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职工持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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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范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

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人参股时,应以其投人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及股金第九条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I亿元,每股面额为____元,总股份为________万股,分期招股。

职工认股最低为____股,最高持股限额为____万股。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一)本企业职工出资;(二)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二)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三)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四)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公司职工对公司的贡献认可,增强公司与职工的共同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稳定性,特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条在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会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使职工持股行为合法、合规,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职工持股行为是自愿行为,本会章程适用于愿意参与公司职工持股的在职员工。

第二章职工持股的方式和条件第四条职工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司的股份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五条参与职工持股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公司的员工,合法、合规地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二)在公司已工作满一年或依法享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绩表现。

第六条参与职工持股的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持股。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三章职工持股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职工持股的员工享有以下权益:(一)作为股东享有公司经营成果所带来的分红权益;(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三)将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赠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者公司。

第八条职工持股的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营规范和职责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二)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表现。

第四章职工持股的退出和转让第九条职工持股的员工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规定,在职期间或离职后选择退出职工持股。

第十条退出职工持股的员工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退出职工持股的员工可以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者公司,转让需经过公司审核和对接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职工持股情况,决定合并、收购、重组等行为,对职工持股的员工做相应处理。

第五章职工持股的管理和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持股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确保职工持股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模板(示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模板(示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模板(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激励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本持股会名称为XXX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三条定义1. 股份公司:指X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职工:指公司的全体员工。

3. 持股会:指公司职工持股会。

4. 股权激励计划:指公司为激励职工持股而设立的计划。

第四条任务和职责1. 持股会的任务是组织和管理职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促进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2. 持股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管理职工持股,维护职工权益,参与公司决策等。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五条设立原则公司为激励职工持股,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设立股权激励计划。

第六条计划内容1.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包括:股份发行方案、股份认购条件、股份购买方式、股权转让规定、股权退出机制等。

2.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经持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股权发行1. 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股份。

2. 股份发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股份认购条件1. 职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包括:工作年限、绩效表现、岗位职责等。

2. 公司应根据职工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认购条件,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股份购买方式1. 职工可以通过一次性购买或分期购买的方式获得股份。

2. 股份购买的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规定1. 职工持有的股权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

2. 职工离职时,持股会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价格按照公司内部公允价值确定。

第十一条股权退出机制1. 职工持有的股权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退出。

2. 职工退休、离职等情况下,持股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股权退出处理。

第三章持股会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组织形式持股会采取会员制,由公司职工自愿参加,会员权益平等。

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有序地开展工作,维护持股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浙江省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持股会是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职工,依照浙江省体改委、总工会、工商局联合下发的规定程序组织设立的,在公司工会指导下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持股会按所占有公司的股份额代表全体会员行使股东权利,持股会会员按所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金受益和通过持股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权利。

持股会会员以其所持股份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设立持股会旨在建立职工同公司产权纽带关系,使职工的劳动者和所有者身份有机结合,提高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度,增强公司凝聚力;同时促进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公司资产重组,塑造多元投资主体,增强资产经营活力。

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持股会会员第五条持股会会员是指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或者持有公司股份,并参加持股会的公司内部职工。

第六条公司内部职工是指本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的职工,以及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临时工除外)。

第七条公司内部职工依据本章程,以自己出资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股份,是公司的特定股份,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并行使股东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权利。

第八条持股会会员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持股会会员大会,并享有知情权,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持股会章程,处置其股份;(三)按所持股份获取相应的收益;(四)在持股会解散时,依据章程规定取得相应的财产;(五)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增进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提高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成立本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持股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职工持股活动,促进公司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建设;(二)组织职工持股,促进公司员工持股、参股,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公司稳定经营的能力;(三)发挥职工代表作用,推动监督及合理表达需求和诉求,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四)建立职工持股意见反馈渠道,积极传达企业政策、方针、建议、意见和责任,完善和加强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第三条持股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互利、诚信。

第四条持股会的主管部门是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职工持股第五条持股会的会员是本公司在职、离退休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其中,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第六条职工持股的来源可以是个人募集、公司购买等多种渠道。

持股会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职工持股的目的既是维护持股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持股会应制定明确的股权管理制度,做好职工股权的登记、管理和公示工作。

第八条持股会应鼓励职工参与公司股权投资,增强职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责任感。

持股会应组织职工参与股东会议等公司决策活动,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反馈,推动公司做出更好的决策。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持股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秘书、监事等职务,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兼职担任。

