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
环境保护的责任与行动

环境保护的责任与行动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作为人类,我们不仅有责任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和健康,还应该采取积极的行动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行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环境保护的责任作为地球的居民,我们都有责任对环境负起保护的责任。
首先,政府应该承担起引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和惩罚违法行为,来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企业也应该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降低排放和减少资源浪费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另外,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自己对环境的影响,并在日常生活中采取一些简单的举措来保护环境,如节约用水、垃圾分类等。
二、环境保护的行动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
首先,我们可以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汽车尾气和工业排放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可以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来减少机动车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此外,我们还可以节约用电,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使用更多清洁能源。
其次,我们可以参与环境保护的志愿活动,如参加清洁河流的行动、植树造林等,来亲身感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改变环境。
此外,我们还可以倡导与他人分享环境保护知识和经验,通过教育他人来扩大环境保护的影响力。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可以加大环境建设的力度,增加环保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更多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中心等,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资源的浪费。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检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此外,我们可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报道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激发大家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最后,我们可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来解决环境问题,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采取行动来保护环境。
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工作

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工作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工作,不仅是对大自然的尊重与保护,更是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生活的关注。
本文将分析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作用,并提出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环境保护事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构,负有重要的环境保护责任。
首先,政府应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环境监测和评估的力度,掌握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动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工作,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以及推动企业、机构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立法政府应当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基础。
通过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责任,划定了环境资源的保护范围,规范了环境保护的行为准则,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惩治。
2. 监管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承担着监管的责任,通过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问题的变化趋势,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和处罚,以维护环境的良好状态。
3. 协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还扮演着协调者的角色,应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与合作。
政府可以通过与企业谈判、制定环境准入条件、推动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等方式,引导企业实施环境友好型生产和经营方式。
4. 激励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对环境友好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补贴和奖励等政策支持,激励企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1.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机制,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加强环境治理的硬约束。
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幸福,我国将在2024年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内容、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进行阐述。
一、责任主体1.政府部门:各级政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企事业单位:企业和事业单位是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资源的消耗,推动绿色发展。
3.公众个人:公众个人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应增强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二、责任内容1.政府部门的责任内容:(1)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2)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加强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2.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内容:(1)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环境管理部门和岗位。
(2)加强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减排技术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合规排放。
(3)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4)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技能。
3.公众个人的责任内容:(1)依法排放废弃物,不乱丢烟蒂、垃圾和废弃物。
(2)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鼓励步行、骑行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参与环保志愿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和环保理念。
(4)举报环境污染和违法行为,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三、实施措施为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办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权责和工作程序。
2.加强监督和评估,对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环境保护与政府职责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加强环 保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绿色地球愿景
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同守护地球家园,实现人 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承担国际责任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应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为 全球环保事业做出贡献,展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THANK YOU.
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
绿色发展
政府应鼓励企业采取绿色生产方式,发展绿色经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生态文明
政府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 时关心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05
结论
环境保护的未来趋势
01
环境保护法制化
2023
环境保护与政府职责
目录
• 引言 • 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 • 政府环境保护职责 • 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 结论
01
引言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 2
生态平衡
环境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措施,有助于 防止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环境污染 等问题的发生。
人类健康
环境保护对人类健康具有重要影响,良好的环 境质量可以降低各种疾病的发生率。
随着环保法规的逐步完善,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行为将受到严格惩
处,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02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环保意识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民共识,倒逼产业
结构调整和优化。
03
创新科技引领环保产业
随着科技创新,环保产业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推动环保技术研
发和应用。
政府与民间的合作是关键
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的一套责任分工和管理体制。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政府责任: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政策,并监督各部门的环保工作。
政府还应当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教育等工作。
2. 企业责任: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系统,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企业还应当配备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排污许可和环境审核。
3. 公众责任:公众是环境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也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
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监督,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4. 法律责任: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还包括对违法环保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环保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等法律制裁。
5. 监督责任: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当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曝光。
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作为

加强环境保护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作为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加强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使命。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和作为尤为重要。
本文将论述政府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作为,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应深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其次,要加强对环境问题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最后,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处罚环境污染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二、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首先,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强化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防控和惩处。
此外,还应加强对环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科技的支撑和创新。
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提升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和效果。
首先,要加大科研投入,支持环境保护相关科技项目的开展。
其次,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研究环境保护技术,解决环境问题。
同时,要鼓励企业加大绿色技术研发,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经济与环保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其次,要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全面了解环境质量。
同时,要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对环境政策和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保护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
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和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政府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

