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项目

合集下载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墙体的质量和性能。

基金的退返指南是指针对基金项目的资金支持结束后,如何进行退返资金及相关材料的指导和规定。

下面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一、退返资金的流程和要求1.基金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退返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结题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退款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对退款申请的合理性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

退款的时间和方式应提前通知申请人,以便其做出相应的准备。

二、退返材料的要求和流程1.申请人在申请退返资金的同时,应将项目结题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主要包括对项目结题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退返材料归档,并与申请人进行确认。

4.归档的退返材料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其他事项1.申请人退返资金和材料时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项目相关的技术、数据和成果。

2.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态度,及时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提前与基金管理机构沟通。

以上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

退返指南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材料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也是对申请人负责、保护基金安全的一种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政策解读材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政策解读材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政策解读材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产业政策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以适应当前行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颁布施行有关墙材革新政策,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同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增加了新型墙材新产品,提高了墙材工艺设备和产品技术准入条件,现行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中认定条件和产品目录已不适应新的产业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

因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5号公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建发〔2018〕1号)。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作废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作废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作废一、废止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相关规定的通知,经过全面评估和与实际情况比较,决定废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77号)。

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需要不符,不再适应实际情况。

二、影响分析1.墙体材料市场:该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废止对墙体材料市场的影响较大。

该基金的征收意味着墙体材料的成本会增加,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对墙体材料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

废止该办法后,墙体材料市场的价格和竞争态势可能会发生变化。

2.税收政策调整:废止该办法反映了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可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影响墙体材料企业的经营和税负情况。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做好调整和应对措施。

3.环境保护问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是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

废止该办法后,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和政策可能需要重新规划和落实。

墙体材料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环保政策变化,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

三、政府措施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和税收政策调整,政府可能采取以下措施:1.发布新的墙体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

2.减轻企业税负,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增强竞争力。

3.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四、企业调整策略鉴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废止,墙体材料企业应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和税收政策调整。

以下为一些建议:1.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环保和价格合理的墙体材料。

2.寻求合作伙伴,拓宽渠道和市场竞争能力。

3.关注环保政策和标准的变化,积极配合政府的环保计划和要求。

4.定期了解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合理规避税负风险,提高财务状况。

五、结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废止对墙体材料市场和墙体材料企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8142650

28142650
≤1k ,U .) 6 g M 5 0
6 新 型保 温双层轻 质墙板 ( . 墙体
厚 2 0 m) 4m
(9 30×10×1 o m 二排 孔 , 贴 2 9 9 m/ 外 j m 厚泡沫玻璃 ) m
6 混 凝 土 多 孔 砖 [4 . 2 0×1 5× 1 15 9 ) m 多  ̄ L 2 , 贴 2 m ] (0 m / / 4墙 外 5m
10m 8m )
9m/4 , 贴 2r厚聚苯板 ) 0m2 墙 外 0m a 8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 ( 度 ≥ . 厚
10 m 8m )
( ) 八 新型保 温双层轻质墙板 ( 墙 体厚 2 0m 4m )
m / 4 ) 页 岩 、 矸 石 烧 结 多孔 砖 m2墙 按 煤
的 k值 。
9 蒸压 加 气 混 凝 土 板 ( 度 ≥ . 厚
1 0m 8m )
二、 共建 筑外墙 [ 公 执行 公共建
筑节 能设计标 准 (B 0 8 - 0 5 和 G51920)
3 干 块 重 系指 室 内通 风 环 境 下 .
干 燥 的 自然 块 重 。
1 . 型保 温 双层 轻 质墙 板 ( O新 墙 体 厚 2 0m 4m ) ( ) 热冬 冷 地 区 [ 二 夏 k≤1 O/ .W
2 0 m 0m )
孑 填满聚苯板 ) L
j 普 通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
(9 3 0×10×1o m 二 排 孔 , 内填 9 9m/ 孔 满聚苯 板) ( ) 粒混凝 土 小型 空心砌 块 五 陶
(9 3 0×10×10 m Z  ̄ L 干 块 重 9 9m/ . ,


居住建筑外 墙 [ 执行《 广西 壮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008.1.1-2017.4.1)已作废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008.1.1-2017.4.1)已作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2008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2008年)》的通知

