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等级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符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水准仪等级水准尺观测次数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与已知点联测附合或环线一等±1±2 35~45DS1瓦尺或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4二等±2±42~4 DS1瓦尺或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8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地区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地区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地区一、二等水准测量的规范,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规范适用于地区测绘、建筑、土木工程等领域中的一、二等水准测量工作。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测量工作:- 地区一等水准测量:用于测量地区较大范围内的高程差异,要求测量精度较高。
- 地区二等水准测量:用于测量地区较小范围内的高程差异,要求测量精度一般。
3. 测量设备要求- 精确水准仪:应选择精度符合要求的水准仪,确保测量精度。
- 测量杆: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测量杆,确保测量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测量方法4.1 一等水准测量- 测站选择:应选择地势平坦、无遮挡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作为测站。
- 测量过程:采用连续测量法,分段测量各测站之间的高程差,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 数据处理:采用精确的数据处理方法,如最小二乘法等,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得出高程值。
4.2 二等水准测量- 测站选择:应选择地势相对平坦、无明显高程变化的位置作为测站。
- 测量过程:采用间断测量法,分段测量各测站之间的高程差,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 数据处理:采用较简单的数据处理方法,如平均值法等,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得出高程值。
5. 测量精度要求- 一等水准测量:高程差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005米。
- 二等水准测量:高程差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02米。
6.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地区一、二等水准测量的规范,包括测量设备要求、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要求等内容。
准确遵守本规范,可确保地区水准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作效率。
> 注意:本文档根据地区水准测量的一般规范制定,具体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相应的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2倍高程中误差。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水准测量是一种用于精确测量地面点高程的方法,在工程建设、地形测绘、地质勘探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其中,一二等水准测量属于高精度的测量工作,对测量的精度、操作流程和数据处理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
一、测量仪器的要求进行一二等水准测量时,所使用的水准仪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通常,应选用精度不低于 DS05 级的水准仪,并配备相应精度的水准尺。
水准仪的望远镜放大倍数、视场清晰度、调焦精度等性能指标都应达到较高的标准。
水准尺的刻度应清晰、均匀,且长度稳定,不易变形。
在测量前,还需要对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水准仪的 i 角误差(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水准尺的零点误差等。
若发现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必须进行校正或更换仪器。
二、测量环境的要求测量时的气象条件对测量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应选择在天气晴朗、微风、气温稳定的时段进行测量,以减少大气折光、温度变化等因素对测量精度的影响。
同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地面有强烈反光或有震动干扰的地方设立测站。
此外,测量路线应尽量避开交通繁忙、施工区域和电磁场干扰较强的地段。
如果无法避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观测次数、缩短视线长度等,以减小外界干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三、测量人员的要求从事一二等水准测量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测量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测量人员应熟悉水准仪的操作方法,能够准确读取和记录测量数据,并具备处理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在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简化测量流程或篡改测量数据。
同时,测量人员之间应密切配合,协同完成测量任务。
四、测量流程及操作要点1、选点和埋石在进行水准测量前,首先要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和实际地形条件,合理选择水准点的位置。
水准点应选在地基稳固、易于保存和便于观测的地方。
选定位置后,要进行埋石工作,确保水准点的稳定性。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201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2016一、总则(一)为保证测量工作的准确性,确保国家一类、二类水准仪器的建立及其所得数据的准确性,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一类、二类水准仪器的建立及其精度测试、校正及检定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国内各类正式举行水准测量的国家机关或单位使用的一类、二类水准仪器,也适用于其它单位、机关于竣工测量、修缮水准、历史文物加固及灾害测量等工作开展的一类、二类水准仪器二、术语1、一类水准仪器:满足国家量器具质量规定及本规范要求,可用于平差计算,精度可达千分之一以上,按实测线路长度精度设计,监控罗盘、激光、跟踪记录系统等。
三、水准仪器的使用(一)使用仪器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校正及检定,经检定合格的仪器准确度的误差低于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
同时,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能进行更改、改装用于更高精度的水准测量,仪器损坏时同样要进行校正及检定。
(二)使用仪器时,应每次开始工作前,先进行快速检查和慢速校核,以及定期重复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仪器及其部件的故障,及时更换或维护。
(三)仪器在运输中有严重振动时,应暂停使用,重新校正和检定后方能够使用。
四、保管与设备(一)水准仪器的保管应位于温度较低、湿度较小、无强电磁干扰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环境,以避免影响水准仪器准确度和使用寿命。
