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2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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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修作业规范2 制动梁检修

段修作业规范2  制动梁检修

工装设备 及量具
4.8 非铸钢品闸瓦托裂纹、磨耗过限时更换为铸钢品。 4.9 闸瓦托插销座内孔磨耗过限或闸瓦托组成(含滑块)有 裂纹时,组合式制动梁更换闸瓦托,槽钢弓形杆制动梁报废。 5 检查制动梁 5.1 测量槽钢弓形杆制动梁全长(用制动梁全长测量尺“1 制 动 梁全长测 全长、瓦托中心 767”、“1 776”测量,制动梁在 1 767~1 776 mm 之间为合格, 量尺 距、支柱中心距 超过限度时报废(图 9)。 差及支柱孔中 心至闸瓦托中 心距
二、制动梁检修(配件检修)
检测方法
续上表 材料及 其他
支柱中心孔至 闸瓦托弧面中 心距测量尺
图 13
85
铁路货车转向架段修作业基本规范
工步
6 检查制动梁 支柱和夹扣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6.1 用制动梁综合检测量规尺寸“38”检查制动梁支柱孔, 能放入者为磨耗过限,重新镶套;原衬套松动或裂损时更换 衬套(图 14)。 6.2 L-A 型、L-B 型制动梁支柱裂纹时更换。 6.3 L-A 型、L-B 型制动梁夹扣的 U 形槽内裂纹时更换。 6.4 L-C 型制动梁支柱裂纹时更换。 6.5 槽钢制动梁支柱裂纹时报废。 6.6 L-A 型、L-B 型制动梁支柱其他部位裂纹长度大于 30 mm 或裂至支柱孔边缘时更换,未超限时开坡口焊修后打磨,焊 波须高于施焊表面 2 mm。
3 分解
2.2 制动梁不得携带制动杠杆、圆销、闸瓦、闸瓦插销、滚 子等其他配件进入制动梁检修线。 3.1 槽钢弓形杆制动梁:铲除制动梁滚子轴挡圈;焊接牢固 无法铲除者,用氧-乙炔焰切除焊波。分解滚子轴挡圈时,不 得损伤滚子轴及闸瓦托。挡圈集中存放,送至加修间检修。
扁铲、手锤、冲 子、气割炬、风 扳机
4.4 检查闸瓦托倾斜度:用制动梁两闸瓦托倾斜度量具,检 查闸瓦托斜度,斜度为 1∶40 或斜度为内侧低于外侧不小 于 2 mm,否则进行调修。调修后斜度为 1∶20 (图 7) 。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铁路货车是运输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维护铁路货车的运行状态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铁路货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维修规程,提供科学化的维修保障措施。

以下是针对铁路货车的维修规程的详细讨论。

第一部分:维修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维修工作必须在充分的准备和检查之后进行,以确保维修的高效和安全。

维修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车的外观检查:对货车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包括车体、车轮、连接部件等方面,确保没有明显的损坏和问题。

2.货车的内部检查:检查货车内部的货物固定装置、悬挂装置等,确保其结构良好,没有损坏。

3.维修工具和设备的准备:检查和准备好所需的维修工具和设备,包括扳手、钳子、起重设备等。

保证维修过程中不会因为缺乏工具或设备而影响维修的进行。

4.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准备:确保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了解维修任务和工作流程,并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

第二部分:维修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货车的运行和安全。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维修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维修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工作的分工和协作:根据维修任务的特点和工作量,确定维修人员的分工和协作关系,确保各维修人员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维修工作的操作步骤: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维修工作,包括拆卸、清洗、更换零部件、调试等。

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维修工作的质量要求: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工作,确保维修后的货车能够正常运行,并且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

4. 维修工作的记录和报告:维修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和报告维修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包括维修的内容、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维修的时间和工时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是对维修工作的评价和检查的依据。

铁路货车段修要求

铁路货车段修要求

2 基本要求
2.1 检修周期
2.1.1 70t级货车定期检修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两级修程周期的规
定见表2-1。
表2-1 定期检修周期表
车 种、车 型
厂 修 段 修 备注
棚车 P70、P70H 8年 2年
敞车
C70、C70H、 C70A
8年
2年
平车-集
装箱共用 NX70、NX70H 5年 1年

