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规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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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开采及成本核算办法实施细则

铁矿石开采及成本核算办法实施细则

铁矿石开采及成本核算办法实施细则
一、概述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铁矿石开采过程中的成本核算办法,确保成本核算准确、公正、合法。

二、核算对象
1. 铁矿石开采成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 采矿权使用费
- 矿产资源税
- 能源消耗成本
- 矿产资源开采费
- 环保费用
- 人工成本
- 设备维护成本
- 运输成本
- 其他直接相关支出
三、成本核算方法
1. 成本核算应根据实际开采情况进行,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

2. 成本应以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核算,排除非现金性成本。

3. 成本核算应遵循规范的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

4. 成本核算应按照合理的分摊原则,将成本合理分摊到对应的
矿石开采项目中。

四、核算报告
1. 每个矿石开采项目应定期制作成本核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
括开采成本的具体项目及金额、核算依据、核算方法等。

2. 成本核算报告应经核算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确保准确性和
可靠性。

五、监督和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矿石开采成本核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
成本核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对于违反成本核算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铁矿石开采项目。

如有需要,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参考资料:
1. 铁矿石开采管理办法
2. 会计法
3. 税法
以上为铁矿石开采及成本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的文档内容。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及流程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及流程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及流程在公司推行精细化管理年,实施“低成本,零缺陷,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下,项目部就如何加强成本核算做以下具体要求,往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遵照执行,将我项目部成本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根据公司文件对项目部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是加强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项目部工作实践中,运用分包合同加强成本控制,主要采用了以下几个措施:1、选择协作队伍.协作队伍全部从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挑选,针对工程的需要,选择有经验有能力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2、分解分包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可进行分包的项目很多,但项目部为保证施工质量,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均不分包,而是由技术干部和班组带领分包队伍自行完成。

另外,按铁道部有关要求,不允许工程分包,故不能采取包工包料的模式,只能采取划分工区和包清工的模式,在分包时,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均由项目部自行采购,如水泥、钢筋等。

3、测算分包单价.现在大多数的分包项目均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单价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一个焦点,如何把单价确定在一个合理的位置上,就成为合同订立的重点。

单价的确定既应反映实际工效,又能满足质量要求,还要不能伤害协作队伍的劳动积极性。

现在比较多的单价确定方式是降百分比的方式,而劳务分包和包工部分包料主要通过工效水平确定分包单价.项目部分包单价一般采用综合单价,首先依据定额计算出内部预算中的成本控制指标,其次对分包队伍的工效进行测算,综合工期和质量的要求,确定一个初步分包单价。

最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经营人员及主管项目领导确定。

对于一些业主工期要求紧质量要求高的项目,为保证工期和质量,在测算的分包单价的基础上也会适当增强对分包队伍施工积极性的刺激作用。

另外,在分包单价的确定过程中,相类似项目价格和以往相同项目价格可作为参考. 4、分包合同其他内容的确定.分包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做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在施工中,一旦出现纠纷或争议,就要依据合同条款来进行约束.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物流公司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办法

物流公司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办法

物流公司成本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物流公司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实现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结合物流公司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集团物流公司。

3. 职责3.1 物流公司总经理负责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工作;3.2物流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新增项目成本测算,以及确定最优线路与运输车型;3.3物流公司车队长督促、检查各车辆按要求装载及燃油使用情况;3.4车队管理人员负责加强道路巡查,及时收报道路信息;3.5外联、营销中心及土石方公司配合物流公司对新增项目进行成本测算;3.6 信息中心负责合理调配车辆;3.7财务部负责按单车进行成本核算;3.8集团办公室负责督促执行。

