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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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农村人民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村卫生室的建设严重关系着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状况。

为了确保村卫生室的建设质量,提高农村卫生健康水平,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划标准村卫生室的建设规划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包括城乡规划、卫生规划、环保规划等。

2.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人口的分布、疾病的发病情况等。

3.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现代化卫生服务设施的要求,使其能够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建筑设计标准村卫生室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如建筑法、建筑设计标准等。

2.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卫生设施的要求,包括安全、卫生、便捷、美观等。

3.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例如使用环保材料、进行节能设计等。

4.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人性化设计,如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使用。

三、设备设施标准村卫生室的设备设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医疗用品等,以满足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2. 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品、消毒设备等,以保障卫生安全。

3.村卫生室必须有相应的办公用品、家具、照明设施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管理服务标准村卫生室的管理服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村卫生室必须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以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2.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基本医疗服务。

3.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卫生检查制度,保证卫生安全。

4.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安全制度,保证工作人员和患者、家属的安全。

总之,建设优良的村卫生室对于提高农村群众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卫生健康水平和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建设村卫生室时,需要参照相关的标准,遵守相关的法规,严格按照规范性要求建设,从而保证优质健康服务。

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附件1:重庆市合格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试行)一、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人员配备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一般为1-2 人,具有执业注册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防保人员必须经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考试合格。

(二)房屋标准1、选址条件:必须选在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方,有80%的村民能步行半小时内到达的位置。

2、建筑面积及功能分区:每个村卫生室要有不少于4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每室必须独立,不能用布帘、柜子等隔离。

二、基本设备诊断桌、候诊椅(凳)、检查床、药柜(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各种规格的注射器50 支以上)、治疗台、高压消毒锅、有盖方盘、消毒缸、儿童体重计、出诊箱、接种包、污物桶、工作服、医用口罩、医用帽子、电话、健康宣传栏。

三、必备制度乡村医生及防疫、妇幼保健人员岗位职责;门诊、注射室、治疗室、药房、防疫、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急危重症病人临时处理及转诊制度;主要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制度;合作医疗有关制度。

四、信息资料(一)医疗服务资料门诊登记薄(门诊日志)、门诊处方、收费收据、药品购销记录、转诊记录、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和报告卡、一次性用品毁形销毁记录、消毒浸泡液更换记录、紫外线灯使用记录、重庆市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及收费价格。

(二)公共卫生服务登记内容死亡登记、出生登记、计划免疫登记、传染病登记、孕产妇登记、7 岁以下儿童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

附件2:重庆市村卫生室规范化评审标准在村合格卫生室标准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有诊断室、药房、治疗室、注射室、观察室、值班室、卫生间,每室独立。

治疗室四周瓷砖贴墙1.2 米,有纱窗和用水设施。

二、设观察床,有氧气袋或氧气瓶、紫外线灯、有盖方盘2-3 个、止血钳、镊子、外科缝合器具、敷料、储槽、急救箱(内配必要的急救药品)、输液架,有中西药柜及按基本用药目录配备的中、西药物。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附件2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乡村医生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本村服务。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卫生室人员岗位职责。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村卫生室所设置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所设置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所)设置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是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转诊服务。

一、人员
(一)每千人口配备1-1.2名乡村医生,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二)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行政村人口2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000人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60平方米。

(二)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五室分开。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出诊箱、压舌板、接种包、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以及至少50支各种规格的一次性注射器等。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附件1: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1,房子要求:每个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200建筑面积在60㎡以上。

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察看室、㎡,值班室五室分设,并与生活划分开独立设置。

四室内墙光洁,地面硬化并防潮、卫生。

2,设备要求: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断桌椅2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材、器物,数目知足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

治疗室(处理室):治疗台、物件柜(药品)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还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理器材。

察看室(健康教育室):察看床2—4张,装备基本床单元设备(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察看床数目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1套。

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起码各1个。

值班室。

有与展开诊断科目相应的其余设备。

配有高压消毒容器、电话,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及取暖设备。

3,人员要求:起码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

4,药品要求:严格履行《麻城市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目录》内药品西药160种以上,中药或中成药60种以上。

5,卫生环境要求:环境美化,种树种花,地面平坦无垃圾杂草、墙壁洁净无乱贴乱画、门窗干净无蜘蛛浮尘、家具整齐无尘埃、器材干净整齐,物件摆放有序。

6,制定有各样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国家拟订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kao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卫生室基本职责①负责本村村民的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传得病、地方病的防治与管理,突发公共卫惹祸件的报告及应付方案。