集装箱平 车
2.3.2.2 车辆在检修中因设计、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项目或配件在质量保 证期内超过段修限度或产生裂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需更换的配件由车
辆制造或检修单位无偿以旧换新,车辆制造或检修单位继续向配件生产
单位进行质量追溯。
2.3.2.3 在使用寿命期内,因配件内部缺陷造成事故时由制造单位负责。 2.3.2.4 质量保证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配件制造质 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见表2-3。
4.闸瓦间隙自动调整装置和人
力制动机不发生故障
1.操纵阀、给风调整阀、旋压
底开 双向风缸、风动管路无旧痕裂 6 门机 损
构 2.底开门机构不发生故障,各
1个段修 期
传动部件无旧痕裂损
注:1. 质量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限内,车辆在正常运用中不应发生的质量故障。但不包括在
定期检修时发现的问题。
2. 凡由于运用中不正常冲撞、脱轨、超载、偏载、集重、装卸碰撞、错装(车型不
2.2.1.11 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2.1
353130A、353130C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7年(或70万
km)。
2.2.1.13.2 353130B、C353130、SKF OR-7030A ITALY紧凑型轴承使用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摘录)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摘录)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摘录)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铁路货车的正常运营,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车辆的经济效益,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货车的运用维修。

第三条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的规定,确保车辆运用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运用维修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或维修单位承担。

车辆所属单位负有下列职责:(一)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工作组织安排;(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三)负责检查和接收运用维修工作;(四)确保各项技术规程和质量规定的执行;(五)负责对车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维修保养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

第五条维修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和技术性能。

第二章维修技术化第六条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修工区和维修设备。

工区应具备吊装、起重、起车、测量、试验等设备,满足维修任务的需要。

第七条维修单位应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员队伍,具备维修作业的相关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维修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规程和标准,确保维修作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维修单位应使用原厂的备件和材料,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条维修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用维护任务第十一条运用维护任务包括车辆的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维修。

预防性维修是为了提前查找和排除隐患,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故障维修是为了修复车辆故障,恢复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的预防性维修应按照维修计划制定,包括检查、保养和更换部件等工作。

第十三条车辆的故障维修应及时响应,保证故障车辆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运用维修应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运用维护记录第十五条运用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信息。

第十六条运用维护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备查阅和监督。

第十七条运用维护记录应及时汇总和报告相关部门,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范本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范本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范本一、总则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维护货车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二、运用管理1.货车进场检修:(1)货车进场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货车的运行符合安全要求;(2)检修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操作,杜绝隐患;(3)进场检修应及时反馈检修信息,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以供参考和查询。

2.货车日常维护:(1)货车的日常维护是确保货车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2)日常维护包括货车的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需按照规定周期进行;(3)维护人员应仔细观察货车的每一个部位,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三、维修作业1.示意图:维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维修示意图,明确每一步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2.材料准备:维修作业所需的材料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维修工具:维修作业所需的工具应齐全,并经过定期检验和保养,保证工具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作业人员安全:维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5.维修记录:维修作业时,应详细记录每一步的操作情况,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以便后期查询和分析。

四、质量控制1.质量检验: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后的货车符合运输要求和安全标准。

2.检验标准:质量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验收规定: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维修作业进行整改。

五、维护保养1.定期保养:货车的定期保养是确保货车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

2.保养项目:定期保养应包括货车的清洁、润滑、紧固、检修等项目,确保货车各部位的正常工作。

六、应急处理1.应急预案:对于货车发生突发故障或事故时,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以下简称:货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重要环节。

做好货车运用工作,是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完成铁路运输任务的基础保障。

为深入实践“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需要,适应铁路货车新技术发展,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规范货车运用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货车专业技术管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货车运用工作由铁道部集中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要求,并执行铁道部的统一技术政策。

铁路货车原则上实行无固定配属管理,全国运行,安全实行区段负责制,质量实行追溯负责制。

铁路局、车辆段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确保铁路货车“用、管、修”的协调一致。

第3条货车运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理铁路货车故障,积极应用先进的检查、检测和修理技术,不断优化列检布局,推进列检作业方式变革,全面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实现“布局合理、防范有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素质过硬、安全稳定”的货车运用工作目标。

