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课英国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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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选幻灯片详解

英国大选幻灯片详解

1选举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石联合王国是全世界三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之一[9],英国的宪法由习惯、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构成。

所以我们未能明确找到英国大选的法律依据。

4.英国大选(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国选举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议员的选举,英国的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议院议员。

6.选举原则;1。

普遍选举权原则:人人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平等选举权原则:一人一票一值,每张选票影响力相同。

3.直接选举原则:更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意愿,透明度较高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意愿保密,1872年使用选票,无记名投票7.选举代理人制度:英国竞选中特殊的专门负责组织竞选的班子,接受专门的职业训练,保证该当候选人在选区内胜利,熟悉并能运用选举法,hold 住整个党组织参加选举。

在英国,选举人的一切选举活动,包括召开选民大会、联系选民、印刷和散发文件等等,都取决于代理人的工作。

因此,有人形象的将之喻为负责选举活动的“总经理”。

8.选取划分:目前全国总共659个选区,理论上一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下院议员,现在只有650名议员。

优点:投票简单。

10.大选时间:国会议员最长任期为5年,但可因为解散国会而提前结束。

卡梅伦放弃了原有“随便的”首相解散议会下院制度,以一个固定5年任期、需得到55%议员支持才可提前解散下院的新规则代之。

11.候选人提名:经某选区选民一人提议,一人附议,八人联署即可成为下院议员候选人。

一是国籍限制。

二是年龄限制。

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举权。

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

英国宪法[宝典]

英国宪法[宝典]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1、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⑴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宪法性法律:①《人身保护法》:1679年5月26日查理二世签署批准。

全文20条,约4,000字,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②《权利法案》: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

其内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

同时,第5条规定了请愿权;第8、9条规定了议员的权利和自由;第10条规定了免受酷刑的权利等公民权利。

③《王位继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颁布,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保证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

⑵英国宪法变迁时期的重要的宪法性法律:①完善议会制度:1911年《议会法》规定“上议院与下议院关联之职权”,而其实质是通过该法进一步削弱和限制议会上议院的权力,使上议院丧失了对下议院通过的一切决议的否决权,而只有延搁权。

而1949年《议会法》又对延搁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剥削和限制。

②改革选举制度:第一,1918年《国民参政法》,是第一部选举法,全文5章47条25,000字。

分别规定了选举权、登记、选举方式及费用、议员名额、通则,放宽了对选民定居期限的限制,第一次赋予部分妇女以选举权。

第二,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对上法修正,使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

第三,1948年《人民代表法》,废除前两法的有产者和大学生的复数投票权,统一了参加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的选民资格。

第三单元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第三单元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一.确立的原因:封建专制制度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确立的背景条件:⑴13世纪初,《大宪章》的签署,以法律形式限制王权,为近代君主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⑵13世纪中期,早期议会的形成,为英国近代君主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⑶1640—1688年光荣革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掌权,解决了国王和议会的主权之争,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了政治保证。

三.确立的标志——1689年《权利法案》1.核心内容:用明确的法律形式限制王权,保证议会主权之上。

2.意义:标志着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集体统治,英国统治方式从人治走向法治;英国进入长期稳定发展时期;开创资本主义世界民主政治的新模式。

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借鉴。

四.发展和完善:1.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发展(君主立宪制的核心)⑴早期内阁。

⑵形成:“光荣革命”后,国王退出内阁,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为第一任首相,主持内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

⑶发展:19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两党制形成,促进责任内阁制进一步发展。

⑷权力运行原则:国王:统而不治,象征性礼仪性的角色。

内阁政府:由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织内阁;多数党的领袖成为首相,是实际上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和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若议会通过对政府(内阁)的不信任案,要么内阁所有人集体辞职,要么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议会:上院由国王任命,无实权;下院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对行政的监督权等,国家权力中心。

⑸作用:责任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2.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普选权扩大。

