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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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基本要求

申请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基本要求

申请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基本要求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小病小痛,像感冒、头疼、过敏这些问题,真的是烦得让人抓狂。

这时候,很多人会想到,哎,要是能把那些需要医生开处方的药,变成随便买就能拿到的非处方药,那该多方便啊!但要知道,这事儿可不是说改就改的,背后可有一整套的流程和要求呢。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申请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基本要求,让我们轻松愉快地了解一下这个话题吧!1. 药物安全性1.1 药物的副作用首先,我们得关注药物的安全性。

想想看,谁都不想吃个药,结果反倒让自己不舒服,对吧?所以,在申请转换之前,得仔细研究一下这个药物的副作用。

也就是说,药品的副作用得足够小,或者说不至于让普通人看了心里发毛。

如果药物的副作用让人感觉像在看恐怖片,那可不行。

1.2 使用的风险再者,我们得评估使用这个药物的风险。

简单来说,就是它有没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如果说一吃药就有可能“变身”成医院的常客,那这药可就得考虑清楚了。

比如,有些药虽然能治病,但如果不按照剂量来吃,可能会闹出大笑话,所以这也是审核的重点之一。

2. 药物的有效性2.1 治疗效果接下来,咱们得说说药物的有效性。

换句话说,药物是不是好使,能不能真的解决问题。

比如说,如果这药的效果就像给老虎喂草,根本没用,那就不大适合成为非处方药了。

通常,这个阶段会需要大量的临床试验数据,来证明药物的效果,看看在各种情况下,它的表现到底如何。

2.2 使用的便利性除此之外,药物的使用便利性也是个关键因素。

我们都希望药物能够简单易用,像吃糖一样方便。

如果这药物使用起来像解谜游戏,那就得考虑再考虑了。

非处方药应该是普通人都能理解的,使用起来也要简单明了,别让人用个药还得找个说明书翻来翻去。

3. 社会需求和市场前景3.1 患者的需求最后一点,就是看看社会的需求和市场的前景。

换句话说,就是有没有足够多的人需要这个药物。

如果这个药物在市面上就像大白菜一样常见,那申请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药监安[2001]547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相关工作已完成)【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发布日期】2001.12.11【实施日期】2001.12.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已进行了两次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为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原有的遴选工作基础上,拟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是指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处方药品,按照非处方药品的遴选原则,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价,确定为非处方药品的,公布后核发《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

二、本次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的申报范围:(一)已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品种,其新增(或改变)剂型、规格并在200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批准文号的药品(药品质量标准应为正式标准)。

(二)2000年1月1日以后,地方标准药品经整顿升为国家标准的,并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批准文号的药品(药品质量标准应为正式标准)。

(三)1997年1月1日以后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其活性成份已在公布的《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中且与《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同类品种适应症相同的药品。

1997年1月1日以后批准上市的中成药制剂,其功能主治与《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同类品种相同的药品。

中成药和化学药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

中成药和化学药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

中成药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及要求中成药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及要求一、申报分类第一类:与公布的非处方药处方、给药途径相同,仅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品种第二类:不含毒性药材的品种(“毒性药材”指法定标准中标示有毒性或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第三类:不包括在以上两类中的品种二、申报资料项目(一)综述资料1.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表2.申报资料目录3.申报说明应包括国内外有关该药品研究、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性、有效性情况的综述,以及对申报资料来源及文献检索范围的说明。

4.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需附原说明书,如对原说明书中的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须说明理由。

5..现销售的最小销售单位样品一份6.证明性文件应包括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注册证,代理商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

(二)药学资料7.药品制剂及药材、辅料的法定质量标准应在本项资料中说明制剂及所有药材的标准来源,己列入我国药典的药材可不提供此成分质量标准。

8.药品质量资料应包括药品质量情况报告及稳定性研究报告。

(三)药品安全性研究9.毒理研究资料应包括制剂毒理和有毒药材毒理研究资料。

10.不良反应(事件)研究资料应包括制剂及各成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试验及文献资料、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检索报告(检索时间应截止到申报前3个月内)。