第4条货车运用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依据货车运用工作指导方针,明确铁路局和车辆段管理职能和工作标准,按照“逐级负责、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实施严格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提升货车运用管理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第5条货车运用工作应树立“以科技保安全,以创新促管理”的理念,利用信息网络、人工智能、自动检查检测、网络视频等现代化技术,推进列车技术检查自动化、制动机试验智能化、故障修理专业化、安全管理科学化、质量监控网络化、作业条件规范化,不断促进列检作业方式变革,提升货车运用管理、列检生产指挥、列车技术质量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满足装备现代化对货车运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现货车运用工作的全面突破和创新。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一、前言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是一项重要的操作规程,对确保铁路货车安全、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程涵盖了铁路货车日常的运用、检修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所有铁路货车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各项操作。

本规程是铁路货车的维护和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铁路货车的使用与维修单位。

在所有维修和使用铁路货车过程中,必须遵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三、铁路货车的基本要求(一)铁路货车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部门的技术规范。

(二)铁路货车的载重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三)铁路货车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查,确保不会导致危险事故。

(四)车辆的性能、质量和使用必须符合铁路部门要求的技术规范。

(五)铁路货车必须定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良好的使用状态和安全效能。

(六)铁路货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运输,确保安全和顺畅。

四、铁路货车的维护管理(一)使用单位必须对铁路货车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使用状态。

(二)对于新购或加入车队的旧车,必须参照国家、行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和试车,确保符合相关规范。

(三)对于日常运用的铁路货车,必须按时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并按照维护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维护日志上报车辆管理部门。

(四)对于运营所需的铁路货车,必须按照车辆规定、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检修、保养和整备,并弘扬保养和整备的文化。

(五)对于长期停用的铁路货车,必须进行特殊保养和维护,确保使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恢复使用状态。

(六)对于车辆资料、制造参数和使用情况,必须建立完善的文本资料和档案,以便随时查阅和查询。

五、铁路货车的检修流程(一)检修分为全面检修、定期检修和日常检修三个层次。

(二)全面检修:即定期进行的车辆大规模的检修。

全面检修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可设置为一年、三年、五年等。

具体维修内容应按照铁路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三)定期检修:是对铁路货车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一、概述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货物运输的重要任务。

为保障铁路货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运用维修规程。

二、日常检查维护1. 每次启用前在每次启用铁路货车之前,检查车轮、制动器、连挂装置等的运行状态,确保无异常情况。

2. 行驶过程中在行驶过程中,货车司机应时刻关注仪表盘的指示,及时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检查和维修。

3. 停车后每次停车后,对铁路货车进行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部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异物。

同时检查车轮、轴承和制动器的运行状态,确保正常。

三、定期检修和保养1. 车体检修定期对铁路货车的车体进行检修,包括车体外部的涂装和车体内部的结构。

检修时,需要对损坏的车体部分进行修复和更换,以确保车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悬挂装置检修定期对铁路货车的悬挂装置进行检修,包括车轴、弹簧、衬板等部分的检查和更换。

检修时,需要确保悬挂装置的强度和可靠性,以保证铁路货车的平稳运行。

3. 制动器检修定期对铁路货车的制动器进行检修,包括制动盘、制动鼓、制动片等部分的检查和更换。

检修时,需要确保制动器的灵活性和制动效果,以提高铁路货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电气设备检修定期对铁路货车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包括车灯、信号灯、报警器等部分的检查和更换。

检修时,需要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保证铁路货车的可见性和警示性。

5. 轮对更换定期检查铁路货车的轮对磨损情况,根据磨损情况,及时对轮对进行更换。

更换时,需要确保新轮对的质量和安装精度,以提高铁路货车的行驶平稳性和安全性。

四、应急维修1. 故障排除在铁路货车运行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情况,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

根据故障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修复或更换相关部件。

2. 应急维修设备铁路货车应急维修车辆需配备基本的维修设备和工具,如扳手、钳子、电动工具等。

这些设备可以帮助维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维修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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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2.1铁路货车扣修2.1.1 铁路货车定检周期分为以时间和运行里程结合时间两种。

以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其中取消辅修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

以里程结合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大修(A级)、全面检查修(B级)、重点检查修(C级)三级修程。