⑴原因: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

⑵意义: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

一轮复习:英国君主立宪制

一轮复习:英国君主立宪制
两党在前台竞争,文官却保持稳定。文官指“事务官”,是 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长期任职的国家公务人员。他 们不参与党派之争,不与内阁共进退,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 政策。在内阁经常发生更迭的情况下,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政策的 稳定性与连续性。
(2020·浙江卷)历经多次流血和动荡后,“政治上成熟的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背景
1.历史传统: 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王在议会 (1)《大宪章》颁布后形成的“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宪政传统。
(2)国王与议会共治天下的政治协商传统 2.经济基础: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3.阶级基础: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壮大 4.理论基础:英国启蒙思想的影响(洛克、霍布斯) 5.政治前提: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40—1688)胜利
汉诺威王朝时,国王不出席会议成为惯例
1721年,沃波尔开创组建内阁的先例
18世纪中叶,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
19世纪70年代以后,内阁权利不断膨胀,成为英国议会中的 “第三院”,凌驾于议会之上
英国政府的权力运行
(行政权)
内 阁(首相)
(立法权)
组 阁
多 数 党
下院
选 举
选民
(国家象征 统而不治)
(工业资产阶级)
(金融资产阶级)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过程
演变特点和趋势 219页
①1688年 “光荣革命”确立资阶的统治地位—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政 治保障。 ②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的地位—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君主立宪制得以初步确立。 ③18C中期责任内阁制形成—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最终确立,英国成为资 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典型国家。 ④1832年议会改革到20C30年代以后,民主范围扩大—君主立宪制得以逐步 完善。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1、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积极公民必须是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年满25岁,有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已交纳了相当于3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等的法国人。

积极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就是消极公民。

(区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标准在于是否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2、普选制: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也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

普选制是现代选举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3、宪章运动:为争取自身权利,英国工人阶级于1837年掀起了群众性的宪章运动,提出年满21周岁的男子都有普选权、选举投票应秘密进行、废除议会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平均分配选区、国会每年举行一次改选等六条要求,其中,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为首要的目标。

4、选举的含义: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和推举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

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选举制度是使政府获得合法性最有利的途径)5、选举制度的含义:是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制度,是由一系列关于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归责构成的政体,其具体内容包括选举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6、英国1832年的改革:1832年,英国议会迫于新兴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争取选举权的激进运动,制定通过了《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

7、美国内战后南部各州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1)人头税,2)文化测试,3)祖父条款,4)白人预选会8、英国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过程1)1918,《国民参政法》,年满30,凡自己或其丈夫拥有5英镑价值的土地或住宅,享有选举权;在大学选区,30岁以上的女子与男子平权2)1928,英国政府颁布《男女选举平等法》取消了对于妇女必须年满30岁要求;3)1948,英国通过《人民代表法》,规定凡是年满21岁,在其选区居住满3个月;不分男女均有投票权4)1969,《人民代表法》,年满18岁。

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分析与比较

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分析与比较

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分析与比较概述宪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每个国家的宪法制度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因此,对各国的宪法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更好地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

美国宪法制度美国的宪法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成功的宪法制度之一。

美国宪法由1787年修订、1791年生效,成为美国的政治基础。

美国宪法将国家政权分为三个独立的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每个分支在权力上都有一定的制衡。

立法机构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其职责是制定法律。

行政机构由总统领导,负责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分支的核心,负责解释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公民自由和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权等。

英国宪法制度英国作为议会民主制国家,没有单独的明确宪法文件,而是以一系列法律、条文和惯例形成倾向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

英国议会设有下议院和上议院,其中下议院议员由选民选举而产生。

首相作为行政机构的领导人,由下议院中的大多数党派成员任命。

英国最高法院是司法分支的核心,负责解释和执行英国法律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英国宪法的最基本原则是议会主权,也就是说,就算是法院的决定,也不得违背议会的决定。

法国宪法制度法国宪法的历史非常复杂,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的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于1958年通过。

