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违章100例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环节,违章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违章行为,我们应该尽量避免:1. 未戴安全帽擅自进入施工区域;2. 在使用机械设备时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3. 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设备;4. 未经培训或证书的员工擅自操作危险设备;5. 非授权人员在电气设备附近操作;6. 丢弃危险物品时不做妥善处理;7. 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8. 擅自进入封锁或限制区域;9. 在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10. 忽视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使用;11. 擅自使用明火或违法吸烟;12. 未按规定的安全间距停放车辆;13. 擅自修理或改造机械设备;14.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工具或设备;15. 违反交通规则或在工地内乱穿;16. 忽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17. 在危险区域内饮食或吸食酒精;18. 忽视环境保护的规定;19. 不按照标准操作液压设备;20. 未经授权或许可使用脚手架;21. 不及时报告或处理安全隐患;22. 未按规定操作灭火器材;23. 在禁止使用火源的场所使用明火;24. 忽视气体泄漏的报警装置;25. 穿戴不符合标准的安全鞋;26. 放置堆放不稳定或超重的物品;27. 忽视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28. 忽视高温设备的防护措施;29. 未经授权操作有爆炸风险的设备;30. 未按规定携带急救箱和急救知识;31. 忽视高压线的位置和安全距离;32. 不按规定操作电梯和升降机;33.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吸食雪茄;34. 在危险区域内听音乐或使用手机;35. 不按规定操作压力容器;36. 违反引爆和装卸爆破物的规定;37. 不按规定操作各种机床和刀具;38. 忽视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示;39. 不按规定使用仪表和测量工具;40.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焊接工具;41. 擅自拆除或更改工程防护设施;42. 未按规定操作起重机械;43.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吊装工具;44. 违反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45. 不按规定操作起重运输工具;46. 忽视热力设施的安全要求;47. 未经授权操作火焰切割设备;48. 忽视高温设备的防火措施;49. 不按规定操作挖掘和爆破设备;50. 未经授权操作电气设备;51. 擅自拆除或开启设备的防护罩;52. 忽视振动设备的防护要求;53. 未按规定操作水泵和抽水设备;54. 在机械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55. 未按规定携带垃圾清运工具;56. 忽视动力设施的维护和保养;57. 擅自更改或绕过电路保护装置;58. 在危险区域内喝酒或使用毒品;59.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工作椅;60. 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继续工作;61. 忽视挂钩起重机械的负载限制;62. 未按规定操作电动工具;63. 擅自拆除需由专业人士操作的设备;64. 忽视深入了解高温工作的风险;6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无线设备;66. 未按规定操作射频设备;67.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葫芦;68. 忽视防护装置的磨损和损坏;69. 在高温工作区域内携带易燃物品;70. 违反操作人员的限制规定;71. 不按规定操作液压起重机;72. 忽视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绝缘;73. 擅自关闭安全监控和报警装置;74. 未经授权操作电动堆高机;75. 忽视防护装备的清洁和更换;76. 在高风险区域内进行背部操作;77. 违反使用防腐剂的规定;78. 不经过电流测试擅自接线;79. 忽视高处作业的防坠措施;80. 未按标准操作电焊机;81. 擅自操作危险化学品;82. 不遵守防护装备的使用规范;83. 忽视动力设备的操作说明;84. 不按规定的顺序操作工作流程;85. 在高温环境下操作不适宜的工具;86. 擅自拆卸或改动设备的保险装置;87. 忽视机械设备的润滑和保养;88. 未按规定操作安全卸货设备;89.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梯子和脚手板;90. 忽视工作人员的危险行为;91. 在机器运行时触摸运动部件;92. 不按规定操作测量和测试设备;93. 违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94. 忽视起重设备的负载限制;95. 未按规定操作抢险救援设备;96. 忽视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97. 在高温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材料;98.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吸尘设备;99. 忽视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报告;100. 违反作业环境的清洁要求。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章行为,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重大风险。
下面列举了一些比较典型的违章行为,供大家了解和参考。
1.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服。
3. 不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
4. 未经培训操作机械设备。
5. 违规操作危险化学品。
6. 违规操作高温设备。
7. 违规操作高空作业。
8. 违规操作电气设备。
9. 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 未按规定安放消防器材。
11. 高处坠物未进行隔离防护。
12. 违规使用劳保用品。
13. 违规操作叉车。
14. 拖拉机未设置牵引装置。
15.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16. 未按规定进行井下作业。
17. 违规操作高速机械。
18. 违规操作高压设备。
19. 违规操作天然气设备。
20. 未按规定执行抢险救灾措施。
21. 使用过期的防护设备。
22. 未经维修的设备仍然投入使用。
23. 不按规定检查电气设备。
24. 在危险地带情节严重吸烟。
25. 违规操作起重设备。
26. 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警示标志。
27. 擅自将机械设备改装。
28. 高处作业未经上岗培训。
29. 擅自绕过安全保护装置。
30.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31. 未按规定分类存放危险品。
3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3. 非指定人员操作危险设备。
34. 将危险品存放在易燃区域。
35. 随意更改设备的工作参数。
36. 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设备检测。
37. 插拔电器设备未关断电源。
38. 抛弃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处理。
39. 未保持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
40. 高温设备未放置隔热物。
41. 非法从事禁止从业行为。
42. 私自擅离岗位。
43. 违规操作高压容器。
44.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
45.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6. 非法使用消防水源。
47.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标识。
48. 拖拉机未安装防护装置。
国内企业前100名的典型违章行为

