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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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词解释、简答

民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民事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民事权利: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 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 是类型化了的利益或者说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

6.民事义务: 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8.物:指存在于人身之外, 为人力所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

9.民事法律事实: 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财产权: 指的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

11.人身权:指的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 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2.支配权:指直接支配客体, 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13.请求权: 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14.抗辩权: 指对抗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15.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又称为能为权、变动权等。

16.绝对权: 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即可以实现, 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

17.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 权利人只能对抗特定义务人的权利。

又称为对人权。

18.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 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也称为独存权。

19.从权利: 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20.既得权: 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一般权利都是既得权。

21.期待权: 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 而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确保民事法律关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种类?答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什么是合同?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以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甲未归还借款,乙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答案: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 乙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对甲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论述题试论述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答案: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主要规定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特殊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这些特殊侵权责任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责任承担方式。

四、判断题1. 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正确)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错误,因为并非所有物权变动都需要登记,如动产的交付即可设立或转让物权)五、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A. 财产关系B. 人身关系C. 行政关系D. 劳动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以上是民法考试题库的部分大题及答案,涵盖了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判断和选择等题型,以帮助考生全面复习和掌握民法知识。

民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财产人们通常说的财产是指土地、房屋、物资等物质财富和金钱的总称.民法上讲的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产是指有关金钱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与财产义务债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产.3、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是当事人行为自主的底线,不可逾越.4、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5、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中所必要的一般道德.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关系是指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意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7、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法律权利、负有民事法律义务和承当民事法律责任的人.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李和民事义务所有发生的事物.9、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别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10、行为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认得行为是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动”为作为,“静”为不作为,总称为行为.11、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法律民事后果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12、非行为事实是指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学理上又称为自然事实.13、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14、状态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15、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16、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17、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权利.18、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19、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内形式抗辩权.20、绝对权是指无需义务人事实一定的义务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21、相对权是指需要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22、专属权、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一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一特定主体专属的权利.23、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24、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25、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26、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背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7、法务义务是指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应承担的义务.28、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义务.29、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当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积极义务.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为消极行为或者容忍他人行为,又称消极义务.30、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31、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的部分财产承担责任.32、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33、补充责任是指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付责任时,有相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34、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责任.35、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有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的原则由双方或多方承担的责任.36、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的人.37、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9、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的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40、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41、户籍户籍是记载自然人姓名、出生、性别、籍贯、民族、结婚、离婚、主旨等反应自然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件.42、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意思而设立的住所.43、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址.44、拟定住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45、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4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死亡法律制度.47、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48、企业法人是指以营业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49、机关法人是指应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50、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51、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5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5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54、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55、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56、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57、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58、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很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类似于自然人的出生.法人的成立须经设立和法人资格取得两个阶段.59、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60、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的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61、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62、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63、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64、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65、法人的登记是法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乃至变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66、法人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将有关法人的变化情况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67、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68、合伙广义的合伙分为盈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盈利性合伙.盈利性合伙是指由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盈利性非法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69、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同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70、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人组织,进行民事活动.71、普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72、入伙是指合伙人加入已成立的合伙,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73、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续存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74、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75、合伙的结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76、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77、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78、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79、筹建中的法人筹建中的法人又称建立中的法人,它是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8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通指民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民事权利客体.81、物是指独立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82、动产、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者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83、有体物是指占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式的物.84、定着物是指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交易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物权法上又称为附着物.85、流通物又称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86、限制流通物又称限制融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87、特定物又称“不可替代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转让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无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情况下独一无二的物和在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88、种类物又称“可替代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者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89、孳息、天然孳息、法律孳息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又称直接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滋生的收益物,又称间接孳息.90、货币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91、证券证券为彰显某种权利的凭证,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92、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93、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基本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但不包括事实行为.94、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因社交、帮助、道义等原因发生的.没有民法上权利义务意思内容的行为,有称好意施惠行为.95、准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的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96、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的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97、主行为、从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行为.从行为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98、独立行为、辅助行为独立行为是指行为人凭其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辅助行为是指并不具有独立的内容,而仅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的行为99、有因行为、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很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100、意思表述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101、意思表述的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以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102、意思与表述不一致是指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103、通谋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或者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104、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105、错误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者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不一致.106、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107、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一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病因此做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108、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相对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109、民事行为的成立使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110、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11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12、附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的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行为.113、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自然、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1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11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成立但效力处于未定状态的民事行为.116、代理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117、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118、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使其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119、传达是指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示. 120、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121、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122、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123、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依法有效地实施民事行为,以达到被代理人希望或者客观上符合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效果.124、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设立的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125、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126、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的终止,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代理人不再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127、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有没有令相对人相信的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12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129、时效制度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130、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一定法定期限,即可取得依法取得该财产权的时效.131、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13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又称诉讼期间的开始,是指从是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33、诉讼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134、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其已经进行的诉讼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135、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力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136、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时间.二、简答、论述(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关系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二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a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b民事法律c民事法规d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f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范2、习惯3、判例4、法理四民法的效力1、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民法的生效时间a、自民法法律规范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b、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2民法的失效时间a、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b、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部分失效c、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3民法的溯及力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部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通常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追溯力,体现为“有利追溯”原则.五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2、民事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六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约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欧阳普约束力;3、补充作用.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七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力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八平等原则的主要体现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九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十诚实守信原则的主要体现1、在设立或变更民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该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2、民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民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该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十一构成权利滥用的三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十二公平原则的主要体现1、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3、风险承担的平衡.十三狭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十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通过民事法律规范,使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功能才能得到实现,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2、民事法律关系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案件的核心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十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通常民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是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在发生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就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十六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1)以是否合法为标准:a、合法行为;b、违法行为。

