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保护环境采取了些措施

合集下载

国家对生态保护的措施

国家对生态保护的措施

国家对生态保护的措施生态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生态保护。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措施:1.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生态环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污染排放的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污染控制与减排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污染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例如,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放的监管,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物处理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等措施。

此外,国家还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手段来减少污染物排放。

3.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而划定的特殊区域。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开发、建设和采伐等活动,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国家还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了保护和繁育。

4.生态修复与治理生态修复是指通过采取措施来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包括土壤修复、水体治理、植被恢复等。

国家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进行生态修复和治理。

例如,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湿地公园、推广生态农业等。

5.环境教育普及环境教育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

国家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来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素养。

例如,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等。

6.环保科技创新环保科技创新是推动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

例如,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高效、低成本的废弃物处理技术等。

此外,国家还加强了对环保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提高环保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加强生态保护,包括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污染控制与减排、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修复与治理、环境教育普及以及环保科技创新等方面。

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旨在保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的生命质量。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其中一些重要的主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减少污染排放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工业生产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政府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推动企业改善环境治理技术和设备,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2、控制交通污染:交通是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推广新能源汽车、改善交通管理,减少尾气排放。

二、促进资源合理利用1、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政府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模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2、加强能源管理: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政府通过制定能源管理政策,促进能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保护生态环境1、建立自然保护区:政府划定一定范围的自然保护区,禁止采矿、砍伐,保护国家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2、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政府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修复受污染的河流、湖泊和土地,恢复生态平衡。

四、加强环境监管1、建立环境监测体系:政府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政府修订和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仅为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部分,这些措施是政府为了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有力行动。

然而,光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从自身做起,改变不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美丽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国对生态保护的措施

我国对生态保护的措施

我国对生态保护的措施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保护成为了我国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面将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介绍。

我国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工作。

生态修复是指通过人工干预和管理,恢复、重建或改善受到破坏或退化的生态系统。

我国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工程,努力恢复植被覆盖、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

此外,还加强湿地保护和海岛生态修复,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系统。

我国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各种物质与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了解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

我国建立了全国范围的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了大气、水、土壤和生物等多个环境要素,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这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方便了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和参与环境治理。

我国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规范了环境保护行为。

除了上述措施,我国还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广环保技术和产品,加强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我国对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生态修复、环境监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提供了保障。

然而,面对新的环境挑战,我们仍需不断创新和完善措施,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我国保护环境的措施

我国保护环境的措施

我国保护环境的措施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也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我国保护环境的措施。

一、加强环境监管我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等。

环保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监测,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如钢铁、煤炭、化工等,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限制和控制。

二、推广清洁能源我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如对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补贴。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对传统能源的限制和控制,如对高污染的煤炭企业进行整顿和关停。

三、加强环保科技创新我国在环保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不少进展。

大力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如脱硫、脱氮等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还在研发环保新材料,如环保型建筑材料、环保型塑料等,以替代传统的污染材料。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我国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也下了不少功夫。

政府和企业开展了大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如世界环境日、环保知识竞赛等,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此外,还对学校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习惯。

五、加强国际环保合作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我国也积极加强国际环保合作。

我国与世界各国签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协议和合作协议,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全球环保组织和活动,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绿色和平组织等。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环境保护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需要持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创新环保措施,共同建设美丽的蓝天、清水和绿地。

国家环境保护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措施是指国家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条件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环境保护措施:
1. 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2. 重点区域治理:针对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国家实施了治理项目,如“大气十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通过减排、治理和恢复生态系统等手段改善环境质量。

3. 生态保护:国家重视生态保护,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生态补偿等。

4. 污染防治:国家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对排污企业实施监管和惩罚制度,限制和治理重点污染源。

5.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国家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及时掌握环境问题,为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6. 增加环境投入:国家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监管等。

7. 提高环境意识:国家加强环境教育普及,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倡导绿色生活和低碳生活方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国家环境保护措施,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情况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措施_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

保护生态环境措施_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

保护生态环境措施_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为我们提供了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肥沃的土地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展和加剧,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污染、水资源短缺等。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以下是一些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和举措。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和具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明确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资源等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二、推动能源结构转型能源的使用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仍以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为主,这些能源的开采和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

因此,要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

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清洁能源的效率和稳定性,降低其成本,使其在能源供应中占据更大的比例。

三、促进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传统产业往往存在高能耗、高污染的问题。

为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加快产业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循环的方向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要培育和发展绿色产业,如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态农业等,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和维持平衡的能力,但当人类活动的干扰超过其承受限度时,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

因此,要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制开发活动。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要采取积极的修复措施,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湿地恢复等,恢复其生态功能。

五、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公众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

中国保护环境的措施

中国保护环境的措施

中国保护环境的措施概述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土广阔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保护压力。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改善生态环境,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环境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中国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主要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中国已经认识到大气污染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威胁,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这些措施包括:•调整工业结构:促使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产能转向清洁能源和低污染的行业。

•加强排放控制: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加强对工业企业和车辆排放的监管和处罚。

•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并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工业排放和燃煤污染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气污染的水平,但中国仍然面临挑战,需要继续努力。

2. 水体污染治理水体污染是中国面临的另一个严峻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体质量,中国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河湖长制,建立水资源管理机构,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加强排污管控: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工业和农业排污的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和养殖废水的排放。

•推广农村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推广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模式,减少农业对水体的污染。

这些措施有助于改善水体质量,但中国的水体污染治理仍然面临挑战,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和农村地区。

3. 生态保护中国也非常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物种多样性,中国采取了以下措施:•自然保护区建设:设立和扩大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防止生物多样性的流失。

•退耕还林还草: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水土保持和防止土地退化。

•推动绿色发展:鼓励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监测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做出的努力

中国环境做出的努力

中国环境做出的努力
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采取积极措施来改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1. 可再生能源投资: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非常大。

他们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和风能市场,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

2. 碳减排目标:中国提出了减少碳排放、促进碳中和的目标。

他们宣布将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并承诺在2030年前将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3. 生态保护项目:中国实施了大规模的生态保护项目,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湿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等,以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

4. 环保法律法规:政府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环境法规,加强了对工业排放、土壤污染和空气质量的监管,以及对环境犯罪的处罚。

5. 创新科技应用:中国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应用于环保领域,包括智能监测系统、绿色技术和环保工程等。

这些举措表明中国正在努力应对环境挑战,采取行动来减少碳排放、保护生态系统,并朝着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的未来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对保护环境采取了些措施为了保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

如:《中华人民 ___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___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 ___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 ___领域和中华人民 ___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___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 ___,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___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在 ___、 ___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产激素。

第二十一条 ___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___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 ___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 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 ___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 ___批准。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___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 ___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 ___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___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___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 ___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___、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