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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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1.引言水准测量是地理测量中的一种重要方法,主要用于测量大地水平面的高程差。

一二等水准测量是水准测量中的高精度测量,要求测量结果的精度和可靠性较高。

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需要制定相应的测量规范。

2.测量设备2.1 测量仪器:应根据测量精度要求选用精度较高的水平仪和高度仪。

2.2 校验仪器:测量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并应配备校验仪器进行现场校验。

3.控制点设置3.1 基准点:应选择相对稳定、不易受地质变动影响的地点作为基准点。

3.2 控制点密度:基准点应根据测区的大小和地形的复杂程度进行合理布设,控制点之间的距离不宜过大。

4.测量方法4.1 闭合水准测量:采用闭合环路的方法进行测量,以消除系统误差。

4.2 探测点设置:对测区内的高程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探测点进行测量,以提高测量精度。

4.3 测量过程:测量过程中应确保仪器水平仪和高度仪的稳定性,避免外界因素干扰。

4.4 多次观测:对于重要控制点,应进行多次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进行求平均值处理,以减小观测误差。

5.数据处理5.1 数据录入:测量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录入计算机系统。

5.2 数据检查: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5.3 数据处理方法:根据测量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包括精度分析、系统误差消除等。

5.4 数据输出:处理后的数据应进行输出和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6.成果报告6.1 报告内容:成果报告应包括测区的地形图、基准点分布图、高程图等。

6.2 报告要求:报告应清晰明了、准确完整,包括有关测量仪器和方法的详细说明。

6.3 报告提交:成果报告应在测量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给委托单位。

7.质量控制7.1 质量监督:对水准测量过程中的设备、人员和数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质量的控制。

7.2 质量评定:对水准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根据测量精度要求进行评定等级。

8.安全措施8.1 人员安全:测量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遵守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 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1.4的规定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 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 100 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勺相关规定。

4.1.7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 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 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

当水准点标石被破坏时,应重新埋设,复测时统一观测。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注:1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计)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倍高程中误差。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

[实用参考]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实用参考]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

区域性的精密水准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61光学经纬仪GB/T10156水准仪GB/T16818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50007-20RR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H100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1002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20RR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CB/T20RR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JJG8水准标尺检定规程JJG414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JJG425水准仪检定规程JJG703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JJF1118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结点node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3.2水准路线levellingline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3.3区段section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3.4测段levellingsection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3.5连测connectlevelling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3.6支测branchlevelling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的观测。

3.7接测adjioninglevelling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3.8检测checklevelling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2006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

区域性的精密水准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61 光学经纬仪GB/T10156 水准仪GB/T1681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H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3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T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2004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CB/T2006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JJG8 水准标尺检定规程JJG414 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JJG425 水准仪检定规程JJG703 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JJF1118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结点node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3.2水准路线levelling line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3.3区段section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3.4测段levelling section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3.5 连测connect levelling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3.6支测branch levelling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的观测。

3.7接测adjioning levelling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水准测量是一种精确测定地面点高程的测量方法,而一二等水准测量则是在高精度要求下进行的重要测量工作。

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

一、测量前的准备工作1、仪器设备的选择与检验应选用精度符合一二等水准测量要求的水准仪,如 DS05 或 DS1 型水准仪。

在使用前,必须对水准仪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校准,包括水准仪的 i 角误差、水准标尺的零点差等。

2、测量路线的规划根据测量任务和地形条件,合理规划测量路线。

测量路线应尽量避开交通繁忙、地面震动较大的区域,同时应保证路线的闭合或附合,以方便进行精度检核。

3、水准点的布设水准点应选在地基稳固、易于保存和便于观测的地方。

一二等水准点应埋设永久性标石,并绘制点之记。

二、外业观测1、观测方法一二等水准测量一般采用光学水准仪进行单程观测,也可采用数字水准仪进行往返观测。

观测时应按照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读数。

2、观测要求(1)视线长度应不超过 50 米,前后视距差应小于 1 米,累积视距差应小于 3 米。

(2)视线高度应不低于 03 米,且不应超过 28 米。

(3)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

(4)观测过程中,应保证仪器的稳定性,避免震动和碰撞。

3、读数与记录读数应精确到 01 毫米,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观测数据应及时进行计算和检核,发现问题及时重测。

三、内业计算1、高差计算根据外业观测数据,计算各测站的高差。

高差计算时应考虑仪器高和标尺读数的改正。

2、闭合差计算对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计算高差闭合差。

一二等水准测量的闭合差应符合相应的精度要求。

3、平差计算当闭合差符合要求时,进行平差计算,求出各水准点的高程。

平差计算应采用严密的平差方法,确保计算结果的精度。

四、精度要求1、一二等水准测量的每千米高差中误差应分别不超过 10 毫米和20 毫米。

2、水准路线的闭合差应符合相应的限差要求,如一等水准测量的闭合差不应超过±2√L 毫米(L 为水准路线长度,以千米为单位),二等水准测量的闭合差不应超过±4√L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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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1、术语:➢结点:水准网中至少连接3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水准路线:同级水准网中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

