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法律援助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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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

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辩护;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

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2020年新编法律援助制度

2020年新编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一)一、受理(一)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刑事案件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三、指派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监督制度二、案件的监督(一)法援中心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二)对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三)举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服务质量的督查,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考核奖惩制度一、法律服务机构1、法律服务机构在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应在2日内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并告之法援中心;2、承担对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指导;3、案件承办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办理案件时,负责及时调换承办人并及时告之法援中心;4、法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援中心指派。

二、法律服务人员1、承办人员应在接到办案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好代理的各项准备工作;2、在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与法援中心联系;3、案件办结后30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结案报告和案件卷宗送交法援中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65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65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651 单项选择题第1题: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2题:某女甲一日来到法院,哭诉自己的父亲乙暴力干涉其婚姻自由,多次将其囚禁家中不准外出,并将户口本锁在柜中不准甲动,要求人民法院为自己做主,追究其父乙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实际上是口头提起了刑事自诉。

对此,人民法院在甲提供的证据材料达到何种程度时,才能受理此案? ( )A.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B.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C.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3题:根据澳门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A.高等法院B.行政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4题:下列情形中,应认定有因果关系的情形是:A.雇主甲在下雨打雷天仍然令雇员G外出干活,G不幸被雷电击死B.医生乙很轻率地告诉病人N,他怀疑N患有癌症,致使N患上了精神病C.车主丙见小偷S溜进车库盗窃自己的汽车,就对s大喊一声,S被惊吓在逃跑时摔断了腿D.丁在斗殴中使用匕首深深扎入H的腹部造成大出血,医生D经验不足处置不当,H失血过多死亡 E.戊醉酒后驾车将行人P撞成重伤,戊驾车逃离现场,P的仇人张三碰巧路过车祸现场,用石头将P砸死;戊的行为与P死亡之间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A,B,C情形,行为人行为只是结果的条件,缺乏相当性。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为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或部分补贴的法律援助服务的体系。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帮助有限经济能力的人获得法律代理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可以提供以下方面的帮助:
1. 免费法律咨询: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人们了解他们的权益和法律程序。

2. 免费法律援助:提供免费的法律代理,包括起草法律文件、代表被告出庭、提供法律建议等。

3. 经济补助: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经济上的补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

4. 法律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制度可以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提供。

在一些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法律责任之一。

然而,具体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设计和运营方式在不同国家可能存在差异。

最新第十一章法律援助制度

最新第十一章法律援助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设立的法律援 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律师、公证员、 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 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 律帮助的法律制度。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 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发展历程:
1992年武汉大学社会弱者保护中心 1994年中国首次公开提出法律援助制度设想 1994年-1996年在广州、武汉、北京和郑进行试点 1996年12月司法部 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 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 咨询。
区域 郑州
开封 洛阳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之外)
1、严重侵犯申请人生命健康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医 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未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工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家庭暴力等造成申请人严重伤残的案件;2、申 请人权益受侵的拆迁、征地、破产安置等纠纷;3、影响社 会稳定的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转交法律援助机构提供 法律援助的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 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 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机构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 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 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 助机构提出申请;
1、立法问题 2、供需问题 3、援助工作发展问题 4、援助承办者问题 5、援助经费问题
基层工作者吁:法律援助经费达到人均3毛 钱就好了 2009年08月08日 07: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法律援助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法律援助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法律援助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如何收费?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是完全免费的。

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经济困难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本文从法律援助的职能、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律师指派、质量监控、培训与考核等方面,探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制度设计。

二、法律援助的职能(一)法律援助的含义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实质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法律援助的职能1. 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2. 提供法律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3. 代理法律事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开展法律培训:组织法律培训活动,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参与社会调解:参与社会调解工作,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一)具有我国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二)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三)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四)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城市)或300元以下(农村)。

对于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经济标准限制。

四、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一)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三)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律师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合适的律师办理案件。

(四)办理:律师接受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等。

最新2020法考【民法】常考知识点解析

最新2020法考【民法】常考知识点解析

【篇一】2020法考【民法】常考知识点解析一、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产上损害财产上损害,指具财产价值,得以金钱计算的损害。

非财产上损害,指精神、肉体痛苦等不具财产价值,难以金钱计算的损害。

侵害财产权者,例如毁损他人具纪念性的照片、心爱的宠物时,得发生财产上损害(如物之价值的灭损)及非财产损害(精神痛苦)。

侵害非财产权者,例如伤人身体,或毁人名誉,亦得发生财产上损害(支出医药,或因名誉被毁致遭解聘)及非财产损害(肉体精神痛苦)。

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系我国民法上的法定分类,具重要的意义。

无论何种损害,均应恢复原状。

财产上损害不能回复原状者得请求金钱赔偿。

但关于非财产上损害,则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始得请求相当金额的赔偿(慰抚金)。

二、所受损害(积极损害)及所失利益(消极损害)损害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此系财产上损害的分类。

所受损害又称为积极损害,指既存财产减少的损害,例如身体健康受侵害因为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所失利益又称为消极损害,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损害。

三、履行利益的损害及信赖利益的损害关于法律行为,损害可分为履行利益及信赖利益的损害。

履行利益又称为积极利益,指于法律行为有效成立债务人履行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务时,债权人可获得的利益。

信赖利益又称消极利益,指因信赖法律行为有效成立所受损害。

四、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学说上有将损害分为直接损害及间接损害,此系基于因果关系而为分类。

直接损害,指因侵害行为对权益本身所肇致的损害,例如伤害身体,毁损某车,学说上又称为具体损害或客体损害。

间接损害,指因对权益侵害的作用于被害人财产所生的损害,例如伤害某人,致其不能工作,收入减少;毁损某车(货车或计程车),致其不能营业,学说又称为财产结果损害。

【篇二】2020法考【民法】常考知识点解析一、不可抗力(一)法律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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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的概述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它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或者刑事案件中的特殊当事人。

民事、行政案件中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法律援助范围
法考中更多考查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范围,具体来说分为一般情形、可以不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形与办案机关应当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般情形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不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形包括: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第三种情形是办案机关应当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其对象包括:①
未成年人;②盲、聋、哑人;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另外,强制医疗案件中,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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