国内企业前100名的典型违章行为排名不分先后:1、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2、作业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服装;3、劳动保护服装不合体;4、工作服发生破绽后没及时缝补、沾上油污后没及时清洗干净;5、作业现场穿拖鞋作业;6、指定区域、类型作业时不穿安全鞋;7、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8、热工作业中领口、袖口及裤脚、鞋带未扎好;9、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10、装配作业中不戴手套;11、磨削作业中不戴护目镜;12、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13、打大锤时戴手套;14、气焊气割作业中不戴护目镜;15、焊接作业不使用保健口罩;16、对有害光线、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17、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18、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19、厂内骑车载人;2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21、随地吐痰;22、吸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23、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24、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25、站在道路中间交谈;26、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27、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28、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29、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30、交接工作不明确;31、单手上下直爬梯;32、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33、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件;34、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35、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36、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37、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38、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39、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开关;40、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41、擅自拆除或增设吊板;42、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43、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44、无许可证件从事特种作业;45、作业前不对所用器具进行安全检查;46、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47、不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作业;48、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装置;49、密闭场所采用明火照明;50、随便摆放施工辅料和生产成品;51、不顾施工工序野蛮施工;52、施工条件不成熟时勉强施工;53、作业姿势勉强;54、作业用力过猛或动作不协调;55、以投掷方式接送工具、工件;56、撞击带压工业气瓶;57、乙炔气瓶放倒使用;58、装配或调整大型工件时固定不牢;59、收工后不及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60、高处作业收工后,在吊板上存放物件;61、交叉作业时,不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62、单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63、两人以上搬抬重物时,口号不一致;64、跨越负重钢缆;65、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采用高于12伏的照明电压;66、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狭小、密闭舱室作业;67、下雨时露天进行电焊、气刨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68、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69、潮湿场所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70、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71、使用已报废的设备和工具;72、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73、超负荷使用力学器具;74、起重作业时观察不全面、指挥信号不确切;75、站在吊物上指挥吊运作业;76、超载使用起重设备;77、起重作业吊运物件时捆绑不牢;78、未经许可,随意拉设临时供电线路;79、面对电气开关拉、合电闸;80、带电维修、保养电气设备;81、焊接工作回路线连接不规范;82、擅自拉设生产中非安全电压供电的固定照明设施;83、非特种车辆厂区内驾驶超速(10公里/小时);84、电焊工不对焊机进行保护接零;85、电气设备在收工后没有及时切断电源;86、气焊气割设备在收工后不及时关闭气源;87、禁火区域内未经许可擅自动火;88、随意放置物件,阻碍防火、逃生通道;89、不了解作业场所周围情况,随意动火作业;90、周围存在火灾或爆炸因素时,冒然动火作业;91、在不明来历的小型桶类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92、冒然对带压管道、容器进行焊割作业;93、不按规定的色标使用气割软带;94、利用氧气进行通风;95、在船只上吸烟;96、热工作业完毕后不及时清理遗留火种;97、在消火栓、灭火器等关键部位周围堆放物件;98、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尚未断电的电气火灾;99、在电气开关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质;100、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
典型违规参考实例

在特殊环境下工作,不按规程要求使用安全照明。
3.19
使用施工设备、工具时无防护装置或作业时擅自取下防护装置。
3.20
在梯子上工作时不使用工具袋,从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抛递物件。
3.21
在软梯上同时有二个人及以上进行工作。
3.22
人字梯没有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3.23
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或无人扶梯子。
3.52
操作台、烟道未定期清洗。
3.53
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3.54
发生不安全事件(异常情况)不作记录。
3.55
其他违反本单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造成隐患的出现、安全管理出现漏洞等。
1.21
损坏公共财物(或挪用公物)。
1.22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业主求助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1.23
未执行公司要求的对分包方监管与记录。
1.24
未实施“三查”制度。
1.25
服务区域接受上级领导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被通报,未及时整改闭合。
1.26
在上岗前、值岗时、下班后在服务区域、工作岗位喝酒。
1.27
在服务现场、岗位聚赌。
1.28
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
1.29
搬弄是非、造谣生事,影响团结、影响工作。
1.30
辱骂、威胁、恐吓、殴打业主、访客、外来人员和公司人员。
1.31
违反纪律,虚报冒领财物。
1.32
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
1.33
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内部信息、资料等,损害公司利益。
1.34
服务中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
2.15
典型违章现象100条

附件:电力工程基建施工典型违章现象10条0行为违章: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酒后进行施工作业。