➢区段: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测段: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连测: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观测。

➢支测:自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接测:新设水准路线上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2、水准网➢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起算。

青岛观象山国家原点高程为72.260。

岛屿也应采用这一系统与基准,确有困难时,可建立局部水准原点,根据岛上验潮资料求得平均海水面确定其高程基准。

凡是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求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成果中注明,并说明局部高程基准的有关情况。

➢测量精度➢布设原则1)一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布设,水准路线应闭合成环,并构成网状。

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东部地区应不大于1600km,西部地区应不大于2000km。

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2)一等水准网每隔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的起讫时间不得超过5年。

3)二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

二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大河及河流布设。

二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应大于75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水准线路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应按一等水准测量精度连测。

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基本网点和连续运行站、国家基本重力网点、地壳运动监测网络基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列入水准路线予以连测,若连测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等级相同。

5)路线附近的其他大地点、水文点、气象站等其他固定点,可根据需要列入路线予以连测或支测。

支线的施测等级可按使用单位的要求确定。

➢水准点布设密度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布设水准点,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普通谁准点三种类型。

各种水准点的间距及布设要求应按表2规定执行。

➢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测新设的一、二等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级或同等级路线的基岩水准点或基本水准点。

终点暂不能与已测路线连测时,应预计将来的连测路线。

新设立水准路线与已测水准路线重合是,应尽量利用旧水准点。

当对旧水准点的稳固性发生怀疑或旧水准点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埋石。

新埋水准标石的编号为原点号加注埋设时的四位数年代号,并且应对旧水准点进行连测。

➢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一等水准路线上的每个水准点均应测定重力。

高程大于4000m或水准点间平均高差为150m-250m的二等水准路线上,每个水准点也应测定重力。

高差大于250m的一、二等水准测段中,地面倾斜变化处应加测重力。

高程在1500m-4000m之间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50m-150m的地区,二等水准路线上重力点平均距离应小于23km。

水准点上的重力测量,按加密重力测量的要求施测。

➢水准网的技术设计1)二等水准网布设前,应进行踏勘,收集水准测量、地质、水文、气象及道路资料。

在已有的一、二、三、四等水准路线基础上进行技术设计,根据大地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兼顾各行各业需求,优选最佳路线构成均匀网形。

2)一等水准网的观测,宜分区依次进行,每个区域含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

每个水准环线观测的起讫时间不应超过2年。

同一环线中水准观测间断时间若超过6个月,应在基岩或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上间断和连接。

若同一水准环中水准观测间断超过6个月的连接点均为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时,可放宽该环的闭合时限。

➢选点与埋石●选定水准路线1)应尽量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2)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3)应避开高速公路;4)应尽量避免通过行人车辆频繁的街道、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5)当一等水准路线通过大的岩层断裂带或地质构造不稳地的地区时,应会同地质、地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选定。

●选定水准点位水准点位应选在地基稳定,具有地面高程代表性的地点,并且有利于标石长期保存和高程连测,便于卫星定位技术测定坐标的地点。

水准点已选在路线附近的政府机关、学校、公园内,设在路肩的道路水准点宜选择里程碑或道路上的固定方位物附近(2米以内)。

下列地点,不应选定水准点;1)易受水淹或地下水位较高的点2)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3)路堤、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如油井、机井附近)4)的地点;5)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6)短期内江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7)道路上填方的地段。

●选定埋石类型水准点标石的类型除基岩水准点标石应按地址条件专门设计外,其他水准点的标石类型应跟根据冻土深度及土质状况按下列原则选定:1)有岩层露头或在地面下不深于1.5m的地点,优先选择埋设岩层水准标石;2)沙漠地区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埋设混凝土柱水准标石;3)冻土深度大于0.8m或永久冻土地区,埋设钢管水准标石;4)有坚固建筑物(房屋、纪念碑、塔、桥基等)和坚固石崖处,可埋设墙角水准标志;5)水网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通水准点,埋设道路水准标石。

●水准标石的稳定时限水准标石埋设后,一般地区应经过一个雨季,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冻土地区还应经过一个冻、解期,岩层上埋设的标石应经过一个月,方可进行水准观测。

埋石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1)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2)埋石之后的水准点之记及路线图、标石建造关键程序照片或数据文件;3)埋石工作技术总结●水准标石的检查和维护国家一、二等水准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水准点的完整性和高程有效性。

每5年和水准路线复测前应对水准点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和维护。

●测量仪器I角检测: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每天检校一次i角,气泡式水准仪每天上下午各检校一次,作业开始后的7个工作日内,若i角较为稳定,以后每隔15天检校一次。

