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所长和各部门主管律师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事务所的各项工作。
2. 职责分工(1)所长: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运营律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和运营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2)部门主管律师: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在部门的律师团队,组织协调部门的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律师:承担客户案件的咨询、代理和诉讼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内部流程管理1. 案件管理(1)接案:律师根据客户需求和能力分配情况接受案件,并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案件代理范围和义务。
(2)案件登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对每个案件进行登记,并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
(3)案件分工:根据案件类型和律师专长,事务所进行案件分工,确保合理配备律师团队,并明确各律师的责任和工作分工。
(4)案件进展监控:事务所应设立案件进展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按时、高质量完成。
2. 费用管理(1)价格确定: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特点和律师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客户签订收费协议。
(2)费用预估:律师在接案后应向客户提供合理的费用预估,明确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费用记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对律师费用进行核算和记账,确保财务清晰透明。
3. 工作协作(1)协作平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协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律师团队的工作协作,便于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
(2)会议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会议,以交流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和提升团队合作效率。
(3)文档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规范存档和归档流程,确保文件安全和便捷查阅。
四、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培训(1)招聘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明确的岗位招聘要求,并通过多渠道招聘合适的人才。
法律援助工作指引(3篇)

第1篇 一、引言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本指引旨在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操作指南,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法律援助的定义和原则 1. 定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或者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2. 原则 (1)依法援助: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援助工作的合法性。 (2)公平公正:法律援助工作应公平对待所有受援人,确保援助服务的公正性。 (3)便民高效:法律援助工作应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受援人。 (4)专业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素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 1. 范围 (1)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民事案件: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行政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因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 对象 (1)经济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人员。
(2)特殊案件当事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 (3)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援助的其他人员。 四、法律援助的程序 1. 申请 (1)受援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受援人符合援助条件。 (3)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签订援助协议。 2. 受理 (1)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受援人的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受援人符合援助条件。 (3)法律援助机构向受援人出具《法律援助通知书》。 3. 指派 (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类型和受援人需求,指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 (2)受援人与指派的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4. 办理 (1)律师接受指派后,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2)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受援人的沟通,确保受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文根据《____律师法》及相关部颁规章与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第二章规定,制定以下规则:第一章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第一条律师在客户授权下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取报酬。
所有律师从客户处获得的报酬均应计入本所业务收入。
客户有权指定律师,(但若指定律师对该法律事务不熟悉,该律师应推荐本所熟悉该业务的律师)。
律师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
第二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不得接受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得接受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委托。
第四条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的委托。
第五条律师不得同时为同一案件、同一事务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接受委托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律师在接受委托期间,应尽职尽责,以热情、勤勉、诚实、信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尽力满足客户的合法需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有义务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
第十条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如需终止,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客户的所有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律师工作规则第一条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循以下工作规则:1. 开庭前需仔细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2. 与客户讨论开庭策略需记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3. 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4. 若需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5. 必要时进行外出调查,详细记录,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取证;6. 律师代表客户进行和解,需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7. 律师代表客户接收、递交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相关机关及人员;8. 律师代表客户接收判决书,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法律文书生效日期及上诉期限;9.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
第二条律师接受涉____仲裁案件,应遵守以下规则:1. 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需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2. 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依据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3. 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在开庭前由客户书面认可;4.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5. 胜诉仲裁案件如需在境外执行,需另行书面委托,如需转委托执行地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篇1】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
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为:(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工作;(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四)批准财务开支;(五)合伙人会议决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所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法律服务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法律服务管理应当坚持服务为本,遵守法律、合法经营的原则,依法提供专业、规范、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国家对法律服务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规模分为专业律师事务所、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法律服务组织。
第五条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享有平等的经营权利和执业资格。
第二章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依章程经营,合法承办法律服务。
第七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服务团队,确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八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合法纳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应当合理、公开透明。
第十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依法保守客户秘密。
第十一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购买法律责任保险,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保障。
第十二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三章律师管理第十四条律师应当取得执业许可证,依法在执业机构执业,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忠实履行执业责任,保守客户秘密。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定期参加法律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法律知识。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依法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事务范围和服务标准,确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依法定期交纳律师协会会费,按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律师权利是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时的权利,它有别于公民个人道德权利,也有别于国家司法权力。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一是完善硬件设施。
该区法援中心在新办公地址专门设置一个驻点律师法律咨询窗口,配备“12348”咨询、区法律咨询两部热线电话,来电来访登记簿、电脑及相应的办公桌椅,同时还设立了接待室、私密谈话室等,方便律师提供服务。
二是配强律师力量。
由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经司法局审核批准,挑选5个积极性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近三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分别于周一至周五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实际及律师值班情况适时调整。
每个律师事务所落实3名责任心强、业务精、文笔好、热心公益的律师轮流值班。
三是规范值班制度。
中心针对律师值班的特殊性、专业性,专门制定了律师值班制度,不仅明确了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值班纪律,还阐明了值班律师考勤、来电来访登记、接受来访人员评价等内容,用以规范和督查律师的值班行为。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
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有限的经费中划拨一定费用,专门作为值班律师辛勤劳动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值班律师的积极性,提升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建立律师值班制度,规范了窗口法律便民服务,使咨询人、受援人得到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为什么负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在法律援助问题上区分政府的责任和律师义务的界线,目的在于为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率的法律援助制度服务。
更为重要的是,探求律师法律援助的基础和根据提供了律师为社会正义而努力的信心之源。
首先的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从理论上回答这一问题可能有多种理由,例如可以从政府的性质、功能和职责等各个角度予以解说。
对此,本文不作详尽的分析。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内部管理,依法保障律师和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本所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和全体律师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第二条:本所执业律师及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第一节合伙人及合伙人会议第三条:本所是由合伙人依法共同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按照有关规章和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主持全面工作。
合伙人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决策机构。
负责以下工作: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议事规则和程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必要时由主任召集或者三分之二的执业律师提议,可暂时召开。
合伙人会议按章程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节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第六条:本所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执业律师必须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其他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第七条:本所依法保障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险待遇。
第八条:执业律师有权参加本所律师会议,对律师所的分配制度,业务管理以及对律师的奖励或者处分等提出不允许见和建议。
对律师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第三章执业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九条:本所律师必须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到:第二节执业公示及执业纪律第十条: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完整版】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2018年1月更新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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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刑诉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须依法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除依照国家及有
关部门相关规定外,同时须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法律援助案件,包括省、市、区法律援助中
心指定的案件及本所自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对法律援助中心指
定的案件,本所无条件接受并由办公室主任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
助。
对本所自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限于确因经济困难,当事人无
力支付律师费用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本所主任
或分管合伙人同意后,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条 原则上每名律师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一
起。被指派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应当接受所里的安排,不得无故推
诿。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和管理,本所主任具体
负责、监督此类案件的办理。
第五条 担任法律援助的律师,应当将法律援助案件与其它自接
案件一视同仁,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应加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做
好每一项工作,忠于事实和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案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援助中心的要求和【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各类案件操作规程进行,
所有案件都必须撰写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和办案小结。案子办结后
须在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第七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按法律援
助中心的规定取得差旅补助费。律师办理由【 】律师事务所统一安
排的非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 由【 】律师事务所给
予适当补贴,补贴幅度视案件难易程度、影响面、时间长短等因素
综合考虑,补贴幅度在 1000 元以下由主任决定,1000 以上由合
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 本所每年对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考评。对于尽心尽
责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本所除精神奖
励外,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敷衍了事,应付法律援助案件而
受到当事人投诉的或受到办案单位或法律援助中心批评的律师,本
所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由【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扩大会议负责解释,
凡本规定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后者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