段修周期设置运行里程和时间两项的铁路货车,二者之一满足时,视为定检到期。

2.1.2 固定配属、固定编组、固定使用以及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单位须建立检修周期管理台账,根据定检到期情况制定送修计划,保证铁路货车及时修理。

2.1.3 铁路货车定检周期规定见表2-1。

2.按运行里程检修的铁路货车检修周期以运行里程为主、兼顾运用时间,实行“先到为准”原则。

3.滑动轴承铁路货车轴检周期为3个月。

2.1.4 铁路货车段修过期时间达到2个段修周期不足3个段修周期,段修时由段修单位技术、质检、验收室共同对车体底架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鉴定,轴承必须全部退卸;段修过期达到3个段修周期及以上的铁路货车,须进行厂修。

2.1.5 事故车不得直接转段修,须消除事故造成的故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送段修。

2.2综合要求2.2.1 段修车入库前应进行预检、预修。

预检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核对铁路货车有无扣车命令、标记及定检,检查铁路货车配件型号及状态,确认铁路货车修程及加装改造项目,检查铁路货车外观主要故障,建立车统-22B;对有棚铁路货车或铁路货车押运间进行透光检查;确认罐车经洗刷并有洗罐合格证;对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罐车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检查毒品车及其他装运有毒、有害货物的铁路货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毒品车入库检修前必须进行生物生存试验;检查装载放射性物质的铁路货车,施修前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预修可进行以下主要内容:涂去车辆标记、清除车内垃圾等异物、拆解不良配件、更换不良车门、调修车体钢结构、铺设木结构地板、分解拉环、挡键、防盗罩装置等。

2.2.2 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主要零部件分解后应检修分开、集中加修、辆份配送。

分解的零部件检查、检测前应进行外部清理,清除表面污垢;经抛(喷)丸除锈的零部件,表面清洁度须达到GB8923规定的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对不易抛(喷)丸除锈的部位或局部仍达不到标准者,须进行手工除锈,钢结构表面清洁度不低于St2级。

需原车原位原方向组装的零部件分解时应明确标识。

2.2.3 铁路货车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不得装用。

寿命期限以零部件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早期生产的锻造钩尾框标记不清时,制造时间按照2005年6月1日计算。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2.2.3.1 摇枕、侧架、副构架满500万公里或25年。

2.2.3.2 摇枕、侧架满400万公里而未满500万公里或满20年而未满25年,A、B部位裂纹。

2.2.3.3 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5年。

2.2.3.4 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2.3.4.1 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2.2.3.4.2 C级钢、E级钢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

2.2.3.5 普碳钢钩体满20年。

普碳钢钩体满15年而未满20年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2.2.3.6 普碳钢钩尾框满20年。

2.2.3.7 钩舌满20年。

2.2.3.8 MT-2型、MT-3型、ST型缓冲器满18年。

2.2.3.9 50钢及进口车轴满25年;40钢车轴满22年;车轴满20年有横裂纹;RD2型D1等级车轴满20年;轴端有“﹢﹢”标记的车轴满20年;长大货物车、机冷车轮对满30年;滑动轴承车轴满20年。

2.2.3.10 交叉杆轴向橡胶垫满6年。

2.2.3.11 弹性旁承橡胶体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2 心盘磨耗盘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3 轴箱橡胶垫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4 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满6年。

2.2.3.15 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大修、检修后达到《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

2.2.4 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1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者,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用单位承担超过使用寿命期的责任。

2.2.5 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

标记应清晰,位置须在非磨耗部位。

2.2.6 除另有规定外,各零部件裂纹、焊缝开裂、磨耗、腐蚀、变形、变质等须严格按本规程的规定检修;松动、丢失、折损等不良情况,须修理或按原结构补装或更换。

随零部件加热调修或热处理的衬套须更换为新品。

2.2.7 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底体架新截换、新挖补、新补强部分和加热调修的底架、车体钢结构及铆接配件金属结合面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或密封胶。

除摩擦式减振器、非金属材料及特殊规定的部位外,摩擦、转动部分须涂润滑脂或润滑剂。

车钩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交叉支撑装置等的组装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可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

2.2.8 检修后各零部件组装时,表面须清理,不得有污垢、杂物,组装位置须正确,螺栓紧固,作用良好;选配组装时应优化配合尺寸。

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

各螺栓组装紧固后,螺杆须露出螺母1扣以上且不得影响组装。

用于液体、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9 除另有规定外,经抛丸或正火处理的铸钢零部件须涂清漆。