数字水准仪,整个作业期间应每天开测前进行i角测定。

若开测为未结束测段,则在新测段开始前测定。

3、水准观测●观测方式1)一、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

同一区段的往返测,应使用同一类型的仪器和转点尺承沿同一道路进行。

2)在每一区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测),随后再连续进行该区段的返测(或往测)。

若区段较长,也可将区段分为20-30km的几个分段,在分段内进行所有测段的往返观测。

3)同一测段的往测(或返测)与返测(或往测)应分别在上午与下午进行。

在日间气温变化不大的阴天和观测条件较好时,若干里程的往返测可同在上午或下午进行。

但这种里程的总站数,一等不应超过该区段总站数的20%,二等不应超过30%。

●观测的时间和气象条件水准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而稳定时进行。

下列情况,不应进行观测:4)日出后与日落前30min内;5)太阳中天前后各2h内(可根据地区、季节和气象情况适当增减,最短间歇时间不少于2h)。

6)标尺分划线的影像跳动剧烈时;7)气温突变时;8)风力过大而使标尺与仪器不能稳定时。

●设置测站一、二等水准观测,应根据路线土质选用尺桩(尺桩重力不轻于1.5kg,长度部短于0.2m)或尺台(尺台质量不轻于5kg)作转点尺承,所用尺桩数,应不少于4个。

特殊地段可采用大帽钉作为转点尺承。

测站实现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按表7规定执行。

●测站观测顺序和方法光学水准仪观测往测:奇数站照准标尺分划的顺序为:后前前后,基基辅辅。

偶数站照准标尺分划的顺序为:前后后前,基基辅辅。

返测:奇数站照准标尺分划的顺序为:前后后前,基基辅辅。

同往测偶数站。

偶数站照准标尺分划的顺序为:后前前后,基基辅辅。

同往测奇数站。

数字水准仪往、返测奇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后前前后,均为标尺。

往、返测偶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前后后前,均为标尺。

●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1)观测前,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设站时,用测伞遮蔽阳光;迁站时,应罩仪器罩。

使用数字水准仪前,还应进行预热,预热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

2)在连续各站上安置水准仪的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上的左侧与右侧。

3)除路线转弯处,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接近一条直线。

4)不应为了增加标尺读书,而把尺桩、尺台安置在壕坑中。

5)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最后的旋转方向均应该为旋进。

6)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均应为偶数。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支标尺应转换位置,并重新整置仪器。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4、跨河水准测量使用范围: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视线长度不超过100m时,可采用一般方法进行观测,但在测站上应变化仪器高度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应不大于1.5mm,取用两次结果的中数。

若视线长度超过100m时,应根据视线长度和仪器设备等情况,选用本章所述的方法进行观测。

测量场地应遵循以下要求:1)应选用测线附近,利于布设工作场地与观测的较窄河段处。

2)跨河视线不得通过草丛、干丘、沙滩的上方。

3)两岸仪器视线距水面的高度应大致相等(测距三角高程法除外),当跨河视线小于300m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2m;大于500m时,应不低于4⋅√sm(S为跨河视线长度千米数。

水位受潮汐影响时,按最高潮位算),当视线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埋设牢固的标尺桩,并建造稳固的观测台或标架。

4)两岸由仪器至水边的一段距离,应大致相等,其地貌、土质、植被等也应相似,仪器位置应选在开阔、通风之处,不应靠近墙壁及土、石、转堆等。

5)过河视线方向,宜避免正对日照方向,困难时可适当增大视线长度,或采用标灯测光。

6)布设跨河水准测量场地,应使两岸仪器及标尺构成平行四边形、等腰梯形或大地四边形。

海拔高程超过500m的地区,不宜进行一等GPS跨河水准测量。

当跨河场地两端高差变化超过70m/km,不宜进行一等GPS跨河水准测量,超过130m/km的地区,不应进行二等跨河水准测量。

5、GPS水准测量法GPS跨河水准测量技术要求应满足表14的规定。

式中:点位应距离铁路不小于50m,距离公路不小于30m,距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台、微波站)不小于200m,距离高压输电线不小于50m。

视野应开阔,四周不应有大于15度地平高度角的障碍物。

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GPS观测应符合表15的规定:6、外业计算:水准外业计算项目:1)外业手簿的计算2)外业高差和概略高程表的编算;3)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的计算;4)附合路线与环线闭合差的计算;5)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的计算。

外业高差和概略高程表的编算,应由两人各自独立编算一份,并核对无误。

国家水准网计算水准点高程是,所用的高差应加入下列改正:1)水准标尺长度改正2)水准标尺温度改正;3)正常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4)重力异常改正;5)固体潮改正6)环线闭合差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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