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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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二)依法、依规、依程序;(三)便民、高效、优质;(四)忠诚、敬业、廉洁。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职责:(一)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二)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三)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四)维护法律援助机构合法权益,处理相关事务。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内部分工:(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二)案件受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三)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四)宣传培训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九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二)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三)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四)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二)业务能力;(三)职业道德;(四)工作业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需要指派律师的,在三日内落实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

4、指派中不得私自提高标准或减低标准。

5、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由法援中心人员组织实施。

6、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典型,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发现问题要及时汇。

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四统一”的原则:既对本县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本法律援中心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统一指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

7、实施法律援助的人员为:律师、公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者。

8、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公正处、法律服务所以及其他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9、法律援助案件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10、受理有申请.查有意见.派有函件,使用有统一的格式文书。

11、及使。

准确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报表。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范围一、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代理的事项: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代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交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6、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为被告人确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热情诚恳耐心细致严谨规范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公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148”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解答法律询问1、简易的询问不收费;2、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5~10元;3、涉及财产关系每件10~20元;4、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每件20~50元。

二、代理法律事务文书1、声明、启示及其它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0元;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每件20元-40元;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它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每件20~50元;4、民事合同、条约等每件20~50元,制作、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3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200元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下的,免收5,001元至50,000元部分4%~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3%~2%;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2%~1%;1,000,001元以上部分1%(最高不超过5万元)3、对复杂疑难、费时费力的案件,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可协商收费。

律师服务与法律援助管理制度

律师服务与法律援助管理制度

律师服务与法律援助管理制度引言律师服务和法律援助是司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律师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律师服务和法律援助的管理制度,并对其重要性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律师服务管理制度律师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服务。

律师服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和维护律师行业规范的重要手段。

1. 律师执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是律师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的获得通常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其他相关条件的审核,确保律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

同时,各国也设立了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2. 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对于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和维护律师职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通常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登记、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

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律师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 律师服务质量评估为了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各国建立了律师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通过对律师服务进行评估,可以发现和解决律师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律师服务的持续改进。

律师服务质量评估通常包括律师业绩评估、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评估结果将作为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援助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是保障公民平等获得司法服务的重要方式。

法律援助管理制度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维护法律援助权益的重要手段。

1. 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是法律援助管理的基础。

各国根据法律援助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在必要时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特别是帮助那些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人士。

下面将介绍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制度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等。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服务: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问,帮助他们了解法律问题和权益。

2. 诉讼代理服务:为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代替他们参与诉讼活动,并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件等服务。

3. 调解、仲裁和和解: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以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和和解,以解决争议,减少对法院的诉讼负担。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需的:1. 经济困难: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费用,通常会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进行审查。

2. 诉讼需要: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有诉讼需求,即存在诉讼案件需要处理或解决的权益纠纷。

3. 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所面临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律援助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

三、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为了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受理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审核和审批。

2. 分配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诉讼需求和律师资源,合理分配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受援人和代理律师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法律援助的费用支付根据法律援助制度,申请人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这意味着申请人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国家承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在案件中获得胜诉或者可获得经济赔偿,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支付部分费用作为回报。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中心的运作,确保公正、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主任,由法律界知名专家或法律援助领域资深人士担任。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合格的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组成。

三、法律援助范围1.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解决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问题。

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申请人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经济状况的核实和案件的评估。

3. 审批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材料或提出异议。

五、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免除或减免法律援助费用。

2. 若申请人具备一定经济能力,需要支付部分法律援助费用,费用标准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

六、法律援助质量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2.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诉,并由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1. 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3.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建议。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权利1.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

3.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批准。

法律援助各项制度

法律援助各项制度

丁咨询接待制度(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原则。

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委。

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二、案件申请、审批制度(一)接待(二)告知(三)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可提由法律援助申请;写,并提供相应证据;身份证、户口证明或者暂住证;低保证或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等;案件证据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初审填报《法律援助呈报表》,审核申请人个人情况、经济情况和案件情况,提由初审意见;(五)审批、对申请人的援助申请,中心业务组在十日内做由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办律师事物所或者援助人员;申请未被批准的,向申请人签发“不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并说明相应理由;可申请复议一次。

(六)登记、请人凭“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与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内勤进行援助案件登记,办理手续交指派律师承办;作,经中心主任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法律援耽,中心有权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指派制度确保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并组织社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按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即援助中心按行政区域范围对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援助案件指派。

援助中心接到法院指派函及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副本,开具援助中心(复)函、指派通知书,确定律师事务所并协调律师事物所尽快指派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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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制度
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律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第二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第三条公民的以下请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四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5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
以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五条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1 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2 刑事案件辩护;
3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 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5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程序
1 法院指定辩护的,本所接受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指派。

2 其他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本所统一接受指派。

3 非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住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本所接受统一指派。

4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

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第九条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第十条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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