4. 成本核算要求及计算方法4.1成本核算对象:物流公司原料车队、成品车队所有车辆。

4.2成本核算内容:(1)原料车队车辆:各车辆装运土石公里成本,计算单位为元/公里。

单位成本主要含驾驶员工资、管理后勤人员工资、油耗、轮胎消耗、维修费用(含材料、工时费)、保险及年检过桥费、车辆折旧、事故赔偿、其它分摊等。

(2)成品车队车辆:各车辆装运土砂石吨公里成本,计算单位为元/吨.公里。

单位成本主要含驾驶员工资、管理后勤人员工资、油耗、轮胎消耗、维修费用(含材料、工时费)、保险及年检过桥费、车辆折旧、事故赔偿、其它分摊等。

4.3成本核算口径4.3.1月单车运行里程:(1)原料车队车辆:因土石方运输过程每趟次往返线路、里程基本不变,故月单车运行里程按所有单趟里程(往返)×本线路趟次的累加计算。

单趟里程(往返)按设定路线进行测定,由物流公司牵头,组织土石方公司共同进行现场测定。

(2)成品车队车辆:因成品运输车辆在配送砂石时出货地点、收费地点相对固定,故月单车运行里程按所有单趟里程(往返)×本线路趟次的累加计算。

单趟里程(往返)按设定路线进行测定,由物流公司牵头,组织营销中心共同进行现场测定。

4.3.2月单车运送方量/趟次:(1)成品料车队车辆:每趟次运送方量按销售客户回单方量计算,数据从ERP系统提取。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中各类财务事项的关键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成本的真实性,促进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院)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成本核算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包括项目从中标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止(含缺陷责任期)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阶段的项目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成本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改变.第三条公司的成本对象包括各项目部、产品事业部及所属各项目部、设备租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科技发展中心、试验检测中心等。

第四条在项目成本核算管理过程中,至少应明确和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一)项目立项信息及目标成本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难以对该项目系统地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项目收入确认、项目效益分配、项目绩效评估和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成本入账不及时,可能导致成本核算信息失真,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

第二章项目成本核算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成本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

第六条直接费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列入到各项目成本中的费用。

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专项费用、融资费用、外拨(即专业分包成本).(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不含试验检测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工资性支出、劳动保护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劳务费分包费等。

(二)材料及物耗:包括直接构成工程实体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含材料购买价及运费)、辅助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水电费等。

(三)机械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或租赁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公司设备租赁中心及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油然料、配件、安装、拆卸、吊装费、维修费、设备转场费、进出场费、运输费(含混合料运输)等.(四)施工专项费用:除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外直接为施工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项目结算金额的1。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核算管理,规范成本核算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成本核算工作。

第三条成本核算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为成本控制、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成本信息。

第四条成本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二)真实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三)完整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进行全面的归集和计算;(四)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及时进行,确保成本信息的时效性;(五)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核算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保成本的正确归集和合理分配。

第五条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和工程项目成本。

第六条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指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外购半成品等;直接人工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制造费用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生产成本,如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第七条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指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运输费、包装费、销售提成等;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指工程项目中直接发生的各项成本,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成本指工程项目中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成本对象的成本,如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设计费等。

第九条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和标准成本法等。

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及办法

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及办法

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及办法一、概述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是一种制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即按照内部成本透明、严密、准确的要求,对医院的全部成本进行细化核算、监督管理的系统化模式。

全成本核算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医院整体运营更加经济高效,增强了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视度。

二、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2.1、全成本核算制度的目的全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医院的成本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估算医院的经济实际能力,为医院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全成本核算制度可以通过制定严谨的流程和制度,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减少人为瑕疵或漏洞的出现,促进医院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2.2、全成本核算制度的实施范围全成本核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医院内部的常规消耗、设备和耗材的使用、人员和薪资的花费等方面。

系统化的全成本核算制度应在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得到实施,相关的医疗、护理和行政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其中。

2.3、全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实施流程从医院的日常运营出发,全成本核算制度的实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流程:1.建立医院的成本分类和计价体系。

2.建立科学、规范、标准化的医院内部结算流程和制度,确保所有的成本可以被真正的体现和记录下来。

3.利用先进的财务系统、ERP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等成熟的软件工具,对全成本核算进行流程化、自动化、准确化处理。

