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出口信用证流程

SimBank V4 Online Help审核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发来的SWIFT信用证后,应及时审核信用证,并尽快将信用证交客户,以利客户出口业务工作。
操作步骤:1、以学生账号登录后,点击“实验中心”,选择“出口信用证业务”。
2、点击“进入实验”,进入业务大厅。
在下图所示区域(偏右下方位置),点击“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
3、下图所示是除“国际结算柜台”之外的其他七个相关部门,请选择“电子事务部”。
4、下图是电子事务部的职员工作台,请点击桌上的电脑屏幕,打开“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5、点击中间蓝色区域,或“进入系统/EnterSystem”位置,以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6、点“邮件消息”,可看到部门收到一条新消息:“收到对方行(进口地银行)寄来的信用证!”7、在“电子事务部”下,点“接收SWIFT报文”项。
8、选择报文格式MT700,点“接收”按钮。
接收下来后,系统将自动打印出信用证一式两份,并加盖信用证通知章作为正本交客户,另一份作为副本留存银行。
9、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审证”项,打开信用证,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审核,若审核无误,点“审查通过”按钮,完成信用证审核。
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通知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审核完成后,应缮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打印出的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客户单位。
操作步骤:1、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缮制通知书”项。
从“物品箱”中打开“信用证”,据此缮制信用证通知书。
(参考: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样本)注:若此时不在“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请进入业务大厅,点右下方区域的“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选择“信用证业务部”场景,再点电脑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输入说明:通知书日期:可参考信用证左上角的打印日期。
注意通知书日期不得早于该日期。
TO致:受益人。
即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D/P托收的操作流程托收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将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可用以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
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 WEE) 一般是进口商。
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托收方式包括: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1)跟单托收的概念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最终版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 汇总 (资料七)
PRESENTED BY HAISON
目 录
1、汇款业务流程
2、托收业务流程
3、信用证业务流程
4、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业务流程
顺汇结算
1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逆汇结算
2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汇款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3
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委托关系
账户往来
代理关系
债权债务
代理关系
委托关系
汇票的业务流程
4
汇款人(债务人)
收款人(债权人)
汇出行
汇入行
① 申请汇票
② 开立汇票
③寄送汇票通知书
⑥ 付讫借记通知
⑤ 提示或转让
承运人
出口商/ 收益人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⑴签订合同
⑵向开证行申请开征
⑽通知申请人备款赎单
⑶开出信用证
⑷提示受益人发货
⑸接受信用证并发货
⑹备齐单据提示议付
⑺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
⑻寄单索汇
⑼审单付款
⑾单证相符清算货款获得单据
⑿凭单据提货
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
15
进口商/申请人
中间商
承运人
开证行
转让行
收款人
汇出行(出票行)
付款行(中心账户行)
① 汇款人交款付费
② 付给中心汇票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

一、信用证的审核
• 4、保兑文句和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 为了保证收汇安全,开证行应在信用证 上明确写明“保证付款”或“承担第一 付款责任”的责任文句。 • 另外,还要审核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 行对付款责任,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文句。
一、信用证的审核
• (二)出口商(受益人)的审证重点 出口商(受益人) • 1、对信用证本身有关说明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信用证的种类、使用的 货币、金额、单价与总值等是否与贸易合同 相符。 •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货物名称、品质、数量、 包装以及唛头等方面的要求与贸易合同的规 定是否相符;装运期、装运港、运输方式、 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等与贸易合同的规定是 否一致。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4.对货物的要求 .对货物的要求。 • 主要包括对货物的描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 包装;价格条件等内容。 • 5.对运输的要求 .对运输的要求。 • 主要体现在航运项目的说明,包括有装运港、卸货港、 运输方式、是否分批装运、是否可转运等。 • 6.对其它的要求 .对其它的要求。 • 主要包括有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保证条款、保证 行的保兑文句、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电报电 传密押、索汇方式、寄送单据的条款、使用跟单信用 证惯例的声明等。
二、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 如果发现信用证内容与贸易合同规定的 内容严重不符,且我方经与以上相关部 门协商后又难以办得到,出口商应立即 电告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如 果修改护的信用证内容我方仍然不能接 受,应继续坚持要求对方改证,直至信 用证的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完全相符后 才能发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经 济损失。
• (二)信用证项下处理单证不符的方法 • 1、表提 • 表提又叫“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议付行通常要求付款人(即进口商)出 具担保书,以表示愿意接受单证不符点 内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 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UCP500)规定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按信用证上附 加的约定分类 预支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对进出口双方有保证作用 资金融通的作用 ★“软条款”诈骗案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 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 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
风险仍然存在!
