度室进行汇报,入井后、作业中及工作任务完成后各汇报一次。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煤矿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来人员入井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一、申请与审批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必须在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入井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入井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具备合格条件的前提下,向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入井申请。

煤矿管理部门在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由煤矿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等。

二、健康检查与防护措施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煤矿应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项目,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标准。

2.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足够的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能在井下正常工作,并有效防范煤尘、有毒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三、随行人员与岗位安排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时,应配备专业指导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2.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煤矿的安排和部署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预案1.煤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外来人员展示井下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2.外来人员在入井前,应对煤矿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了解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途径。

3.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煤矿应保持与其的有效沟通,及时向其传达重要信息和安全提示。

五、入井记录与追溯1.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井记录系统,将外来人员的入井手续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2.外来人员在离井时,应进行出井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井时,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建立健全出
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登记管理流程
1.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登记
(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或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由所在班组
负责人进行登记。

(2)登记需填写登记表,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工号、井下作业区域、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并由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2.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
(1)外来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岗位前,必须有相关申请,并由
矿方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出入井登记。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四、值班员的职责
1.接收并审核出入井登记表,检查表中的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2.对登记表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存档备案。

3.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事态时,及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便于井下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注意事项
1.井下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照要求,才能获得出入井许可。

2.登记表必须真实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登记信息。

3.登记表的存档保管必须严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定期回顾和更新,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即是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工作。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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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
“外来人员”是指除**煤矿职工以外的(不包括上级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
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培训、安全等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及下井安排陪同人员等。

2.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澡堂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洗澡用品,协调下井所需要的一切事宜。

3.井口检身员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批准的审批单,严禁入井。

4.牵头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外来人员”下井要求
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牵头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并经对口
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入井。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瓦斯、煤尘的基本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须经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科同意签字,《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作为“外来人员”入井的重要依据,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允许入井。

3.“外来人员”由牵头部门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陪同人员必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5.“外来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陪同人员负责上下车时的监护,确保外来人员的乘车安全。

6.“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外来人员”到矿→牵头部门对其进行下井安全知识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牵头部门安排陪同下井人员→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澡堂更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向井口检身员出示《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入井检身→井下学习参观或工作→升井检身→向灯房交回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澡堂
四、其他要求
1.陪同人员必须是管理员及以上人员,熟悉矿井和本单位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2.陪同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的,“外来人员”不得签字入井。

3.“外来人员”未接受井口检身的,检身员不得放行入井。

4.陪同人员及“外来人员”需严格遵守矿井规章制度,否则对相关人员均按严重“三违”处理。

5.牵头部门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对其牵头部门领导罚款200元。

6.相关单位未收到有效的《外来人入井审批单》的,严禁其下井,,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7.其它未尽事项按照矿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
2.《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
**煤矿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
一、入井须知
1、应穿着单位统一提供的工作服,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井。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

2、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3、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入井前严禁喝酒并自觉接受安监人员的检身。

4.外来人员携带的不防爆或不符合煤矿安全标准的照(摄)像、录音等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设备,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煤矿安监部门许可前一律不得带入井下。

5、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开矿灯,升井后要立即将矿灯交还。

6、陪同单位应至少派两名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带队入井,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二、化学氧自救器使用方法
1、自救器随身携带在腰带上;
2、使用时去掉保护套;
3、用拇指扳起红色扳手,拉断封印条,拉开封口带;
4、揭开上外壳扔掉;
5、取出自救器扔掉下外壳;
6、拔掉气针;
7、拔掉口具塞;
8、口含呼吸口具咬口,此时若气囊袋已鼓起,可夹好鼻夹用口呼吸;若气囊袋未鼓起,应向自救器呼气将气囊吹鼓,然后夹好鼻夹用口呼吸;
9、戴好头带;
10、佩戴完毕,戴好自救器匀速撤离灾区。

三、避灾路线(手写)
外来人员学习确认签字:
接待部门培训人员:
附件:2
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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