4.定期进行全成本核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清晰地表现医院的成本情况和在控成本的范畴。

5.根据报表的情况,针对性地分析医院的成本构成和流向,及时调整病床费、检查费等费用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6.并根据全成本核算报告情况,结合医院内部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优化和改进措施,旨在使医院整体运营变得更加优�2.4、全成本核算制度实施的意义全成本核算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优化医院的内部成本结构,提高医院的内部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提升医院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履行医院“以病人为本”的目标使命。

医院全成本核算实施细则

医院全成本核算实施细则

医院全成本核算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医院的成本管理和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全成本核算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帮助医院准确地核算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规范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全成本核算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准确核算医院的各项成本,为医院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成本信息。

2、分析成本结构,找出成本控制的关键点,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3、促进医院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原则1、合法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2、准确性原则:成本核算数据必须准确、完整,如实反映医院的成本状况。

3、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的方法和口径必须保持一致,以便进行比较和分析。

4、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及时进行,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

三、全成本核算的范围和对象(一)范围医院全成本核算的范围包括医疗服务成本、药品成本、卫生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人员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与医院运营相关的成本。

(二)对象1、医院整体:核算医院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科室:按照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后勤科室等分类核算科室成本。

3、医疗服务项目:对各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四、全成本核算的方法(一)直接成本核算直接成本是指能够直接计入某个成本对象的成本,如药品成本、卫生材料成本、人员经费等。

直接成本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对象。

(二)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某个成本对象,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的成本,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等。

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可以采用人员比例法、面积比例法、工作量比例法等。

(三)成本分摊1、公共成本分摊:将医院的公共成本(如行政后勤部门的费用)按照一定的分摊标准分摊到各个科室。

2、内部服务成本分摊:对于医院内部提供服务的科室(如供应室、洗衣房等),将其成本按照服务量分摊到接受服务的科室。

国家关于成本的法律规范.

国家关于成本的法律规范.

七、财政部关于结转方法的说明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 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人的存货成本在后购人存货成本之 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 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 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 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 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 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 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人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 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 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人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 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 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 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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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公司成本核算口径,进一步加强成本治理,保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一致性,为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促进企业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钢及股份公司所属钢铁主流程及相关辅助生产厂矿。

其他子公司及独立厂等单位,可参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核算方法,报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各单位成本核算必须严格遵守《两则》、《两制》及相关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真实、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以可能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章成本治理、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为了加强成本治理,正确核算成本,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成本核算及治理的方法及相关账簿。

为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负责,公司应对各单位的成本核算及治理工作按月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成本治理的基础工作。

一、定额治理
㈠、生产、施工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备件以及机械作业等都要实行严格的定额治理。

各专业部门应依照总公司已达到的先进平均消耗水平,通过有关部门、人员的充分讨论并认可,制定可实施的各项消耗定额或限额指标。

定额一经核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年内一般不作变动。

遇有外部条件变化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变动。

㈡、工时定额。

各种产品的零、部件都应依照企业差不多达到的水平,制定先进的定额标准,作为工资费用分配、考核班组、个人工时利用情况的依据。

㈢、费用开支。

依照公司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分口治理,层层落实。

二、健全原始记录
生产、施工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备件、工具和动力,工时、设备利用情况,在产品、半成品交库、内部转移,成品交库、出库和数量、质量检验,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同时要有统一的原始记录格式的填制方法,以及严格的签署、审查、传递、汇合、保管程序,数字要做到完整、清晰、真实可靠。

三、严格物资的计量、验收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材料、燃料、备件等物资的入库验收和产品、物资的出库,水、电、风、汽的消耗,都要有严格的检验和计量。

四、健全物资的治理制度
生产、施工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有定额的应按定额领、发
料,无定额的应编制领用料打算,实行限额发料,不准以领代耗。

