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行政法主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主体

第一章行政法主体概述

行政法主体的定义: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它仅仅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严格的说,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真正的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中除了行政机关,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但其比重非常小,以至于现实中,人们经常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名词。

★★第二章行政机关

一、定义: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特点:

首先,行政机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相关职能¡ª¡ª区别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

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ª¡ª区别于立法、司法机关。

再次,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机关¡ª¡ª区别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三、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主体

四、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从属制领导;

3、行政机关决策上采取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五、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和管理手段

(一)一般职责(书P124-126)

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文化进步、健全社会保障和福利、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二)主要职权(书P127-128)

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三)主要管理手段

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财政资助和征收、征用财产

5、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实施行政制裁

9、缔结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

六、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第三章其他行政主体

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法律、法规授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如烟草专卖公司,电力公司,高等学校等;

私法人、民办非法人组织;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可归结为: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指导。比如甘家口街道办事处指导花园村社区居委会。

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受乡镇领导,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但请记住:基层群众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组织。

(二)行业组织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政特定职能的各种组织。主要是指协会,比如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检查和监督等。(书P140)

(三)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某项特定职权的社会团体。(书P140)

(四)事业与企业组织

这些包括:学校、医院、救助站等

(五)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依照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内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为了高效,有的时候也可以派内设机构成为特定行政法主体。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3条可以行使警告和50元以下的罚款的权力。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仅是在刑事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在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业协会等一类社会团体,他们在有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则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而依组织章程行使行政职能的情况下则为“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中国足协处罚案】请思考:中国足协作为一个非国家的社会团体,其管理活动是否也属于行政法上

所谓的行政。

长春亚泰足球队在2001年10月6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的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B第二。按照中国足协发布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9条关于获得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前两名的队,次年参加全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的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 足球队之列。

但是,中国足协在联赛结束后的2001年10月16日,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长春亚泰升入甲A的资格和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并限长春亚泰在3个月内进行内部整顿,同时对教练员和球员作出停止转会资格的处罚。这是中国足协为严肃足球联赛纪律,打击假球黑哨现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足协的处理决定,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同年1月23日作出书面答复,明确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本案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案例: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后勤处的职员,1995年结婚,1996年生一女,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并按月领取了独生子女费。2001年5月王某又怀孕,同年10月3日被其单位发现。单位多次做王某的工作劝其人工流产,王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随后,王某以母亲有病为由,趁机回娘家居住多日,并于2002年3月生下第二个小孩。同年4月,学校决定依照某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学校对职工管理的规定,以学校的名义对王某作出以下处理:罚款5000元,并收回独生子女证和已发的独生子女费。王某认为自己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因而同意学校“收回独生子女证和已发给的独生子女费”的处理,但对学校作出的“罚款5000元”的处罚不服。其理由是学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她实施行政处罚,学校应该撤销对其作出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思考:王某提出的撤销处罚理由是否正确?

三、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力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1、受托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

2、受托机关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委托外的职权;

3、这种委托是基于行政机关委托,而非法律法规;

4、不同于行政机关内部委托,比如某行政机关委托社会审计对本单位财务进行审查。

选择: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A 受委托组织

B 委托的行政机关

C 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D 行政复议机关

选择: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市消费者协会B商务部C上海市税务局D县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国家公务员

定义: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地位:

①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②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当其处在非公务员地位时,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