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

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

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
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简要介绍民
法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可以
提及民法的特点,如普遍性、私法性、自由性等。

2. 民法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列举民法
的主要内容,如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另外,还可以介绍民
法的分类,如物权、债权、合同法等。

3.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回答,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等。

同时,还可以谈到民法的价值取向,如保护个人权益、促
进社会公平等。

4. 民法的发展历程和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简要介绍民法的发展历程,如我国民法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同时,还可以谈到现行法律体系中民法的地位,如民法典的颁布和实
施等。

5. 民法的适用和解释,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介绍民法的适
用范围和适用原则,如民法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时间和地域等。

同时,还可以谈到民法的解释方法和权威解释机构,如法院的解释和司法解释等。

以上是对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可能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的简要回答。

当然,具体问题的回答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题目要求进行详细展开。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简答题

民法简答题

第一章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民法是市民法,也就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2)民法是权利法,它详细的规定了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3)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试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动态财产和静态财产,其特点有主体地位平等、主题意思表示自由、以等价有偿为原则。

第二章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根本的特征。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4)民法基本原则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2、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体现意思自治指民事主体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其效力具体体现在:(1)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权。

①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实施、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扰②当事人有权选择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及其内容。

③当事人有权在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其欲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形式。

(2)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民事行为,法律对受害人予以补偿,而对相对人则不予保护。

第三章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内容(P26)概念: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3法硕民法简答题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下面是关于民法的23个简答题的回答:1. 什么是民法?民法是指规范个人和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2. 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

3.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其身体、生命、姓名、肖像等相关的权利。

4. 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吗?是的,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6. 侵权责任法是什么?侵权责任法是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 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有哪些规定?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度、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8.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9. 民法如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过确立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以及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10. 民法如何保护财产权?民法通过确立财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财产的取得、变动和保护,以及对侵害财产权的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财产权。

11. 民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禁止虚假广告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2. 民法如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民法通过规定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式来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13. 民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民法通过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财产保护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4. 民法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式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5. 民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民法通过规定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以下是2023年法硕民法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简述代理的种类。

答案:代理的种类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4、简述物权的种类。

答案: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简述债的消灭原因。

答案:债的消灭原因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和解除。

6、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确定且可能以及合法性。

7、简述遗嘱的形式。

答案: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8、简述继承权的丧失。

答案:继承权的丧失包括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

9、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答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0、简述民事责任的种类。

答案: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其中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

民法简答题答案

民法简答题答案

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答:①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部门法、基本法、实体法。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的心脏。

②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民法的概念可以得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2、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形式和内容上的主要区别答:《法国民法典》的体系参考了罗马法的《法学阶梯》的体例,但把诉讼法分离出去,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吸收了传统与先进的民法理论,文字生动明朗,内容透明易懂;《德国民法典》编纂严格细致,深受罗马法《学说汇编》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步,创造了总“则”这一分编。

《德国民法典》没有体现出时代的特色,文字艰深晦涩;《法国民法典》由拿破仑亲自领导完成,《德国民法典》是为法律家指定的。

3、我国民事法律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答: 1、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的基础和来源。

司法机关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能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正确处理民事案件。

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造法,法院造法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2、约束功能。

对单行民事法规和具体规范都具约束力,即民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否则形成错判,则应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3、补充功能。

民事法律规范必有漏洞,在新的社会关系发生需要法律调整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

因民法基本原则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

5、简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答: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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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权。①以通知的方式做出;②恶意第三人无撤销权。
法律后果
1.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
2.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民事责任。
表现: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应均衡
(3)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应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表现:
(1)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诚实,不弄虚作假,即善意进行交易。
3.有限合伙人享有特殊权利。(1)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3.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4.代理人必须履行报告义务;
5.代理人不需履行保密义务;
6.代理人应忠诚、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
无权代理的概念(★★★论述:概念,情形、效力)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3.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4.从利益实现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简答: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特征:
2.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
6.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7.条件无效则行为无效。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简答)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2.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特定情况,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遣成了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者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业务范围的特殊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通常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
特征:
1.权利能力的广泛性。即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民事义务的资格。
2.权利能力的平等性。指每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3.权利能力的统一性。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又包括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简答概念和主要特征)
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法规的限制
3.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差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简答概念和特征)
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所以,民事行为能力因人而异。
4.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做出限制。
普通合伙的概念、法律特征及设立条件(简答)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特征:
1.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普通合伙(简答: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企业。
特征:
1.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特定情况下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除此之外,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定。
2.合伙依协议自愿成立。
3.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4.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
5.合伙人具有同等地位。
6.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条件:
1.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民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为。
3.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简答:条件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以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
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一般秩序,所谓良俗,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一般道德。我国现行法并未采纳公序良俗的概念和表述,但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承认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简答)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权(★简答:概念和行使规则)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行使规则:
1.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表现: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在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均适用同一法律民
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内容:
1.平等原则。不论何种民事主体,均有权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表现: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设立的条件:
1.合伙人的人数须合法。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须有与普通合伙协议内容不同的合伙协议。
3.出资须合法。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特点:
1.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
2.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3.期限的目的应当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
代理(★★简答: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简答: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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