车间、施工队月末结存的材料、工具、备件等应进行实物盘点,如需接着使用的应办理结转手续,转入下月接着使用。

不需要接着使用的材料、备件,应及时退回供应仓库,幸免损失白费。

五、制定企业统一的模拟市场价格
生产中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备件、工具、半成品、动力及劳务等都要制定统一的模拟市场价格,并在办理内部结算和进行成本计算的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三章成本核算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
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的界限。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凡是不属于本期产品承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差不多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产品成本。

凡是属于本期承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差不多支付,都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

一、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

㈠、正确划分应计入成本与不应计入成本的界限;
㈡、正确划分各月的费用界限;
㈢、正确划分产品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㈣、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㈤、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二、成本开支范围,应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有规定执行。

凡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挤入
产品成本。

三、下列支出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㈠、为购置和建筑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㈡、对外投资的支出;
㈢、被没收的财物;
㈣、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㈤、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四、下列收入不得冲减生产成本
㈠、按规定应列营业外收入的各项收入;
㈡、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㈢、外销材料、废次品等发生的利润;
㈣、按规定应直接上交财政的各种罚款、罚没款项收入及赃款收入;
㈤、按规定不应该冲减生产成本的其他收入。

第七条 •每年必须对可比与不可比产品进行重新划分,确保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降低率计算的准确性。

可比与不可比产品的划分原则为:凡是上年度连续正常生产一个季度以上的产品或近几年曾经正常生产的产品,均列入本年度可比产品计算成本。

其他为不可比产品。

不可比产品也应列出品种、规格,分不计算成本。

第八条 •凡是国家或公司下达的新产品试制任务,并列入公司新产品试制打算的各项新产品,都按新产品单独核算成本。

国家或公司下达的试制新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
定费、调整设备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按月进行汇合,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经由计财部征得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后,在企业营业外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第四章成本核算对象及项目
第九条成本核算对象应本着要紧产品从细,•次要产品从简;成本费用相差较大的从细,成本费用比较接近的从简;对制定产品价格有参考作用的从细,一般从简的原则,结合生产特点和治理需要确定。

要紧产品应按照不同生产方法、品名、用途及规格、组距等
分不核算总成本及单位成本。

企业自制备件、工具、综合利用加工产品等辅助生产车间以及新产品均应单独核算成本。

第十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按生产费用的经济用途划分为六个成本项目。

一、原料及要紧材料:系指直接用于生产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要紧材料、自制和外购半成品。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边角料、下脚料,包装物及副产品,应按公司规定的模拟市场价格回收。

并冲减本项目成本。

本项目中耗用的各项物资数量、金额,要分不按产地名称与规格逐一填列,计算事实上际耗用量金额。

凡是外购材料进厂后,需要进行加工方能投入生产的,应依照加工后的实际成本计算。

废料与回收品发如无法确定是属于哪种产品的,可依照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确定适当比例从各种产品成本中扣除。

二、辅助材料:系指直接用于生产产品,虽不能构成产品要紧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材料,专用工具、模具以及生产范围的产品包装材料等,按材料名称逐一填列实际耗用量及金额。

通过生产过程使用后,仍有使用价值的辅助材料,按总公司规定的模拟市场价格作价回收,并冲减本项目成本。

三、燃料及动力:系指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全部能源消耗,包括外购和自制的煤炭、电力、风力、蒸汽和工业用水等动力。

按其名称逐一填列实际消耗用量及金额。

在生产中回收的碎煤、碎焦、煤气等,按总公司规定的模拟市场价格回收,并冲减本项目成本。

四、生产工人工资:系指生产车间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

五、职工福利费:系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六、制造费用:系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不便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因而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费用(例如机器设备折旧费用)以及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各项费用(例如机物料消耗、车间厂房折旧费用等)。

各明细项目核算内容如下:
1.工资:指生产车间所有治理人员及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如车间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辅助工人、搬运工人、勤杂人员等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生产车间治理人员及辅助生产人职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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