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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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管理规定

旅游投诉管理规定

旅游投诉管理制度一、旅游投诉概述1、旅游投诉暂行规定(de)制定宗旨和适用范围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于1991年10月1日起实施(de)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投诉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de).其制定宗旨是: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de)佥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在中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de)投诉均适用于该规定.2、旅游投诉(de)概念、条件及投诉范围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de)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标准(de)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得出投诉,请求处理(de)行为.投诉者(de)投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有关系(de)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2)有明确(de)被投诉者,具体(de)投诉请示和事实依据.(3)属于投诉条例规定(de)投诉范围.投诉者对于下列损害行为,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de).(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和符(de)旅游服务(de).(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de).(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de).(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de).(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de).(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de).3、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示保护合法权益(de)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有特殊情况(de),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长投诉时效期间.二、旅游投诉管理机构1、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投诉规定第四条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投诉者和被投诉者(de)合法权益.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de)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这表明,在我国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de)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de)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则是一个内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旅游投诉工作,代表设置它(de)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诉案件,作出投诉决定.但它不具有独立(de)行政机关法人地位,不能以自己(de)名来作出任何行政行为.所作出(de)投诉处理决定(de)后果应由设立它(de)行政机关承担.我国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依其职责不同,分为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de)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和到级以上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de)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他们分别依据其职责范围管理旅游投诉工作. 2、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de)职责根据投诉规定第五条,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de)职责是:(1)制定全国旅游投诉管理(de)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指导、监督、检查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de)旅游投诉管理工作.(3)对收到(de)投诉,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也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4)受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de)投诉处理决定不服(de)复议申请.(5)表彰或者通报地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组织交流投诉管理工作(de)经验与信息.(6)管理旅游投诉(de)其他事项.3、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de)职责根据投诉规定第六条,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de)职责是:(1)贯彻国家(de)旅游投诉规章制度.(2)受理本辖区内(de)旅游投诉.(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de)投诉处理决定不服(de)复议申请.(4)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de)旅游投诉.(5)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de)调查处理情况.(6)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de)表彰或能报制度.(7)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投诉(de)其他事项.三、旅游投诉者与被投诉者1、旅游投诉者(de)权利与义务根据投诉规定,投诉者(de)权利与义务是:有权了解投诉(de)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按旅游投诉规定(de)条件、范围投诉,按投诉要求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递交诉状,并按被投诉者数提出副本.递交投诉状确有困难(de),可以口诉,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记入笔录,并由本人签字.2、旅游被投诉者(de)权利义务根据投诉规定,被投诉者(de)权利与义务是:有权与投诉者自选和解;有权依据事实,反驳投诉请求,提出申辩,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被投诉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应当协助旅游投诉机关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供证据,不得隐情阻碍调查工作;确有过错并损害投诉者利益(de),应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争取与投诉者自选和解.3、投诉状投诉者向旅游投诉机关投诉,应当向其递交书面投诉状.确有困难(de),可以口诉,由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记入笔录,并由本人签字.投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1)投诉者(de)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2)被投诉者(de)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3)投诉请示和根据事实与理由.(4)证据.四、旅游投诉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就是上下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权限划分.根据投诉规定,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管辖(de)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有困难(de)重大投诉案件. 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de)投诉案件.2、地区管辖地区管辖就是指某一投诉应归何地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de)权限划分.投诉规定确定了三个标准,即被投诉者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1)被投诉者所在地.被投诉者是公民(de),其所在地是他长久居住(de)场所;若是不法人,则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损害行为发生地.是指导致投诉人人身、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损害(de)被投诉人(de)过错行为发行地.(3)损害结果发生地.是指被投诉人(de)过错行为对投诉人(de)人身、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产生损害后果(de)显现地.3、上述三个标准,没有先后次序之分,完全由投诉者自愿选择,即只要投诉者自愿,被投诉人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de)旅游投诉管理机关,,都有权管辖该旅游投诉案件.为解决两个甚至更多管辖权发生冲突,投诉规定还规定,跨行政区(de)旅游投诉,由被投诉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de)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协商确定管理机关;或者由上一级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协调指定管理机关.五、旅游投诉受理程序1、旅游投诉受理(de)概念及其特征旅游投诉受理,是指投诉者向有管辖权(de)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提出投诉,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经审查认定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de)行政行为.旅游投诉受理(de)特征:(1)投诉受理应当符合旅游投诉(de)立案条件,并属于受理机关(de)管辖范围.(2)受理与否(de)决定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所作出(de)具体行政行为.2、旅游投诉受理(de)程序投诉受理(de)程序是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受投诉者(de)投诉,贪污立案审查所依据(de)程式和顺序.主要包括:(1)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de)投诉状;(2)受理与否决定(de)作出.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de),应当及时处理;不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de).应当在7日内通知被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符合受理条件(de),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属于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管辖范围;(2)投诉者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de)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做作业人员;(3)没有明确(de)被投诉者,或者虽有明确(de)被投诉者,却没有具体(de)投诉请示和事实根据;(4)不属于投诉规定所列(de)旅游投诉范围;(5)超过投诉时效.六、旅游投诉处理程序1、旅游投诉处理程序(de)概念旅游投诉(de)处理程序,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受理投诉案件后,调查核实案情,促进纠纷解决或作出处理决定所必须经过(de)程式和顺序.2、被投诉乾(de)答复旅游投诉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乾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实与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应当对被投诉者(de)书面答复进行复查.3、调解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主持投诉双方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达成协议(de)行为.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能够调解(de),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de)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4、投诉处理决定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调查核实,信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几种决定:(1)属于投诉者自身(de)过错,可以决定撤销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投诉者无理投诉,故意损害被投诉者权益(de),可以责令投诉者向被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de)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de)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de)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选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投诉管理机关决定.(3)属于被投诉者(de)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可以责令被投诉者向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及承担全部或部分调查处理投诉费用.(4)属于其他部门(de)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5、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de)书面文书.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de)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de)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如果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de),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处理机关(de)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de),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de),由作出决定(de)投诉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6、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罚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de)规定,对损害投诉者权益(de)旅游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规定(de),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根据投诉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非法收;(3)罚款;(4)限期或停业整顿;(5)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脑有关证件;(6)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de)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入投诉处理决定书.凡涉及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de),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游客投诉管理规定

