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上诉人(买方):___________被上诉人(卖方):___________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原一审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裁定,现依法向贵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现将有关事实和理由阐述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在本买卖合同中,双方并未就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
因此,本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本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因此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上诉人的住所地和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均在上诉人所在地,因此本案应当由上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一审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裁定错误。
原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本案的管辖权划归被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原一审法院的裁定也违反了民事诉讼中的公平原则和便利原则,给上诉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
因此,上诉人请求贵法院依法撤销原一审法院的管辖权裁定,将本案重新划归上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理由。
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涉及到大宗商品的交易,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涉及到的证据较多。
因此,将本案划归上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调查,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此外,被上诉人所在地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缺乏经验,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法院名称:上诉人(原告):被上诉人(被告):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尊敬的法院领导:本案原审判决作出后,被上诉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另外一家法院管辖。
上诉人对此向贵庭提出上诉,请求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并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一、关于本案事实和证据1.双方基本信息上诉人(原告):被上诉人(被告):2.事实经过和证据本案是双方就某一物品的买卖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
上诉人声称,被上诉人于____年__月__日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能否交付该物品、交付时间、数量、质量、价款等条款。
然而,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被上诉人出现违约行为,拒绝履行协议。
因此,上诉人下定决心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解决纠纷。
上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1)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据。
二、关于法律适用1.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可以独立选择协商、订立、履行合同,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当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解决,并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关于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另一方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
此外,法律规定,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履行其所指示的义务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三、关于上诉请求基于以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上诉人以为,在处理本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1.被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并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本案是针对一份买卖合同的争议,应当属于贵法院的管辖范围。
3.贵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当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
综上,上诉人请求贵庭依法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判,并依法撤销原审判决,追究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
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本2精选5篇

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本2上诉状上诉人:何**,女,1978年10月10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座704号上诉人:叶**,男,1977年11月19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座704号被上诉人:吉林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哈达湾开发区上诉人因吉林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理由:2021年1月6日上诉人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吉林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三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3月15日**区人民法院以(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异议,上诉人于2021年3月20日收到该裁定书。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书认定的管辖权是错误的,依法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故提起上诉,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仅以被上诉人提供的传真件复印件确定管辖权证据不足。
传真件在其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众所周知,传真件完全可以通过复印等方式进行变造,况且该传真件存在多处疑点,不具有真实性。
疑点一:“传真件”《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而“传真件”上电脑记录的标识即为:“Jan.05 2021 18:24 p1”既为1月5日2021 1页,很显然,这是一份经改动后的复印件。
疑点二:“传真件”《产品购销合同》中字号大小不一致,其中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在吉林省吉林市法院仲裁”中的“吉林省吉林市”六个字的精细及大小与其他字体存在差异,显有粘贴的痕迹。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上诉人(买方):___________被上诉人(卖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管辖权的异议,特向贵庭提出上诉。
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涉及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因此提出以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一、异议事项本案原定于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现上诉人认为该法院的管辖权不属于本案纠纷的解决地,因此请求将本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事实和理由首先,本案所涉及到的买卖合同是在___________地点签订的,且合同履行的地点也在该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应该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原定的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并非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故上诉人认为其没有管辖权。
其次,本案涉及到的买卖合同涉及到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标的物所在地为___________,因此本案应该由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定的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并非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故上诉人认为其没有管辖权。
最后,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利益,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
因此,上诉人请求贵庭依法将本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证据和证明1. 买卖合同:证明合同签订的地点、合同履行的地点以及标的物所在地;2. 相关法律法规:证明本案应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 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原定的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并非有管辖权的法院。
买卖合同管辖权上诉状

买卖合同管辖权上诉状【上诉法院名称】【案号】【原告姓名】【被告姓名】【上诉人姓名】【被上诉人姓名】【上诉状起草日期】尊敬的法院:首先我代表上诉人【上诉人姓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此上诉状,并在法定时限内向贵院递交上诉费用。
一、上诉人【上诉人姓名】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被告为【被告姓名】。
原审法院作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的判决,经上诉人认真考虑后,决定对该判决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予以审理。
二、对于原审法院的【原审法院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上诉人有以下几点异议:1.在本案中,【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达成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姓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给【原告姓名】。
然而,在约定期限届满时,【被告姓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姓名】在与【被告姓名】进行协商后,无法解决合同纠纷,并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据理论应认定【被告姓名】违约责任,担负赔偿责任。
然而原审法院仅仅判决【被告姓名】支付诉讼费用等赔偿,未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判决明显违背了合同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合同约定了【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姓名】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上诉人损失。
上诉人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姓名】履行合同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审法院未能正确适用法律,对【被告姓名】不仅没有作出赔偿,反而对【道德责任】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上述判决结果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律规定,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现上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贵院废除原审判决,依法作出新的判决,并请贵院依法追究原审法院的错误。
上诉人请求贵院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贵院审理!【上诉人姓名】【上诉人地址】【联系电话】。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7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7篇篇1上诉人(买方):___________被上诉人(卖方):___________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原一审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裁定,现依法向贵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背景概述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的履行纠纷。
上诉人作为买方,与被上诉人在某地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货物及相关事宜。
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履行买卖合同的相关义务。
一审法院裁定认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而作出管辖权转移的决定。
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存在不当之处,故提起上诉。
二、上诉理由及法律依据(一)本案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易地点和交货方式,且合同亦约定了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存在不当。
根据买卖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地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重要地点之一。
本案中,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位于上诉人所在地,因此,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本案中双方的选择管辖协议合法有效。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已经就管辖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合法有效。
因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证据支持为支持上诉主张,上诉人提供以下证据:1. 买卖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管辖法院及交易地点等事项;2. 交货凭证:证明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位于上诉人所在地;3. 双方协商过程的书面记录或邮件等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就管辖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6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6篇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汉族,男, xx年1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路18号21号楼3单元402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x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 市x区路100号。
现住xx市x区和平路18号21号楼3单元402室。
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将本案移交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就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
上诉人认为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请求将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x年8月5日做出()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上诉认为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是个错误的裁定。
理由如下:第一、本案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x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一直在位于xx市历下区和平路18号1号楼1单元402室的房屋居住。
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
xx市历城区花园路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是事实。
第二、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而本案的依法管辖法院应该是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2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6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6篇篇1上诉人(买方):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身份信息与执业机构。
(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等关键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被上诉人(卖方):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一审法院为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现将上诉状提交如下:一、上诉理由: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故一审法院无管辖权。
现提出上诉,请求将本案移送至约定管辖法院审理。
二、事实及证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双方已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约定。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此外,上诉人还掌握相关证据材料,如买卖合同、交易记录等,以证明案件事实及相关约定。
故上诉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三、法律适用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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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区××街××国际3-2-160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路×号×栋×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xx)洪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xx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
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
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
”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
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
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xx]28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
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xx]28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xx]3号)明确规定废止适用。
该《批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xx]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
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
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
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
上诉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xx年六月八日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 上诉人(原审被告):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xx省xx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xx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xx)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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