11.依赖性研究资料应包括制剂及各药材依赖性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试验及文献资料(如药品各药材均无依赖性,可不提供本项资料;药材无依赖性可不提供此药材资料)。

12.与其它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情况应包括研究综述和相关试验及文献资料。

13.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重点说明患者是否可自我诊断所申报的适应症,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帮助,用法用量是否可以正确掌握。

14.广泛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重点说明在广泛使用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较多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及其产生的危害程度。

(四)药品有效性研究15.药效学研究资料应包括药效学研究综述及有关试验和文献资料。

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龙源期刊网
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作者:
来源:《中国中医药信息》2013年第01期
2012年1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其中中成药27种。

转换为非处方药的27种中成药:安尔眠胶囊、安乐胶囊、肠炎宁丸、复方鱼腥草软胶囊、感咳双清胶囊、感冒胶囊、感冒颗粒、固本益肠胶囊、归芪生血颗粒、黄芪精、健脑片、健脾安神胶囊、抗感片、口腔溃疡含片、妙济丸、耆鹿逐痹胶囊、清开灵胶囊、舒脑欣滴丸、西帕依固龈泡腾片、小儿解感颗粒、小儿消食咀嚼片、一清软胶囊、依马打正红花油、茵花洗液、止嗽立效胶囊、止嗽立效片、众生胶囊。

通知指出,转换为非处方药的36种药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说明书和标签变更工作。

《化学药品非处方药上市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20版》

《化学药品非处方药上市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20版》

化学药品非处方药上市注册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1)二、总体考虑 (2)三、技术要求 (2)(一)药学研究 (3)(二)药理毒理学研究 (3)(三)临床药理学研究 (3)(四)临床研究 (4)附表: (5)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概述1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不需要凭执业医2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3非处方药具有有效性明确,安全性范围广,误用和滥用风险低,适应4症和用法用量确定,且易于人群自行判断、使用与管理的特点。

除此5之外,非处方药在剂型、规格、口味、颜色、气味、包装等方面能够6更好的满足人群个性化的用药需求。

7《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明确8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类注册和转换管理,符合以下情形之9一的,可以直接提出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申请:(一)境内已有相同活10性成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剂型、规格的非处方药上市的药11品;(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或者规格,12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13(三)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的活性成份组成的新14的复方制剂;(四)其他直接申报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的情形。

15本指导原则基于我国非处方药注册申报特点,围绕以上四种情形,16制定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申请的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着重阐述非处方17药上市许可申请所涉及技术要求中的总体考虑,研发中的一般原则与18标准,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19(GCP)等,执行与处方药上市许可申请一致的原则。

201/ 6通常,非处方药包括化学药品类,以及中药和天然药物类。

本指21导原则仅适用于化学药品类非处方药。

22二、总体考虑23根据非处方药的特点,有如下总体考虑:24(一)认可在已上市的非处方药基础上,结合适应症和品种特点,25开发适合我国人群喜好及用药习惯且质量可控的非处方药品种。

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内容讲解

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内容讲解
乙类非处方药系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需要医生及药师的指导,可以自我购买和 使用的药品,与甲类非处方药相比,其安全性更好,消费者自行使用的风险更低。 应用范围、药品安全性、排除原则
4. 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
9大科81大类 5. 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中成药部分)
纳入范围、排除范围、备注(适用人群、疗程、甲 乙类)
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可认为 在滥用或误用 情况下是相对 安全的
误用无严重后果, 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极小
误用后会导致一定后果,但滥用或误用 可能性很小,且上述后果相对于获益而
言属可接受的风险
作为非处方药广泛使用后出现滥用、误用情况 下的安全性评价
举例:
**口服液, 与OTC目录中**片名称相同(剂型不同), 但处方和功能主治均不同。 属于同名异方,不能批准其作为非处方药使 用,以避免造成混淆,影响患者选择用药。
内容概要
1 起草及修订背景 2 技术文件概述 3 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
起草及修订背景
局安监司在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非处方药适 应症范围等评价原则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 [2008]2号)
起草完成了《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 则》等一系列非处方药转换的技术文件并上 报局安监司。
2008年 2007年底
-2012年
2012年11月14日
起草及修订背景
历史
《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评价指 导原则》等技术规范,是结合 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我国10 余年来非处方药遴选与转换技 术工作的经验总结的基础上, 经历了多年、数十次各学科的 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讨论的基 础上形成的。
发发 展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也是 一个逐渐规范与发展的过程, 随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深入 、国民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科 学研究的发展,非处方药转换 的相关技术原则与规范也将不 断发展和完善。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

