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润禾材料: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贵会、贵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修订。
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尽调报告、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目录 (2)一、重点问题 (3)问题(一) (3)问题(二) (6)问题(三) (20)问题(四) (32)问题(五) (35)问题(六) (37)二、一般问题 (56)问题(一) (56)一、重点问题问题(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1、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上市后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行政处罚情况如下:根据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处字[2019]101号),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清润禾擅自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分气缸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德清润禾擅自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叉车、分气缸的行为,责令当事人一周内办理使用登记。
润禾材料: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公告编号:2020-026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北路2号科创中心17楼)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69,710股,占公司总股本126,880,000股的66.889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5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7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0%。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27
•【文号】证监许可〔2017〕1916号
•【施行日期】2017.10.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916号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润禾字【2016】0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44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27日。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98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1—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股市最新重组公告

股市最新重组公告9月20日的股市午间公告范文一一汽轿车拟向一汽股份出售红旗品牌资产一汽轿车0008009月18日晚间公告称,目前红旗产品处于品牌培育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当前发展构成压力。
从公司实际情况和红旗的长远发展出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相关红旗资产。
由于该事项当前尚处于筹划论证阶段,相关资产需要评估测算,后续存在不确定性。
金河生物并购美国普泰克公司金河生物0026889月18日晚间公告称,为积极推进公司疫苗行业的战略规划,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法玛威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88亿元的人民币借款并购美国普泰克公司100%股权。
并购交易首期支付价款为2000万美元。
公司股票将于9月19日起复牌。
东旭光电投资设立液晶玻璃基板公司东旭光电0004139月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东旭与日本NE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合资合同》,共同出资成立旭福光电,并保证该公司顺利加工并销售平板显示器用液晶玻璃基板。
江海股份设立全资子公司江海股份0024849月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月生产5000万只直径为D4~D12液态引线式小型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25条、月产3000万只直径为D6~D12引线式小型电容器生产线18条。
拟新征用土地约为50亩,拟建筑面积为三层框架结构通用标准厂房1.8万平方米一幢,一幢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及一幢3000平方米的食堂宿舍楼。
以上厂房可满足未来月产2亿只小型铝电解、5000万只引线式固态电容器以及3000万只片时固态电容器的需要。
闰土股份投资设立化工产品公司闰土股份0024409月18日晚间公告称,9月17日,公司与新和成特种材料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公司出资1.02亿元,占股51%,新和成特种材料出资0.98亿元,占股49%。
新三板成A股IPO强大“后备军”!11月28家闯关成功!转板上市新政具体解读……

新三板成A股IPO强大“后备军”!11月28家闯关成功!转板上市新政具体解读……11月25日,随着前新三板公司中兰环保闯关创业板IPO成功,至此11月以来30家公司冲击“转板”,其中28家已经成功“通关”。
新三板已刮起IPO“旋风”,11月以来,48家新三板公司发布了上市辅导相关公告,其中多家公司计划二度闯关。
新三板公司密集冲刺IPO上会11月25日,曾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兰环保闯关创业板IPO,由此11月已有30家新三板公司上会,创出今年单月新高。
新三板公司成为A股IPO队伍强大的“后备军”。
其中,除了冲击创业板的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获通过,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会被暂缓表决,另外28家公司成功“转板”。
从上市板块来看,实施注册制的创业板是新三板公司主要意向上市地点,11月以来17家公司闯关创业板IPO上会,其中有16家公司已经拿到“转板”创业板的“门票”,占比过半。
科创板也是新三板公司意向上市的热门板块,西安凯立等8家公司计划在科创板IPO上市,其中7家已成功获通过。
据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统计,2020年IPO过会总数为501家,新三板贡献其中148家,新三板公司整体占比约三成。
其中主板中小板过会的新三板公司有29家,创业板过会的新三板公司62家,科创板过会新三板公司共57家。
在主板中小板IPO 中,过会的三板公司占过会公司比重为19%。
在创业板IPO中,过会的三板公司占过会公司比重为37%。
在科创板IPO中,过会的新三板公司占过会公司比重为31%。
值得一提的是,挖金客已是二度闯关A股IPO,2018年1月上会被否后,该公司在一年后再度启IPO计划,并于今年冲击创业板成功。
中原证券分析师林思闪统计指出,截至11月20日,2020年以来有46家新三板公司摘牌“转板上市”,有14家公司已上市交易。
其中转板主板公司3家,科创板16家,创业板13家,中小板2家。
主要行业分布于工业、信息技术、可选消费、材料和医疗保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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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禾材料”、“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东兴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2020年 3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此,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并与国泰君安签订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以下简称“新《保荐协议》”)。
自新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东兴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
国泰君安指派章宇轩先生、顾维翰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
(简历详见附
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公司对东兴证券及马乐女士、成杰先生、陆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章宇轩,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华域汽车公司债券、浦东金桥公司债券、浦东金桥非公开发行、苏州高新公司债券、银轮股份非公开发行、大丰实业IPO、大丰实业可转债等项目。
顾维翰,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大丰实业IPO、大丰实业可转债、聚信租赁IPO、银轮股份定向增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