游客投诉管理规定

游客投诉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为游客提供一个有效的投诉渠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游客满意度。

规定适用于所有游客在本企业旅游景点内的投诉事项。

2. 投诉渠道游客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在景点内的投诉中心填写投诉表格;- 在公司网站上提交投诉表格;- 通过电话进行投诉。

3. 投诉受理3.1 投诉受理人员应及时受理游客的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2 投诉受理人员应保持专业和友善的态度,耐心听取游客的投诉,并向游客解释投诉处理程序。

4. 投诉处理4.1 景点管理部门应对游客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

4.2 景点管理部门应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游客,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或道歉。

5. 投诉记录与分析5.1 投诉受理人员应将每起投诉案件详细记录,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调查结果等。

5.2 景点管理部门应对投诉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6. 投诉处理期限6.1 景点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

6.2 景点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游客反馈处理结果。

7. 投诉追踪与满意度调查7.1 景点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追踪机制,对投诉案件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2 景点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了解游客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8.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8.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9. 附则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2 对本规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本企业批准并公示后方可生效。

>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旅游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理旅游景区游客投诉,维护旅游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内的游客投诉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游客投诉管理机制,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和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

同时,旅游景区应当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素质,预防游客投诉的发生。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诉处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

同时,要加强对投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投诉处理水平。

第五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分析和统计投诉情况,为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和联系方式,让游客了解如何进行投诉,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游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游客反馈,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依法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严禁对投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游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第九条游客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受理,并将投诉内容及时记录在案。

第十条投诉处理人员应当在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核实投诉事实,听取投诉意见。

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投诉事件,投诉处理人员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寻找问题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投诉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投诉处理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严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项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人员应当在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人详细说明处理结果,并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人员应当及时将投诉事件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诉管理部门。

第三章投诉事件的录入和统计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事件的录入和统计制度,记录和分析每一起投诉事件的处理情况。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在旅游行业,投诉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无论是因为服务不周、信息不准确还是其他原因,投诉都可能发生。

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行业需要一套完善的投诉处理规定。

本文将对旅游行业投诉处理规定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解决投诉的方法。

一、投诉的定义和分类投诉是游客对旅游服务不满意或遭遇问题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的请求或意见反馈。

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投诉:1.服务投诉:包括旅行社、酒店、餐饮等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如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差等;2.行程投诉:指旅游行程中出现的不当安排、行程变更、景点取消等问题;3.价格投诉:游客对旅游产品价格质疑,认为价格与实际服务不符;4.信息投诉:游客对旅行社、酒店等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不准确提出质疑;5.其他投诉:如合同纠纷、游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