法国政府分为三个部分:行政、立法和司法,每个部门都拥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

国民议会是法国的主要立法机构,在政府和议会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

总统作为行政机构的领导人,由选民普选出来,负责国家的指导和管理。

最高法院——宪法委员会是法国宪政体系的核心,负责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日本宪法制度日本现行宪法于1947年制定,是一个普选民主制国家,也是一个议会制国家。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参议院则是议会下限,负责审核和批准众议院的法律。

《宪法学》课程教案(2024)

《宪法学》课程教案(2024)
《宪法学》课程教案
2024/1/28
1
目录
2024/1/28
•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 • 宪法基本原理 • 国家基本制度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权力与监督机制 • 宪法实施与保障制度 • 课程总结与展望
2
01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
2024/1/28
3
《宪法学》课程性质与目的
01
课程性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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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2024/1/28
15
公民基本权利概述与内容
2024/1/28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 、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 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 偿权,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 的权利等。
强化宪法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民的宪法宣传教育,提高 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 会尊重和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加 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宪 法职责的监督,确保宪法得到有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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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课程总结与展望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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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点内容回顾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2024/1/28
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建设,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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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议
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加强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监督在权力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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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与保障制度

英国宪法 pdf

英国宪法 pdf

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是指英国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是英国的最高法律权威。

英国宪法没有以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为基础,而是由多个法律文件、传统法和惯例组成的混合体。

英国宪法的核心原则包括议会主权、君主立宪制和法治。

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决策权。

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国家的实际管理权掌握在选举产生的政府手中。

法治是指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

英国宪法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大宪章》(1215年)、《权利法案》(1689年)、《合同法案》(法律制定中)和欧洲人权公约。

此外,英国的一些法律原则和权利也有非法律文件的形式,如普通法和英国传统习惯。

英国宪法的特点是灵活和演变。

由于没有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英国宪法可以根据时代和需要进行修改和演变,以适应社会和政治的变化。

这也意味着英国宪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可以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解决争议和问题。

英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议会主权:议会具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决策权,可以通过法律来制定和修改国家政策。

2. 君主立宪制: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国家元首,但国家的实际管理权掌握在选举产生的政府手中。

君主的角色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一些形式的权力,例如签署法律和国家元首的责任。

3. 法治:英国的宪政制度建立在法治原则上,意味着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确保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受法律约束。

4. 传统法和普通法:英国宪法的一部分是通过传统法和普通法来确立的。

传统法是基于历史上的惯例和习俗,而普通法是基于法院判决案例的决策。

5. 人权保护:英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个人隐私、财产权和受虐待和歧视的保护等。

人权保护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欧洲人权公约来确保。

6. 非正式宪政惯例:英国的宪法还包括一些非正式的宪政惯例,如政府的集体负责制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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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 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神职人员;贵族;某些管理 君主财产收益的官员;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 正规武装部队成员;警察;公共公司董事会和政府委员会 的成员,没有下议院候选人的资格。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 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1人提 议,1人附议,8人联署),才有候选人资格。 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如 果选举结果未获得八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将上交国库。 实际上,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 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四)简单多数制的利弊 尽管英国议会选举实行的相对多数代表制在不少人眼 里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却在英国始终实施 并有一批坚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认,相对多数代表制具有 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说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 间和费用;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 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 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 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 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有利于政府 高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注 重的是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二)候选人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当选为国家公职人员资格的公民为 候选人。法律对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 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籍限制。作为候选人者需具有英国公民资格, 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 其他外国人无候选人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 举权。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 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英国对候选人没有任何居住地点和时 间限制,因为在英国人的观念中,议员并不代表地方或选 区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候选人可以在国家的 任何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三)现行的计票制度 英国基本实行小选区制。如1992年的大选将全国分成 642个选区,选举产生651个下院议员。全国划分为650个 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 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 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 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到过半数票, 但只要比其他候选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获 得议席,而得票第二的政党没有任何议席。虽然说像绿党 一样的较小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 却不足以赢得某一特定选区的议席。因此,这种计票制度 不能如实地从议席中反映出政党斗争的力量对比,对于小 党尤其不利。