主席负责持股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持股会相关事务,秘书负责持股会事务的统筹安排,监事对持股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持股会成员应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

每届持股会的产生,应当在严格公正的程序中进行,确保会员代表的选举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持股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持股会的运作规范有效。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依据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集团工会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持股会旨在通过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十条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1/2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持股会章程的修改,须经2/3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9)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9)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条建立职工持股会股份公司通过建立职工持股会,鼓励公司职工投资公司股票。

职工持股会是一种团体组织,由公司职工自愿加入,以持有公司的股票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第二条成立、解散职工持股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成立。

职工持股会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条件下进行解散。

第三条资格要求公司所有职工均可参加公司职工持股活动,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持有公司的股票;2.遵守公司章程以及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3.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第四条组织形式职工持股会采取“理事会+工作组”的组织形式,由职工自主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负责职工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及职工持股会活动的组织,任期为两年,期满可以连任。

工作组登记会员报名,协助职工理事会推进持股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职工持股活动职工持股会通过以下方式推进职工持股活动:1.定期组织职工集中投资公司股票;2.职工自愿追加股权;3.职工间推荐与交流股票投资经验;4.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报送职工持股情况,以便为员工业绩评定及激励分配提供依据。

第六条资产管理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人员应当切实遵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合法、公正、公平、安全的原则进行资产的保管和管理。

第七条合规经营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任职期间不得从事干扰职工持股会合规经营的行为。

职工持股会的经营行为不得涉及刑事犯罪活动、妨碍公司经营、破坏公司稳定和公平的利益分配。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管理职工持股会应当指定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对职工持股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管理,保证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九条职工持股会财务状况披露职工持股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职工及社会公众披露职工持股会的财务状况。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修改应经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及董事会的审批,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后方能生效。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视职工为公司的股东和经营管理的参与者,订立本章程,规定公司职工持股会(简称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二条职工持股会是一种依据法律规定的、由职工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以企业职工的股权持有人为主体,旨在加强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联系,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创造能力,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三条职工持股会独立核算负责,自行负责税务申报、审计和财务管理等,活动经费来源包括职工持股资金、股息收入、工会经费资助等。

第四条职工持股会和公司分别拥有相应的权益,职工持股会有权随时监督公司管理,公司必须诚实守信、全面配合,维护职工持股会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职工持股会以2018年1月1日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基础,成立持股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第六条职工持股会的章程和组织架构变更,应由绝大多数持股代表大会通过,经相关监管部门审定同意,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示之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的日常活动和管理,应当按制定的章程和决策程序开展,决策以持股代表大会的决定为准。

第三章职工持股第八条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得到员工的自愿参与,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审核和批准,由公司向员工提供持股贷款以实现购股;同时,为保障职工持股权益,对于职工持股在公司内分配权益有相应规定。

第九条职工持股权益应在职工持股会内部分配,按照职工的股份比例享受股息等收益、以及可以通过出售股份获得利润。

在职工离开职工持股会或减持股份时,职工持股会对该股份进行回购。

第十条职工持股会和公司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职工持股利益不因公司经营、财务等原因而侵害。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持股代表大会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职工选举产生,职工持股会按照持股股份大小划分代表人数,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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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职工持股会的出资金额第五章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二节理事会第六章会员出资的管理第七章会员出资的转让第八章解散和清算第九章附则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章程为了加强对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会职工持股会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XX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会职工持股会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

住所:第二条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作为公司股东之一,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职工持股会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受工会的授权委托,专门从事公司内部职工股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持股会依照本章程向职工募集的资金,仅限于认购本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

第四条职工持股采取自愿原则和在岗持股不得继承的原则。

第五条本章程是职工持股会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职工持股会的宗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职工出资进行管理,依法保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的主要任务如下:(一)决定并办理职工入会手续;(二)负责募集会员出资;(三)集中管理由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建立和管理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和会员出资证明;(四)办理会员入资、增资、减资、退资和转让事宜;(五)根据公司分配方案,集中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红利,并向会员发放个人红利;(六)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代表会员行使表决权;(七)公司终止清算时,负责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的剩余财产,并按会员出资比例向会员进行分配。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设立职工持股会或工会股东向公司增资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认购出资的可成为职工持股会会员。

第九条职工持股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和罢免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举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二)依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三)查阅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职工持股会的财务会计账目,监督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按其出资额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五)职工持股会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职工持股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一)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和职工持股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二)按规定时间以现金足额认缴出资;(三)在职工持股会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义务;(五)会员出现本章程第八条的情形时,及时办理退出职工持股会的手续。