4、穿雨鞋蹬高作业。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6、还未许可工作,即擅自进入设备区或攀登线路杆塔。
7、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
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8、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9、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10、基坑深度超过爆破作业时,上下未使用梯子。
11、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12、用高架车作业时,人在作业斗里作业时未使用安全带,或作业斗门未扣紧或保险装置(定位轮)未锁紧。
13、工具或材料浮搁在高处,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工具袋。
14、重要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附件安装、平衡挂线时,未采取双道保险。
1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16、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17、施工人员站在受力内角侧。
18、施工人员站在脚手架钢管、探头板上进行高空作业。
19、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擅自离岗。
20、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2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
22、吊机司机离开驾驶室不锁门。
23、操作中增人强拉葫芦超负荷使用。
操作人员站在葫芦正下方。
2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2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6、施工现场周边由于施工造成的坑洞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牌。
27、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达不到安规要求或太阳暴晒。
典型违章行为汇编

违章案例一:检修作业措施不全一、事情经过2008年3月26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制浆机修车间员工曲成功、田勇在制浆六2#车间4#切草机修理双锥轴承,作业时没有断电、挂牌、设监护人,办理的检修作业单与实际修理的设备不符。
二、处理决定根据《生产安全现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此起违章操作处理如下:(一)事故直接责任人曲成功、田勇分别罚款500元。
(二)组长甄广亮,罚款200元;班长赵一廷,罚款100元。
(三)安全员陈传广罚款50元。
主任于庆涛罚款50元。
(六)扣除制浆机修车间安全管理分5分。
(七)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以上考核在08年3月份执行,所有人员的罚款于三天内交清,过期将在最近造法的工资中双被扣除。
同时对以上人员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记望各员工汲取教训,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违章案例二:禁火区动火一、事情经过2008年8月7日19点30分左右,安全管理部巡检人员发现:浆六-2#车间员工李丙坤在汽化室内私自焊割支撑逆止罐(罐内含有易燃、易爆的四氯化碳,见火就爆炸)的铁板,在现场的维修工田建良未能有效制止其违章操作,直至被巡检人员发现后制止,险些酿成严重后果。
二、处理决定(一) 对主要责任人李丙坤、相关管理人员及车间处理如下:1、事故主要责任人李丙坤,罚款500元。
2、班长华庆杰,罚款200元。
值班主任倪玉宽,罚款100元。
3、安全员王龙方罚款50元。
主任辛守军罚款50元。
4、扣除浆六-2#车间安全管理分5分。
(二)对田建良、相关管理人员及车间处理如下:1、事故次要责任人田建良,罚款300元。
2、组长刘同军,罚款100元。
班长孙建忠,罚款100元。
3、安全员陈传广给予警告处分。
主任于庆涛给予警告处分。
6、扣除制浆机修车间安全管理分5分。
同时对以上人员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记望各员工汲取教训,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违章案例三:带情绪作业,伤害他人近期,制浆机修车间发生一起因一员工带情绪作业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
典型违章行为100条

典型违章行为100条1、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2、作业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服装;3、劳动保护服装不合体;4、工作服发生破绽后没及时缝补、沾上油污后没及时清洗干净;5、作业现场穿拖鞋作业;6、指定区域、类型作业时不穿安全鞋;7、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8、热工作业中领口、袖口及裤脚、鞋带未扎好;9、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10、装配作业中不戴手套;11、磨削作业中不戴护目镜;12、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13、打大锤时戴手套;14、气焊气割作业中不戴护目镜;15、焊接作业不使用保健口罩;16、对有害光线、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17、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18、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19、厂内骑车载人;2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21、随地吐痰;22、吸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23、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24、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25、站在道路中间交谈;26、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27、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28、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29、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30、交接工作不明确;31、单手上下直爬梯;32、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33、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件;34、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35、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36、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37、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38、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39、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开关;40、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41、擅自拆除或增设吊板;42、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43、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44、无许可证件从事特种作业;45、作业前不对所用器具进行安全检查;46、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47、不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作业;48、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装置;49、密闭场所采用明火照明;50、随便摆放施工辅料和生产成品;51、不顾施工工序野蛮施工;52、施工条件不成熟时勉强施工;53、作业姿势勉强;54、作业用力过猛或动作不协调;55、以投掷方式接送工具、工件;56、撞击带压工业气瓶;57、乙炔气瓶放倒使用;58、装配或调整大型工件