二、投诉的处理流程旅游行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对游客的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一般来说,投诉处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投诉:旅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专人负责受理游客投诉,并确保投诉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初步核实:投诉受理部门应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投诉事实、涉及人员及行程等相关信息;3.派遣调查:投诉受理部门应将投诉问题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由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4.解决问题:在调查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投诉问题,并通知游客解决进展;5.反馈结果:投诉受理部门应向游客提供投诉处理结果,并接受游客的评价和意见反馈。

三、如何有效解决投诉问题对于旅游行业的投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以保证游客的权益和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1.加强内部管理: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2.加强培训: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3.完善信息渠道: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渠道,提供准确、真实的旅游信息,减少信息投诉的发生;4.建立投诉热线:旅游企业应设立投诉热线,方便游客投诉,并及时受理和处理;5.建立投诉处置机构:政府或旅游协会等可以建立专门的投诉处置机构,对涉及旅游行业的投诉进行专业化处理;6.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

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引言旅游作为一种文化交流和人与自然互动的活动,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游客们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不满意的体验,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保障游客的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一、投诉接受与受理1. 投诉途径游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渠道等多种方式向旅游服务机构投诉。

旅游服务机构应在明显位置上提供投诉途径信息,确保游客能够便利地进行投诉。

2. 投诉的受理旅游服务机构应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部门,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接受、登记、核实和分类。

在受理投诉时,应采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并确保游客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二、投诉处理程序1. 初步调查旅游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投诉后,及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投诉事实,核实证据。

如果投诉属实,应尽快向游客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2. 投诉仲裁如果初步调查未能解决争议,旅游服务机构应将争议提交至专业的旅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为双方提供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据。

3. 处理结果通知旅游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游客,包括说明处理的原因和措施。

如有需要,还应提供进一步维权的途径和渠道。

三、投诉处理的原则和要求1. 公正公平原则旅游服务机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一方,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投诉处理程序的公正性。

2. 效率和时效性投诉处理过程应高效、迅速,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不满意。

旅游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应的机制,加快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速度,尽量缩短处理周期。

3. 满意度评估投诉处理后,旅游服务机构应向游客发送满意度评估调查,以了解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据此进行持续改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结语良好的旅游服务投诉处理规定能够有效地解决游客的问题和不满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服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投诉处理的重要性,做好规定的执行与落实,使其成为旅游服务行业的基本准则。

旅游业旅游投诉处理规范

旅游业旅游投诉处理规范

旅游业旅游投诉处理规范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投诉也日益增多。

旅游投诉处理的规范与否,不仅关系到游客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直接影响着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旅游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特制定以下旅游投诉处理规范。

一、投诉受理(一)明确投诉渠道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信息,确保游客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投诉。

例如,在景区入口、酒店大堂、旅行社门店等显著位置张贴投诉方式。

(二)受理条件对于游客的投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受理。

投诉应具备明确的投诉人、被投诉对象、具体的投诉事项和相关证据。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向游客说明原因,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三)投诉记录受理投诉时,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投诉时间等,形成完整的投诉记录。

记录应准确、清晰,以便后续的处理和跟踪。

二、投诉处理流程(一)初步核实在受理投诉后,应尽快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了解投诉的基本情况,判断投诉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二)责任认定根据核实的情况,确定投诉的责任方。

如果涉及多个责任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比例。

(三)沟通协调与投诉人和被投诉方进行沟通协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在沟通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偏袒任何一方。

(四)解决方案制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双方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同时兼顾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处理结果告知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征求其意见。

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应进一步解释说明或重新处理。

三、处理时限(一)一般投诉对于一般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二)复杂投诉对于复杂投诉,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在延长处理时间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原因。

四、处理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旅游合同处理投诉,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游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游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游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客权益,优化游客体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旅游景点、旅游企业等旅游服务单位的游客投诉处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游客投诉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有效、及时的原则,保障游客投诉权益。

第四条游客有权对旅游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旅游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服务单位游客投诉处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旅游服务单位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章投诉管理机构第六条旅游服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处理游客投诉。

第七条投诉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处理投诉能力。

第八条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游客投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第九条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对游客投诉处理工作的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投诉渠道第十条游客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途径向旅游服务单位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投诉管理机构投诉。