第四章职工持股会的出资金额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持股会占%,为万元。

第十二条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依据职工现在的岗位、职位、职务、职称、工龄、贡献等按类别认购。

第十三条会员首次认购期满后,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筹备组)可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对认购余额按比例售予自愿多认购者。

第十四条每一名会员的出资额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持股会对公司出资的 %。

第十五条职工持股会建立股权管理基金,认购公司注册资本的 %作为预留股。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时,职工需在职工持股会(筹备组)指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以经济补偿金或现金足额认缴出资,到期不认缴的视为放弃。

职工本次不认购的,在职工持股会向公司增资时再认购。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后,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董事长签发的出资证明,由职工持股会保管。

第五章职工持股会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组成,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未按本章程履行职责时,会员代表大会可在其任期内罢免其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当选举新的人选。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名代表组成,以生产部门、职能部门为单位,每名会员产生一名代表;每个生产部门、职能部门至少产生一名代表。

第二十一条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或委托其他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持股会的理事;(三)推举和被推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代表应尽下列义务:(一)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和职工持股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职工持股会理事;(二)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三)听取职工持股会推举的董事、监事的工作报告;(四)审议决定职工持股会增减出资方案、向公司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及职工持股会红利分配方案;(五)制定和修改持股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六)对职工持股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七)审议十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八)审议其他需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由代表按照其代表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修改持股会章程、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多数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决议,经代表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多数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需由全体会员代表的分之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实际到会会员代表不得少于全体会员代表的分之;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表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提前十五日将会议内容、地点等通知全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一)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时。

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由其指定的其他理事主持。

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字,连同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签名薄,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长期保存。

第二十九条首次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召集和主持。

第二节理事会第三十条会员代表大会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任职期间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持股会的利益,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理事未按本章程履行职责时,会员代表大会可在其任期内罢免其理事资格。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其中理事长一名。

理事一律是兼职人员,职工持股会不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经费从下列渠道筹集:(一)从职工持股会分享的红利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二)职工持股会持有的预留股所分得的红利;(三)公司行政及工会赞助;(四)其他。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推荐公司董事会中的会员代表作为董事人选,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推荐公司监事会中的会员代表作为监事人选,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五)按照本章程规定办理会员入资、增资、减资、退资和转让事宜,管理会员出资;(六)管理职工持股会出资凭证;(七)管理会员名册,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八)提出职工持股会章程修改草案,拟订职工持股会的有关规章制度;(九)制订职工持股会的红利分配方案及内部财务报告;(十)提出职工持股会增减出资方案和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方案;(十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理事长由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理事会工作;(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三)代表职工持股会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四)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五)签发会员出资证明。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字,连同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薄,由理事会长期保存。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职工持股会日常事务。

第六章会员出资的管理第三十八条职工持股会建立会员名册,由职工持股会保存管理。

会员名册载明下列事项:(一)会员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金额、出资证明编号;(二)出资变动情况;(三)理事长、经办人的签章。

第三十九条职工持股会根据会员人员变动,及时在会员名册上予以登记、变更、注销。

变更、登记、注销须由理事长及经办人签章。

第四十条职工持股会给会员发放会员出资证明,会员出资证明一式两份,由会员本人和职工持股会各持一份。

会员出资证明载明下列事项:(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会员出资证明编号:(二)会员出资金额,出资、增资、减资日期及有关记录,经办人签章;(三)职工持股会理事长签章;(四)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会员对会员出资证明记载事项有质疑时,可凭会员出资证明进行查询。

第四十二条会员出资证明由会员本人持有,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抵押。

第七章会员出资的转让第四十三条会员的出资可在职工持股会内部转让,并应通过理事会秘书处办理转让手续;会员自行转让出资的,转让无效。

第四十四条会员的出资不得向非会员转让,也不得赠与和继承。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新进职工、试用期届满的职工购买职工持股会出资时,由该职工从职工持股会预留股中按认购时间和进公司时间先后认购。

第四十六条职工持股会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后,各会员按个人出资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第四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离开公司年内不得转让出资,年后转让给职工持股会或其他股东。

第八章解散和清算第四十八条职工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散,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公司设立失败;(二)公司解散;(三)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四)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职工持股会依照第五十三条规定解散时,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成员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选定。

第五十条职工持股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会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向相关部门申报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后,经职工持股会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职工持股会根据需要可以修改本章程,修改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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