政府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政府工作的角度探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
一、义务和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政府应当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牢记保护生态环境是维护人类未来的基础。
政府应当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代子孙留下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进行。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护生态环境免受破坏。
三、推动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当推动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政府还应当加大对清洁能源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和水质,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了解生态环境的变化和问题。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网络,对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估的力度,确保各类工程项目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
五、加强国际合作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球性的问题,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政府可以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和技术,加强对跨国污染的治理,共同推动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结语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人们的福祉和未来,政府工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应当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保护地球的绿水青山。
只有政府工作与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创造一个美丽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安排。
它通过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环境管理的效能。
一、政府的责任1.1 中央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中央政府还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支持。
1.2 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当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地方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2.1 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2.2 事业单位的责任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事业单位还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三、公民个人的责任公民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随意乱扔垃圾,不破坏环境卫生。
公民个人还应当积极参预环境保护活动,如参加垃圾分类、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4.2 评估机制定期对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及时调整和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效果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环境管理的效能。
它可以促使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共同参预到环境保护中,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六、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意义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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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内容提要: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收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其履行环境责任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好坏。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这是《环境保护法》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对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机制、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并未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实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政府担负着社会管理的重任,理应把环境保护作为执政的主要目标之一。
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必要性(一)我国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总值在短短的几年内进入了世界前六位,但是在这惊人的成就背后是以资源耗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
目前,我国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害;被监测的343个城市中,3/4的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全球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我国占了七个;[1] [1] 七大河流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城市河段90%以上遭受严重污染;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中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为262万km2,已接近国土面积的27.3%,且每年还以3 463km2的速度扩展(相当于一个大县的面积)。
[2] [2] 这些数据,只是描述了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的一个方面,但沉甸甸的数字说明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已经濒临危机的边缘。
如果政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严峻的环境问题必将阻碍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高速、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国际环境保护大势所趋1992 年,一百多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重要文件,从而确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共同目标的行动纲领。
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积极主动地加入到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运动当中,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从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同时,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和生态环境,纷纷制定许多“绿色壁垒”,以阻止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进入本国。
目前许多国家已采用了ISO14001国际标准。
因此,我国政府应顺应世界潮流,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采取措施应对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以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境地。
(三)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不力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从已出台的环境法律规范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些法律规范所偏重的是政府对环境的管制,对政府环境职能的强化存在明显的欠缺。
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环境违法事件,使我们不得不探究政府是否真正履行了其对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责任。
从2004年造成近百万群众饮用水中断26天、直接经济损失达3亿多元的那起震惊全国的“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到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总投资达1179亿元“未环评先上马”的30个大型违规建设项目,以及2005年11月13日发生的吉化爆炸而引起的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再到2006年由于政府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甘肃徽县数百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岳阳饮用水源砷超标两起重大环境事件,一件件触目惊心的环境违法事件使我们看到,政府的环保职能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环境法律缺乏明显的承担环境责任的问责机制。
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因此,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强化政府职能,平衡政府部门间利益,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实现环保目标、完善环境法制的重点。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对这一重大的环境法制现实需要做出积极的回应。
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理论依据(一)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环境属于“公共物品”。
生产者将污染的成本转嫁到社会,转移到环境这样的公共物品上,因此,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
而公共物品中又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即不需要负担任何的费用就可以享用别人付费的东西。
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同样存在着“搭便车”的现象。
生态环境领域的“搭便车”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开采自然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同时却没有人愿意去投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这种掠夺式的开采很容易导致自然资源的严重耗竭,环境的日益污染和生态的高度恶化,进而引起温室效应、洪水、干旱、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面下沉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的频繁发生。
因此,对环境这种“公共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法律应就政府如何监督管理“公共物品”的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作为社会利益总代表的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对自然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以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髓——公平、正义。
而且,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作为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政府应该主动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
[3] [3]在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约束企业和个人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行为,以遏止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行政理论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一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这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4] [4]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走的是“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自然资源耗竭、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出现了人与自然不和谐相处的状况,从而破坏了人们的生活环境,给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
《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我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是行政体制改革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和进一步深化。
为了给人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政府理所当然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自己行政职能的一部分。
同时,由于环境工作具有较高的技术性特点,而政府管理社会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处理环境工作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克服行为上的任意性、盲目性,在保证政府行政权力优先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现政府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只有通过法律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用法律武器给政府环境违法行为以震慑,才能真正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实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目标,真正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亲民执政理念。
三、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途径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一套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种政策和措施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内容丰富的环境法律体系,它包括:环境保护法律2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70余项,国家环境标准546项,此外,还包括我国批准和签署的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0余项和双边协定30余项。
[4] [4]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立法在数量上相比毫不逊色,但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
因此,《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紧紧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重点解决地方政府干扰环境执法问题,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突出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将政府作为法律主要调整对象。
[5] [5](一)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建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并确立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管理责任由于我国目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环境执法主体林立、权力和责任分散、部门利益分割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的发挥。
从部门设置上看,我国的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较晚。
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作为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诞生,1979年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1988年作为国家层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国家环保局才宣告成立。
[6] [6]为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管理责任,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应当明确确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即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是科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
二是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加强政府各环境管理机构的内部协调,并处理好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与土地、水利、林业、农业和矿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实现对整个区域环境的保护。
对此,国外的一些法律对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如:1969年出台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就明确了政府的环境职责,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与国家环境政策统一起来,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报告两项重要制度,从程序上来规范政府环境保护行为。
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应当充分借鉴美国《国家政策法》的经验,通过确立相关程序和具体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突出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行政权力的司法制约在西方法治国家受到了广泛重视。
如,美国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法国和德国设有专门独立的行政法院,从而有效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作用。
理想的法律制度就是能够达到,“任何个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终止任何违犯环境法的政府行为。
” [7] [7]但是在我国,目前政府承担环境法律责任仅限于《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这远不能有效地矫正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行使权力的偏轨。
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应当确立司法机构监督机制,实现环境法的司法作用。
政府作为长期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集团,政府行使权力违法,法院不仅要判决其赔偿损害,而且要通过诉讼来促使政府保护公共利益。
在政府机构环境违法行为的诉讼纠纷中,应当制订明确的环境损害事实标准,并落实法院审理环境案件的法律补救措施,强化政府在保护环境这一公共利益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