判断是非: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 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此凡有信用 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亲自审核单据,确认单证一致,才 能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付款后,发现单据与信 用证存在不符点,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 进口商的声明与保证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 3.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2.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Issuing Bank
2.电开本信用证(Cable/Teletransmission Credit)
国际结算进口信用证流程

SimBank V4 Online Help国际结算信用证流程在国际贸易中,一笔银行信用证结算要经过申请开立信用证、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交单、指定银行垫款、开证行偿付、开证申请人赎单等多环节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在本系统中,涉及的银行有两个,分别为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其中,进口地银行既是开证行也是偿付行,出口地银行既是通知行也是议付行;国际结算业务涉及的部门有8个,分别为: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开立保证金账户银行在接受开证申请时,须先为该客户开立信用证保证金账户。
银行付款时,即从保证金帐户支付。
在实务中,开证保证金比例会随着客户授信额度增加而逐渐降低甚至于不再需要开证保证金;在本系统中,对所有客户皆收取100%开证保证金。
操作步骤:1、以学生账号登录后,点击“实验中心”,选择“进口信用证业务”。
2、点击“进入实验”,进入业务大厅。
在下图所示区域(偏左位置),点击“国际结算柜台”。
3、点击“受理新业务”牌,表示开始受理业务,画面下方出现“客户需求”对话。
4、点击“接受”按钮,客户交来的单据及凭证将存放在“物品箱”中。
由于开100%信用证保证金账户需提交支款单等单据及凭证,职员可点击打开每张单据查看是否符合开保证金账户要求。
5、单据符合要求,做开证保证金操作。
点击桌上的电脑屏幕位置,出现以下交易菜单画面。
点击“计算机”,进入系统操作菜单,按“~”键,输入交易码“2501”,按“Enter”键。
6、进入“保证金开户”画面,按画面要求输入相应数据。
7、输入完毕,按键盘“+”键提交。
至此,保证金开户已完成,系统打印开立保证金通知书。
8、按键盘上的ESC键,可退至上述交易菜单画面。
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缮制信用证接受客户递交的开证申请相关单据,在国际结算柜台做完开证保证金后,即可到“信用证业务部”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缮制信用证。
信用证缮制完成,银行需将副本递交客户备查。
信用证流程
进口结算基本产品
进口代收 进口开证 进口TT汇出汇款 进口保理
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业务 指代收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
的委托, 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 并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办理付款交单或承 兑交单手续的行为。
代收行按照国际惯例和托收行的指示办 理, 不承担支付代收款项的责任。 代收业务不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二、主要国际结算方式
汇款(Remittance) 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保函/备用证 (Guarantee/Standby L/C)
1.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定义 指出口商(债权人)为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款 项,由其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债权凭 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方式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特点 比信用证操作简便、费用低 比起TT汇款, 有银行负责处理单据和催收款项
的保证在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 务时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的文件。 功能
用银行信用补充商业信用, 广泛应用于贸 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 比信用证应用范围广, 种类繁多。 适用惯例
URDG758, ISP98, UCP600
3.国际结算方式—保函
特点 保函是对申请人信用不足的一种补充或辅 助 开保函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及时履约, 从而促使经济交易得以实现 保函项下的担保行在申请人造成违约后果 后可承担第一性偿付责任(Primary Obligation) 适用范围广, 内容及种类灵活多样。
2.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信 用
买方/ 申请人
1.签订销售合同
13.交单
5.交货
14.提货
6.获得单据
卖方/ 受益人
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之一
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之一学金融和国际贸易的同学对于最常用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相信一点都不陌生,可是面对这个概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容易混淆,缺乏有效理解,我们经常见到描述“我行”、“开证行”、“代理行”、“账户行”、“中间行”、“收款行”、“头寸行”、“寄单行”、“提示行”、“转让行”、“受让行”、“偿付行”,“议付行”对于各种名称的银行经常难以区分谁是谁,下面先我们好好分析一下信用证的相关概念和流程,对于这些“行”的概念,后续碰到我们再逐一解释。
信用证(Letter ofCredit):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开具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以即期或远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开具流程解释:(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进口商、付款方(Payer、Drawee)、买方。
以美国某一企业I向中国企业E进口商品为例,进口商为I,即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2)受益人(Beneficiary):出口商、收款方(Payee、Drawer)、卖方。
出口商为E,即为受益人。
(3)出口地银行:寄单行/提示行(Presenting Bank)、通知行(Advising Bank)、托收行(Ordering Bank)、付款行(Drawee Bank)。
(4)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HonoringBank):一般情况下,如若在信用证开立时指明议付行,议付行可以买进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汇票和商业单据,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以及其他指定的原意对票据支付对价的银行,如若只审查票据,不支付对价,不构成议付。
(5)进口地银行:开证行(Issue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收款行(Beneficiary Bank)。
(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指出口国或第三地的某一银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注条款,表明该行与开证行一样,对受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负有付款、承兑的责任。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四种结算方式及其对比分析
97
FINANCE&ECONOMY 金融经济
的各项条件、交付规定的单据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一般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证,所以是开证申请人, 而贸易中的出口商则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接受开证申请人 申请,向出口商开立 L/C,并承担首要付款责任的是开证行。 接受开证行委托,将 L/C转交给出口商银行的是通知行,同 时也多为提示行。议付行是原意买入或者贴现受益人交来 跟单汇票的银行。付款行则是 L/C上指定的付款人,一般为 开证行。
再次,纯 单 据 交 易。 关 于 这 一 点,《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UCP600)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处理的 是单据,而 不 是 跟 单 据 有 关 的 货 物、服 务 或 其 他 服 务 的 行 为”。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约定相符交单,银行 便要予以兑付,至于实体货物是否如质、如量,或破损、变质 等其他情况银行概不负责。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六章 跟单信用证
