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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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十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组织 •3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即商业
银行包括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二 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三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五)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规则 • 3 其他基本规则 • (1)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三、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 (二)金融法的体系 •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一国调整不同领域内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2 •3 •4 •5 •6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定金融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
•1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 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 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 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 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 融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1 •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

金融法学(完整版ppt-全体教学教程课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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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主体。
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与公司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6日
第五章
保险机构及业务法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概念仅指商业保险,而广义的保险不仅包括商业保 险,还包括社会保险。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制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等职能。
2021年1月16日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2021年1月1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 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从事经营存款、贷款与结算等中间业务,是经济活动中 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机构。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述(一)金融的涵义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狭义的金融,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指狭义上的金融。

(参加主体:企业、银行、个人、国家等)(二)金融产生的条件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三) 金融的分类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1)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发生货币资金有偿借贷行为或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而发生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1)证券融通(证券投资方式交易)(2)信贷融通(借贷方式交易)3、从筹资主体资产形成来源:(1)债务融资: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股本融资: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四)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即这个国家有哪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什么职能作用。

广义的金融体系是指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基本要素动态的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

又称信用工具,指一切能够证明金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存折(存款单)、借款合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均为常见的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改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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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2021/7/8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 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 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金融法本质和 内容的最集中的表现,对金融法的各个法律制度具 有普遍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的规定或授权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 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 6. 金融司法解释。
2021/7/8
7. 自律性规章。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一、金融法的渊源 (二)国际渊源
我国金融法的国际渊源,是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 国际条约、协定以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为国际社会接受 并认可的国际惯例。
1. 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所签订和加入的双边或多边 条约。这些条约在一般情况下,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2.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予 承认的,一经有关国家确认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性规范。
2021/7/8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二、金融法律关系
(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金融关系是指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
从事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
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关系的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1. 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有货币经济内容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

金融法(自学考试笔记)

金融法(自学考试笔记)

导论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调整这方面关系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填空:本课程只讲国内金融法,不涉及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另设课程。

我国金融法的组成1、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金融立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2、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3、合同法等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金融交易相关的部分;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本课程的体系金融法课程体系是一种学理上的描述,与金融法体系不完全相同,有些教科书将“保险法”和“票据法”的内容列入金融法体系,有些则没有,本书将金融法分为四个研究领域:1、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法律:主要介绍我国的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经营机构及其设立、业务范围和管理规范等;2、金融服务市场管理的法律:本书主要介绍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制度;3、货币市场管理的法律:主要介绍有关货币流通关系的法律;4、资本市场管理的法律:如证券市场、期货市场。

自学考试体系中,将《保险法》和《票据法》单独设课,不列入金融法范围。

填空:货币表现为各种形态,有本币、外币和信用卡等。

货币有时间上的使用价值,所以就有利率;有兑换价值,所以就有汇率。

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学习金融法的重要性)1、金融行业的风险已经成为一种系统风险,而一般民事契约和商事活动的风险属于局部风险;2、金融的流通性非常快,因此金融交易的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3、金融交易是大众化的:在大众化的金融市场上交易,与一般的民事或商事交易的契约性不同,具有市场化、通用化和标准化的特征,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所以这种交易契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并不要得到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存款人无须关心银行将自己的钱贷给谁,股份公司无须关心是谁买了本公司的股票,股民也无须关心是谁把股票出卖给了我;4、由于高科技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交易已经发展到无纸化、无场所化和无疆界化的程度,原有的民事和商事法律显得有些不能适应;由上可知,金融与一般民事的债权和物权有一些区别,也同一般的商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对金融法进行脱离民法或商法的专门学习是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的,所以我们应当研究金融法,学习金融交易的特点以及与其发展相适应的专门的法律。

经济法第1-2章

经济法第1-2章

企业法概述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能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
1.企业的合法性 2企业的盈利性 3.企业的独立性 4.企业的组织性

(二)特征:


(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况 现代意义上使用并研究经济法概念 的是20世纪以后德国法学家进行的。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生产力 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市场 这只“看不见的手”存在难以克服的缺 陷,迫切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 对经济加以干预。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
证明等文件。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 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出资+ 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具有共有的性 质,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均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意志进行。 (三)合伙财产的转让:指合伙人将自己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合伙 企业法》对其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3.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金融法

