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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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篇:干部挂职管理办法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二篇: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许区群〔2014〕36号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锻炼优秀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推进信访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4月份我区从区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选派9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经信访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信访局根据每位挂职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学历、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徐化冰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刘可、张占营分配到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路红、杨庆鹏分配到信访案件室工作,万喆分配1 到纪检监察室工作,隋宵分配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周增增分配到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高超分配到信访案件室,负责与市信访案件室的联席,三个月一轮岗。

盘元村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盘元村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05
挂职干部考核评价
评价主体与内容
评价主体
由盘元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及上级组织共同 组成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评价内容
主要围绕挂职干部的职责履行、工作绩效、群众满意 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结合挂职干部的个人素质、 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评价标准与方法
评价标准
结果应用
将评价结果作为挂职干部奖惩、选拔任用及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挂职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 现较差的挂职干部进行约谈和督促改进。同时,将评价结果与选拔任用相结合,为优秀挂职干部提供更多的发展 机会和平台。
06
挂职干部任免与晋升
任免权限与程序
01
任免权限
盘元村挂职干部的任免需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
考核程序
按照制定考核计划、发布考核通知、开展考核工作、汇总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03
挂职干部选拔与培训
选拔条件与程序
选拔条件
挂职干部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选拔程序
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最终确定人选。
培训内容与方式
晋升结果与应用
结果公示
晋升结果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和反映意见。
结果应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镇人民政府正式下发晋升文件,并组织任命仪式。挂 职干部晋升后,按照新职务享受相应待遇和权利。
对盘元村挂 职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确保 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为 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工作日志与报告制度
要点一
总结词
记录详细、及时汇报
要点二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doc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doc

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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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选派到县直部门单位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积极参与挂职部门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积累机关工作经验~了解机关工作规律~熟悉机关办文、办会制度~增强协调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法制意识。

3、认真向挂职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及时反映基层的情况~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符合实际。

4、根据挂职部门单位的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5、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选派到企业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协助做好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党建制度~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3、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搞好生产、管理、营销、安全、节能减排等工作提供前瞻性、实用性的政策解读、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4、帮助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引进、培养企业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协调企业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政企关系协调发展。

6、虚心向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学习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提高经济工作能力。

7、倾听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的呼声~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困难~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根据所挂职企业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篇调研报告。

9、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挂职干部要根据挂职干部工作职责~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和个人专业特长~确定具体的职责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经挂职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同时报县委政法委,~作为对挂职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实行分层管理制度。

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管理,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考核管理,。

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日常管理~要对挂职干部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压担子~全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在干部挂职期间~不得抽回原单位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干部挂职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九条实行驻点工作制度。

挂职干部必须坚守挂职岗位~驻点工作。

挂职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挂职干部要勤俭自律、艰苦奋斗~不要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十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挂职单位考勤制度~挂职干部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

凡请假3天以内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交挂职单位留存备查,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挂职干部必须在履行完有关请假手续后~方准离岗。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记实制度。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内容和体会。

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并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挂职干部每半年和挂职锻炼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政法系统挂职干部还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汇报材料要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挂职工作或挂职干部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工作督查制度。

一是一月一抽查。

县委组织部每月通过电话问询、实地巡查等形式对挂职干部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干部日常考核。

二是一季度一督查。

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及时了解挂职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半年一总结。

每半年召开一次挂职干部座谈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挂职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干部挂职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随转~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的原则。

挂职干部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

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主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八条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挂职干部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考核。

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单位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单位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考核。

挂职干部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定期报告考核。

挂职干部每半年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少报一次扣3分。

4、挂职纪律考核。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5、交办任务考核。

县委组织部或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

挂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挂职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挂职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

1、个人述职。

挂职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并进行~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个别谈话。

重点了解挂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8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等。

4、调查核实。

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报告评判挂职干部职责完成情况~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5、综合评定。

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四个等次~等次评定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名额~其“优秀”等次按同类人员20%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期满考核。

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法参照年度考核的内容、方法~重点考核挂职期间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日常考核30分、年度考核30分、期满考核40分~为每名挂职干部计算得分~综合评定等次。

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90分,含,以上,拟定为“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70分,含,以上,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60分,含,以上,综合得分不满60分、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期满考核实行加分办法。

1、信息宣传。

挂职干部上报的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加3分。

2、典型推广。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开展的创新工作~以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形式在面上推广的~每项加5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设立优秀挂职干部奖。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类挂职干部确定3-5名优秀挂职干部~授予荣誉称号。

表现特别突出的~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建立挂职工作档案。

记录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进度、工作信息、工作日志、工作总结、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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