②展开妇幼保健,推行孕产妇和小孩系统管理,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③负责常有病、多发病诊治和急、危大病人的初级救护与实时转诊。

④展开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升民众自我保健能力。

⑤展开以村民户为主的健康状况检查,并成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⑥参加乡村新式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管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疗和诊疗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疗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最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执业医师。

(二)最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每医技科室最少有1名对应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最少设有诊室、诊疗室、处理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步骤。

其中诊疗室、处理室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础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理台。

(二)抢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和开展诊疗科目对应其它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给和其它正当机构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由其它机构提供服务,可不配置化验室和消毒供给室设备。

四、含有国家统一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订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础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最少设有诊室、处理室、诊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验室、心电图检验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标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步骤。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诊疗室、处理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验室、心电图检验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最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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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1、 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2、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3、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
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 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卫生布局以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为原则,其中 治疗室和处置室内的清洁区与污染区相对分开。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 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 的合格证书。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 准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 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 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 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 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 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 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卫生(医务)所(室)基本标准
丁建国 2010年12月
学校卫生(医务)所(室)主要职能
1. 预防保健:及时预防接种;饮食、饮水卫生监管; 教室、食堂和学生宿舍清洁消毒和卫生检查;搞 好校园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流行。
2. 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早期诊治;对学生突发 病、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危重病人及时转 诊并监护病情变化。
三、设备
1、基本设备。 2、急救设备。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
他设备。
三、(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 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 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 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 处置台。
三、(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 器、牙垫、口腔通气道、 人工呼吸器。
四、(二)规章制度
诊治、紧急救护、转诊: 1、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相应工作、 处方、查对、药品管理等制度; 2、紧急救护与转诊相应制度。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宣教、学生健康档案等制度。
四、(三)操作规程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
请多批评指正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
急救培训,内容包括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 创伤救护、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 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 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 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 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 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 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 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 血带、污物桶等。
《广东省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 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试行)》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 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 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四、人员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和 技术操作规范
根据设置岗位而定,至少有医 生、护士、配药的岗位职责
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 。
四、(二)规章制度
防保制度: 1、传染病防控制度: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疫 情报告及应急预案、晨检(疫情期间)、消 毒隔离等制度; 2、学生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相应制度; 3、学校内外环境卫生、饮食、饮水卫生监管 相应制度
急救箱内配置的药品和材料有硝酸甘油、速效救心 丸、风油精、各种类型的绷带、无菌敷料、创可贴、 脱脂棉、三角巾、酒精棉片、消毒棉签、医用剪刀、 医用布手套、人工呼吸隔离面罩等,而急救包内的 物品除以上几种外,规格类型均有所增加,并且还 增添了透气胶带、复合敷料压缩急救包、安全别针、 连接式固定式夹板、止血带、防雨布、折叠式急救 担架、体温计、镊子、保温毯、三棱点刺针等。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 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 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 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 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 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内容
一、人员 二、房屋 三、设备
四、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 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3、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
1994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 卫生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 诊所、精神卫生诊所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1、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 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 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 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2、卫生所(室)、医务室的基本标准 参照诊所的基本标准执行。
牙垫
1、一种牙垫,由垫体、排液孔、导管固定槽等组 成,垫体的两端分别为衔咬端和固定端,中间设有 可防止牙垫衔咬端过长进入口腔的限位板,其特征 在于:所述的垫体由两个垫体组成,两个垫体上分 别设有排液孔,两个垫体的一侧由连接片固定连接, 另一侧由设于其上的锁舌、锁扣活动连接,在两个 垫体之间设有可包容气管导管的固定槽。
3. 宣教: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4. 健康档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分析, 制定保健措施。
5. 其它: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做好防病救护工作。
诊所基本标准
卫生部文件:2010年8月16日卫生部关于印 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0]75号)
以下的都是牙垫,急救的常用第一张图,手术室的 四种都用。
人工呼吸器
人工呼吸器是抢救危重病人不可缺少的设备,它是用 机械的方法维持和辅助病人呼吸的一种装置,临床使 用人工呼吸器比较普遍,常用于各种病因所致的呼吸 停止或呼吸衰竭的抢救及麻醉期间呼吸管理。
三、(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 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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