时固定不牢;59、收工后不及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60、高处作业收工后,在吊板上存放物件;61、交叉作业时,不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62、单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63、两人以上搬抬重物时,口号不一致;64、跨越负重钢缆;65、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采用高于12伏的照明电压;66、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狭小、密闭舱室作业;67、下雨时露天进行电焊、气刨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68、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69、潮湿场所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70、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71、使用已报废的设备和工具;72、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73、超负荷使用力学器具;74、起重作业时观察不全面、指挥信号不确切;75、站在吊物上指挥吊运作业;76、超载使用起重设备;77、起重作业吊运物件时捆绑不牢;78、未经许可,随意拉设临时供电线路;79、面对电气开关拉、合电闸;80、带电维修、保养电气设备;81、焊接工作回路线连接不规范;82、擅自拉设生产中非安全电压供电的固定照明设施;83、非特种车辆厂区内驾驶超速(10公里/小时);84、电焊工不对焊机进行保护接零;85、电气设备在收工后没有及时切断电源;86、气焊气割设备在收工后不及时关闭气源;87、禁火区域内未经许可擅自动火;88、随意放置物件,阻碍防火、逃生通道;89、不了解作业场所周围情况,随意动火作业;90、周围存在火灾或爆炸因素时,冒然动火作业;91、在不明来历的小型桶类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92、冒然对带压管道、容器进行焊割作业;93、不按规定的色标使用气割软带;94、利用氧气进行通风;95、在船只上吸烟;96、热工作业完毕后不及时清理遗留火种;97、在消火栓、灭火器等关键部位周围堆放物件;98、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尚未断电的电气火灾;99、在电气开关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质;100、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300条

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红线禁令)2 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wei)险的工作. (红线禁令)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并取证。
(红线禁令)4 新进人员、转岗、离岗3 个月以上电气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红线禁令)5 安排经医师鉴定存在职业禁忌者从事职业禁忌工作。
(红线禁令)6 未按规定配置合格的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红线禁令)7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含大修、技改等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交底和现场监督实施.(红线禁令)8 重要暂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种作业、危(wei)险作业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实施。
(红线禁令)9 安排或者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应急抢险外的无计划作业. (红线禁令)10 有必要现场勘查的未开展现场勘查,或者勘查不认真、无勘查记录. (红线禁令)11 未按照“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落实电网运行、设备运维检修、施工作业等风险控制措施要求。
(严重违章)12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者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严重违章)13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者未落实整改管理措施。
(严重违章)14 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危(wei)险品库房或者设置不规范. (严重违章)15 应采用双电源供电的而未组织实施双电源供电. (严重违章)16 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要求组织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未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未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未完善应急基础资料。
(严重违章)17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严重违章)18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严重违章)19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严重违章)20 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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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双带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落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或未按规定穿“黄马甲”。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
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丝绳。
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
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电气工器具使用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
49.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50.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1.上下杆塔作业不使用防坠落装置。
52.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不系或不正确系安全带,兼职驾驶员未持双证(驾驶证、兼驾证)驾驶公车。
60.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条)
6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6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规定设置“硬隔离”等固定遮(围)栏。
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73.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74.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7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22条)
7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0.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8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9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95.不执行停电检修平衡会制度、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大型操作、大型施工、重大险情抢修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00.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