金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金融法

金融法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

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
一、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 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 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 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 理再贴现;
五、中国人 民银行的货币 政策
货币政策工具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 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 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 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 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 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 程序。
禁止人民币进出国境
金银和外汇管制——国家对 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 配政策;94年1月1日起,取 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 结算,禁止外币流通和指定 金融机构以外的外汇买卖
残缺人民币的兑换
六、人民币 管理
人民币法律 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

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

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

促进其协调发展。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 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建立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 银行调控体制,建立一个在中央银行领导下的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 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2003年,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 监管两大职能分开。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 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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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
• 一、外汇管理法的概述 • 二、外汇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 三、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一、外汇管理法的概述
(一)外汇及其作用 1、外汇 • 外汇的种类: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 外汇的种类: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 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其他外汇资产 • 自由外汇与记帐外汇 • 贸易外汇与非贸易外汇 • 即期外汇与远期外汇
二、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 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 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理结算等业务,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理结算等业务,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法的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的性质 • 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 2、商业银行是公司法人 • 3、商业银行是从事金融业的公司法人
一、中央银行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立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政策委员会 2、分支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九个跨省区市分行,作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九个跨省区市分行, 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 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直接 管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 管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负责本辖 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二、外汇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 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 资本项目外汇, 出和输入后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 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 等项目下的外汇。 等项目下的外汇。 • 1、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 2、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十三章
金融法
•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 第二节 银行法 • 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 一、金融和金融法概念
(一)金融 • 1、金融的含义 • 2、金融活动 (二)金融法和金融关系 • 1、金融法 • 2、金融关系 • 金融监督管理关系与金融业务关系 (三)金融法体系 • 金融组织法、金融监管法、融资法、货币管 金融组织法、金融监管法、融资法、 理法、 理法、金融业务法
一、中央银行法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和金融监督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执行货币政策, (1)执行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 存款准备金政策 • 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再贴现政策 • 再贷款政策 • 公开市场政策 • 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一、中央银行法
(2)人民币业务 • (3)经理国库 • (4)代理业务 • (5)清算服务 2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 (1)监督的范围 • (2)监督的方式
一、外汇管理法的概述
2、外汇的作用 • (1)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 促进国际间的经济、 • (2)促进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 (3)外汇是重要的国际支付手段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立法 1、外汇管理 2、外汇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二、外汇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 经常项目,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 经常项目, 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 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 转移等。 转移等。 •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管理 • 2、个人外汇管理 • 3、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来华人员的人民币 兑换
二、金融法律关系
• 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法律规范调整过程 金融法律关系, 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金融监督管理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法律规范 金融监督管理法律关系, 调整的国家对全国的金融机构及其活动、 调整的国家对全国的金融机构及其活动、对 全国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所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 利义务关系。 • 金融业务法律关系,是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 金融业务法律关系, 各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依据进行金融活动、 各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依据进行金融活动、 办理金融业务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办理金融业务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政策性银行法
(一)政策性银行的设置 • 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 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 17日 • 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 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 (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 1、政策性银行承担的任务特殊 • 2、政策性银行经营目标特殊 • 3、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有特殊性
第二节 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三、政策性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1、政府的银行 2、发行的银行 3、银行的银行 • (1)集中保管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 • (2)充当各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 (3)办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转帐清算事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三、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一)逃汇 • 逃汇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 逃汇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 理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 理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 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 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 (二)非法套汇 • 套汇是指利用外汇市场、货币种类,交割时 套汇是指利用外汇市场、货币种类, 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利率上的差异, 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 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 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 利润的外汇买卖。 利润的外汇买卖。 (三)骗汇
二、商业银行法
(四)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设立和 变更及终止 • 1、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 • 2、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1)商业银行的设立 • (2)商业银行的变更 • (3)商业银行的终止
二、商业银行法
(五)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 1、关于存款业务的业务规则 • 2、关于贷款业务的业务规则 • 3、关于其他业务的业务规则 (六)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 1、关于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民事责任 • 2、关于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政责任 • 3、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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