第十一条旅游服务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渠道,并定期公布投诉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旅游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回复游客投诉,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妥善处理,并建立投诉档案,做好投诉记录。

第四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十四条游客投诉应当包括投诉内容、投诉原因、投诉要求等信息,投诉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实。

第十五条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向游客反馈处理进展,并告知处理时限。

第十六条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在处理结果中明确责任人、处理措施、赔偿标准等,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五章行政监督第十八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服务单位游客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

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

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景区特制定了《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游客及相关工作人员。

景区内发生的涉及游客权益及服务质量的投诉均适用本制度。

三、投诉受理1. 投诉方式游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在景区的投诉建议箱投放投诉信函;- 拨打景区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在景区指定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2. 投诉内容游客投诉内容应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的具体事项、时间和地点等必要信息。

3. 投诉受理景区将在接到投诉信息后,尽快进行核实并受理投诉。

投诉受理后,景区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投诉处理1. 初步处理景区接到投诉后,将进行初步处理,了解投诉事宜的情况,并尽快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报告回复景区在处理完投诉事宜后,将向投诉人发出书面回复,说明处理结果及理由。

如需赔偿或者补偿,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 投诉批评对于严重或多次发生的投诉,景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五、投诉整改景区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将进行整改处理,对于导致投诉的问题进行彻底改正,提升相关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责任追究对于造成游客投诉的严重问题,景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七、监督检查景区将定期对游客投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依法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附则1. 本制度部分内容如需调整或修改,应经景区管理机构批准;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游客及工作人员。

以上为景区游客投诉管理制度,希望游客在景区旅游途中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能够及时反馈,景区将尽最大努力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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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旅游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地处理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景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在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过程中,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景区有关服务单位和旅游服务人员提出投诉,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景区做出处理的行为。

三、景区各经营者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投诉受理管理与组织
四、千野草场景区办公室是景区旅游投诉办公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五、千野草场景区办公室在景区设立旅游投诉办公室。

并设专人现场处理、协调、记录投诉事项。

六、各单位负责承办旅游投诉的具体处理工作。

第三章旅游投诉接待
七、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或旅游从业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

八、投诉者对下列损害行为之一的,可以提出投诉:
(一)认为景区服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旅游者利益损害的;
(二)认为景区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低劣的;
(三)认为景区服务人员对投诉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
(四)认为景区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要小费的;
(五)其它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第四章旅游投诉受理
九、为使游客投诉方便,在各单位责任区内设置的意见箱、意见薄、公布的投诉电话信息。

各单位应负责维护和保养,意见箱钥匙由千野草场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保管,每5个工作日打开一次,受理游客的书面投诉。

十、投诉者可以拨打景区旅游投诉电话,说明具体情况,并留下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或提出书面投诉,将具体投诉内容、利益损害发生时间、所要投诉单位或个人的具体信息、投诉人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写清楚,投入意见箱或意见薄。

十一、景区旅游投诉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投诉之日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千野草场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十二、投诉受理的过程应严格按照千野草场景区投诉受理流程图执行。

十三、投诉事项不属于景区旅游投诉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2日内移交有关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向投诉者说明情况。

十四、负责旅游投诉处理的专职人员,应对每起旅游投诉做细致的调查访问和取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投诉事实清楚,适用相关条例或制度准确。

第五章受理旅游投诉的具体处理
十五、被投诉者应当在收到投诉受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情况书面提交千野草场景区管委会景区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供证据,不得隐情或阻碍调查工作。

十六、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或与被投诉者自行和解。

十七、被投诉者可以与投诉者自行和解,向投诉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十八、对于能够调解的投诉案件,在投诉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千野草场景区投诉办公室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进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

十九、对于协调处理失败的投诉案件,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并根据的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由于被投诉者主观过错造成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有关规定,核定赔偿数据,责令被投诉者赔偿;
(二)对投诉者请求不当的,驳回赔偿请求。

二十、被投诉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千野草场景区管委会投诉办公室应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不执行国家及风景区管委会有关规定的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态度低劣的;
(二)阻碍旅游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或谎报事实,出据伪证,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十一、景区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每起游客投诉,无论是做出处理决定的,还是转交给旅游主管部门,只要是与投诉相关的按报登记、书证、物证、处理结果或其他相关证据,旅游投诉办公室或管委会办公室都应逐条整理,作好好完整的记录和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
二十三、本办法由千野草场景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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