பைடு நூலகம்、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自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蓬勃开展以来,特别到19世纪 初英国工业革命初步完成之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随 着地主制经济被最终挤出历史舞台,英国社会的阶级结构 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贵族地主阶级衰落了,资产阶级(特 别是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日益壮大。后者强烈要求 参与政治,使本阶级对工业化进程中增长的社会资源拥有 更多的分配份额。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 动的开展。在此背景下,1830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 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 法。1832年经英王批准实施,这就是著名的1832年选举改 革法。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2.选举资格
(一)选民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居民即为公民。英 国法上对选民资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国籍限制。拥有英国国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 国的任何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都有选举权。 其他外国人没有选举权。 二是年龄限制。英国现行法律规定,18岁为选民最低 年龄资格条件,不到18岁者无选民资格。 三是居住限制。军人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 是一个月,其余普通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三 个月。大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节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 选民资格。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四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 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 五是选民必须经合法登记才具有选民资格。在英国无 需选民本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地方的登记官负责。他 们先以现有名册为基础,然后每年年底寄出核查信不断核 对修正。选民依法应在每年收到核查信后寄回回执,声明 变更。 在英国法上,以下几类英国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 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又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 权选举议员;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 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 内不得选举议员;选举中犯有非法行为者,5年内不得参 见犯此行为时所属选区的选举;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 民者。
讲述完毕,谢谢大家!

一、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男性 公民从21岁起,妇女从30岁起,享有普选权,此外还降低 了居住资格及收入限制,同时还建立了平等的选举区,但 仍规定了部分人可以享有复票权。1926年选民居住资格由 6个月减为3个月。1928年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 1948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和 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价”的 平等选举权制。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 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现代选举 制度中的核心精神――自由、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才真正较 为完整的确立起来。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1.相关知识
英国大选是指英国选举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议员的 选举,英国的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通常指 下议院议员。国会议员最长任期为5年,但可因为解散国 会而提前结束。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 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 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 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 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报告人 XXX
一、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的选举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国会中下院即平民院 议员的选举。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邀请僧俗贵族、骑士 和市民三个等级参加国会。1343年国会分为上、下两院。 上院称为贵族院,下院称为平民院。贵族院议员由直接从 国王那里领有土地的贵族担任,而平民院议员则由全部自 由土地占有者投票选举产生。 红白玫瑰战争后登上英国王位的都铎王朝实行专制统 治,平民院议员的选举制度受到干扰和破坏。国王常常指 示负责各郡选举工作的郡守,要求他们遵国王嘱托选举谁 入平民院。同时,国王又以“特惠权”的形式赐予一些城 市以派出代表参见平民院的权利。整个都铎王朝时期由于 国会很少召开,平民院议员的选举自然也就名存实亡。可 见,作为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选举制定历史渊源的中世纪议 会选举制度,起初是限制王权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到专制 君主制时已成为专制君主用于控制和利用臣民,巩固封建 制度的一种工具。

二、英国现行选举制度(英国大选)
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 有的议员数量。 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 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 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 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 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 而得以延续。在缺乏多数席位的下议院中通过政府制定的 法规,则是非常困难。
一、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832年改革之后,英国相继于1867年、1872年、1883 年、1884年、1885年又进行了几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 19世纪后期的这几次选举制度改革私人在选举权与被 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选区的划分和议员名额的分配方 面均作了重大改进,但仍存在四个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 决的问题:一是妇女的选举权问题;二是居住和收入限制 问题;三是选举区选民人数与议员人数的平等划分问题; 四是平等选举权问题即解决投票中的复票权问题。为此, 20世纪初直至二战后,英国人民为争取合理的平等选举权 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终于使上述四个主要问题逐步得到了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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