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智能化成为现代建筑发展的趋势,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要求也日趋严格。
为了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资质评定标准,以评估企业的能力和专业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资质评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建筑智能化工程作为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建筑的电气、自动化、通信等方面,对建筑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资质评定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1.2 意义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可以有效地评估和监督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定,可以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维护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的内容2.1 企业基本条件评定标准2.1.1 注册资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保证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2.1.2 人员组织结构企业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拥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2.1.3 设备和条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施工设备、检测设备等,以保证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企业业绩评定标准2.2.1 项目经验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经验,能够展示出在不同类型的工程中的实践经验和能力。
2.2.2 工程质量企业所承接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应具备一定的质量保证,如无质量事故发生,工程质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2.2.3 客户评价企业可以提供客户的评价证明,如客户对企业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技术能力和时间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2.3 企业资格评定标准2.3.1 专业资质认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相关的专业资质认证,如国家工程建设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1. 引言建筑智能化工程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相结合,通过引入智能化系统和设备,提高建筑的节能性、安全性、舒适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质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完善的重要指导依据。
2.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人员资质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电子工程、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设计资格,并能熟练运用智能化软件和工具进行设计。
2.2 设计文档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编制相应的设计文档,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选型及参数等。
设计文档应清晰明确地描述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和工作原理,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3 设计检验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检验,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设计检验应包括对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性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等。
3.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现场布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应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保证施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3.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机电一体化、网络通信等方面的知识。
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工程施工资格,并熟悉智能化系统的安装和调试操作。
3.3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质量控制包括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控制、设备安装检验等环节。
3.4 施工验收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检查施工质量和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应包括对系统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1. 引言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当今建筑行业中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建筑智能化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
为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一套资质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 设计资质标准2.1 设计能力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包括:•全面掌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具备独立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能力;•能够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智能化方案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 设计人员素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和技术背景;•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参与者有效地进行合作;•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
2.3 设计质量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定明确的设计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结果符合要求;•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3. 施工资质标准3.1 施工能力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包括:•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具备独立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能力;•能够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2 施工人员素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和技术背景;•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施工人员有效地配合;•具备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
3.3 施工质量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结果符合要求;•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 简介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设一、二两个级别。
• 优惠政策具有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
其中包括: 1 、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 、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 通信系统工程; 5 、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 、智能卡系统工程; 7 、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 、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 、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 、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 、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 、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等有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
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具有二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智能化工程项目。
• 条件 / 资格一级1 、企业资信•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不少于 720 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近 5 年承担过不少于 2 项 10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 、技术条件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 项10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具有从事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
其中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企业除取得注册资格的执业人员外,其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质量合格的智能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合理,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2 人。
智能化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 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智能化建筑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还可以提升建筑的安全性、舒适度和便捷性。
因此,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质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需求。
在设计阶段,需要充分了解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利用、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方面。
只有充分理解了建筑物的功能需求,才能设计出符合实际需求的智能化系统,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其次,资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可持续性。
在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趋势。
因此,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与施工需要充分考虑能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的保护等方面,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另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质标准还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能化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因此,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提高智能化系统的竞争力。
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质标准还需要注重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智能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质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可持续性、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设计出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性的智能化建筑系统,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6c95dfd5bbfd0a795673c3.png)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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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则(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
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则(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