七、代付行(Payment Bank) 代付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是开证行 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 款人或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开证行通常委托通知行为代付行,但有时 也可委托其他银行为代付行。 代付行有权拒绝付款。开证行和代付行的 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若不在代理合同范围 内,开证行指定某银行为代付行,该行有权拒 绝代为付款,因为该行并未作代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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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兑行确定承诺的条件 保兑行为是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作出 的,构成了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以外的独立 承诺。但这一承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保 兑行才履行其确定的承诺,因此,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交信用证 规定的全套单据。(2)单据必须符合信用 证条款和条件。 (3)单据必须提交给被指 定银行或保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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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 不允许受益人只接受部分修改,且被视为拒 绝修改的通知,因此,部分接受修改无效。如 果各方达成协议接受同一修改中的部分修改 内容,则应签发一项新的修改通知,且只包括 各方已同意的修改。这样可以防止混乱或误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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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
信用证
按照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对受益 人作出付款承诺,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 和不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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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授权银行的“保兑”不是UCP下的保 兑行为。依UCP600第2条的规定,保兑行是 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 行。因此,未经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银行的 “保兑”不属于UCP600所规定的保兑,该“ 保兑行”只能自己承担一切风险。实际上这 是受益人与该“保兑银行”之间的安排,该 银行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时,向受益人支 付信用证金额后,不能获得开证行的偿付,也 不能获得开证行对信用证的各项权利。因此 ,受益人应通过申请人要求开证行授权另外 银行保兑其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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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
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
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O/A(OPEN ACCOUNT)记帐方式,赊销,记帐贸易. 该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由Seller先行向Buyer发运货物,货款一季、半年或一年结算.以该方式结算货款时,货物价格及付款时间均是确定的。
此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出口方是否能够安全收到款项,完全基于进口方的信用。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在国际贸易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的处理主要涉及信用证的受理、审证、通知、审单议付及索汇等环节。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CIF价格条件下出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行为: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出口合同,确立以信信用证方式结算。
2、出口方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按出口合同审核来证内容;若有不能接爱的条款,则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3、出口方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备妥货物。
4、出口方向船公司租船订舱。
在办理租船订舱时,出口方需出具托运单(Shipping Note),船公司接受办理后,
开出装货单(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出口方凭以要求船长装货的命令。
货物装船后,船长/大副签发船长
/大副收据,出口方凭以向船公司的代理换取出口货物已装船清洁提单。
5、出口方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发票、合同副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核销单等文件,向海关报关;同时向有
关商检机构验出口商品。
6、出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海运保险。
7、按信用证规定将出口商品装船发运。
8、出口方根据信用证要求,缮制发票、汇票等单据,连同已取得的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等单证,向银行交单
议付。
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
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请求其修改信用证。
修改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与开证相同。
在修改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征得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方为有效,否则此项修改不能成立,信用证仍以原来的内容为准;如果修改通知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绝其他部分;在同一份信用证中的多处条款的修改,应做到一次向对方提出;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查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即可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
开立汇票和发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如经修改的还需连同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递交给信用证规定的银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其他银行办理议付。
议付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将审核结果通知收益人。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较多。
“议付”(negotiation)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收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收益人的汇票和/及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正当持票人,这样银行就取得了单据的所有权。
由于是议付行垫付资金,购买汇票和单据,所以又称议付行为“买单”。
买单结汇是议付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资金融通,可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出口业务,由此可见,它又是“出口押汇”的一种做法。
(五)索偿和偿付
索偿
索偿是指议付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行请求偿付的行为。
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分次寄给开证行或代付行,并将汇票和索偿证明书分别寄给开证行、付款行或偿付行,以航邮或电报、电传索偿。
偿付
偿付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代付行或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经检查认为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应将票款偿还给议付行。
如果信用证指定付款行或偿付行,则由该指定的银行向议付行进行偿付。
(六)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和提货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申请人接通告后,应立
即到开证行检验单据,如认为无误,就应将全部货款和有关费用向银行一次付清而赎回单据。
银行则返还在申请开证时开证人所交的押金和抵押品。
此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结束。
如果开证人验单时,发现单证不符,亦可拒绝付款赎单。
但如果开证申请人凭运输单据向承运人提货,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与银行无关,只能向受益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等有关责任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