药监局近日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于2006年11月5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了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药品的分类及分类原则)上市销售的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药品分类的原则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公众自我选购、使用的风险与效益确定。

处方药分为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和一般管理的处方药。

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列入兴奋剂目录和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药品等。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第四条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同的获得渠道)患者应当经医师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处方药。

消费者应当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甲类非处方药,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

第五条 (药品分类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分类管理有关的医疗、保险、价格、广告等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分类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倡导合理用药的健康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提倡负责任的自我药疗。

8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8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8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本刊通讯员
【期刊名称】《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年(卷),期】2008(15)5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4月15日发出通知,有8种药品(其中中成药3种、化学药品5种)转换为非处方药,要求各地做好以上品种说明书
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中成药为:养血清脑丸(每袋2.5g)、柴胡滴丸(薄膜衣,每袋0.551g)、小儿七星茶口服液(每支10mL);化学药品:氨酚拉明片
(每片含盐酸苯海拉明25m昏对乙酰氨基酚500mg)、盐酸曲普利啶胶囊(2.5mg)、
【总页数】1页(P112-112)
【关键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处方药;对乙酰氨基酚;盐酸苯海拉明;盐酸曲普利啶;化学药品;柴胡滴丸;中成药
【作者】本刊通讯员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54;R971.1
【相关文献】
1.48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J], 汪丹
2.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
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山东安丘市龙之杰肿瘤治疗康复中心"肿瘤神话"追踪/蓬莱市药监局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大案/青岛:零售药店一律不得买卖疫苗/国家药监局审定50种药品从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 [J],
3.益母草软胶囊等9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J],
4.疏风解毒胶囊等四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J], 孟刚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1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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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成药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分类
第一类:与公布的非处方药处方、给药途径相同,仅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品种
第二类:不含毒性药材的品种(“毒性药材”指法定标准中标示有毒性或现代
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
第三类:不包括在以上两类中的品种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表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说明
应包括国内外有关该药品研究、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性、有效性情况的综述,以及对申报资料来源及文献检索范围的说明。

4.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样稿
需附原说明书,如对原说明书中的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须说明理由。

5.现销售的最小销售单位样品一份
6.证明性文件
应包括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注册证,代理商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

(二)药学资料
7.药品制剂及药材、辅料的法定质量标准
应在本项资料中说明制剂及所有药材的标准来源,己列入我国药典的药材可不提供此成分质量标准。

8.药品质量资料
应包括药品质量情况报告及稳定性研究报告。

(三)药品安全性研究
9.毒理研究资料
应包括制剂毒理和有毒药材毒理研究资料。

10.不良反应(事件)研究资料
应包括制剂及各成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试验及文献资料、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检索报告(检索时间应截止到申报前3个月内)。

11.依赖性研究资料
应包括制剂及各药材依赖性研究综述和相关临床试验及文献资料(如药品各药材均无依赖性,可不提供本项资料;药材无依赖性可不提供此药材资料)。

12.与其它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情况
应包括研究综述和相关试验及文献资料。

13.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重点说明患者是否可自我诊断所申报的适应症,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帮助,用法用量是否可以正确掌握。

14.广泛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重点说明在广泛使用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较多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及其产生的危害程度。

(四)药品有效性研究
15.药效学研究资料
应包括药效学研究综述及有关试验和文献资料。

中成药还应提供处方方解。

16.药品有效性临床研究资料
应包括药品有效性研究综述及有关临床试验和文献资料。

三、资料要求
文献检索范围应包括国内外主要医药学文献及期刊,并保证相关文献均纳入相关综述中,主要文献资料应附文献全文,所报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中文译文;申报资料使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申报资料项目1、3、4须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报项目要求
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可以免报的资料;“△”指选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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