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粤高路营函【200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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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2年8月25日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的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联网收费、服务质量等实施行业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成立行业组织,制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和团体标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单位监督、校核结算机构的清分结算等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路政管理,达到依法治路,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国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路桥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公司全资、控股、分公司以及委托管理的营运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队)。

第三条本办法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交通集团所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等文件作为编制依据。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第四条路桥公司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设置1、路桥公司路政管理工作归口营运管理部;2、各高速公路路政队伍根据省交通厅粤交法函[2002]862号进行设置: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经营的路段为基础,原则上管辖里程在70公里以上的设路政大队;70公里以下的设路政队。

3、各高速公路新组建路政队伍或因管理实际的需要增设路政队伍时,由所在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将新组建或新增路政队伍的规模及原因上报路桥公司,经路桥公司同意后转报省交通集团。

第五条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的配备和任免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主要依据各路段通车里程配备,暂定标准如下:(1)通车里程50公里以下(含50公里)的,平均每2.5公里配备1名路政管理员,各路政大队(队)的编制以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批复的实际人数为准。

(2)通车路程超过50公里的,每增加5公里增配1名路政管理员;2、各路段路政正、副大队长、队长(不设大队时)由各路段经营公司根据本办法的第五条任职条件推荐,经路桥公司考察同意后,报省交通集团审核,省公路局任免;大队下属各路政正、副中队长经路桥公司考察同意后,由项目公司任免,并报省公路管理局核准。

3、各路政管理人员按照交通(路政)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由各路段经营公司推荐,经路桥公司考察同意后,报省交通集团初审,省公路管理局审核,报省交通厅核准,按有关规定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申请表格见附件三)。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粤交费函〔2016〕894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4月19日以粤交费函〔2016〕894号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通运营超过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停车区)。

第四条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一)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过考查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联网收费设施、联网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收费站服务以及路段通行服务等管理、技术指标,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

(二)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按照评分情况分级评定,各等级的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组织与管理:(一)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地级市(含省直管县,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第三方调研机构等单位负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调研机构负责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粤交集基[2011]92号)

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粤交集基[2011]92号)

粤交集基〔2011〕92号━━━━━━━━━━━━━━━━━━━━━━━━━━━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直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粤交基〔2010〕446号,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精神,深入贯彻“好字优先,快在其中”的行动方针,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工作,集团结合工作实际,就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动目标以“广东标杆,集团创造”提升广东高速公路形象为己任,全面落实“行动纲要”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双标管理”,“好字当先,快在其中”优质高效地完成集团“十二五”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水平有显著提升,切实提升集团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争当高速公路建设排头兵,推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台阶,实现“十二五”期项目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部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一)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在集团所属新建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中全面落实“双标管理”,开展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的各项工作。

(二)刚性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集团各二级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执行力,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刚性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明确,标准统一,不打折扣,确保标准化管理得到有效推行,并大力提倡创新,在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形象。

(三)务实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化管理”的关键是施工工艺标准化,提高机械化水平,以施工的标准化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的优良。

以人为本,致力于改善施工工作环境,正确处理好高速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注重节约、环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搞“形象工程”,杜绝铺张浪费,以“朴素、整洁、美观、舒适、环保、耐久” 为高速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部分高速公路起始路段收费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部分高速公路起始路段收费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部分高速公路起始路段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20
•【字号】粤交营函〔2020〕288号
•【施行日期】2020.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部分高速公
路起始路段收费的通知
粤交营函〔2020〕288号
深圳、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省交通集团,联合电服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城市周边高速公路起始路段收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47号)及省领导批示(交通0093)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运行和服务管理,按照精准计费的原则,调整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一期)、水官高速公路、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3个项目起始路段的计费起点和桩号,并更新分段计费标准表。

请联合电服公司指导上述路段及时做好费率参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恢复收费时启用更新后的分段计费标准。

附件:
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pdf
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一期)客车分段计费标准表.pdf
水官高速公路客车分段计费标准表.pdf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客车分段计费标准表.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部分高速公路起始路段收费的通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粤交路〔2020〕867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粤交路〔2020〕8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范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2018〕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181对服务区(停车区)规划广告标牌设施582个(其中高耸式广告标牌设施533个,落地式广告标牌设施49个)。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强该区域内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行为,切实履行好交通公路部门法定职责。

二、广告标牌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广告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标牌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四、本《方案》印发前已发布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文件中含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不再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粤交基〔2015〕1024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28日以粤交基〔2015〕1024号发布自2015年8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包括设站收费的公路和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工作。

高速公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途经沿线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具体养护监管职责。

本省区域内各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单位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收费站公示所属的各收费公路具体养护监管单位。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确保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六条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和评定,公路技术状况用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和相应分项指标表示。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6月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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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路营函〔2008〕49 号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交通集团“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
公路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粤交集经[2008]25 号)转
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学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粤交集经〔2008〕25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
营运管理规范的通知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新粤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
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以下简
称《规范》)业经集团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随文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实施《规范》时,按“新项目新办法,老项
目老办法”处理。

从发文之日起,以后开通的高速公路,
其营运公司人员配置与费用,严格按《规范》核定,并列
入各营运公司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以前开通的高速公
路,参照《规范》执行,但各单位须按《规范》下达核定
编制和费用标准,并以此作为标杆。

凡超标者,一律不予
增长工资,凡有节余者,可报经集团批准后,给予一定的
工资增长。

-1-
二、各单位要将实施《规范》与贯彻执行集团高速公路营运规模化方案结合起来,新开通项目营运管理所需配置的人员,尽量从超编的既有营运公司中调剂,从而促使既有营运公司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尽快达到《规范》要求。

三、珠三角区域的路段费用可在《规范》核定费用的基础上上浮10%,包含如下项目:广深、广珠东(含北段)、虎门大桥、广珠西、江中(含江鹤)、广清、广佛、佛开、广惠、惠盐(惠州段和深圳段)、西部沿海珠海段(含支线)、西二环南段。

四、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及含有新开通高速公路路段的营运公司,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费用定额由业主单位上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五、本《规范》自从发文之日起实施,集团2005年4 月21日发布的《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试行规范》(粤交集投〔2005〕385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营管理公路收费规范通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校对人:李金瓯2008年3月20日印发
打字: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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