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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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工作挂职管理办法

工作挂职管理办法

-公司主动给员工提供一个可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锻炼机会,通过让员工体验若干种不同的工作角色,考查、培养、激励和开辟员工的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培养、选拔、锻炼员工,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人材队伍,同时满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体质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合用于集团各中心、部门、份子公司,具体挂职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之间、部门部、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各项目公司部门之间的挂职形式。

3.1 在采购、财务、营销、人力、行政等集团公司部门重要职位工作满 2 年的员工(公司特殊指定的除外)。

3.2 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4.1 工作挂职是指公司有目标、有计划地让员工在不脱离原工作职位的情况下,同时担任其它职位的工作。

4.2 员工所挂职的职位是虚职,不引起职务工资变动,员工保持原有职位、工资不变,仅作为培养、锻炼员工能力的有效工具。

5.1 、符合公司战略原则;5.2、符合人力资源规划原则;5.3、用人所长原则;5.4、合理流向原则;5.5、自主自愿原则;5.6 、合理时间原则。

6.1 工作挂职人员:工作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权责、容、时间、报告途径等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挂职部门负责人及挂职个人商定并在《工作挂职申请表》(见附件 1 )上予以确认。

待挂职 3 个月后考核合格予以留任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正式职位说明书。

参加工作挂职的员工必须遵守新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部门经理的管理,接受考核。

6.2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挂职管理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部门挂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部门挂职的审核并呈报上级领导批准。

6.3 挂职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提出挂职锻炼岗位的申请、审核,负责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挂职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

在符合挂职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挂职周期分为半年和一年两种周期,具体挂职期限及挂职人员在挂职部门工作的时间由派出部门与挂职部门商议确定,同时确定挂职的试用期。

新疆 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新疆 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新疆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厅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复杂环境中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基层水利部门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省水利情况、增强全局意识和规则意识。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厅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

厅机关干部比较了解水利工作的整体情况,基层干部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可以拉近厅机关和基层水利部门的距离,增进相互感情,实现厅机关与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互动,增强工作创新性和针对性,促进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切合工作实际,确保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干部挂职锻炼方式和资格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

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市(县、区)水利局或重点水利工程挂职锻炼,一般每两年一次;由市(县、区)水利局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一般每年一次。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厅机关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应当下基层锻炼。

特别是对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多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

三、干部挂职锻炼期限和职务安排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到市(县、区)水利局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2年,担任市局中层职务或县局副职;从市(县、区)水利局选派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皖审组〔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2018年3月28日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挂职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根据《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工作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服务审计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优秀人才为目标任务,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

第二章挂职形式第三条挂职的形式:一是下派挂职。

着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

二是上派挂职。

围绕审计事业发展,选派省厅机关优秀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挂职;或选派市县审计机关优秀干部到省厅机关挂职。

第四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厅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等。

根据省厅工作计划安排,在省厅和审计署、市县审计机关之间选派优秀干部实行内部挂职。

与各级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商,推荐优秀干部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

第三章挂职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挂职对象包括全省审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二)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风扎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个别基层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许区群〔2014〕36号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锻炼优秀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推进信访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4月份我区从区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选派9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经信访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信访局根据每位挂职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学历、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徐化冰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刘可、张占营分配到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路红、杨庆鹏分配到信访案件室工作,万喆分配到纪检监察室工作,隋宵分配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周增增分配到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高超分配到信访案件室,负责与市信访案件室的联席,三个月一轮岗。

该9名挂职锻炼人员分别任命为信访局各股室中层副职,由区委组织部发文,做到有职、有岗、有责。

二、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督导、督办和督查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3、轮流到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协助或牵头处理重要信访案件;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向区信访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业务培训每周至少召开2次研讨会,由信访局班子成员讲解业务知识,共同剖析案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同时,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挂职干部每周至少写一篇工作心得体会,每月写一篇小结,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文章,在学习中提高,实践中锻炼,进一步提升挂职干部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四、结对帮扶建立信访挂职干部帮带制度,对这9名干部,专门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传、帮、带,通过“一帮一”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解决挂职干部在接访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在工作上热情帮助他们,在方法上耐心指导他们,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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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选派到县直部门单位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积极参与挂职部门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积累机关工作经验,了解机关工作规律,熟悉机关办文、办会制度,增强协调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法制意识。

3、认真向挂职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及时反映基层的情况,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符合实际。

4、根据挂职部门单位的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5、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选派到企业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协助做好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党建制度,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3、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搞好生产、管理、营销、安全、节能减排等工作提供前瞻性、实用性的政策解读、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4、帮助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引进、培养企业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协调企业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政企关系协调发展。

6、虚心向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学习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提高经济工作能力。

7、倾听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的呼声,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困难,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根据所挂职企业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篇调研报告。

9、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挂职干部要根据挂职干部工作职责,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和个人专业特长,确定具体的职责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经挂职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同时报县委政法委),作为对挂职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实行分层管理制度。

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管理(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考核管理)。

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日常管理,要对挂职干部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压担子,全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在干部挂职期间,不得抽回原单位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干部挂职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九条实行驻点工作制度。

挂职干部必须坚守挂职岗位,驻点工作。

挂职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挂职干部要勤俭自律、艰苦奋斗,不要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十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挂职单位考勤制度,挂职干部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

凡请假3天以内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交挂职单位留存备查;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挂职干部必须在履行完有关请假手续后,方准离岗。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记实制度。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内容和体会。

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并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挂职干部每半年和挂职锻炼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政法系统挂职干部还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汇报材料要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挂职工作或挂职干部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工作督查制度。

一是一月一抽查。

县委组织部每月通过电话问询、实地巡查等形式对挂职干部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干部日常考核。

二是一季度一督查。

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及时了解挂职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半年一总结。

每半年召开一次挂职干部座谈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挂职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干部挂职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随转,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的原则。

挂职干部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

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主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八条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挂职干部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考核。

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单位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单位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考核。

挂职干部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定期报告考核。

挂职干部每半年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少报一次扣3分。

4、挂职纪律考核。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5、交办任务考核。

县委组织部或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

挂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挂职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挂职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

1、个人述职。

挂职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并进行,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个别谈话。

重点了解挂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8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等。

4、调查核实。

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报告评判挂职干部职责完成情况,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5、综合评定。

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评定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名额,其“优秀”等次按同类人员20%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期满考核。

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法参照年度考核的内容、方法,重点考核挂职期间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日常考核30分、年度考核30分、期满考核40分,为每名挂职干部计算得分,综合评定等次。

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90分(含)以上;拟定为“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70分(含)以上;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60分(含)以上;综合得分不满60分、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期满考核实行加分办法。

1、信息宣传。

挂职干部上报的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加3分。

2、典型推广。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开展的创新工作,以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形式在面上推广的,每项加5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设立优秀挂职干部奖。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类挂职干部确定3-5名优秀挂职干部,授予荣誉称号。

表现特别突出的,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建立挂职工作档案。

记录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进度、工作信息、工作日志、工作总结、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挂职期满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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