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办法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保安全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机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和生活垃圾。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
2 引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 术语3.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6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7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8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9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 管理职能4.1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管理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____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024年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2024年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内部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某公司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落实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的原则,构建危险废物分类、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标识,并在相应的场所进行明显标识。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分类参照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局部细分。
第七条某公司应在危险废物堆放的地方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堆放的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和注意事项,以便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八条某公司要制定危险废物的产生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九条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容器进行收集和储存,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泄漏和扩散。
第十条某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点和收集设施,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储存,确保安全和及时。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应具备相应的防漏、防爆、防腐、防雷和防渗等功能,同时设有专门的通风设备和泄漏处理设备。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其发运给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持有相关的运输许可证,确保运输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标识,车辆内部应配备相应的动力设备、通风设备和泄漏处理设备。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应有合格的驾驶员,并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5篇)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范围及术语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是指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等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保障员工及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感,制定和实施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1.管理目标:确保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资源利用和合法处置。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减量化:通过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3)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废物得到正确处理;(4)防治结合: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措施,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5)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6)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1.危险废物产生管理(1)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保管位置、产生负责人等信息;(2)制定危险废物产生控制措施,采取技术、管理和工艺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3)采购创造的物质时,考虑其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风险;(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废物产生管理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2.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1)建立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危险废物安全贮存;(2)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计划,指导危险废物的收集方式与频次;(3)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容器的要求,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4)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贮存位置、保管责任人等信息。
3.危险废物转运(1)与具备危险废物转运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制定危险废物转运计划,确保危险废物转运按时进行;(3)对危险废物转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转运要求;(4)制定危险废物转运清单,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司机等信息。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公司固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固废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固废处理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确保固废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第二章固废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公司固废分为以下几类:1. 危险固废: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 非危险固废:指除危险固废以外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标准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并在固废容器上清晰标识。
第三章固废收集与储存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置专用固废收集容器,并定期清理,保持容器清洁、完好。
第七条固废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环境和交叉污染,确保固废安全。
第八条固废储存区域应设置围挡,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防雨、防渗漏。
第四章固废运输与处置第九条固废运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漏、防扬散、防雨等措施。
第十条运输固废时,应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固废处置应选择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处置合同。
第十二条处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固废处置工作,并向公司提供处置证明。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对公司固废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固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固废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固废处理管理制度细则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废管理工作,确保固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固废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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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和生活垃圾。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
2 引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 术语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 管理职能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公安处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5 基本内容与要求固体废物的产生5.1.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炉渣主要由造气分厂造气炉与热电分厂锅炉产生,粉煤灰由热电分厂锅炉产生,煤矸石和煤泥主要由选煤分厂产生。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5.2.1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设置明显标识。
5.2.2固体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扬散等设施或措施。
5.2.3必要时,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区进行存放,如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5.2.4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管理。
5.2.5需特殊贮存或处置的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贮存或处理,如公司粉煤灰和电厂炉渣需在公司贮灰坝内进行贮存。
5.2.6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5.3.1固体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3.2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
5.3.2.1选煤分厂产生的矸石、煤泥直接送到热电分厂作为锅炉燃料使用。
5.3.2.2造气炉渣部分进行综合利用,如公司自用或附近村屯道路维修等,其余部分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
5.3.2.3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部分炉渣采用水利除灰除渣的方式,输送到贮灰坝贮存,其余炉渣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
5.3.2.4公司自行可回收的废弃物(报废设备及金属边角料等)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移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统一进行处理。
5.3.2.5公司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镇政府城建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定点堆放,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粉煤灰、电厂炉渣、造气炉渣、煤泥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去向,上报应准确、及时,上报材料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4.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
5.4.3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6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清洁生产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工作。
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4 管理职责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环保化验中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生产部、技术部、机动设备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清洁生产方案的可行性的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方案的技术经济及可行性。
公司生产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不断完善管理。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应编制无费、低费方案,不断改善管理,并根据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供高费方案。
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 基本内容与要求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包括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企业应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
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室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6 考核与检查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措施及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 引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3术语危险废物本标准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按危险废物处理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是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是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焚烧是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4 管理职责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在化验分析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过期药品及剧毒废液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处负责剧毒、易制毒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运输押运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物管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5 管理措施危险废物的产生5.1.1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保温棉、焦油渣、生化污泥、废酸、废碱、报废化学药品,剧毒残液主要有氰化物、含砷、含汞废液等;除焦油渣、生化污泥送电厂焚烧,废酸、废碱进行综合处理外,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贮存管理,送交时,分厂与物管中心之间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定期检查。
5.1.2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产生废物应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每月及时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产生时间、种类、数量及去向。
5.1.3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严格、准确填写,环保化验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环保化验中心及各单位化验室在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剧毒残液、过期化学药品,由环保化验中心牵头,使用单位提出处理申请,公安处、物管中心参与,共同对废液及过期化学药品进行回收称量和鉴定,共同确认结果后签字存档,共同填写相关移交记录,将确认的危险废物送物管中心专用库房保存,物管中心每月将库存数量上报环保化验中心。
5.1.5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由公司环保化验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未达到改正要求的,环保化验中心依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进行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