(二)水准仪器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以使其始终保持完好的状态。
(三)水准仪器经校正及检定后应附上检定证书,并在仪器上安装org密封印章,本规范规定的校正及检定质量要求以检定证书为准。
(四)水准仪器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其正确的使用,神志要求的收集与使用记录,以及及时的校正及检定,并不断地完善与改进。
五、水准仪器的校正及检定(一)定期检定:水准仪器寿命期满(经使用到第一次法定期检定前)经过若干次检测后,应每一年进行检定一次,在法定期限内经检定合格根据使用情况可顺延上次检定期限至六个月,二级水准仪器至一年,其限值不得超过其准确度规定结果双倍。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等⽔准测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程~地⾯⾼程控制测量⼀、⼆等⽔准测量规范4.1 ⼀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程⾼程测量应采⽤统⼀的⾼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程系统相⼀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程⾼程控制⽹为⽔准⽹,应分两个等级布设:⼀等⽔准⽹是与城市⼆等⽔准⽹精度⼀致的⽔准⽹,⼆等⽔准⽹是加密的⽔准⽹。
现有城市⼀、⼆等⽔准点间距⼩于4km时,应⼀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程⼆等⽔准⽹。
4.1.3 ⽔准⽹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
⼆等⽔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等⽔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 采⽤数字⽔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准点应选在施⼯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于100m时,可采⽤⼀般⽔准测量⽅法进⾏观测;视线长度⼤于100m时,应进⾏跨河⽔准测量。
跨河⽔准测量可采⽤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法和光电测距三⾓⾼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国家⼀、⼆等⽔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准点标⽯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准标⽯。
⽔准点也可以利⽤精密导线点标⽯,墙上⽔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准点标⽯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准⽹应定期进⾏复测,第⼀次复测应在开⼯前进⾏,之后应⼀年复测⼀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程较差不应⼤于√2倍⾼程中误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
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
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
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
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
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
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
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
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
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
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
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
当水准点标石被破坏时,应
重新埋设,复测时统一观测。
4.2 水准网测量
4.2.1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
水准
仪i角检查与校正。
水准仪i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一次,稳定后可
半月一次。
一等水准测量仪器i角应小于或等于20“。
4.2.2 一等及二等水准网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往测奇数站上:后—前—前—后
偶数站上:前—后—后—前
2反测奇数站上:前—后—后—前
偶数站上:后—前—前—后
3 使用数字水准仪,应将有关参数、限差预先输入并选择自动观测模式,水准路线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 一等水准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宜分别在上午、下午进行,也可以
夜间观测。
5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水准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4..2. 3 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 4.2.3的规定。
表4.2.3 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表4.2.4 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mm)
差的要求。
4.2.5 往返两次测量高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一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成果,二等水准则应将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比较,其较差合格时,取其平均值。
4.2.6 水准测量的内也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取位,高差中数取至0.1mm ;最后结果,一等水准取至0.1mm ,二等水准取至1.0mm 。
2 水准测量每千米的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 Δ)按下式计算;
M Δ=⎥⎦
⎤
⎢⎣⎡±
L ΔΔ41n (4.2.6-1) 式中M Δ——每千米高差中数偶数中误差(mm ); L ——水准测量的测段长度(km );
Δ——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 N ——往返测水准路线的测段数。
3 当附合路线和水准环多于20个时,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全中误差
(M W )应按下式计算:
M W =⎥⎦
⎤⎢⎣⎡±
L WW 1N
(4.2.6-2)
式中 MW ——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mm ); W ——附合线路或环闭合差(mm );
L ——计算附合线路或环闭合差时相应路线长度(km ); N ——附合线路和闭合线路的条数。
4 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进行严密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
差、高差全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对高差中误差。
4.2.7 水准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技术设计书;
2 水准网示意图;
3 外业观测手簿及仪器检验资料;
4 点之记及水准点委托保管文件;
5 高程成果表和精度评定等资料;
6 技术总结。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
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