2.2.10 零部件裂纹须清除,按规定开坡口焊修。

焊缝开裂时须清除开裂处原焊波,按规定焊修。

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TB/T 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TB/T 1582《机车车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TB/T2446《机车车辆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和《高强度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的规定。

低合金高强度材料焊修时,须使用相对应母材强度的低合金钢焊条;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时,须使用耐候钢材质及相应的耐候钢焊条;普碳钢与耐候钢焊接时使用普碳钢焊条或耐候钢焊接材料。

焊接工艺要求按本规程技术规定部分执行。

2.2.11 铆接零部件松动或铆钉松动时须更换铆钉。

铆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TB/T2911《车辆铆接通用技术条件》或《铁路货车专用拉铆钉铆接技术条件》的规定。

2.2.12 摇枕、侧架、车钩、钩尾框、钩舌、牵引杆、心盘等有规定的零部件焊修后须进行热处理。

2.2.13 装用滚动轴承的转向架,当转向架组装后或整车落成后需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电流通过轴承,须将轮对与侧架分离,或架车后进行。

制动装置组装需点焊作业时,可使用专用电焊回路并靠近施焊处,严禁用修车线路的钢轨作接地线。

2.2.14 主要工艺装备应具备自动记录、统计、存储或按时间、按次自动记录、统计、存储、向计算机传输作业次数信息的功能;主要检测设备应具有数字显示、存储、向计算机传输数据的功能。

检查用的手工量具、样板须按规定校对、检定。

除另有规定外,微机控制及自动检测、检查、探伤、试验设备每班开工前须进行性能校验,按规定定期检修,性能校验须符合相应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2.2.15 零部件测量部位及方法:除专用样板、专用检查器具及本规程有明确规定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2.2.15.1 测量孔径磨耗以深入孔内10mm处为准,零部件孔深小于25mm者,深入孔内1/3处测量。

2.2.15.2 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mm处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

2.2.15.3 除另有规定者外,测量装配间隙时须贯通。

2.2.16 除另有规定外,零部件探伤时均为湿法磁粉探伤。

需探伤的零部件经热处理、调修或探伤部位焊修、机械加工后须复探。

2.2.17 经加工的零部件须重新进行检查、检测。

2.2.18 各型弹簧不得加热调修。

2.2.19 除基础制动装置及另有规定外,圆销或螺栓焊固的部位可不装开口销。

2.2.20 大修零部件须按规定在具有检修资质的单位检修,零部件大修周期见表2-2 。

2.3 质量保证期2.3.1除另有规定或有设计、制造缺陷外,段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

段修车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段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3 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回责任段修单位修理;经当地段修单位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及标书、合同约定的费用。

段修不分解的配件因内部缺陷造成事故、辆故时,由配件制造单位或新造、厂修单位负责。

表2-3 检修质量保证期注:1.铁路货车段修质量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限内,车辆在正常运用中不应发生的质量故障,但不包括在定期检修时发现的问题。

2.凡由于运用中不正常冲撞、脱轨、超载、装卸碰撞、偏载、商务错装(车型不符)、盗窃、人为破坏,或由于操作不良、擅自拆卸、违规改造、定检过期、运用考验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坏,均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3.事故责任的确定按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2.3.2 除另有规定外,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凡在制造质量保证期限内配件发生质量问题时,须由配件制造单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铁路货车在检修中因设计、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项目或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超过段修限度或产生裂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需更换的零部件由铁路货车制造或检修单位无偿以旧换新,铁路货车制造或检修单位继续向配件生产单位进行质量追溯。

在使用寿命期内,因制造缺陷造成事故、辆故时由配件制造单位负责。

质量保证期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见表2-4。

表2-4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2.4 铁路货车重点故障溯源非正常磨耗、破损、变形的摇枕、侧架、交叉杆、承载鞍、常接触式旁承、制动梁、轮轴等部件,以及上次段(厂)修以来运用期间中出现过TH、TA、TP报警的铁路货车,应进行故障溯源。

除对故障件进行处理外,应沿相应部位的受力传递顺序逐件排查相关部件、部位,消除故障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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