第 十九 条
设 区城 市墙 改 办公
室按年度复 核要求 ,在 1 5个工作 日 内对企业 进行 审查 ,提 出审查 意见 后 ,报送 政务服 务 中心进 行材 料审 查, 对复核 材料 齐备 的, 由 自治 区 交 墙 改办公 室进行 复 核认定 ;不 齐全 的, 通知企业补报材料。
( 一)工艺设备符 合登记备案 要
( ) 在 国 家 应列出 目录, 按序
装订成册 。
中,产品抽样质量指标 应达 到国家 、
行 业 或地 方 标 准 ; ( ) 没 有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和 质 量 三
第三章
第八 条
认定检测
第五章
第十 四条
认定复核
新 型墙 体材 料认 定
报告, 或法定质检机构全 年定期抽检 的产品检验报告 ; ( 三)法定质 检机 构出具 的不超 过3 个月 的产品检验报告; ( 四)企业年度认 定产品产量统 计 报表 ;
( )认 定证 书副 本 ( ) 五 原件 。
证书有效期为 5年。从取得认定证书
公室盖 章确认 后方 可报 政务 服务 中
心进行 材料 审查 ,并按 第 十九条 规 定, 自治区墙改办公室进行认 定复 由
核。
服务 中心 ( 以下简称政务服 务 中心) 进行材料审查 。对材料齐备 的, 由 交
全。
争议案件; ( 四) 年度 生 产 统 计 月报 表 齐
产 品无 国家 、 行业和地方标 准为依据 的, 生产企业应提供 由设 区城 市以上 质量 技术 监督部 门备 案的企 业标 准 和法 定质 检机构 出具 的产 品检验 报 告 。属新产品 的, 应具备省级 以上行 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第九 条 不 具备 产 品 出厂检 验 手段的企业, 可委托代检机构负责企 业产品出厂质量检 测监 控, 出具 的 其 产 品出厂 检验报告 应 由委托 企业盖 章确认; 或者 采取 由法定质检机构 定 期抽检的办法 ,每 3 个月 抽检 1 次, 检验 项 目为 产品 标准规 定的 出厂检 验项 目, 出具 的检验报告可作为企业 批次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 并作为 企业 年底认定复核的依据。 第 十条 法 定质 检机 构对 申请 企业 的产品, 必须 按产 品标准现场抽 样检测 ( 具体检测项 目详见 附件 2 , ) 同时应 对产品 的批次 作 出是否符 合

墙改惠民显真情 农村处处展新颜——广西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纪实

墙改惠民显真情 农村处处展新颜——广西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纪实

效 果 .为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在 农 村 的
推 广应 用 奠 定 了坚 实 的基 础 20 0 9年 .广 西 自治 区墙 改 办
同时 . 改 善农 民生 活 居住 环 为
境 . 善 和提 高示 范 住房 的使用 功 完
能 , 利 群 众 出行 . 便 自治 区住 房 和
作 登 乡 陇 穷 村 坐 落 在 田东 县 南部 的大 石 山 区 , 自然 条件 恶 劣 , 1 6名 瑶 族 村 民就 散 居 在 四 面 的 7
料约 1 0万块标 砖 2
陇 穷 村 整 村 重 建 改 造 主 要 分
两部 分 进行 :一是 对 3 9户 村 民 的
陇 穷村 昔 E 的 石 山树 皮 房 ( ) 今 天 的 山间 “ 墅 ” 右 ) l 左 , 别 (
自住 树 皮 房进 行 重 建 ,面积 4 8 工 程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到 建 筑 节 能 要 改 办的验收 建 设项 目由县墙改办 60 平 方 米 . 获 补 助款 l . 元 , 共 9 5万 建 求 , 典 型 的 农 村节 能 、 保 的绿 牵 头 .会 同里 湖瑶族 乡政 府组织实 为 环 筑 设 计 合 理 . 畜分 离 . 效 改 善 色建筑 。 人 有 和解 决 了人 居 环境 卫生 和 房屋 “ 六 面通 风 ” 问题 : 是 对 学 生 宿舍 楼 二 和教 职工 宿舍楼 进 行 了改 扩建 . 改 造 面积 8 0平 方米 7 里 湖 瑶 族 乡 里 湖 社 区 王 尚 屯
改 办 抓 住 新 农 村 建 设 和 农 村 危 房 用 混 凝 土小 型空 心砌 块 、 压 炉渣 社会 主 义新 农 村 建 设 节 能 利 废 环 蒸
改 造 的机 遇 .在 广 大 农 村 地 区大 砖 和 页 岩烧 结 多 孔 砖 等 节 能 环 保 保 的新村 风貌 . 处处 显露 出新 型墙 力 宣 传 和 推 广 应 用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一 方 面 切 实 为 农 民解 决 了住

财综字【2007】7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2007】7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第九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十条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第十二条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和入库。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项目
现场核验申请
墙改办:
我单位(我本人)建设的工程项目,位于,为结构,共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缴纳墙改专项基金万元,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主体工程完工(墙体已砌筑完毕未抹灰),申请现场核验,同时提交备查资料复印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备查资料清单
申请人(公建盖章、私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备查材料清单
1、施工许可证;
2、墙改基金收缴专用凭证;
3、内、外墙体材料设计图纸,如建设工程变更改墙体材料设计的,需提审图机构审图意见说明;
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砖厂红章);
5、施工单位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6、新型墙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见证检测报告;
7、新型墙体材料进场报验单;
8、砌体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9、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和工程项目预算书中墙体材料用量部分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验原件,收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